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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实 施 方 案 —2— 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中心 2015 年 3 月 目 录 前 言 .......................................................................................................................................................7 第一章 基本情况 .....................................................................................................................................8 第一节 实施范围 .......................................................................................................................................8 第二节 森林资源状况............................................................................................................................8 第三节 生态公益林状况........................................................................................................................8 第二章 实施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实施原则................................................................................................................................10 第三节 方案编制依据........................................................................................................................11 第三章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实施内容和规模 .....................................................................................12 第一节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12 第二节 森林防火 ..............................................................................................................................19 第三节 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20 第四节 公益林项目检查验收 ..........................................................................................................20 第五节 建设进度 ............................................................................................................................21 第四章 地方财政补偿基金实施内容与规模 .....................................................................................22 第一节 人员培训................................................................................................................................22 第二节 宣传........................................................................................................................................22 第五章 资金安排 .................................................................................................................................23 第一节 中央财政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主要指标 ......................................................................23 第二节财政补偿基金安排 .................................................................................................................26 第三节 地方财政补偿基金................................................................................................................28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8 第一节 组织保障 ..............................................................................................................................29 第二节 资金保障................................................................................................................................30 第三节 监督检查 ..............................................................................................................................32 第四节 信息管理 ..............................................................................................................................33 第五节 资源管理机制........................................................................................................................33 第六节 奖补措施................................................................................................................................34 附图 .........................................................................................................................................................35 —2— 项目名称:玛多县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咨询单位: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中心 资格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工咨甲 项目编号:QLZX20150478 审 定:史全顺(高级工程师) 校 核:杨世林(工 程 师) 参加人员:孙建奎(工 程 师) 刘立锴(工 程 师) 杨世林(工 程 师) 王秀萍(工 程 师) 协作人员: 赵优拉杰(工 程 师) 编制单位: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中心(盖章)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25 号 电 话:0971-6365087 6365054 —2— 前 言 玛多县地处江河源头,海拔高,气候寒冷,降雨量相对丰富,森林资 源总量较少。由于多年来过渡放牧,草原退化严重,鼠虫害泛滥,荒漠化 和沙化日趋严重。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为本县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 了机遇。合理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本县新形势下生态建设的具 体措施,将对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快本县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森林防护 功能、保障林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青财农字〔2015〕596 号),下达玛多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面积 14.13 万亩,其中国有 9.74 万亩,集体和个人 4.39 万亩,下达财 政管护补助基金 111.02 万元,另外在公共管护费中下达检查验收费 5.00 万元,合计下达财政补偿资金 116.02 万元。 为了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实施,根据《青海省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和有关 文件精神,并受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委托,青海省林业工程咨询中心编 制了《玛多县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由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报县级人 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并报省、州林业和财政部门备案。 —2—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实施范围 玛多县隶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管辖, 是以藏族为主的纯牧业县, 全县辖 4 个乡, 8 个行政村(牧委会)。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 范围涉及扎陵湖乡、黄河乡、黑河乡和花石峡乡四个乡镇。 第二节 森林资源状况 根据玛多县 2012 年林地资源调查报告,玛多县现有林地总面积 124.738 万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 26.875 万亩,占 21.5%;宜林地 97.863 亩,占 78.5%,详见表 1。 玛多县林地面积统计表 表1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宜林地 合计 124.738 26.875 97.863 扎陵湖乡 0.186 0.078 0.108 黄河乡 76.579 10.898 65.682 黑河乡 2.400 花石峡乡 45.572 2.400 15.899 29.673 第三节 生态公益林状况 玛多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 124.738 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 100%。 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按地类、乡镇、权属、生态区位面积分述如下: 1、生态公益林各地类面积 灌木林地 26.875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21.5%;宜林地 97.863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78.5%,详见表 2。 —2— 玛多县生态公益林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表2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宜林地 合计 124.738 26.875 97.863 扎陵湖乡 0.186 0.078 0.108 黄河乡 76.579 10.898 65.682 黑河乡 2.400 0.000 2.400 花石峡乡 45.572 15.899 29.673 2、生态公益林各乡(镇、林场)面积 扎陵湖乡 0.186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0.2%; 黄河乡 76.579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61.4%; 黑河乡 2.4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1.9%; 花石峡乡 45.572 万亩,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 36.5%,详见表 3。 玛多县生态公益林各乡面积统计表 表3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宜林地 合计 124.738 26.875 97.863 扎陵湖乡 0.186 0.078 0.108 黄河乡 76.579 10.898 65.682 黑河乡 2.400 花石峡乡 45.572 2.400 15.899 29.673 3、生态公益林各权属面积 生态公益林按权属分国有为 10.23 万亩,集体为 101.76 万亩。 玛多县生态公益林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表4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权属 合计 灌木林地 宜林地 124.74 26.88 97.86 国有 22.98 22.49 0.49 集体 101.76 4.39 97.37 合计 小计 —2— 4、生态公益林各生态区位面积 三江源头为 45.60 万亩,黄河干流两岸为 72.13 万亩,热曲两岸为 2.41 万亩,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 4.60 万亩,详见表 5。 玛多县生态公益林面积按生态区位统计表 表5 单位:万亩 生态区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宜林地 合计 124.74 26.88 97.86 三江源头 45.60 15.62 29.98 黄河干流两岸 72.13 10.11 62.01 热曲两岸 2.41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 2.41 4.60 保护区 第二章 1.14 3.46 实施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国家、 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 以切实保护好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和使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目 的,以集体和个人管护为主要形式,健全护林体系,增强全民护林意识, 建立以检查和监理为手段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使用补偿资金,提高公益 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实现公益林资源恢复和扩大的目标,保障青海省 “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 第二节 实施原则 1、坚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原则。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林业部门主 —2— 管,公益林管护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中,在保 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公益林营造,逐步扩大公益林面积, 保证公益林资源健康发展。 2、坚持国有林地实行专职护林员管护,集体林地结合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将管护任务逐步落实到户的原则。将管护任务落实到管护单位,落 实到山头地块,明确管护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兑现,奖惩并举。 3、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原则。 随着公益林管护面积不断扩大,管护责任人数量大幅度增加,项目实 施量大、面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为保障国家级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安全健康运行,对补偿基金实施项目的资金 拨付、兑现、使用,设计、施工、质量、进度等实行工程项目的监理制度, 切实管理好公益林资源,规范使用补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和 功能。 第三节 方案编制依据 1、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青财农字〔 2015〕596 号); 2、《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 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国 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34 号); 4、《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 号); 5、《青海省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6、玛多县 2012 年林地资源调查报告。 —2— 第三章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实施内容和规模 第一节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 一、管护对象确定 根据《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以及国家和省 内有关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的规定,玛多县对除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的 林地和商品林以外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纳入管护和补偿。未 成林造林地和宜林地等不予补偿,其中未成林造林地采取激励机制,成林 后经调查核实纳入补偿范围。 二、管护任务落实 1、落实原则 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在生态区位内,按有林地、疏林地、 灌木林地顺序依次落实安排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 3、任务与区域落实 玛多县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 14.13 万亩,包括国 有 9.74 万亩,集体 4.39 万亩。实际落实管护面积 14.13 万亩,其中: (1)按生态区位分 三江源头面积 3.35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黄河干流两岸面积 10.11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0.67 万亩,全部 为灌木林地,详见表 6。 玛多县公益林补偿面积按生态区位统计表 —2— 表6 单位:万亩 生态区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合计 14.13 14.13 三江源头 3.35 3.35 黄河干流两岸 10.11 10.11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0.67 0.67 (2)按权属分 国有 9.74 亩,占补偿面积的 68.93%;集体 4.39 万亩,占补偿面积 的 31.07%,详见表 7。 玛多县公益林补偿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表7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权属 合计 灌木林地 14.13 14.13 国有 9.74 9.74 集体 4.39 4.39 合计 小计 (3)按乡镇林场分 扎陵湖乡 0.08 万亩;黄河乡 10.90 万亩;花石峡乡 3.16 万亩,详见 表 8。 玛多县公益林补偿面积各乡面积统计表 表8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合计 灌木林地 合计 14.13 14.13 扎陵湖乡 0.08 0.08 黄河乡 10.90 10.90 花石峡乡 3.16 3.16 三、管护类型划分 玛多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类型可划分为以下两种: (1)国有林地管护类型:以国有林地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为主。 (2)集体管护类型:以乡村集体所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 —2— 四、管护单位与管护人员落实 按照行政区域和公益林的空间分布格局,划分管护站和管护责任区。 全县共 4 个乡(镇)的 10 个管护站(责任区),管护面积 14.13 万亩, 其中纳入补偿的国有林面积 9.74 万亩,由 51 名管护人员进行管护;纳入 补偿的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 4.39 万亩,涉及花石峡镇、黄河乡 2 个乡 镇,由 20 户农牧民进行管护。各管护站根据实际情况、管护难易程度落 实管护任务,签订当年管护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各管护站管护任务详见表 9。 玛多县公益林管护任务与管护人员落实表 表9 管护站名 管护面积 合计 单位:万亩、人(户) 管护人员 权属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14.13 9.73 4.39 51 20 白玛纳管护站 1.42 1.42 措柔管护站 1.97 0.15 东泽管护站 0.05 斗江管护站 7.97 斗纳管护站 0.02 尕泽管护站 0.11 0.11 1 江多管护站 0.01 0.01 1 江旁管护站 0.17 0.17 4 日谢管护站 0.05 塘格玛管护站 2.37 7 1.82 2 0.05 5.52 2.45 1 21 0.02 0.0004 9 1 0.05 2.37 7 1 15 1 1、白玛纳管护站管护面积 1.42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 国有,由 7 名管护人员管护。 2、措柔管护站管护面积 1.97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其中,国有 0.15 万亩,由 2 名管护人员管护;集体 1.82 万亩,由 7 户农牧民进行管 护。 —2— 3、东泽管护站管护面积 0.05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集 体,由 1 户农牧民进行管护。 4、斗江管护站管护面积 7.97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其中,国有 5.52 万亩,由 21 名管护人员管护;集体 2.45 万亩,由 9 户农牧民进行 管护。 5、斗纳管护站管护面积 0.02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集 体,由 1 户农牧民进行管护。 6、尕泽管护站管护面积 0.11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国 有,由 1 名管护人员管护。 7、江多管护站管护面积 0.01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国 有,由 1 名管护人员管护。 8、江旁管护站管护面积 0.17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国 有,由 4 名管护人员管护。 9、日谢管护站管护面积 0.05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权属全部为集 体,由 1 户农牧民进行管护。 10、塘格玛管护站管护面积 2.3704 万亩,全部为灌木林地。其中, 国有 2.37 万亩,由 15 名管护人员管护;集体 0.0004 万亩,由 1 户农牧 民进行管护。详见表 10。 —2— 表10 玛多县2015年公益林管护任务与管护人员落实表 单位:万亩、个、人、户 地类 管护站名 合计 权属 灌木林地 国有 集体 4.39 合计 14.13 14.13 9.74 白玛纳管护站 1.42 1.42 1.42 措柔管护站 1.97 1.97 0.15 东泽管护站 0.05 0.05 斗江管护站 7.97 7.97 斗纳管护站 0.02 0.02 尕泽管护站 0.11 0.11 江多管护站 0.01 江旁管护站 林班数 小班数 管护人员 国有 集体 20 159 1144 51 9 49 7 1.82 32 240 2 0.05 39 266 2.45 49 374 0.02 1 1 0.11 1 3 1 0.01 0.01 1 1 1 0.17 0.17 0.17 3 8 4 日谢管护站 0.05 0.05 0.05 1 13 塘格玛管护站 2.37 2.37 0.0004 23 189 5.52 2.37 7 1 21 9 1 1 15 1 五、管护对象及内容 1、管护对象 管护对象为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2、管护内容 (1)林木管理 对于管护的灌木林地,要防止乱挖乱砍灌木。 (2)林地管理 严禁在林地内开垦、采石、挖沙取土,以及修建房屋(护林用房除 外)、道路(作业路、防火线除外)等基础设施。管护人员发现毁林开垦 和非法使用林地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毁林开垦和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及时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3)森林防火 管护人员要长期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周边群众防火意识。在火险期, 严格按照护林防火规范值班、巡护,严格管护辖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用 火,发现火情、火警、火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并及时报告。 (4)病虫害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管护人 员应及时测报病虫害灾情,尽快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使国家重点公益林少 受或不受危害。 (5)野生动植物保护 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制止乱捕、乱 猎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在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中,狩 猎、采集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严格控制狩猎数量和采集规模,可凭狩 猎证对非保护动物进行狩猎和捕捉。 (6)人畜活动管理 在幼林中,严禁人畜的活动。其它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内严禁放牧, 防止人为活动对林木生长和天然更新造成影响。 3、家庭合同制管护合同签订 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公益林办公室按照各乡(镇、场)设立的管护 站,将管护范围、管护面积、地块和四至界限、管护费用、管护对象、管 护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示,由护林意愿者提出书面申请,公益林管 理办公室择优录用,实行家庭合同制管护。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与各乡 镇管护站签订家庭合同制管护合同,乡镇管护站与家庭合同制管护人员签 —2— 订家庭合同制管护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六、管护措施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的地形地貌、生态区位重要性及其管护 的难易程度,采取如下管护措施。 1、设管护站管护:按照管护面积和自然地形,设立管护站,配备必 要的设施,为家庭合同制管护人员常年管护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建立管护标志:在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中的主要沟口、河流交叉 点、主要交通路口、管护责任区边界的明显处等,设置标示牌,明确管护 面积,四至范围,管护责任等,公示于众,以便监督和检查。 3、开展巡护:在管护责任区开展日常巡护工作,防止人为活动破坏 和病虫鼠害、火灾等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按照家庭合同制管 护要求,认真填写巡护日志。 七、管护形式 管护点大多修建在管护区的沟口或河边的平坦地段。管护点附近居民 点相对集中,人畜活动频繁。因此,管护形式一是每天巡护。对交通方便、 人畜活动频繁、管护难度较大、易发生林木偷盗事件等的居民点附近,包 括各管护点管护区域地段,管护人员要不间断巡护,对进入管护区的人员 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二是定期巡护。即对各管护点管护区内地势偏远、 交通不便、人烟稀少、人畜活动较少的区域,实行定期巡护。 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林地,采取个人管护,涉及 2 个乡镇的 20 户。 —2— 八、管护职责 1、积极宣传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积极协助、落实管护任务、补植抚育任务和责任区划分等工作, 组织开展管护区工作,做好技术指导。 3、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家庭合同制管护人员的管护情况。 4、定期汇报管护点的工作情况。 5、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森林资源监测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并完成相 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森林防火 2015 年玛多县森林防火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能力建设、防火宣传材料 印刷和购置扑火器具。 一、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为防火演练。防火演练包括防火队伍组织调动、运 输、协调配合,灭火仪器、工具使用等,提高指挥员组织指挥能力,提高 防火队伍的应变、自救和协同作战能力,从而达到一旦出现火情,确保在 最短的时间内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公益林安全。 2015 玛多县防火演练 200 人﹒次。 二、防火宣传材料 印刷防火宣传册 3400 册,主要内容包括林区护林防火要求,防火期 规定,火灾(警、情)预测、预报及上报机关、电话等。牧区采用藏、汉 —2— 两种文字。 三、扑火器具 扑火器具主要包括:扑火服、灭火弹、2 号工具和组合工具。其中: 扑火服 150 套,灭火弹 650 发,2 号工具 155 把;组合工具 100 套。 第三节 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随着公益林实施项目不断加大,技术人员不断增加。公益林办公室设 立后缺少新的办公设备,目前缺少多功能打印机 1 台、台式电脑 2 台、传 真机 1 部、办公桌椅 2 套。 第四节 公益林项目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建设任务实施情况、 保护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与省州检查一致。 一、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了解乡镇管护站与管护人员之间是否签订了规范的管 护合同。检查管护任务、目标、责任、资金等指标是否明确。 二、管护任务落实情况 通过实地查访和查阅档案,了解管护人员承担的管护任务是否合理、 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熟悉管护区情况,是否按规定巡护,有无失职渎职行 为。 —2— 三、管护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制订管护细则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县、乡(镇) 的管护组织和管理机构。 检查各乡镇管护站的管理是否规范化,工作日记、巡护日志、值班记 录、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等有关记录是否完整。 四、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通过查阅财务原始单据及帐目,检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 计划下达的项目使用资金,是否实行招投标制,是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 专用,是否按规定科目列支,有无违规使用资金或挤占挪用情况。 五、管护质量 通过查阅档案和调查,检查护林员管护区内有无偷砍滥伐、毁林开垦 非法使用林地、森林火灾、病虫害、牲畜践踏、乱捕滥猎珍惜野生动物和 破坏珍稀野生植物等现象。 六、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人工造林的作业设计、作业质量等情况。 第五节 建设进度 —2— 建设期为 1 年,即 2015 年。 2015 年 1 月-3 月 方案评审、批复; 2015 年 4 月 前期准备工作; 2015 年 5 月-8 月 完成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2015 年 9 月 完成县级验收; 2015 年 10 月-12 月 竣工验收。 管护费的发放根据方案批复,逐月进行核发。 第四章 地方财政补偿基金实施内容与规模 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按 0.1 元/亩安排。2015 年玛多县县级补偿基金 主要用于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 第一节 人员培训 2015 年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安排单位职工参加由省林业厅和省财 政厅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国家和省内有关公益林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 项目管理和审核、作业设计编制、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知识。同时,由县 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管护人员参加的小型培训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林业方 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专业知识等,提高对 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节 宣传 由于玛多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起步较晚,周围农牧民对中 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了解少,因此要玛多县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牧 —2— 民保护林地意识。 1、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媒 体,广泛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民众 对国家生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国家级公益林的意识。 2、采取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举办专 刊报栏等形式,使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等深入人心。 第五章 第一节 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主要指标 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本县实际情况,提出财 政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指标。 一、使用范围 1、国有林管护补助费使用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 单位的,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 90%的资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聘用 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林下经济发展、林区道路建设、巡护通讯设备、抗旱造林小型水利设施、 公益林营造、低效林改造、抚育、种苗繁育、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以 及网围栏、管护房、宣传标示牌等小型管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其它与管 护补助相关支出;管护补助费中 10%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补。管护奖 —2— 补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营造、中幼林抚育、林木良种、基础设施建设等项 目。 2、集体和个人林地的经济补偿费使用范围 (1) 农牧民个人愿意管护并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责任和义务的, 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 85%的资金兑付给农牧民个人,用于公益林管 护和农牧民个人经济补偿;管护补助费中 10%的资金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抗旱造林小型水利设施、低效林改造、 抚育、种苗繁育、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调查以及其它相关项目支出;管护 补助费中 5%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个人。 (2)采取集体统一管护方式的,财政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费中 50%的资 金用于农牧民个人经济补偿;管护补助费中 35%的资金用于管护人员管护 支出;管护补助费中 10%的资金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改后续产业及林下经济、抗旱造林小型 水利设施、公益林营造、低效林改造、抚育、种苗繁育、公益林资源数据 更新调查以及网围栏、管护房、宣传标示牌等小型管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以 及其它相关项目支出;管护补助费中 5%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奖励基金, 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集体统一管护组织。 具体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社会护林员劳动报酬:管护费优先保证用于发放社会护林员劳动 报酬,剩余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档案 建设等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管护站点新建、维修及管护设施、设备购置 —2— 等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应有相应的规划或设计文件,并经市及监理部门书 面同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节俭为原则,办公桌椅以满足管护人员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即可,禁止购置豪华桌椅、沙发等物品,禁止以场部新建 等名义修建楼堂馆所或违反规定购置公务用车,同时县级财政、审计等部 门加强监管。 ——对林区道路、供水、供电、大型通信设施等内容原则上要求全部 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进行建设,县级公益林管 护方案中暂不考虑安排。 ——森林防火:包括防火演练、巡查、宣传、购置护林防火、灭火工 具及修建火源处置点等支出。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采取统防统治的原则,由省森防站统筹进行 安排。 ——巡护燃料及油料:包括各管护站(点)取暖用煤和巡护燃油等开 支。巡护燃料及油料开支应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苗圃建设:包括土壤改良、育苗、渠系维修等项目。 ——档案建设:包括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密集架、办公桌椅及确系 必要更新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等其它办公设备。档案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安排。 ——其它安排的项目:方案中安排的幼林抚育等公益林建设项目,须 有明确的文件依据。 ——工程宣传:包括宣传牌、标志牌、责任牌、人员培训及管护宣传 等项目。根据各地工程实际需要安排。 —2— 3、用于公共管护支出。主要公益林检查验收费。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管护费 (1)国有林管护补助费 ——家庭合同制管护费按 3.93 元/亩核发; (2)集体和个人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费按 12.54 元/亩核发。 2、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包括防火宣传材料按 4.00 元/册计算;防火演练按 100.00 元/人﹒次计算。扑火器具:扑火服 400 元/套;灭火弹 40 元/发;2 号工 具 30 元/把;组合工具 100 元/套。 3、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包括多功能打印机 3500 元/台;台式电脑 5000 元/台;传真机 3500 元/部;办公桌椅 2000 元/套。 第二节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安排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青财农字〔2015〕596 号) ,下达玛多县 2015 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116.02 万元。 一、管护费 公益林管护补助费共计 93.32 万元,占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80.4%。 —2— 1、国有林管护补助费 国有林管护补助费 38.27 万元,占公益林管护补助费的 41.0%。 2、集体和个人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费 集体和个人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费 55.04 万元,占公益林管护补助费 59.0%。 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费 13.43 万元,占 11.6%。其中: 1、防火宣传册 1.36 万元,占森林防火费 10.1%; 2、防火演练 2.00 万元,占 14.9%; 3、扑火器具 4.07 万元,占 30.3%; 4、扑火服 6.00 万元,占 44.7%。 三、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费用 1.95 万元,占 1.7%。其中: 1、多功能打印机 0.35 万元,占森林资源管理及档案建设 17.9%; 2、台式电脑 1.00 万元,占 51.3%; 3、传真机 0.20 万元,占 10.3%; 4、办公桌椅 0.40 万元,占 20.5%。 七、公益林检查验收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验收费用 5.00 万元。 —2— 第三节 地方财政补偿基金 县级财政补偿基金共计 1.41 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和培训。其中: 1、宣传费 0.85 万元,占地方财政补偿基金的 60%。 2、培训费 0.56 万元,占地方财政补偿基金的 40%。 表 11 玛多县 2015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管护面 积(万 金额(万元) 备注 亩) 合计 117.43 一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 116.02 1 管护费 93.32 家庭合同制管护, 1.1 国有林管护补助费 万亩 9.74 3.93 9.74 38.27 由 51 名管护人员 管护 1.2 集体和个人林地生 态效益补偿费 万亩 4.39 12.54 4.39 55.05 2 森林防火 2.1 防火宣传册 册/户 3400 4 1.36 2.2 防火演练 人/次 200 100 2.00 2.3 扑火服 套 150 400 6.00 2.4 扑火器具 2.4.1 灭火弹 发 650 40 2.60 2.4.2 2 号工具 把 155 30 0.47 2.4.3 组合工具 套 100 100 1.00 3 1.95 案建设 多功能打印机 台 1 3500 0.35 3.2 台式电脑 台 2 5000 1.00 3.3 传真机 部 1 3500 0.20 3.4 办公桌椅 套 2 2000 0.40 收 共 3400 户 4.07 森林资源管理及档 公益林项目检查验 个乡镇的 20 户。 13.43 3.1 4 个人管护,涉及 2 5.00 5 方案编审费 2.32 5.1 审查费 0.84 5.2 编制费 1.48 二 地方财政补偿基金 1.41 从公共管护中支 出 —2— 1 宣传教育 0.85 2 人员培训 0.56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成立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实施单位由县政府牵头,会同林业、财政等部门,成立国家级公 益林保护和管理领导小组,县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林业、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分布区的林场(乡、镇)负责人为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办公室设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管理职能与职责 1、领导小组职能 州、县两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指导、检查、 管理国家级公益林,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规定、实施 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总结国家级公 益林保护管理的实施情况。 2、办公室职能 (1)州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县级 —2— 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协调、检查验收、项目实施、作业设计审核等工作。 (2)县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县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日 常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等,主要职责如下: ① 负责制定县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规章制度、县级国家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管护细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管理工作。 ② 负责落实管护单位的管护任务,负责管护合同的签订。 ③ 负责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 监督和控制,掌握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情况。 ④ 负责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情况、面积变化、森林火灾、森林病 虫害发生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⑤ 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支付和奖惩兑现工作。 ⑥ 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目标责任考核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⑦ 定期向县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汇报国家级 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实施情况。 ⑧ 配合省、州级检查验收。 第二节 资金保障 1、国家重点公益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颁发 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 挤占、挪用。 3、对管护资金兑现上,实行一户一卡“直通车”制度,即由县林业 主管部门核定补偿基金发放额度,财政部门把管护资金款项拨付到指定银 —2— 行或信用社专户,由银行或信用社直接拨付到管护者的银行卡中。补偿资 金发放做到方便快捷,减少人为环节,增加发放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 平、公正。家庭合同制管护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从管护合同签订之日 起计算,每户补偿资金不超过 5 万元。 4、管护费按管护合同按月支付 80%的管护人员劳务费或集体及个人 林地补偿费,剩余费用待年底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5、建立国家重点公益林资金稽查机制。县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 领导小组每年春、秋各进行 1 次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的管理 稽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国家重点公益林基金安全运行。 国有管护类型:国有林地实行护林员管护,公开招聘护林员,玛多县 农牧林业科技局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管护责 任兑现管护费用;国有林地管护到户,实行家庭合同制管护的,明确林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国有,管护费按合同兑现。 集体和个人管护类型:集体和个人林地的管护,县林业局与村集体签 订管护合同,明确职责,补偿费按补偿标准全部拨付。对已经完成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的,补偿资金落实到户或村集体,给予补偿。尚未完成林改的, 补偿费核发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决定管护方式(村民推选护林员或分解落 实到户)和资金使用,但务必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效。 第三节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采取由实施单位自查、县级抽查的方式。县国家重点公益林 —2— 办公室,负责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建设内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实地检查和档案检查两种形式。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分月查、季查和年度检查。 每月、每季度由各管护责任区自查,同时向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报 告检查结果并反馈回各管护责任区;年度抽查由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和 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3、主要检查内容 1、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了解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之间是否签订了规范的 管护合同;检查管护任务、目标、责任、资金等指标是否明确。 2、管护任务落实情况 通过实地查访和查阅档案,了解管护人员承担的管护任务是否合理、 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熟悉责任区情况,是否按规定巡护,有无失职渎职行 为。 3、管护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制订管护细则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县、乡(镇) 的管护组织和管理机构。 检查各乡镇管护点(责任区)的管理是否规范化,工作日记、巡护日 志、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等有关记录是否完整。 4、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 通过查阅财务原始单据及帐目,检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 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是否实行招投标制,是否实行专户核算、专款 专用,是否按规定科目列支,有无违规使用资金或挤占挪用情况。 5、管护质量 通过查阅档案和调查,检查国家重点公益林责任区内有无偷砍滥伐、 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森林火灾、病虫害、牲畜践踏、乱捕滥猎珍惜野生动 物和破坏珍稀野生植物等现象。 第四节 信息管理 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确定专人,配备设施,建立国家级公益林档案 专柜,实行微机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主要档案包括: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资料、现场界定书、林权证、年 度实施方案、资金计划文件、管护规章制度、管护责任书、合同、统计图 表、有关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报告、专题报告等。 第五节 资源管理机制 玛多县国家重点公益林资源的管理归属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具体 工作由公益林办公室负责,通过年度检查、监测、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 达到管理的目的。 通过定期监测、年度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 发展和危害状况,由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森防部门或专人具体负责其预 防与救治工作,执行本方案规划的项目等。 玛多县农牧林业科技局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包括防火宣传、 —2— 防火物资准备、防火演练指导培训、火灾的预防与扑救等工作。 第六节 奖补措施 采取科学、量化的评分形式,于 2015 年对全县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进行客观、公正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与 2016 年建设任 务、投资规模挂钩兑现。 1、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内容:森林资源管理、公益林营造、苗木繁 育、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森林抚育、资金管理与使用、森林资源数 量和质量增减变化情况、档案建设与管理等九个方面。 2、奖补考核程序和形式 采取县级自查、省州级联合考核形式。 县级自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国有管护单位开展 年度全面考核。省州直属国有管护单位由省、州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年度全 面考核。年度考核自查报告于 10 月底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州级联合考核: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资 质的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对所有县级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国有管护单位 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国有管护单位数量的 30%,抽查样本考核 得分作为县级考核排名依据。 考核评比实行量化打分,量化采用百分制。其中省州级联合考核得分 占 85%,省级加权分占 15%。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 分以上)、 良好(70-89 分)、基本合格 (60—6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 —2— 附图 1、玛多县 2015 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地块分布图 2、玛多县 2015 年各管护站管护区域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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