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3 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 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机动 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 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 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湖南省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 《怀 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 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 放服务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 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 或者临时占地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 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或者供专 业车辆停放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 法施划的供社会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 —1— 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 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 (三)贯彻交通管理政策,调节车辆行停秩序,促进疏导 交通; (四)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五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 (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 标志和标线;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 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保障正常使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 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 理。机动车停放者在接受机动车停放服务后,应根据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制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 准,并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2— 本细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按管理权限,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制定所辖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 收费标准,并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定价原则。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 实行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 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 则,实行差别价格政策。 第八条 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 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以下机动车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自主确 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商业场所(包括商务办公、商场、酒店宾馆、餐饮、商 业街区、娱乐休闲、商住综合楼等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 泊位; 2.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 外); 3. 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 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 4. 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 5. 其他除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 设置的收费停车场。 (二)住宅小区停车场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 —3— 收费标准: 1. 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 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 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 容。 2.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 业主大会同意确定。 第十条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 收费标准: (一)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 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 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官、体育场馆、银行、保险、 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三)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 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四)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 内设停车场; (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 区域实行差别定价。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 —4— 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夜经 济路段范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并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 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 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 标准四分之一收取。 第十三条 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 次、包月、包年等收费方式。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 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 次方式收费。一个停车场不能同时采取计时或计次两种计费方 式。采用包月或包年计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应低于本停车场 当月或当年同种车型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 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公共停车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 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12小时计算。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者在接受机动车停放服务后,应根 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 错时错峰停车,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设施停车(机械式空间立体智 能停车设施除外),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5— (二)人工值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自动 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晚上20:00至第二天早上 7:30)或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免费时段; (三)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1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 (四)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 业单位停车场,办理业务在合理时段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 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五)到公立医院就诊并能提供相关凭证且停车时间不超 过3小时的,患者家属、探视人员停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 (六)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 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 维修车、殡葬车; (七)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 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八)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 秋、国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 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停车场或配套停车场(含专 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建设,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报发改部门 按规定核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 费备案。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备案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发 —6— 改部门受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核实地域等级、明确 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依法将申请 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的停车场,应向发改部门提交下 列备案资料: (一)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见附件三);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库总平面图(验原件、存复 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和监控设施布置图,以及场地的街道位 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明复印件);道路临时 停车泊位需提供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备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 (七)成本测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的车辆,暂扣期间 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执法部门通知车主领取 扣留车辆,车主逾期未领取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主 承担。 第二十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凭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核准文件,向当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7— 票据领取手续,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其他停车场向当地税 务部门办理票据领取手续,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 区分不同定价形式,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 示牌分别采用不同颜色: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 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公示牌模板 见附件四)。 停车场(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收费时,至少提前 7 日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立(悬挂)《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主要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 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12345”等。没有按规定 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依据职责认真做 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受理违规收费举 报投诉,对不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和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2 年 月 日起实施。执行 期间国家及省、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2. 怀化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划分; 3. 怀化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 泊位)收费备案表; 4. 各类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8— 附件一 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 最高收费标准 因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确有必要突破该最高收费标 准的停车场所,须向市发改委另行申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 内制定具体执行价格,应在执行前 10 个工作日将制定情况 报我委备案。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 免费 时段 收费时段 一级路段 免 费 时 间 收费标准 日最高限 (分钟) (元/辆/30 分钟) 价(元) 30 2.5 30 二级路段 20:00 收费标准 日最高限价(元) — (元/辆/30 分钟) 7:30 2 20 备注: 1、计时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开始,免费时间之后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费。 2、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3、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收费 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 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的 1/4 收取。 4、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 秋、国庆)停车泊位停放免费。 —9—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 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方式 时间 白天 7:30-20:00 夜间 20:00-7:30 每小时 每次 4 10 日最高限价 20 1 5 备注: 1、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 12 小时计算;一个 停车场不能同时采取计时或计次两种计费方式。 2、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免费停放,其 它车辆免费停车时间不得低于 30 分钟(具体免费时间以各停车 场批文为准)。 3、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4、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 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 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1/4 收取。 — 10 — 3、公立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方式 每小时 日最高限价 时间 白天 7:30-20:00 5 30 夜间 20:00-7:30 1 备注: 1、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 2、凭医院相关凭证,就诊人员、家属、探视人员车辆免费 停车3小时;住院患者家属在患者住院期间可固定一辆车多次出 入享受5折优惠。其他人员免费停车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 3、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4、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 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 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1/4 收取。 — 11 — 4、车站、码头、公交枢纽、旅游景点配套等政府指导价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 方式 收费标准 日最高限价 车站、码头、公交枢纽配套 停车场 5 元/小时 30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3 元/小时 20 财政性资金、城投(交投) 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 工程附属停车场 4 元/小时 20 时间 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 3 小时内 5 元/车,3-12 小时 10 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 元/车,12-24 小时 20 元/车。 20 备注: 1、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 2、免费停车时间不得低于 30 分钟。 3、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4、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 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 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1/4 收取。 — 12 — 附件二 怀化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划分 (一)一类路段 序号 1 2 3 道路、区域 路段名称 路段分类 嫩溪垄东路-武陵路 一类 鹤洲北路(嫩溪垄东路-迎丰中路) 一类 火车站 团结巷 迎丰西路(原芷江路) 建丰路 怀客巷 一类 武陵路-沿河西路 一类 建丰路(顺天北路-大汉幼儿园) 一类 支路一(迎宾北路) 一类 支路一(建丰路-紫东路) 一类 4 紫东路 紫东路(迎丰东路-湖天北路) 一类 5 府前路 府前路(湖天北路-顺天北路) 一类 6 沅水大道(原潘家田东路) 沅水大道(顺天南路-环城东路) 一类 7 正清路 主路(红星桥桥头-环城东路) 一类 支路一(迎丰中路-湖天大桥下) 一类 支路二(迎丰中路-支路三) 一类 支路三(香洲路-湖天桥下) 一类 支路一四季风尚(锦溪南路-顺天南路) 一类 支路二禾唐安置区(天星东路-支线一) 一类 支路三财记(锦溪南路-顺天南路) 一类 禾塘路(锦溪南路-会展路) 一类 桃园古路(会展路-市交警支队后门) 一类 桃园古路-顺天南路 一类 会展北路(刘塘路-怀城南路) 一类 8 9 10 物资大厦背后 锦绣五溪 岳麓欧城 — 13 — 序号 道路、区域 路段名称 路段分类 11 香洲南路 香洲南路(体育管路-天星东路) 一类 12 刘塘路 刘塘路(锦溪南路-环城东路) 一类 13 南环路 南环路(本业大道-环城东路) 一类 14 体育馆路 锦溪南路-香洲南路 一类 15 体育馆西侧支路 体育管路-天星东路 一类 16 凉山路 会展路-顺天南路 一类 17 怀东路 环城东路-怀化东星混泥土公司 一类 18 金海路 八一路-市委党校 一类 19 五溪大道(原卢林路) 雪峰大道-五溪家园 一类 20 金海西路 环城东路-怀化学院西校区 一类 21 花溪路 香洲路-锦园南路(天龙御园) 一类 22 锦园路 锦园路主路(迎丰中路-天星东路) 一类 23 沿溪南路 刘塘路-太平溪河边 一类 24 红星南路 红星南路(迎丰中路-南环路) 一类 25 天星东路 天星东路(红星南路-湖天南路) 一类 (二)二类路段 序号 道路、区域 路段名称 路段分类 1 平安路 平安路(迎宾路一锦溪北路) 二类 2 应民路 建丰路-环城北路 二类 3 云集路 主路(玉溪路—锦溪南路) 二类 4 雪峰大道(原四方路) 环城东路-清荷路 二类 5 瑞丰路 (红星北路-新源里小区) 二类 6 北中坡山路(原长丰路) 武陵路-兴民路 二类 7 北中坡山路(原橘园路) 武陵路-兴民路 二类 — 14 — 序号 8 道路、区域 城中街区 2 路段名称 路段分类 北中坡山路(兴民路-迎丰西路) 二类 嫩溪垄西路(北中坡山路-武陵路) 二类 支线三(原四方井巷) 二类 9 铁北路 中坡巷、茅谷冲巷、桥头村门口 二类 10 榆市路 榆市路(舞水路-人民路) 二类 富程路(迎丰中路-梨园路) 二类 梨园路(富程路-火车函洞) 二类 鹤洲南路(人民路-梨园路) 二类 11 城中街区 1 12 永济路 永济路(榆市路-府星路) 二类 13 沿河路 沿河路(迎丰西路-环城南路) 二类 14 榆市路(原毛纺厂巷) 毛纺厂巷(天星中路-断头) 二类 15 舞水路 迎丰西路-舞水大桥 二类 16 迎丰街道 城东市场(七公司巷) 二类 17 正清路支路 支路一(天龙凤栖-断头) 二类 18 潘家田西路 锦溪南路支路(美宜佳御景豪庭店) 二类 19 市法院东侧道路 太平巷(迎丰中路-断头路) 二类 20 锦园南路 佳惠物流园边(高堰路—断头) 二类 支路一顺意家园北侧(怀东路-金海路) 二类 支路二生源之春(怀东路-断头) 二类 军民南路(金海路-山水阳光城) 二类 船林街(迎丰东路-雷家塘路) 二类 清河路(金海路-五溪家园) 二类 翰林路(金海路-东晟中学) 二类 陆林路(五溪大道-军民南路) 二类 21 22 怀东路支路 金海路支路 — 15 — 序号 道路、区域 23 24 卢林大道支路 武陵路(原怀北路) 25 路段名称 路段分类 陆林路(陆林路-翰林路) 二类 雷家塘(五溪大道-翰林路) 二类 支路三(清河路-翰林路) 二类 北环路怀化碧桂园南门 (顺天北路-环城北路) 二类 玉溪路(锦园路-正清路) 二类 花溪路(玉溪路-锦园路) 二类 塘冲路(玉溪路-锦园路) 二类 支路一锦园路小学 二类 正旺巷 二类 锦园居巷 二类 锦丰巷 二类 锦园路 锦丰路(锦丰巷-天星东路) 26 公园北路 公园北路顺天北路-湖天北路 (怀化市妇幼保健院北门) 二类 27 顺天北路 武陵路-环城北路 二类 28 太平巷(原瑞丰路支路) 迎丰中路-瑞丰路 二类 29 会展南路 怀化国际会展中心旁(高堰路-环城南路) 二类 30 迎宾南路 花溪路-断头 二类 31 体育馆西路 香洲南路-湖天大道 二类 32 顺天南路 刘塘路-环城南路 二类 — 16 — 附件三 怀化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申请 单位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财务主管/电话 基本 情况 停车场区域: 公共室内停车场/面积/车位数 公共室外停车场/面积/车位数 停车 类别 专用室内停车场/面积/车位数 专用室外停车场/面积/车位数 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车位数 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车位数 特殊地段临时停车泊位/车位数 机动 车停 放服 务收 费标 准 室内 室外 道路人工 道路自动 特殊地段 优惠、免费规定: 备案 时间 盖 章 — 17 — 年 — 18 — 月 日 附件四 (蓝底白字)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政府指导价 区域: 值守形式:(人工/自动计费) 收费依据: 车 收费时段 型 一级路段 免费时间 (分钟) 小车(其他车型按所占 车位计算) 二级路段 收费标准 日最高限价 收费标准 日最高限价 20:00 (元/辆30分钟) (无) (元-辆30分钟) (元) — 7:30 30 经营单位: 免费时段 2.5 30 2 20 备注: 1、计时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开始,免费时间之后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费。 服务咨询电话: 2、日结算时间从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停车场地址: 3、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 车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的 1/4 收取。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4、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停车泊位停放免费。 — 19 — (蓝底白字) XXX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使用) 定价方式: 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车 型 收费方式 计时 (元/小时) 白天 07:30-20:00 夜间 20:00-07:30 小 车 (其他车型按所占车位计算) 计次 经营单位: 服务咨询电话: 停车场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收费标准 每次 (以 12 小时为限) 1、社会车辆免费 30 分钟; 2、办理业务有关车 辆免费停放。 24 小时限价 (元) 20 备注: 1、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 12 小时计算;一个停车场不能同时采取计时或计次两种计费方式; 2、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免费停放,其它车辆免费停车时间不得低于 30 分钟(具体免费 时间以各停车场批文为准) 3、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4、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 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1/4 收取。 — 20 — 免费条件 (蓝底白字) XXX 医院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车 型 小 车 (其他车型按 所占车位计算) 收费方式 计时 收费标准 (元/小时) 白天 07:30-20:00 夜间 20:00-07:30 计次 每次 (以 12 小时为限) 免费条件 24 小时限价 (元) 1、社会车辆免费30分钟; 2、就诊相关人员(患者、 家属、探视人员)免费停放 3、住院病人家属凭相关凭 证, 可固定一辆车出入免费。 30 备注: 经营单位: 1、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 服务咨询电话: 2、凭医院相关凭证,就诊人员免费停车,住院患者家属在患者住院期间可固定一辆车出入免费,患者家属 停车场地址: 其它车辆、探视人员车辆免费停车 3 小时。其他人员免费停车时间不得低于 30 分钟。 3、日结算时间为当天 7:30 至次日 7:30。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4、上述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 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1/4 收取。 — 21 — XXXXXX 停车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市场调节价 车 型 小车 收费方式 白天 计时 (其他车型按 夜间 所占车位计算) 计次 备注: 经营单位: 服务咨询电话: 停车场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黄底黑字) — 22 — 每次 收费标准 时间段 24 小时限(元)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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