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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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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主动公开 SDFG2019009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9〕42 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业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 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工作局反映(电话:2283131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 日 — 1 — 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我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助推我区经济高 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已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 服务系统培育和管理服务的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 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的股份制改造。 第五条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按如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1)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 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 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六条 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贷 — 2 — 款是指银行机构提供给企业的借款。每年予以贴息的贷款总额 按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不超过 2000 万元、其他股改 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且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 息。贴息期从完成股改当年起,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 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 关税收优惠。 第八条 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成功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 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扶持; (二)鼓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一次性给 予 100 万元扶持;全区前三家登陆科创板上市企业每家一次性 给予 200 万元扶持; (三)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扶持; (四)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一次性给予 20 万 元扶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由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入新三板或沪 深交易所,或由新三板进入沪深交易所。 第十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 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境 外证券交易所已上市的公司成为顺德区新增上市企业的,一次 性给予 400 万元扶持。 — 3 — 第十一条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 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 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一次性给予 200 万 元扶持。 第十二条 对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在区政 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 按融资额的 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单个项目融资额包括单个企业的年度发债总额。对为我区成功 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的担保公司,合计 按融资额的 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 第十三条 我区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管理服务制度。 企业须在“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注册登记并接受专 业辅导,区金融工作局对企业的扶持申请、资信证明文件(守 法证明)、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上市全过程、全链条服务。 第十四条 我区定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工作。每年安 排一定经费依法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上市后备企业 专项培训。 第十五条 如下: — 4 — 企业经入库登记后申请扶持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 (二)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四)企业与券商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 (五)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受理文件; (六)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拨付凭证、经贷 款行盖章确认的归还利息清单,还清贷款的须提供经贷款行盖 章确认的还款凭证复印件; (七)上市或挂牌证明文件; (八)挂牌企业实现融资证明文件; (九)发行债券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第(一)须提交原件,其他 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企业须通过顺德区资本市场信 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djrb.shunde.gov.cn/q.jsp)“业务办 理”中的“奖励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 交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定期申报,具体申报事项 和要求以区金融工作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核 准,申报结果在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 区金融工作局发文确认扶持企业名单和扶持金额,并与资金申 — 5 — 报单位签订《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合同书》, 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 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区金融工作局提出,由区金融工作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给予异议人书面意见回复,如遇特殊情 况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企业弄虚 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区金融工作局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 消该企业 3 年内申请区级扶持资金的资格,同时将不良信用记 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顺 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17〕107 号)同时废止,废止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企业按 前述 107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扶持。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法规科 — 6 — 2019 年 11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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