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政策解读(1).docx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 法(送审稿)》 政策解读 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实施《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 办法(试行)》,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 战略做好 2020 年村庄规划和农房管控工作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 14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1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0〕70 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 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房管 控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河住建〔2020〕142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 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控,全面贯 彻落实乡村政振兴战略,做好全县农房规划管控工作,持续提升乡村 风貌,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房及乡村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管 控工作,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经梳理、征求意见、研究修改, 形成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办法》)。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适用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房及乡村公用设 施建设的规划管控。本办法所称农房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建设的住房及附属用房。乡村公用设施包含乡村基础设施、乡村基本 公共服务设施及乡村产业设施。乡村基础设施是指主要为村民生产生 活提供基础支撑的给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垃圾收运等工程设 施。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主要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 行政、商业、教育、医疗、文体等设施。乡村产业设施是指农业设施、 农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农村旅游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房和 乡村公用设施建设依法实行规划管理,即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许可制度。从而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规划管控、乡村 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管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农房用地管控、农 房规划管控、农房风貌管控、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审批流程、法律责 任以及附则。 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范围:在环江毛南族自治 县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房,所涉及的规划、用地、建 设审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农房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 管控,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实行总量控制,新建农房不得占用耕地 和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 第三章农房规划管控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农房建设控制、新增 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程序作了详细解析,并明确了宅基地审批 和建房规划许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四章农房风貌管控对农房建筑风格提出要求,农房建筑风格应 符合乡村风貌管控文件要求,外立面风貌要与村庄整体相协调。 第五章农房质量与安全管控从农房选址与工程措施两方面提供 保障。 第六章明确农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第七章、第八章明确法律责任及《办法》适用权限及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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