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本级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pdf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开办) ◆ 受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选址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 118 条(假药终身)、第 121 条(伪造 10 年)、第 122 条(骗取 10 年)规定情形; 4、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5、应配备在职在岗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品质量负责人,负 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品处方审核工作。如单体药店法定代表 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能在职在岗负责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的,可不再另 行配备执业药师; 6、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当配备 1 名中药师或中药学(含中 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7、企业应配备和安装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全面记录和管理企业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和售后服 务等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还应与连锁总部系 统互联。 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操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8、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 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 的区域; 9、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 24 小 时供应。 ◆ 提交材料清单 1、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对申请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 律责任的承诺;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 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 6、拟办企 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含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 称证明原件电子档及个人简历,继续教育证(近三年的),健康证, 不得兼职证明,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7、企业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 118 条(假药终身)、第 121 条(伪造 10 年)、第 122 条(骗取 10 年)规定的情形的声明;8、拟设营业场所的平面图(标注长宽), 地理位置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房产证(住宅, 自建房不允许)或使用证明,房屋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验收竣工 证明,若无房产证需土地局或房产局开具相关证明,若房产地址与租 赁合同不一致需开具门牌号变更证明。9、人员花名册,组织机构图 10、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11、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档)。12、药品(含中药饮片)验收、养护人 员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电子档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申请人登录 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 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 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接 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 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 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验收:监 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 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审批: 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发证:工作人员通知 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 者结果寄回。 ◆ 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 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 各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4、联系电话:0990-6261557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 受理条件 企业因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 30 日 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企业分立、合 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 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变更委托配送单位)需进行现场 检查;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及登记事项的变 更无需现场检查。 ◆ 提交材料清单 (一)《克拉玛依市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及被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档 同时根据以下相关变更的内容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1、如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门牌变更,请提供 :a.新选址的地 理位置图; b.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使用证明。属于自有房产的,提 交房屋产权原件电子档,属于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 合同和房屋产权原件电子档;c.房屋平面布局图,标出长宽数据及面 积。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请上传:a. 拟变更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 118 条,123 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b.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药 师资格或职称证明件原件电子档及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 (四)药品经营管理系统简要说明 (五)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登录 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3、现场验收:需现场验收的,监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 业进行现场验收,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审批: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批决定。 6、办结发证: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 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结果寄回。 四、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各 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 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4、联系电话:0990-6261557。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换证) ◆ 受理条件 凡持有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 企业,须在有效期届满前 6 周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提交材料清单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换证申请、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 报告;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5.企业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施情况的说明; 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8.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9.对申请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含中药饮片质 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电子档及个人简历,继续教育证(近三年 的),健康证,不得兼职证明,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聘书 11、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及被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登录 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3、现场验收:需现场验收的,监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 业进行现场验收,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审批: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批决定。 6、办结发证: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 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结果寄回。 四、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各 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 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4、联系电话:0990-626155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申请 ◆ 备案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 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 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 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 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材料清单 1、《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 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 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 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 F3 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登录 http://qxjy.xjfda.com:8087/xzsp_drug/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3、办结发证:受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电子证书发送至申请人邮 箱或者结果寄回(1 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器 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 各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开办 ◆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 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 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 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 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 提交材料清单 1、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 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框图;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和名称填写。经营方式分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 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 件; 8、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及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 F3 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登录 http://qxjy.xjfda.com:8087/xzsp_drug/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3、现场验收:监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核意见;5、审批: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 结发证:工作人员将电子证书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者结果寄回(1 个 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 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 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医疗 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 各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 ◆ 受理条件 企业因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 质量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 30 日前,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 材料清单 1、变更情况说明;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 更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 证原件 6、授权委托书 7、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说明 8、同时根据以下相关变更事项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一)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和仓库地址(包括面积增) 1、拟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周边环境、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 的说明; 2、拟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 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提交: 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 件。 (三)变更质量管理人应提交: 新任质量管理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增加)应提交: 1、与拟变更经营 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2、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的相适应存 储条件的说明。 3、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 技术职称、个人简历、任命文件。4、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的相适应 有关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 F3 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登录 http://qxjy.xjfda.com:8087/xzsp_drug/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3、现场验收:监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核意见;5、审批: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 结发证:工作人员将电子证书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者结果寄回(1 个 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 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 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医疗 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 各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 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工 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登记 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延续申请 ◆ 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 材料清单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 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所规定的材料 中变化的材料 5、经办人授权证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及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 F3 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登录 http://qxjy.xjfda.com:8087/xzsp_drug/ 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 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3、现场验收:监管科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做出验收是否通过的意见;4、审核:处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核意见;5、审批:局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 结发证:工作人员将电子证书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者结果寄回(1 个 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办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 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 各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 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 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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