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周征预告字〔2021〕第10-2号)——集贤镇金凤村.doc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1〕第 1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 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 号) 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金凤村,拟征收土地面积 0.3098 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商服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 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 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 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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