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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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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13 深 DB4403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246.2—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 2 部分:文书撰写制作 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assurance fo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Part2: Documents writing 2022-07-22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246.2—2022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文书分类 ............................................................................ 1 5 基本要求 ............................................................................ 2 6 决定类文书 .......................................................................... 5 7 通知类文书 .......................................................................... 9 8 函件类文书 ......................................................................... 11 9 其他文书 ........................................................................... 12 附录 A(资料性) 决定类文书范式 .......................................................14 附录 B(资料性) 通知类文书范式 .......................................................27 附录 C(资料性) 函件类文书范式 .......................................................42 附录 D(资料性) 其他文书范式 .........................................................46 参考文献 .............................................................................. 61 I DB4403/T 246.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403/T 246.2—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的第2部分。DB4403/T 246—2022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案件办理; ——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 ——第3部分:案件管理;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本文件由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晓莉、曾碧静、杨文君、陈澄、万小红、卓斌、权晶、黄锐凯、孙紫娴、 刘婧宜。 II DB4403/T 246.2—2022 引 言 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我国《行政复议 法》出台已逾20年,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指引下,深圳市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形成了具有自身 特色的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模式,积累了系列成熟、优秀的工作经验。但是,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涉及的案 件类型、工作程序等都较为繁杂,涉及的主体繁多,既包括来自公众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各类申请 人、第三人,也包括来自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行政机关的被申请人,以及提供行政复议服务的各级行政 复议机构,而现有的实施文件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各区行政复议服务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尚未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内在秩序的高度统一,各方主体对行政复议服务的具体流程、具体要求等的认知 水平和熟悉程度也参差不齐,因此,亟需进一步提炼、固化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的优秀经验,形成统一 的、具体的行政复议服务操作指引,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的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发展,全面提 升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市行政复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统一、优质输 出,同时,提升行政复议各环节服务工作的透明化和可视化,实现各项服务工作有标可依、有据可循, 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各项服务全方位持续提升的良性闭环。 目前,我国在行政复议领域尚未出台任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 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十九项提出“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此大 环境下,深圳市将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前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组织研制深 圳市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以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持续、统一、高质量发展, 同时发挥深圳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考虑到行政复议服务工作各环节的内容及要求较多,各环节服务工作的性质和特征不同,经系统梳 理,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分为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等四 个部分,本文件为第2部分。 III DB4403/T 246.2—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 2 部分:文书撰写制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分类、撰写制作的基本要求及各类文书的结构和撰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文书的撰写和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403/T 246.1—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 DB4403/T 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DB4403/T 246.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文书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分为以下4类: a) 决定类文书,主要包括: 1) 行政复议决定书; 2) 不予受理决定书; 3)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4)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5)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b) 通知类文书,主要包括: 1)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3)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 4)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 5)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6) 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7)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 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9)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10)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 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1 DB4403/T 246.2—2022 c) d) 5 12) 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 13)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函件类文书,主要包括: 1)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 2)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其他文书,主要包括: 1) 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 2)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4) 行政处分建议书; 5) 行政复议调解书; 6) 行政复议意见书; 7) 行政复议建议书。 基本要求 表述 5.1.1 正文部分的文字应规范化、书面化,避免使用不规范的、口语化的用语以及俗称俗语等,原文 引用有关证据材料则不受上述限制。 5.1.2 正文部分的内容应直述不曲、清晰准确、逻辑结构严谨、意思完整;应反映案件争议和复议请 求、记载复议活动过程、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5.1.3 正文中需多次重申引用字数较多的词汇时,可使用简称,但在首次引用时需写明全称并注明“(下 文简称为 xx)”。 5.1.4 正文需分点阐述的,其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正文中各点文字较短而无需使用句号且各点联系较紧的,各点后使用“;”。援 引法律条文提及的序数,以法律条文上的表述序号为准。 5.1.5 正文涉及数字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在千位以上的,每隔三位数加“,”以半角输入; b) 援引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的序数、起诉期限及责令被申请人的履行期限应写成中文; c) 时间需以数字表述的,以阿拉伯数字表述,年份数字以四位数表述; d) 原文引用有关证据材料不受 a)~c)限制。 格式编排 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文书类型 要素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求 位置编排 字体要求 段落要求 1.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行政复议决 标题 首页顶端,居中 二号小标宋 适宜、间距恰当,宜排列为梯形或菱形。 定书、不予 受理决定书 2 2.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 发文字号 标题下空1行,右对齐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DB4403/T 246.2—2022 表1 文书类型 要素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求(续) 位置编排 字体要求 段落要求 1.每项基本信息单独1段; 当事人基本 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 发文字号下空1行 “第三人”为三号黑体; 其余内容为三号仿宋 2.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并对 齐,回行首字与事项冒号后 的首字对齐; 3.阿拉伯数字、年份数字中 间不可回行。 1.“申请人称:”、“被 申请人答复称:”、 “第 三人称:” 、“经查:”、 行政复议决定 正文 当事人基本信息下空1行 “另查:”、“本机关认 书、不予受理决 为:”等引语均为三号黑 定书 体; 1.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 顶格; 2.阿拉伯数字、年份数字中 间不可回行。 2.其余内容为三号仿宋。 1.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1行; 2.与正文的间距根据印章的位 发文机关 置进行调整,发文机关署名及 成文日期居印章偏下位置,印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章顶端距正文1行之内; 3.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下1行,右空4个汉字 1.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标题 首页顶端,居中 二号小标宋 停止执行具体 2.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 恰当,宜排列为梯形或菱形。 行政行为决定 书、责令受理行 政复议申请通 发文字号 标题下空1行,右对齐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知书、责令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 通知书及通知 类、函件类文书 主送单位 (个人) 发文字号下空1行,居左顶格 函件类文书为三号仿宋, 其余文书为三号黑体。 单独1行 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 正文 主送单位(个人)下1行 三号仿宋 格;阿拉伯数字、年份数字 中间不可回行。 3 DB4403/T 246.2—2022 表1 文书类型 要素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求(续) 位置编排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 1.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1行; 为决定书、责令受理行 2.与正文的间距根据印章的位 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责 发文机关 置进行调整,印章位置要求见 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5.3.2; 通知书及通知类、函件 3.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类文书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下1行,右空4个汉字 字体要求 段落要求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三号仿宋 单独1行 1.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标题 首页顶端,居中 二号小标宋 2.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 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宜排列 为梯形或菱形。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 政复议调查笔录、行政 1.每项基本信息单独1段; 复议听证笔录、行政处 2.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并对齐,回行 分建议书 基本信息 标题下空1行 三号仿宋 首字与事项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3.阿拉伯数字、年份数字中间不可 回行。 正文 基本信息下1行 三号仿宋 阿拉伯数字、年份数字中间不可回 行。 注1:通知类文书给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格式为:成文日期下空1行,居中,三号仿宋字体,可根据需要分行。 注2:涉及英文的按英文书写规范书写,字体为三号仿宋。 注3:其他文书中的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的格式由行政复议机构自拟。 排版、印制、装订 5.3.1 文书排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 A4 型纸; b) 页边距为:上 3.7 cm,下 3.5 cm,左 2.8 cm,右 2.6 cm; c) 每个页面行距宜为固定值 28 磅; d) 尾页无正文的,应通过调整行距将正文延至下一页,不可书写“此页无正文”; e)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首页至尾页编号,用四号半角宋体,于页底居中套正,页码格式统一为 “—页码编号—”,如“—1—”“—2—”。 5.3.2 文书印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端正; b) 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应使发文机关署名及成文日期居印章偏下位置,印章顶端距正文 1 行 之内,印章为红色; c) 双面印刷,印品着墨实在、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5.3.3 文书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于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 mm, 四角成 90°,无毛茬或缺损; b) 订位为两钉外钉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 处,允许误差±4 mm; 4 DB4403/T 246.2—2022 c) d) 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角平伏牢固; 骑马订钉锯均钉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于书脊之间的距离为 3 mm~5 mm。 发文字号 5.4.1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及函件类文书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自拟。 5.4.2 除 5.4.1 的情形外,决定类及通知类文书的发文字号与案件的案号保持一致,案号的编排应符 合 DB4403/T 246.3—2022 第 5 章的要求。 6 决定类文书 结构 决定类文书的通用结构及内容按表2撰写,其中,行政复议决定书可根据案情的繁简程度进行简化, 相关内容可使用附件形式列明。 表2 文书类型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及内容 结构 内容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基本情况 1.案件程序陈述 2.申请人申请的内容 3.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书 正文部分 4.第三人提出的意见(如有) 5.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 6.复议机关意见 7.行政复议决定 不予受理决定书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 定书 结尾部分 决定书的效力、当事人诉权告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 事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理由、法律依据、决定的内容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单位 正文部分 停止执行事由、法律依据、停止执行的时间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责令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依据、受理期限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 知书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 知书 正文部分 结尾部分 事由、责令其履行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履行的法律依据、履行的 要求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5 DB4403/T 246.2—2022 撰写 6.2.1 行政复议决定书 6.2.1.1 开始部分 6.2.1.1.1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示例: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6.2.1.1.2 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撰写要求包括: a) 按以下要求列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1)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应以身份 证、户口本、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 2)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等注册 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 3) 申请人为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 称,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4)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如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 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5)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名称且是法定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存在法定中文译名的,宜注 明该译名。 b) 按以下要求列明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1)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住址以身份证、户 口簿、居住证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为准; 2)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住址以 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为准; 3) 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 c) 按以下要求列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1) 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与 其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监护人 为其法定代理人; 2)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 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 4) 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准。 d)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按以下要求列明其委托代理人: 1) 列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仅写明律师 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律师执业证号码; 2) 委托代理人为 2 人以上且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可不分行列明委托代理人相关信 息; 3) 委托代理人为 2 人以上且不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应分行列明委托代理人相关信 息。 e)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本条 a)~d)项要求分别列明信息。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参照公民的撰写要求;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字号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参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撰写要求。 6.2.1.2 6 正文部分 DB4403/T 246.2—2022 6.2.1.2.1 总体要求 正文的总体要求包括: a) 叙述当事人述称的内容时,称谓应统一为第三人称,如,“我”、“他”、“我机关”等改 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b)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中有文字、语法错误的,在引述中应加以更正。 6.2.1.2.2 案件程序陈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写明案由、立案审查、审理、结案等程序环节; b)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在被申请人答复部分陈述,在程序环节上不予表 述; c)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复议的,应在案由部分予以相应陈述; d) 如进行了听证程序的,应给予相应陈述; e) 如有第三人参与复议过程的,应给予相应陈述。 6.2.1.2.3 申请人复议申请内容的叙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首行统一表述为“申请人称:”; b) 申请人申请的内容简短明确的,引用原文; c) 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冗长繁琐的,全面、准确归纳概括申请人复议的事实、理由及其请求,准 确反映申请人的原意; d) 申请人口头申请复议的,根据复议机关制作的口头申请复议笔录书写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实、 理由及其请求。 6.2.1.2.4 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叙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首行统一表述为“被申请人答复称:”; b) 两个以上被申请人分别进行答复的,加上被申请人名称,分别予以叙述; c) 被申请人答复内容简短明确的,引用原文; d) 被申请人答复内容冗长繁琐的,全面、准确归纳概括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 准确反映被申请人答复的原意; e) 被申请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本部分统一表述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 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6.2.1.2.5 第三人提出的意见 有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并提交书面意见的,首行统一表述为“第三人称:”,原文引用或准确归纳 概括第三人述称的内容。 6.2.1.2.6 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首行统一表述为“经查:”; b) 案件事实的内容应清楚明晰、简明扼要; 7 DB4403/T 246.2—2022 c) 如行政复议机构认定案件有另一层次的事实,应在叙述开端统一表述为“另查:”。 6.2.1.2.7 复议机关意见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首行统一表述为“本机关认为:”; b) 复议机关的意见应以认定的事实为根据,包括:  对案件中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的认定;  对案件事实所适用的法律的认定;  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结论。 c) 根据案件的情况阐明对被申请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结论,包括依法 予以维持、撤销、变更等; d) 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对申请人、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复议理由作出回应,说明依法予以支持 或不予支持的理由。 6.2.1.2.8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 6.2.1.3 尾部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成文日期以行政复议机构签发的日期为准。 6.2.1.4 范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通用范式参见附录A的A.1.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简化范式参见附录A的A.1.2。 6.2.2 6.2.2.1 6.2.2.2 6.2.2.3 6.2.3 6.2.3.1 6.2.3.2 6.2.3.3 6.2.4 6.2.4.1 6.2.4.2 6.2.4.3 6.2.5 6.2.5.1 6.2.5.2 6.2.5.3 8 不予受理决定书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按 6.2.1.1.2 关于申请人的要求填写。 范式参见附录 A 的 A.2。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主送单位为被申请人,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A 的 A.3。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A 的 A.4。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被申请人,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A 的 A.5。 DB4403/T 246.2—2022 7 通知类文书 结构 通知书类文书的结构及内容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序号 1 通知书类型 行政复议答复 通知书 补正行政复议 2 申请材料通知 书 3 4 5 6 7 8 9 10 行政复议案件 调查通知书 行政复议受理 机关告知书 参加行政复议 通知书 同意参加行政 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中止 通知书 行政复议延期 通知书 行政复议终止 通知书 行政复议听证 通知类文书撰写结构 结构 内容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如逾期未提交答复的法律效果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通知书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要求、逾期不补正材料的法律效果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 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法律依据、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告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申请复议的期限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第三人提出申请的期限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同意参加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表示同意的叙述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中止行政复议审查的事实、中止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恢复审理的法律依据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行政复议延期的法律依据、延长的期限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知书 9 DB4403/T 246.2—2022 表3 序号 通知书类型 恢复行政复议 11 审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文书 12 更正告知书 责令恢复审理 13 通知书 各类通知书撰写结构(续) 结构 内容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案件中止时间、案件恢复审理的依据、案件恢复审理的时间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告知对象 正文部分 需更正的文书的发文时间、名称、文书字号,更正前后情况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告知”、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标题、发文字号、通知对象 正文部分 事由、责令恢复审理的法律依据 结尾部分 结束语“特此通知”、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撰写 7.2.1 7.2.1.1 7.2.1.2 7.2.1.3 7.2.2 7.2.2.1 7.2.2.2 7.2.2.3 7.2.3 7.2.3.1 7.2.3.2 7.2.3.3 7.2.4 7.2.4.1 7.2.4.2 7.2.4.3 7.2.5 7.2.5.1 7.2.5.2 7.2.5.3 7.2.6 10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被申请人,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1。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2。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被调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3。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 告知对象为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4。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标题统一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第三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5。 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DB4403/T 246.2—2022 7.2.6.1 7.2.6.2 全称。 7.2.6.3 7.2.7 标题统一为“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6。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7.2.7.1 7.2.7.2 7.2.7.3 7.2.8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7。 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7.2.8.1 7.2.8.2 7.2.8.3 7.2.9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8。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7.2.9.1 7.2.9.2 7.2.9.3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9。 7.2.10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7.2.10.1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7.2.10.2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7.2.10.3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10。 7.2.11 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7.2.11.1 标题统一为“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7.2.11.2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7.2.11.3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11。 7.2.12 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 7.2.12.1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 7.2.12.2 通知对象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 7.2.12.3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12。 7.2.13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7.2.13.1 标题统一为“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7.2.13.2 通知对象为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机关,应写明全称。 7.2.13.3 范式参见附录 B 的 B.1.13。 8 函件类文书 结构 11 DB4403/T 246.2—2022 函件类文书的结构及内容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文书类型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撰写结构 结构 内容 开始部分 函标题、发文字号、发函对象名称(主送单位) 正文部分 事由、转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开始部分 函标题、发文字号、发函对象名称(主送单位) 正文部分 事由、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依据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 撰写 8.2.1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 8.2.1.1 8.2.1.2 8.2.1.3 8.2.2 标题统一为“发文机关名称+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 发函对象为接受规范性文件转送的机关,写明机关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C 的 C.1.1 和 C.1.2。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8.2.2.1 8.2.2.2 8.2.2.3 9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发函对象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的机关,写明机关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C 的 C.1.3。 其他文书 结构 其他文书的结构及内容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文书类型 结构 开始部分 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 正文部分 结尾部分 开始部分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2 其他文书的结构及内容 内容 标题、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 码、地址、委托代理人(如有)、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 案由、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信息(如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行 政复议的日期 标题、基本信息(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姓名、记录人姓 名、被调查人名称、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正文部分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人与被调查人对话内容 结尾部分 调查人及记录人签字 DB4403/T 246.2—2022 表5 文书类型 其他文书的结构及内容(续) 结构 内容 标题、基本信息(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案由、案号、听证组人员姓名 行政复议听证 笔录 行政处分建议 书 开始部分 (含主持人)、书记员姓名、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名称(如有)、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名称(如有)) 正文部分 听证过程各类人员的对话内容、证据名称和证明内容(如有) 结尾部分 听证组成员签名 开始部分 标题、主送单位名称 正文部分 事由、建议给予处分的法律依据、给予处分的建议 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时间 注: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的结构及内容由行政复议机构自拟。 撰写 9.2.1 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 9.2.1.1 录”。 9.2.1.2 9.2.1.3 9.2.1.4 9.2.2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涉及单位名称的应写明全称。 每一页的页底应设听证参加人签字区域,由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 文末应由听证组成员签字。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参见附录 D 的 D.3。 行政处分建议书 9.2.4.1 9.2.4.2 9.2.4.3 9.2.5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涉及单位名称的应写明全称。 每一页的页底应设被调查人签字区域,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文末由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字。 范式参见附录 D 的 D.2。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9.2.3.1 9.2.3.2 9.2.3.3 9.2.3.4 9.2.3.5 9.2.4 文末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范式参见附录 D 的 D.1.1。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的范式参见附录 D 的 D.1.2。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9.2.2.1 9.2.2.2 9.2.2.3 9.2.2.4 9.2.2.5 9.2.3 书面申请的,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申请笔 标题统一为“行政处分建议书”。 主送单位为作出处分的单位,应写明全称。 范式参见附录 D 的 D.4。 行政复议调解书、意见书、建议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由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情况自拟,其中行 政复议调解书可参考附录D的D.5。 13 DB4403/T 246.2—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决定类文书范式 A.1 行政复议决定书 A.1.1 A.1.2 A.2 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范式参见图A.1和图A.2。 行政复议决定书简化范式参见图A.3和图A.4。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范式参见图A.5。 A.3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范式参见图A.6。 A.4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范式参见图A.7。 A.5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范式参见图A.8。 14 DB4403/T 246.2—2022 图 A.1 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范式一 15 DB4403/T 246.2—2022 图 A.1 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范式一(续) 16 DB4403/T 246.2—2022 图 A.2 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范式二 17 DB4403/T 246.2—2022 图 A.2 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范式二(续) 18 DB4403/T 246.2—2022 图 A.3 行政复议决定书简化范式一 19 DB4403/T 246.2—2022 图 A.3 行政复议决定书简化范式一(续) 20 DB4403/T 246.2—2022 图 A.4 行政复议决定书简化范式二 21 DB4403/T 246.2—2022 图 A.4 行政复议决定书简化范式二(续) 22 DB4403/T 246.2—2022 图 A.5 不予受理决定书范式 23 DB4403/T 246.2—2022 图 A.6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范式 24 DB4403/T 246.2—2022 图 A.7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范式 25 DB4403/T 246.2—2022 图 A.8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范式 26 DB4403/T 246.2—2022 附 录 B (资料性) 通知类文书范式 B.1 通知类文书范式 B.1.1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1、B.2。 B.1.2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3。 B.1.3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4。 B.1.4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范式参见图B.5。 B.1.5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6。 B.1.6 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7。 B.1.7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8。 B.1.8 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9。 B.1.9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10。 B.1.10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11。 B.1.11 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12。 B.1.12 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范式参见图B.13。 B.1.13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范式参见图B.14。 27 DB4403/T 246.2—2022 图 B.1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范式一 28 DB4403/T 246.2—2022 图 B.2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范式二 29 DB4403/T 246.2—2022 图 B.3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范式 30 DB4403/T 246.2—2022 图 B.4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范式 31 DB4403/T 246.2—2022 图 B.5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范式 32 DB4403/T 246.2—2022 图 B.6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范式 33 DB4403/T 246.2—2022 图 B.7 同意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范式 34 DB4403/T 246.2—2022 图 B.8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范式 35 DB4403/T 246.2—2022 图 B.9 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范式 36 DB4403/T 246.2—2022 图 B.10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范式 37 DB4403/T 246.2—2022 图 B.11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范式 38 DB4403/T 246.2—2022 图 B.12 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范式 39 DB4403/T 246.2—2022 图 B.13 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范式 40 DB4403/T 246.2—2022 图 B.14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范式 41 DB4403/T 246.2—2022 附 录 C (资料性) 函件类文书范式 C.1 C.1.1 C.1.2 C.1.3 42 函件类文书范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参见图C.1。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复议案件时,认为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参见图C.2。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范式参见图C.3。 DB4403/T 246.2—2022 图 C.1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范式一 43 DB4403/T 246.2—2022 图 C.2 转送处理规范性文件的函范式二 44 DB4403/T 246.2—2022 图 C.3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范式 45 DB4403/T 246.2—2022 附 录 D (资料性) 其他文书范式 D.1 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 D.1.1 D.1.2 D.2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式参见图D.1。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范式参见图D.2。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范式参见图D.3。 D.3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D.3.1 D.3.2 D.4 申请人到场的,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参见图D.4。 申请人未到场的,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参见图D.5。 行政处分建议书 行政处分建议书范式参见图D.6。 D.5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范式参见图D.7和图D.8。 46 DB4403/T 246.2—2022 图 D.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式 47 DB4403/T 246.2—2022 图 D.2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范式 48 DB4403/T 246.2—2022 图 D.3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范式 49 DB4403/T 246.2—2022 图 D.3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范式(续) 50 DB4403/T 246.2—2022 图 D.4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申请人到场) 51 DB4403/T 246.2—2022 图 D.4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申请人到场)(续) 52 DB4403/T 246.2—2022 图 D.4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申请人到场)(续) 53 DB4403/T 246.2—2022 图 D.5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申请人未到场) 54 DB4403/T 246.2—2022 图 D.5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范式(申请人未到场)(续) 55 DB4403/T 246.2—2022 图 D.6 行政处分建议书范式 56 DB4403/T 246.2—2022 图 D.7 行政复议调解书范式一 57 DB4403/T 246.2—2022 图 D.7 行政复议调解书范式一(续) 58 DB4403/T 246.2—2022 图 D.8 行政复议调解书范式二 59 DB4403/T 246.2—2022 图 D.8 行政复议调解书范式二(续) 60 DB4403/T 246.2—2022 参 [1] [2] [3] 考 文 献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DB4403/T 50—202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 SZDB/Z 264—2017 政法机关案件电子卷宗技术规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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