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docx
桂建发〔2022〕6 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 〔2021〕41 号)精神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推 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 许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特许核准的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 业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可直接在我 区申请相对应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母公司具有 多项特级资质的,子公司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二级资质, 以上不同类别的专业资质特许只能由同一家子公司申请。 二、特许核准条件和程序 (一)特许核准条件。区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 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申请办理特许核准资质的,请对照附件 特许核准条件进行申请。 (二)特许核准程序。 ⒈ 企业持按要求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 章的承诺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递交申请。 ⒈ 涉及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资质,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涉及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自治区水 利厅提出审查意见;其余专业的资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 设厅先转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 实条件后,再按程序予以审批。 三、对特许核准获得资质企业的管理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 门要按照附件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承诺事项进 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如经核查,企业未达到特 许核准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诺要求的,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资质,该子公司所承揽的业务由母公 司承接,并不得再次申请特许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通过特许核准方式获得资质的企业,不适用《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 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 〔2018〕5 号)所述简单增项事宜。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 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 (桂建管〔2020〕24 号)同时废止。2022 年 7 月 1 日前申 报的企业仍按照桂建管〔2020〕24 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兰芝,0771-2260138;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 自治区水利厅欧胜雄,0771-2185552。 附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 利 厅 2022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 一、持股要求 区外建筑企业成立的子公司注册地在广西行政区域内, 且母公司持有子公司 60%以上股份。 二、产值要求 子公司申请特许资质时,母公司所对应行业上一年度 在广西的在建项目产值(亿元) 子公司注 册 所在地 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 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 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工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南宁市 ≥5 柳州市 ≥4 ≥2 其余 12 个 设区市 ≥2 三、母公司需作出的承诺事项 (一)子公司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 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三类人员”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特许核准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通知》(桂建政务〔2021〕2 号)要求。 (二)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 2 年内完成产值不 少于申请特许资质时所需母公司的产值。 (三)母公司在子公司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 5 年内持有 子公司股权不得低于 60%。 (四)子公司在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之前,不得迁 出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得办理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 及资质许可的事项。 (五)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 5 年内完成以下业 绩: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建筑 工程 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1 类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合 格。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在 80-100 米(不含)的 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 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 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 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 公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工程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 ≥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港口 与航道工 程 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 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水利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水电工程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 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电力 工程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 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矿山 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 矿山工程。 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 冶金 合格。 工程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 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 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 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 石油 承包 3 项; 化工工程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 检维修工程 3 项。 特许 业绩要求 专业 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 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 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 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 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市政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用工程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 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机电 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1 项, 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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