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文水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公开事项 一级 二级 事项 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公开渠道 主体 和载体 公开时限 公 公 公 开 开 开 对 方 层 象 式 级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税收 法律 1 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令第 711 号)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 时公开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通知》(税总发〔2017〕44 号) 政策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税收 2 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规范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 性文 规范性文件 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令第 711 号)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 件 时公开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通知》(税总发〔2017〕44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3 纳税 服务 纳税 人权 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纳税人权利 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 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 2009 年 第 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纳税 4 人义 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纳税人义务 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 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 2009 年 第 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 A级 5 纳税 人名 单 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1.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纳税人名称 85 号) 3.评价年度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通知》(税总发〔2017〕44 号) 1.纳入监管的涉税 6 涉税 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 专业 其信用情况 服务 2.未经行政登记的 相关 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信息 3.涉税服务失信名 录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 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7 年第 4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 年工作方案(2018 年-2022 年)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办税 7 地图 办税 8 日历 办税 9 指南 准予 10 行政 执法 行政 许可 决定 公示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知》(税总发〔2017〕44 号) 1.申报征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 2.申报征收项目 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3.备注 知》(税总发〔2017〕44 号)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1.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知》(税总发〔2017〕4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6〕19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 定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 部门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主 县 动 级 行政 处罚 11 决定 和结 果公 示 1.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 部门 7.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税总发〔2017〕44 号)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 定之日起 7 个工作 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 部门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主动 县级 主动 县级 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6〕19 号)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 的,公告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纳税人识别 12 号、法定代表人或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责人姓名、居民身份 法》 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件号码(隐去出生 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非正 年、月、日 6 位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 常户 数)、经营地点;纳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公告 税人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次修订) 的,公告业户名称、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 业主姓名、纳税人识 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别号、居民身份证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21 号) 码(隐去出生年、 月、日 6 位数)、经 营地点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 税务主管 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部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13 欠税 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 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 去出生年、月、日 6 位数)、经营地点、欠 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 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 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 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 生年、月、日 6 位 数)、经营地点、欠税 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 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 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 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隐去出生年、 月、日 6 位数)、欠 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 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 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 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 税的,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企业或单位欠税 的,每季公告一 次;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欠税的, 每半年公告一次; 税务主管 走逃、失踪的纳税 部门 户以及其他经税务 机关查无下落的非 正常户欠税的,随 时公告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主动 县级 个体 工商 户定 14 额公 示 (公 布) 公告 委托 15 代征 公告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息代 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 期 9.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 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 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 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6〕183 号) 1.税务机关和代征 人的名称、联系电话, 代征人为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及其他 社会组织的,应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和地址;代征人 为自然人的,应包括 姓名、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 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 及附加、计税依据及 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 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4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 税务主管 20 个工作日内及 部门 时公开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政府网站 全 社 ■办税服务厅 会 主动 县级 主动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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