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mislay忘記4 页 186.882 KB下载文档
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当前文档共4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03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乌环评(米)审〔2023〕03 号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 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 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 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 1889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893 万元) , 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在矿区原有 600 万吨/年开采规 模不变的前提下,因开采深度的推进,矿产开采井下生产废水排 放量的增加,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规模较低,不能满足生产需 要,本次改扩建项目是对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扩建,包 括:(1)对现有系统、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预处理能力由现在 的设计处理能力 7200m3/d,改扩建后设计处理能力为 8000m3/d (2)在现有北采区矿井水处理站反渗透基础上新建深度浓缩处 理系统,设计规模为 1704m3/d,同时在原有蒸发池内新建机械蒸 发系统,提高蒸发效率,满足零排放要求;(3)新建 2 座蓄水 池,容积分别为 22.5 万 m3 和 29.5 万 m3。配套建设两座平流沉 淀池,1 座地下泵房、1 座变配电间和 3 路排水管线。矿井水经 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中水复用于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清洗 骨料和原料拌合,超滤处理后的中水用于井下、选煤生产和地面 降尘,反渗透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矿区复垦绿化。项目区中心地理 坐标:87°45′13.181″E,43°55′57.372″N。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 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做到工地周边百分 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 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和及时洒水 降尘,同时合理规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 加盖篷布。施工期环境管理满足《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 (DB6501/T 030-2022)中的相关要求;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在噪声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 行规范施工、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要 采用临时隔声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 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 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乌东煤矿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经处理后用于夏季用于矿区绿化,冬季回用至井下洒水降尘,不 外排;矿井水处理后中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复用于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清洗骨料 和原料拌合,超滤处理后的中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规范》(GB50383-2016)用于井下生产、降尘,洗煤厂生产及 地面消防、降尘,反渗透处理后的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矿区绿化;新疆康盛 绿源建材有限公司不生产时混凝沉淀处理后的矿井水暂存于 2# 蓄水池,非灌溉季节,反渗透处理后的中水暂存于 1#蓄水池, 1#、2#蓄水池中的中水经反渗透处理后用于矿区复垦绿化,不外 排,浓盐水暂存于蒸发池,蒸发不外排。 3、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 低振动设备,并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 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产生的结晶杂盐须委托 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鉴定,若符合《工业盐》(GB/T5462-2015) 和《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作为副产品外售, 若不符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拉运至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杜绝 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 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及 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由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 证。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项 目环评文件应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重新审核。项 目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 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 年 1 月 11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 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 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