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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技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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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技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6〕53 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码头技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转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技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函》(赣 水建管字〔2015〕136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在鄱阳湖入江水道湖口水 文站上游约 18km 处左岸建设该公司码头技改工程。 二、同意《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技改工程涉河建设 方案报告(报批稿)》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技改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 2000 吨级泊位 1 个;将原 2 —1— 个 1000 吨级泊位改建为 2000 吨级(水工结构按 3000 吨级设计); 保留原 1000 吨级泊位 1 个,拆除原 0#和 1#浮码头及实体斜坡道。 新建泊位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主要由趸船、钢引桥、钢联桥、 墩台等组成。趸船平面尺寸为 74.0m×12.8m,通过钢引桥和钢联桥 等接后方陆域;钢引桥和钢联桥平面尺寸均为 42.0m×5.5m,1#、2# 墩台平面尺寸均为 8.0m×9.0m,顶高程分别为 21.0m(1985 国家高 程基准,下同)、25.0m。 2 个改建泊位保留已有钢引桥、升降门架等设施,拟更换趸船 并加固原有斜坡廊道,趸船平面尺寸均为 70.2m×16.0m。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1954 年北京坐标系)为: 新建泊位 1#墩台中心点:X=3276458.813,Y=415041.482。 三、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 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 通畅。 四、建设单位应注重拟建工程施工对岸坡稳定的影响,对拟建 工程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的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工程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厅审定后与主体工 程同步实施。 五、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 益的影响。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 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 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 —2— 一指挥。 七、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经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 设。工程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样, 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你厅专项验收合格后, 方可启用。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 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 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 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0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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