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课程选课及其管理办法.pdf
东南大学研究生课程选课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及其教学组织实行校、院(系、所) 二级管理,研究生院除负责课程总体安排以外,主要负责公共 课教学组织与管理,专业课主要由开课的院(系、所)负责组 织安排。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博士研究生课程和硕士研 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个字母分别以 B 和 S 表示。 第三条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新生在导师的指 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并在网上慎重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培养计划。 研究生每学期要进行网上选课(除按规定批准免修的课程外), 所选课程应在当年开课目录范围内且须与本人提交的培养计 划一致。若所选学位课程不在培养计划内,即培养计划需要变 更,必须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 ,经导师签字(盖 章)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才能更改。 第四条 研究生所选课程经过学习并考试(考查)及格者, 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对未进行网上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 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所取得的考试(考查)成绩也不 予认可。 第五条 每学期研究生所选课程要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 开课,硕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在 10 人以下,博士生课程选课人 数在 5 人以下的要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开课。 35 第二章 选课管理 第六条 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修满 学分。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计划,在 一学年半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 第七条 新生第一学期须在网上提交培养计划并打印一 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导师、院(系、所)研究生教务 秘书各一份,另一份务必自留,待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材料袋; 每学期须在网上提交选课单并打印一式两份,交导师签字同意 后,一份交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备案,另一份务必自 留(注:打印出的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单都须经导师签字 后才能生效) 。 第八条 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的具体时间安排,研究生 院将在网页上及时公布。 第九条 研究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和住 宿费。学生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将不能选课。 第十条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在网上选定的课程,原则上 不得无故变动。个别因课程停开、上课时间变更等原因造成其 选课冲突需要改选、退选或补选课程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院办理,逾期不予办 理。所选课程如果放弃或不参加考试则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 成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按“零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注明“旷考”。 未网上选课而参加考试者所得成绩无效,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 入系统,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本校选修课程,少数课程必须到校 36 外选修者,应经导师及院(系、所)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 院审批。考试合格后,根据开课院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和 原始试卷,本校可承认其学分,上述手续不完备者,不能取得 相应的学分。经研究生院批准的校际互选课程为正常选课,不 属于旁听课程。 第十三条 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可选修硕士生课程(不超过 两门),选修跨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课程计一半学分,选修本专 业硕士生课程不计学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办理重修。重 修的课程不能在网上选课,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