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1693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pdf
河北省林业和 草原局 冀林草承办〔2 02 2 〕5号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 16 9 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衡水市政府: 现就王金刚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衡水湖保护与发展 的建议” ,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省领导 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直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支持政策,推动建立 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力 促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 01 9年 9月,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 见》,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提供资金政策支撑。2 02 1年 1 1月 2 3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 ,于 2 02 2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衡 水湖迈入“专法”保护时代。条例的实施为支持衡水湖自然资源 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广泛参 与 的 多 元 化 融 资 机 制 , 提 供 了 法 制 保 障 。“ 十 三 五 ” 以 来 (2 01 6 -2 0 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 金 0. 8 8亿元,年均 0 .1 2亿元,占全省中央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资 金规模的 20 %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 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 出,以及湿地周边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 偿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衡水湖周边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多 样性,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衡水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林草局高度重视衡水湖湿地 的保护和管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规定,积极开展衡水湖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修复等 工作,衡水湖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一是 持续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 1 4年以来将衡水湖湿地保护区做 为湿地效益补偿试点,2 02 0年、2 0 21年、20 2 2年分别争取中央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13 00万元、1 3 00万元、1 36 0万元,开展生态 补偿、湿地生态监测、生态效益研究与评价、增殖放流、西湖湿 地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工作。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后,保护区的生 态保护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得到缓解,广大群众保护野 生动植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极大提高。二是继续开展西湖湿 地恢复工作。开展西湖土地利用类型调查,对西湖地势、地形现 状进行测量分析,制定了西湖蓄水动态模型。2 0 19年对西湖试验 性蓄水约 1 10 0万立方,20 20年 5月试验性蓄水 5 0 0万立方。三 是组织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 周”等,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开展湿地宣传教育 -2- 活动,广泛宣传湿地的功能、价值和效益,增强群众湿地保护意 识,形成关心湿地、爱护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 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资金,争取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指导衡水市加强对衡水湖保护区的基础 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衡水湖保护区的保护、运行 和管理。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 0 22年 4月 1日 领导签发:张立安 联系人及电话:何 丽,0 3 11 88 60 6 09 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3-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1693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