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

我只是替代品6 页 45.5 KB下载文档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
当前文档共6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

基本目录编码: 实施编码: 工伤认定申请 办 事 指 南 2020-06-15 发布 2020-07-01 实施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事项类型 发布 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单位 四、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12.20)第 17 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 20 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 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 2005.1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 2010.12.20)第 23 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 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 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 24 条第 1 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 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 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 25 条第 2 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第 1 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 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 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第 21 号 2014.2.20)第 3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 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第 5 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五、行使层级 县 六、受理机构 共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七、决定机构 共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八、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职工 2.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 性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与数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量 原件 纸质 工伤认定申请表 社保经办 或复 1 单位加盖 A4 机构 /影 印件 公章 印件 1份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3 劳动合同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4 疾病证明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5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6 工资花名册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7 证人证言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8 工伤认定申请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9 事故报告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10 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单位 1 单位加盖 十、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共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二、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备案流程图 参保单位在办事大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 通 知 用 资料不全 审核材 料 告 不符合申请条件 人 单 予受 位 补 理原 正 资 料 知不 即时办理,上报上级部门 结束 因 十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60 工作日 2.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否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结果名称 无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七、咨询电话 0974-8512109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共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窗口(现场)投诉 共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电话:0974-8512463 共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二十、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共和县贵南东路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共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E 区 4 号 窗口 二十一、附件 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