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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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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 〔 2018〕210 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 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 (市 、 区 ) 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快推进 郑 洛 新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郑 州 片 区 核 心 区 建 设 , 进一步促进新型产业集聚发 展 , 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发 展 改 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 部 商 务 部 关 于 支 持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 (国土资 规 〔 2015〕5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 2017〕28 号 )、 《郑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 — 1 — 的实施意见 》 (郑政 〔 2018〕5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 借鉴外地 先进经验 , 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称高新区 ) 发 展实际 , 现就开展高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 、 总体要求 (一 ) 指导思想 以高新区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为 基 础 , 从 新 型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出 发 , 建立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管 理 机 制 , 强 化 规 划 引 导 , 优 化 空 间 布 局 , 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类型 , 合理确定新型产业用地价格 , 加强项目用地履约管理 , 为高新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 (二 ) 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郑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 。 本意见所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 对 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 、 无污染和安全隐患 , 融合研发 、 创 意 、 设计 、 中试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 务活动的产业用地 。 二 、 建立新型产业入驻评估制度 (三 ) 建立企业入驻审核制度 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细则 , 明确产业入驻条件 , 包括企业科技 研发实力情况 , 项目投资情况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 单位用地 产值 、 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 )。 产业项目入驻前 , 高新区管委会 应根据入驻 条 件 要 求 , 对 用 地 意 向 单 位 进 行 项 目 准 入 可 行 性 评 估 , 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用地招拍挂竞买人以及新型产业用房 — 2 — 购买人的资格审核依据 。 三 、 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四 ) 加强规划引导 依据高新区新增工业用地与存量工业用地情况 , 做好高新区 范围内规划调整工作 ,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布局 。 在规划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 (M) 类 中 , 增 加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0)”, 以 区 别 于 普通工业用地 ; 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 “工业用地 (新型 产业用地 )”。 (五 ) 科学确定新型产业用地指标 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容积率大于 1 .6、 小于 3 .0, 建筑密度 大于 30% 、 小于 40% , 绿地率大于 20% 、 小于 30% , 停车配建 及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商务 、 商业用地配建标准配置 , 具体在控制 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明确 。 (六 ) 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型产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厂房和研发用 房为主要 用 途 , 其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低 于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70% ; 兼容商业建 筑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30% , 其 中 零 售 商业及餐饮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10% , 服 务 型 公 寓原则上不 得 超 过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20% , 且 不 宜 采 用 套 型 式 设计 。 新型产业用地的建筑形态应区分于常规工业厂房建筑 , 鼓 励使用新工艺 、 新技术 。 (七 ) 明确供地方式 — 3 — 新型产业用地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土地供应时 , 高新区管委会应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协议 , 明确约定建设 、 运营阶段各时间节点和其他指标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处置措施 。 (八 ) 完善地价管理 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 准 , 除配套商 业 外 的 建 筑 类 型 , 出 让 底 价 按 照 评 估 价 的 70% 确 定 , 并不得低于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 。 (九 ) 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和房屋分割转让管理 为鼓励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 解 决 职 住 平 衡 , 对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 建设用地使 用 权 人 原 则 上 持 有 不 少 于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40% 的厂房和研发用房 , 自持年限至少为 10 年 , 剩余 30% 部分需要 在项目管理 协 议 中 明 确 可 以 分 割 转 让 , 未 明 确 的 原 则 上 不 得 转 让 。 厂房或研发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低于 300 平方米 , 应先登记 再办理交易转让 ; 配套商业 、 服务型公寓可分栋 、 分层 、 分套进 行转让 。 土地房屋分割转让或出租的 , 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 , 由高新区管委会优先回购 , 且受让及出租对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 性质和用途 。 四 、 加强项目监管 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过程动态管理 , 将新型产业用 地项目的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 产出效率和节能 、 环保等要求 , 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 通过土地核验 、 定期评估 、 诚信管理等 , 高 新区管委会实施全过程监管 。 — 4 — (十 ) 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出让后 , 需按照该宗地出让价款的 10% 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高新区财政专用账户 。 履约保证金为投产 达效履约保证 , 由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投产达效的 , 产业行 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未按时缴纳或未按照约定 竣工 、 投产达效的 , 根据项目管理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 (十一 ) 严格验收评估 高新区管 委 会 负 责 成 立 新 型 产 业 项 目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 根 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和项目管理协议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 未通过评估验收的 ,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协议的约定处置 。 2018 年 12 月 17 日 — 5 — 主办 :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督办 : 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 : 市委各部门 , 郑州警备区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市政协办公厅 , 市法院 , 市检察院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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