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doc
巫山府办发〔2022〕87 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县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 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及受益面,支持职工解决和改 善住房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 加快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 — 1 — 府发〔2006〕124 号)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公积金委发〔2021〕2 号)精神,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 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县域辖区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二、缴存范围 重点推进下列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二)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存规定 (一)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 月本人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 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 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 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高于职工本人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的 12%。 (三)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2 — 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 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 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 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资金列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 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 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缴存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住房公积金可由单位按统一缴存比例办理缴存手续,也可由劳务 派遣公司按公司缴存比例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及非在编人员月缴 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二)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情 况,在 5%到 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月缴存额分 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开办企业应 当在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巫山县分 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 规定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 3 — (三)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统一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 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 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 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 程序“重庆公积金”或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直接办理, 也可临柜申请办理缴存使用业务。 五、贷款及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 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职工家庭在中 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职工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 20%,购买第二套住房时, 最低首付比例为 30%,多子女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 25%。住房公 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参贷后家庭 最高贷款额度为 120 万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 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提取个 人住房公积金。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工作的重 — 4 — 要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是依法贯彻落实国务院《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职工解 决和改善住房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城市更新行动,构建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职工合 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的现实需求,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题供给、多 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具 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 施、加强执法,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二)扎实落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工作的各 项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 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 存义务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 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法治意识。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和有关规定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 导单位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纳 入职工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的工作范围;要积极引导辖区有条件的 非公有制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有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三)切实加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工作的监 — 5 — 管和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引导单位保障 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督促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企业 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对用人单位缴存 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察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辖 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县政府各部门 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 机构要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和 足额缴存义务,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 续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2 年 12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