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docx
附件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会员单位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发展的基础和中坚力量。为提高会员单位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表彰在 国家建设和协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评选工作。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再次评选时对已获得优秀会员单 位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其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称号及荣 誉证书。每次评选优秀会员单位的数量不超过当期会员总数的 10%。 第五条 评选活动经费在当年会费中列支。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优秀会员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协会章程,无不 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本单位业绩突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与 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为国家分忧解难,积极推进行业建设发展。 3.参加协会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 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 起骨干作用。 4.支持协会工作,有固定的联络员,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踊跃 向协会刊物投稿,为行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支持本单位在协会任职人 员的工作,主动与协会联系,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5.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方式 秘书处在网站发布评选通知,确定评选时间、要求和方式。 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 第九条 秘书处及副会长单位共同组建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委员会,评选 采取 100 分为基值,进行加减分制。 第十条 优秀会员单位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后,在协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并受理和处理异议。 第十一条 公示通过后的优秀会员单位将在协会媒体(网站、杂志、微 信公众号等)及会员大会进行表彰。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职责、条件及产生 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会员单位申请或复核的材料进 行核实、评选,推荐优秀会员单位;对评选过程中的争议做出裁决;研究 处理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2)熟悉协会章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3)与申请会员单位无直接关系。 (4)评选委员会由秘书处、副会长单位的代表所组成。每届的具体评 选委员会人数根据申请会员单位的数量确定,在 5-7 人左右,每届完成评 选任务后即撤消。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优秀会员单位,在协会网站公示。自 公示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若有异议,需在异议期内向协 会秘书处提出,过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书面形式提 出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异议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十五条 申请的会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消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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