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1).docx
附件: 本溪市 2020 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1 行政执 法机关 检查对象 从 60 家 娱 乐 市文化旅游 场所歌厅经营 和广播电视 场所项目库中 局 按 10% 比 例 随 机抽取 6 家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 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 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 对 娱 乐 场 所 外的曲库联接。 4 月检查 2 家、 经营活动监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 5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督检查 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 7 月检查 2 家 未成年人提供。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 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 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 时提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3 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 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 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2 从 58 家 互 联 市文化旅游 网上网经营场 和广播电视 所项目库中按 局 9%比例随机抽 取5家 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 对互联网上 网 服 务 经 营 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 5 月检查 2 家、 场 所 经 营 活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6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动的监督检 7 月检查 1 家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 查 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 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 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 4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 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 从 2 家电子游 未成年人提供。 市文化旅游 艺经营场所项 对 电 子 游 艺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 11 月检查 1 和广播电视 目 库 中 按 20% 场 所 经 营 活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 家 局 比例随机抽取 动监督检查 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1家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 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 时提供。 对 A 级景区 从 23 家 A 级景 最 大 承 载 量 市文化旅游 区项目库中按 控 制 等 相 关 和广播电视 16% 比 例 随 机 管 理 制 度 和 局 抽取 4 家 服务质量的 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五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 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 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 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 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4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9 月检查 2 家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 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 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5 从 78 家 旅 行 对旅行社经 市文化旅游 社项目库中按 和广播电视 营行为的检 10% 比 例 随 机 局 查 抽取 8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 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 4 月检查 2 家、 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5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7 月检查 2 家、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9 月检查 2 家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 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 560 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 6 从 10 家 高 危 对高危险性 市文化旅游 险行业项目库 体育项目经 和广播电视 中 按 20% 比 例 营活动的检 局 随机抽取 2 家 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63 号,2012 年 11 月 29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 项目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9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7 从执法检查 市人力资源 200 家用人单 和社会保障 位数据库中按 局 10% 比 例 随 机 抽取 20 家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 对用人单位 遵 守 劳 动 法 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 律、法规的情 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况进行监督 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检查 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5 月检查 4 家、 6 月检查 4 家、 7 月检查 4 家、 现场检查 8 月检查 4 家、 9 月检查 4 家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 8 从 全 市 2790 市烟草专卖 个卷烟零售户 局 中按 2%比例随 机抽取 60 家 对 卷 烟 零 售 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 户 依 法 经 营 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检查 223 号)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 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 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 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3 月检查 6 家、 4 月检查 6 家、 5 月检查 6 家、 6 月检查 6 家、 7 月检查 6 家、 8 月检查 6 家、 现场检查 9 月检查 6 家、 10 月检查 6 家、11 月检 查 6 家、12 月检查 6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 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 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 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 门备案。 9 对种子备案 从 市 辖 区 46 情况、经营品 家种子业户库 种真实性、种 市农业农村 中按 20% 比例 子 备 案 是 否 局 随机抽取种子 规范、有无转 业户 9 家 基因种子情 况检查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 3 月检查 5 家、 现场调阅审 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 4 月检查 4 家 查、查验 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 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4 号)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 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 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 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 门备案。 10 从市辖区 7 家 种子企业项目 市农业农村 库中按 20% 比 局 例随机抽取种 子企业 1 家 对种子备案 情况、经营品 种真实性、种 子备案是否 规范、有无转 基因种子情 况检查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 现场调阅审 6 月检查 1 家 查、查验 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 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 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4 号)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 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 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 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 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 11 对 农 机 维 修 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 网 点 是 否 具 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 并进行维修;(四) 从 13 家 农 机 有维修资格、 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市农业农村 业 户 中 按 20% 现场调阅审 农机配件进 3 月检查 2 家 局 比例随机抽取 查、查验 货是否正规、 《农机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 农机网点 2 家 服 务 质 量 情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况检查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 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 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 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2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16 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 生用农药的除外。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 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 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 对 农 药 标 签 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 从 149 家农药 检、农药质量、 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 4 月检查 10 经销点项目库 限 制 使 用 农 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市农业农村 家、5 月检查 现场调阅审 中按 20% 比例 药、农药经营 局 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 10 家、6 月检 查、查验 随 机 抽 取 30 许可证、经营 查 10 家 家 场 所 和 仓 库 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 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 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 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 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 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 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 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 场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 第二十二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 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13 从 152 家化肥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 经销点项目库 对 肥 料 登 记 事项; 市农业农村 中按 20% 比例 证 号 和 肥 料 局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 随 机 抽 取 31 质量检查 家 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 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 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 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 不予续展。 4 月检查 10 家、5 月检查 现场调阅审 10 家、6 月检 查、查验 查 11 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 施现场检查; 14 从 8 家饲料生 市农业农村 产企业项目库 局 中按 20% 比例 随机抽取 2 家 对饲料、饲料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 添加剂生产 5 月检查 1 家、 现场调阅审 资料; 场所实施现 9 月检查 1 家 查、查验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 场检查 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 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 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15 从 12 家 市 辖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 区动物诊疗机 对 动 物 诊 疗 第二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 7 月检查 1 家、 现场调阅审 市农业农村 构 中 按 20% 比 机 构 进 行 监 局 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 8 月检查 1 家 查、查验 例随机抽取 2 督检查 家 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 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 对动物饲养 场、养殖小区、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4 月检查 1 家、 动物隔离场 5 月检查 1 家、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 所、动物屠宰 6 月检查 1 家、 加 工 场 所 以 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现场调阅审 9 月检查 1 家、 及动物和动 查、查验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10 月检查 1 物产品无害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 家、11 月检 化 处 理 场 所 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查1家 的防疫条件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进行检查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 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 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16 从 30 家 全 市 规模化畜禽养 市农业农村 殖厂(场)项 局 目 库 中 按 20% 比例抽取 6 家 17 从特种设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格 化 35 家 企 对 特 种 设 备 市市场监督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 业名录中按 20% 使 用 单 位 检 管理局 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 的比例随机检 查 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查7家 6 月检查 1 家、 7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8 月检查 2 家、 9 月检查 2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 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 18 市统计局 从全市 678 家 规上企业名录 库中按不高于 20% 的 比 例 随 机抽查 8 家企 业 对 违 反 统 计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法 律 法 规 有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关规定,不能 拒报统计资料。 真实、准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 完整、及时地 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提供统计调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查所需的资 第三、四季度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共检查 8 家 料,提供不真 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实或者不完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整的统计资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 料,迟报、拒 报 统 计 资 料 统进行检查、核对; 的违法行为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 进行检查 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 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和复制。 现场检查 19 市商务局 对加油站是 否存在超范 围经营、不使 用加油机等 计量器具加 油或不按照 规定使用税 控装置、使用 未经检定或 超过检定周 期或不符合 从 115 家加油 防 爆 要 求 的 站中按 10% 比 加油机、擅自 例随机抽取 12 改 动 加 油 机 或利用其他 家 手段克扣油 量、销售国家 明令淘汰或 质量不合格 的成品油、经 营走私或非 法炼制的成 品油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 止的经营行 为进行检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3 号)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 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 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 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 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 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二季度检 查 12 家 年检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4 号) 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 对 拍 卖 企 业 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 是 否 存 在 出 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 租 或 擅 自 转 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让拍卖经营 第二十七条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 从 6 家拍卖企 20 市商务局 业中按 17% 比 例随机抽取 1 家 权、雇佣未依 法注册的拍 卖师或其他 人员充任拍 卖师主持拍 卖活动等违 下列行为: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第二季度检 (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 查 1 家 损失; (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 反 法 律 法 规 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的行为开展 检查 (四)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 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 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检 21 市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 防护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安装雷电防护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各类建(构)筑物、场 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各类建(构) 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防 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雷电防 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 从 354 家爆炸 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 二季度检查 和火灾危险环 对 防 雷 装 置 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 4 家、三季度 境场所库中按 安 装 维 护 情 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 检查 8 家、四 5%比例随机抽 况进行检查 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 季 度 检 查 6 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 家 取 18 家 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 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 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 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现场检查 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 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 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 从 60 个 在 建 对 工 程 项 目 为。 市住房和城 工程项目中按 使 用 建 筑 节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 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 乡建设局 20% 的 比 例 抽 能 材 料 质 量 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 取 12 家 进行检查 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 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 关工作。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决定;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 的矿山企业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报省、自治区、 4 月检查 3 家、 从 157 家具有 对 是 否 存 在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 月检查 3 家、 市自然资源 采矿权企业按 违 法 采 矿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6 月检查 3 家、 现场检查 局 9%的比例随机 为进行检查 152 号) 7 月检查 3 家、 抽取 15 家 第八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 8 月检查 3 家 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 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 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 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月检查 2 家、 6 月检查 2 家、 7 月检查 2 家、 8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9 月检查 2 家、 10 月检查 2 家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管理法》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 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 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对是否存在 (一)有法人资格; 超资质活动、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 二 季 度 检 从 32 家 测 绘 是 否 执 行 保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查 1 家、第三 市自然资源 资质单位按10% 密规定、测绘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 季 度 检 查 1 局 的比例随机抽 成 果 质 量 监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家、第四季度 取3家 督、是否具备 第二十九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检查 1 家 测绘资质进 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行检查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 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 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 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从事测绘活动涉 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 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 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 25 从 50 家 能 源 消耗标准煤 3000 吨以上企 市工业和信 业项目名录库 息化局 中按 20% 的比 例随机抽取 10 家工业企业 对重点用能 企业能源利 用状况及能 源管理情况 进行节能检 查 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 5 月检查 2 家、 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 6 月检查 2 家、 书面监察和 7 月检查 2 家、 现场监察相 求,限期整改。 结合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 年 1 月 13 日辽宁省第十 8 月检查 2 家、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第二款 9 月检查 2 家 省、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重点 用能单位分级管理规定,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 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6 从 32 家 取 得 无线电电台执 市工业和信 照的企业名录 对 台 站 主 要 技术参数进 库 中 按 20% 的 息化局 行检查 比例随机抽取 7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128 号发布) 7 月检查 3 家、 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 8 月检查 3 家、 现场检查 9 月检查 1 家 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 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 80 号)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 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 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 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 27 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对卫生许可、 从 全 市 75 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从业人员健 公共场所名录 市卫生健康 康证明、卫生 生部令第 8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库 中 按 照 20% 委员会 管理档案、卫 会令第 18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 比例随机抽取 生状况进行 15 家 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 7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 2017 检查 年 12 月 5 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 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 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4 月检查 2 家、 5 月检查 4 家、 6 月检查 4 家、 现场检查 7 月检查 3 家、 8 月检查 2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 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二)对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28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从 10 家 医 疗 对医政、传染 号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施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 5 月检查 1 家、 市卫生健康 机构中按照20% 病、放射和计 的比例随机抽 划 生 育 进 行 监督管理职权:(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8 月检查 1 家 现场检查 委员会 取2家 检查 指导;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 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 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 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 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 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 29 对 卫 生 许 可 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 证、生产条件、 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过程、产 从 5 家消毒产 品 标 签 ( 铭 《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 市卫生健康 品生产企业中 牌)、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 6 月检查 1 家 按照 20% 比例 委员会 随机抽取 1 家 是 否 符 合 要 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求、从业人员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 健康进行检 查 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 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 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30 部令第 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1 号《住房城乡 对卫生许可 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从 6 家供水单 证、从业人员 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 市卫生健康 位 中 按 照 17% 健康证明、卫 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6 年 6 7 月检查 1 家 的比例随机抽 生管理档案、 委员会 月 1 日起施行。) 取1家 卫生状况进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行检查 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 作。 现场检查 31 对爱国卫生 从 50 家 爱 国 病 媒 生 物 防 市卫生健康 卫生单位中按 制、环境卫生 照 16% 的比例 整治、公共场 委员会 随机抽取 8 家 所 控 烟 等 工 作进行检查 32 从 112 家职业 卫生单位中按 市卫生健康 照 18% 的 比 例 委员会 随 机 抽 取 20 家 《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管理条例》 第八条 各级爱卫会的职责: (三)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爱国卫生工作;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 令第 154 号,业经 2002 年 12 月 18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 府第 11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3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5 月检查 4 家、 第十六条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 6 月检查 2 家、 现场检查 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 7 月检查 2 家 预防控制情况。 《本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1997 年 3 月 26 日辽 宁省本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过 1997 年 4 月 11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7 年 5 月 3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市、自治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 简称爱卫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 管部门。其设立的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 职 业 健 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管理、职业危 害 防 护 进 行 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 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月检查 3 家、 6 月检查 4 家、 7 月检查 4 家、 现场检查 8 月检查 4 家、 9 月检查 5 家 33 34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 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 进行查处。 从 25 个 市 本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 级管理的用水 对 取 用 水 资 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 单位中按照20% 源 情 况 进 行 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7 月检查 5 家 的比例随机抽 检查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取5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 义务。 从 52 家 水 土 保持方案项目 库 中 按 17% 比 例随机抽取 10 家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 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 对 生 产 建 设 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 5 月检查 3 家、 项 目 水 土 保 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 6 月检查 3 家、 现场检查 持 情 况 进 行 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 7 月检查 4 家 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 检查 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 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 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 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