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11号建议答复.docx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对保山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1 号建议的答复 胡广楼、陈加国、李力、段永立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县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交我 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特别是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问题的建 言献策,《建议》中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反映了县乡基层工作人员 编制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优 先发展教育事业,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推动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 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 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建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对研究制定县、乡机构改革和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政策提供了依据 和素材。2013 年,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了“财政供养人员 只减不增”的要求。2014 年 1 月 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 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召开第 29 次常务会议专题研 究云南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人员只减不增的办法和措施, —1— 会议强调:“要以 2012 年底的编制数为基数,将行政编制和财政 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 2012 年年底的总量内,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 业单位改革期间,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贯 彻执行的以外,凡涉及新增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研究、不审 批”。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党的第十九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严格 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 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 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目前,我市正处于减编控编攻坚阶段, 尚有一定的超编人员有待消化。 目前,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云编〔2015〕17 号)“实行编总 量核准制,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下达州(市)编制总量;州 (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使用本级编制,核准下达县(市、 区)编制总量;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使用本级编 制,核准下达乡镇编制。从 2015 年起,省对州(市)、州(市) 对县(市、区)编制总量,以及县(市、区)核准下达乡镇编制 周期原则上为 3 年”的要求,市编委于 2015 年 11 月印发了《保 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下达县(市、区)编制总量的通知》 (保市机编〔2015〕25 号),共核准下达施甸县行政编制 1413 名,事业编制 5435 名。在目前机构编制相关政策下,增加机关事 业单位编制这条红线无法突破,但我们将继续向省委编办汇报, 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我们也将于今 年制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挖潜服务发展的工作方 —2— 案》,采取措施、创新管理,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 服务保障。 此外,针对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不足的现状,省委编办已多次 调研,正在研究对策,我们也将继续积极向省委编办汇报,建议 我省尽快出台全省公办幼儿园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公办幼 儿园人员科学配备。 感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希望今后继续关心 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