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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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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儋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 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 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琼发〔2017〕2 号)有关精神,按照《海南省物价 局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制度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5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 效率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出发,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城市非 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管理,降低用 - 1 - 水消耗,实现节水减排,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水资源优化配 置和有效管理。 二、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公共供 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 店、旅游业)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 居民用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 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 价政策。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户、特种用水和市政、环卫、绿化、 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实施目标 2020 年 6 月 1 日起 ,全市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超定额超 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儋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领 导小组。 实施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加 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儋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累进加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 2 - 指导全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协调 解决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 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副市长担 任,副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旅游文化广电 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成员单位分 管领导组成。 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 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员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 定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企业名单公布、计费 周期确定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核定,督促指导用水户上报年度用 水计划申请,对用水户的用水计划进行复核并下达(或调整);负责 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负责对于超定额超 计划累进加价收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用水计划审批和调整等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工业节水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工艺和设备,引导工业企业加强节水目标责任 - 3 - 管理和技术进步。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局:负责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宣传 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水计量设施是否合格认定。 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儋州粤海水务 有限公司:定期报送供水服务区域内用水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 配合市水务局实施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工作,超定额超计划用水 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及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数据核定工作。 五、实施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供水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 及时升级收费系统等前期工作;儋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累进加价工作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2020 年 6 月对纳入超 定额超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全面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 价征收管理。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用水计划申请、核定和调整 1、用水计划的申请。月用水量 3000 立方及以上的公共供水 网管非居民用水户,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市水务局提交下一年 度(按月度明细用水量)的计划申请。月用水 3000 立方以下的公 共供水网管非居民用水户,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辖区自来水公 司提交下一年度(按月度明细用水量)的计划申请。 - 4 - 2、用水计划的核定和下达。市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根据供 水企业提供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情况,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 用水量核定,并下达当年的用水计划指标。 3、用水计划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因产品结构、产量、人员 调整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提前 30 天向市水务局或供水企业提出 申请调整用水计划。市水务局或供水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可以调 整用水计划,重新下达的用水量不得超定额。非居民用水户申请 调整用水计划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调整非居民用水计划申请表。 (2)用水情况、节水措施、用水设施和管道管养情况、节 水型用水器具数量、采用的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情况等说明材料。 (3)用水大户、高耗水行业应提供有效的《水平衡测试报 告》。 (4)用水合理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扩大生产、经营、管理规模的,应当提供本企业(单位) 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规模,以及申报调整用水期生产、经 营、管理规模扩大情况的合法证明材料。 ②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规模以企业报送统计、税务等 部门的正式统计报表为准。申报调整用水期限生产、经营、管理 规模以申报调整期的生产订单、服务合同、计划产量表等为准。 ③增加用水设施或设备的,应当提供用水设施建设或设备购 - 5 - 买的证明材料。用水设施是指洗涤池、卫生间、游泳池等;用水 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生产设备、消毒设备等。 ④人员数量增加的,应当提供有效的人数证明材料。从业人 员增加的,提供从业人员数量的证明材料。如零售业提供商店职 工人数、医院门诊部提供医生职工人数、机关事业单位等提供职 工人数。服务对象人数增加的,提供最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旅业提供床位数量、餐饮业提供餐位数量、理发及美容保健服 务业提供顾客座位数。 ⑤绿化面积增加的,应当提供绿化面积增加的证明材料,如 建设项目规划批复图、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苗木购买发票等。 ⑥其他原因要求增加用水定额的,根据《海南省用水定额》 规定,应当提供与增加用水量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行政事 业机关或者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生产、营 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者合同,相关设计、检测单位的证明。 (二)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 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 各档水价按 1∶1.2∶1.5 确定,即对非居民用水企业在用水定 额或用水计划内的水量按相应的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费;用水量 超定额或超计划 30%以内(含 30%)的,超出部分加价 20%;用 水量超 30%以上的,超出部分加价 50%。 - 6 - (三)征收程序 1、供水企业负责征收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 价收费,根据供水企业抄表计费水量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进 行核查,经核查认定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计 划的,供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非居民用水户发出缴款通知书。 2、若非居民用水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 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向市水务局申请水量复核,市水务 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会同供水企业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 复。 3、非居民用水户应在收到相关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 内向供水企业缴纳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水费。拒绝缴纳或逾期 60 日仍未缴纳的,供水企业停止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 并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非居民用水户送达停止供水的书面通知。 六、计费周期和方式 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根据实际,对超过定额部分可按月、 季度或年度实行加价收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超过计划部 分按年度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 企业收取。 七、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管理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新增收入,全部作 为供水企业的收入。新增收入的 70%用于管网及用户水表改造、 - 7 - 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新增收入的 30%,由供水企业用于 对节水突出的非居民用水户进行奖励,对非居民用水户奖励情况 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 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工作的整体 部署和协同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经费,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实施非居民用水累计加价工作,确保该 项工作平稳实施。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相关部门要在建立健全非居民 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 的常态化监审,进一步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继续推进供 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 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非居民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 的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非居民用水户应 协助供水企业做好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抄表人员定期抄表。 因非居民用水户原因致使计量设施损坏不能计量的,按水表正常 运行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正常运行不足三个月的,按照 前一个月的用水量计收),并及时通知供水企业进行维修。根据 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 分给予适当奖励。 - 8 -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 策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 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为推进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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