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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基本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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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基本管理规范

DB1410 山 西 省 临 汾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10/T 105 —2019 非公企业党建基本管理规范 2019-12 -19 发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0-01-19 实施 DB1410/T 105—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基本要求...........................................................................................................................................................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组织........................................................................................................................................................... 1 5 基本队伍........................................................................................................................................................... 2 6 基本活动........................................................................................................................................................... 3 7 基本制度........................................................................................................................................................... 4 8 基本保障........................................................................................................................................................... 5 9 基本作用........................................................................................................................................................... 6 I DB1410/T 10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临汾市非公有制企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临汾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安多星、何东海、靳玲玲、李艳艳、李强、郭翔、陈英英、贺华瑞。 II DB1410/T 105—2019 非公企业党建基本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基本 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 2.2 双强六好 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 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开展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 员公开承诺活动。 2.3 “定查评”工作法 每年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当年要做的工作、要办的实事和要解决 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民主公开的形式,一件一件“定”在年初;把推进落实的情况、运行中存在的困 难问题,采取上下结合的形式,及时“查”在年中;把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党员个人的履责 情况,以公开民主评议的形式“评”在年底。 3 基本要求 应按照党内相关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各项党务工作。 4 基本组织 4.1 组织设置 4.1.1 非公有制企业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1 DB1410/T 105—2019 4.1.2 党员人数不足 3 名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 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 5 户。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 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每年对隶属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 1 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 及时。 4.1.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党员人数超过 20 人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组长由支部委员或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 4.1.4 对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要派强党建指导员,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 团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工作覆盖。 4.2 班子建设 4.2.1 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名,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 委员 5-7 名,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党员人数在 7 名以下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名。党员人数超过 7 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5 名, 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名。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设委 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4.2.2 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理想信念坚定、愿意服务奉献,具有组织能力、熟悉经营管理,群众威信 较高、善做思想工作的标准,采取民主选举、组织选派或公开选聘等办法,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 记。积极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企业经营 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党组织书记。 4.3 组织换届 4.3.1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期满前 4 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换届请示。 4.3.2 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 3 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准备。如需延 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5 5.1 基本队伍 党员发展 5.1.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办发〔2014〕 33 号)和《关于印发<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非工〔2015〕10 号),做好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 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1.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在每年 1 月份制定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原则上,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 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至少发展 1 名新党员;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至少发展 2 名新党员;在 100 人以上的,每年至少发展 3 名新党员。单独组建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 1 名入党 积极分子,联合组建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培养 2 名入党积极分子。 5.1.3 实施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在企业一线优秀产业工人 中和企业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科技骨干中发展党员;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 列为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注重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把吸收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 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 2 DB1410/T 105—2019 5.1.4 实施民主推优和群团推优的“双推”办法,民主推优指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应从递交入党 申请书的职工中,通过党组织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群团推优指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 子,如果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委会成员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荐。 5.1.5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档案归档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做好入党申请书的接收、考察、谈 话等基础工作,并于每月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情况,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台帐,并建立资料档案。 5.2 党员教育 5.2.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当经常化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 命;坚持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两学一做”。 5.2.2 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 在任期第一年接受任职培训。党员(含预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应不少于 32 学时,基层党组织书 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应不少于 56 学时。 5.2.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学习教育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坚持业余、机动、灵活,注重运用共 产党员网、山西组工网、山西非公党建、学习强国 APP 和山西智慧党建 APP 等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 5.2.4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对工作绩效较低、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的党员进行帮助学习,指定专人 帮助其学习提升。 5.3 5.3.1 党员管理 党员徽章佩戴 5.3.1.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岗党员、预备党员在工作时间、参加党内生活和重要活动期间,应佩 戴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监制的党员徽章;可根据企业实际设置“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 等徽章,若佩戴“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等徽章,可不佩戴党员徽章。不应在娱乐场所等不 适宜的场所佩戴党员徽章、“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等徽章。 5.3.1.2 党员徽章佩戴必须严肃、庄重,统一佩戴于外衣左胸中间位置,保持党员徽章上下水平端正; 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党员徽章应佩戴于其他徽章中心上方,间距约为 5mm。 5.3.1.3 党员应妥善保管党员徽章,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 5.3.1.4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织委员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主要负责人,应监督和检查 党组织所属党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 5.3.2 党费收缴管理 5.3.2.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于每年年初核定党员缴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按月足额缴纳 党费,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工作台账》,每年公布 1 次收缴情况。 5.3.2.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3.2.3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 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 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 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5.3.2.4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5.3.2.5 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 之日起交纳党费。 3 DB1410/T 105—2019 5.3.2.6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 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3.2.7 每年年初,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各级党(工)委将上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全 额返还其直属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用于党建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5.3.3 党员组织管理 5.3.3.1 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摸清“口袋”党员、失联党员情况。建立转移 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 证。对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积极引导其亮明身份,发 挥作用。 5.3.3.2 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 1 次集中排查,动态更新党员基本情况、党员受表彰情况、处理违 纪党员情况、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困难党员基本情况等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3.3.3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每名党员都要纳入党的一个支部。新发展 党员 3 年内不得转移组织关系。 6 6.1 基本活动 “三会一课”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党支 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应每季度召开 1 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会由党组织委员参加, 半数以上党员到场即可召开,应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小组会 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应每月召开 1 至 2 次,由小组长主持。党课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1 次,党员领导干 部应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组书记应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课应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 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 6.2 “主题党日” 6.2.1 主题党日应每月 1 日或 15 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组织活动。每年“七·一” 等重大节庆日,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 6.2.2 主题党日应覆盖全体党员,也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代表等 参加,并积极接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活动内容围绕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 进行,还应结合实际把缴纳党费、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作为活动内容。 6.2.3 主题党日应先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活动具体内容,并记录好“支部委员会记录簿”;研究 确定后制定活动方案,并填写主题党日活动备案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后,党 支部应对活动主题、内容、要求进行公示预告。 6.2.4 开展主题党日时,活动场所应悬挂党旗和活动主题标语,党员着正装、佩戴党徽,开始时应奏 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党员应携带《党员组织生活纪实手册》和学习笔记本,做好记录。重大会 议时应在结束时奏《国际歌》。 6.3 4 “创先争优” DB1410/T 105—2019 6.3.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于每年 6 月制修下一评选周期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法规 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于每年 7 月 1 日前进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 选,并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6.3.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对“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自评选确定之日起,“党员示 范岗”党员应自觉接受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他人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存在问题、工 作业绩较差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经查证情况属实,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研究确定,撤消“党员示 范岗”荣誉称号。 6.4 “双强六好” 6.4.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对照“双强六好”党组织标准,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 6.4.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对定级为一般、较差两个等次的基层党组织开展自查,找准差距,有针 对性的整改落实,夯实党建基础、打造党建品牌、提升党建水平。 6.4.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以建设“双强六好”党组织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 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经营户”,进行“三亮三比” (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学习、比作风、比贡献),教育引导党员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立足本职 岗位做好工作,用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风采。 7 7.1 基本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以党 小组为单位组织。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 7.2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 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党小组进行。党支部委员 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 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7.3 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 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2 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 干部约谈。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 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组织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7.4 责任落实制度 7.4.1 坚持“定查评”工作法,落实党建工作清单制度,年初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做好评定工作。 7.4.2 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 总结检查,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向全体职工群众公开,并建立整改台账,接 受职工群众监督。 5 DB1410/T 105—2019 7.5 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每半年开展 1 次职工意见建议征询会,在非公有制企业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7.6 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每年开展 1 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8 8.1 基本保障 工作经费 8.1.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 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1.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 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 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8.1.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 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 8.2 活动场所 8.2.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 准,设置固定的党员组织活动场所。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规模较小的可与 职工之家等场所融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有条件的要配备专门的电教设备,与现代远程教 育网络终端连接。 8.2.2 设置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 上墙制度简明规范,应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 简介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9 9.1 基本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 9.1.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把握党建工作的最新动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反映职 工呼声,利用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APP 等形式多样的媒体平台,与企业宣传相融合,多角 度、多层次的开展党组织内外宣传工作。 9.1.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加强以爱岗敬业为中心的职业道德宣传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充分发挥自身对企业管理、监督作用,加强守法意识和道德意识,帮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9.2 6 引领企业发展 DB1410/T 105—2019 9.2.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发挥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推荐优秀党员担任企业骨干,提 高党员在企业决策和管理层的比重,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决策。 9.2.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指导企业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严格的党组织例会制、强化民主 意识、坚持集体领导、树立民主作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跟踪考核、开展健康 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企业的整体合力。 9.3 培育企业文化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的宗 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模范行为影响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创办 内部刊物、宣传橱窗、企业网站、微信平台、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 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9.4 服务职工群众 推进“党群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组织,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 各方的合法权益。 9.5 履行社会责任 9.5.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在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进程中发挥党组织的功能,将企业社会责任 观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配合企业经营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 做到企业党员职工全覆盖。 9.5.2 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有:提供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所需的产品和 服务;依法缴纳税收,承担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解决社会就业,保护企业职工健康;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维护自然和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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