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for overhaul of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DB22/ T 5003-2017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03 月 01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 长 春 1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陆 雨 封面设计:岳延玲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 本:850mm×1168mm 印 张:5.5 1/32 字 数:110 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41-2 版 次:2018 年 2 月第 1 版 印 次:2018 年 2 月第 1 次印刷 印 数:1-2000 册子 定 价:60.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第 467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 T5003—2017,自 3 月 1 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1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 建标〔2017〕1 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 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线 路、桥梁、隧道、路基和涵洞、车站及车场。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Email:jljsbz@126.com)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市铁科铁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柏林 刘文会 李 伟 倪铁山 宋 伟 李 华 唐兴国 刘维国 孟庆玲 张 超 张 旭 孙佳佳 岳宗崇 赵 宏 荣树光 黄胜权 金发良 刘 刚 赵 展 刘书胜 2 王进军 马立军 孙 佳 蔚 洁 董彦超 陈 亮 潘德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邹德东 张 欣 张洪彬 李淑平 3 林子阁 魏子翔 张碧野 曲 乐 陈 婧 王 臣 陈晓龙 曹国利 陶乐然 宋 杰 李文波 李 战 王 哲 陆建新 冯 雪 李忠臣 李 超 王 超 李瑞千 蔡 磊 程亚杰 郭鼎泉 程 超 李立文 毕波祥 张赫然 李春甲 赵 研 刘志伟 董晓冬 岳延玲 刘召起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4 3 基本规定 ........................................................................................ 5 4 线路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大修验收标准 ........................................................................................... 7 5 桥梁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大修验收标准 ......................................................................................... 16 6 隧道 .............................................................................................. 27 6.1 一般规定 ................................................................................................. 27 6.2 大修验收标准 ......................................................................................... 27 7 路基和涵洞 .................................................................................. 31 7.1 一般规定 ................................................................................................. 31 7.2 大修验收标准 ......................................................................................... 31 8 车站及车场 .................................................................................. 37 8.1 一般规定 ................................................................................................. 37 8.2 混凝土结构验收标准 ............................................................................. 37 8.3 砌体结构验收标准 ................................................................................. 42 8.4 钢结构验收标准 ..................................................................................... 45 8.5 木制结构验收标准 ................................................................................. 47 8.6 门窗制作与安装验收标准 ..................................................................... 49 8.7 门窗玻璃验收标准 ................................................................................. 55 8.8 细部结构验收标准 ................................................................................. 55 1 8.9 楼地面验收标准 ..................................................................................... 59 8.10 抹灰验收标准 ....................................................................................... 66 8.11 吊顶验收标准 ....................................................................................... 68 8.12 饰面板(砖)验收标准 ....................................................................... 72 8.13 幕墙验收标准 ....................................................................................... 75 8.14 涂饰验收标准 ....................................................................................... 85 8.15 裱糊与软包验收标准 ........................................................................... 87 8.16 平瓦屋面验收标准 ............................................................................... 89 8.17 卷材屋面验收标准 ............................................................................... 91 8.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验收标准............................................................ 92 8.19 金属屋面验收标准 ............................................................................... 93 8.20 采光屋面验收标准 ............................................................................... 94 8.21 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安装验收标准 ................................................ 95 8.22 给水验收标准 ..................................................................................... 105 8.23 排水验收标准 ......................................................................................110 8.24 辅助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113 8.25 卫生设备验收标准 ..............................................................................114 8.26 采暖系统验收标准 ..............................................................................117 8.27 站台验收标准 ..................................................................................... 122 8.28 栅栏、围墙验收标准 ......................................................................... 125 8.29 室外管网验收标准 ............................................................................. 125 附录 A 线路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0 附录 B 桥梁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2 附录 C 隧道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4 附录 D 路基和涵洞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136 附录 E 车站及车场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41 引用标准名录 ................................................................................ 142 附:条文说明 ................................................................................ 143 2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畅通,适应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发展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验收工作,保 证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的线路、桥梁、隧道、路基 和涵洞、车站及车场等设施的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1.0.3 本标准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6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 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9 《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 1632; 10《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 2965; 11《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 23; 1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技术标准》DB22/JT 150。 1.0.4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 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 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 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 2.1.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土建设施的总 称。主要包括:土地、隧道、桥涵、路基、轨道、车站建筑、车 辆段与综合基地建筑、房屋建筑、管道、道路、附属设施。 2.1.3 线路设施 route facilities 在轨道交通线路上设置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标志 等的总称。 2.1.4 道岔 turnout/switch 车辆从一股轨道转入或越过另一股轨道的线路连接设备。 2.1.5 查照间隔 check interval 为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2.1.6 护背距离 back shield distance 为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2.1.7 警冲标 warning mark 是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面或线路平面交叉处 所越过的地点的标志。 2.1.8 坡度标 slope mark 表示坡度变更点,标明两个坡段的各自坡度和长度。 2.1.9 作业标 job mark 2 是要求司机长声鸣笛的标志,司机见此标须提高警惕,长声 鸣笛,使施工作业人员听到后能及时下道避车。 2.1.10 构筑物 structure 指站台、雨棚、天桥、地道、检票口、站名牌、道路、广场、 围墙、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 跌水井、渗水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排污系统、挡墙等人工 建造物。 2.1.11 附属设备 accessory equipment 与房屋、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排水设备、 电气照明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 等。 2.1.12 主体结构 main structure 地基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 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一起 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 2.1.13 危险房屋、构筑物 a dangerous house,structure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房屋、构筑物。 2.1.14 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当构造物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而进行的修复和局部补强 工程。 2.1.15 允许偏差 allowable deviation 检测过程中,在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 检测点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比例范围内的偏差。 2.1.16 观察检查 visual deviation 以目测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的过 程。 2.1.17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3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1.18 验收 acceptance 设施维护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 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维护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 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 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2 符号 L0 ——标准缩短轨长度 L ——标准钢轨长度 R ——曲线半径 a g ——构造轨缝 a0 ——预留轨缝 SC ——查照间隔 SH ——护背距离 Pt ——钢轨温度力 ——钢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l ——伸缩区的长度 PH ——钢轨接头阻力 pD ——道床纵向阻力 4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 系、相应的作业技术标准、工序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制 度。 3.0.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将运营安全指标与设施运行指标紧 密结合,确保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0.3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做到安全 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 3.0.4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轨道交通 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依据设施的功 能和分布等情况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验收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 定; 2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方通知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 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0.5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 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按验收的程序检查认 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 位应进行检验,监督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3.0.6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工序之间应进行交 5 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 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按验收程序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7 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 3.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 得验收。 3.0.9 各种设施、设备均不得出现超限或者临近超限现象。 3.0.10 大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大修作业标准 逐级检验施工质量,并及时做好记录。当质量不合格或有漏项等 缺陷时,应及时整修完好,同时备齐竣工资料、质量保证资料, 报请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组织验收。 6 4 线 路 4.1 一般规定 线路大修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 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凡涉及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 2 各工序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 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4.1.2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 收标准的规定; 4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 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 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1.1 4.2 大修验收标准 线路大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道岔大修验收单位:正线 1km 为 1 个验收单位, 大修不足 1km 的也可验收,无缝线路一个长轨条为 1 个验收单位; 4.2.1 7 试车线、车场线 1 股道为 1 个验收单位;道岔 1 组为 1 个验收单 位。验收记录格式应按附录 A 表 A.0.1 和表 A.0.2 的格式填写; 2 大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线路、道岔大修验收标准进 行自验,确认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后报有关单位,经复验达到合格 标准后,逐项填写验收记录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备案。 4.2.2 线路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线路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 缓和曲线实际正矢 圆曲线正矢连 与计算正矢差(mm) 续差(mm) 曲线半径(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 小值差(mm) 250 及以下 6 12 18 251~350 5 10 15 351~450 4 8 12 451~650 3 6 9 650 以上 3 4 6 4.2.3 整体道床线路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3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道床侧沟及中心沟全部应符合标准,一般项目 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一 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合格”。 表 4.2.3 序号 项 目 1 轨距 2 水平 3 轨向 4 高低 整体道床线路大修验收标准 标 准 (1)误差不超过+3、-2mm(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2)变化率不大于2‰ (1)误差不超过4mm (2)在延长18m 的距离内,没有超过4mm 的三角坑 (1)直线用10m 弦量,误差不超过4mm (2)曲线正矢符合表4.4.1中的规定 用10m 弦在任何一处测量,其前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8 续表 4.2.3 5 钢轨接头 6 支承块 7 连接零件 8 道床侧沟 及中心沟 9 线路外观 (1)接头轨面及轨距线内侧错牙不超过1mm (2)大轨缝不超过5%,无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长轨 条缓冲区轨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头应相对,直线误差不超过40mm,曲线不超过 规定缩短量的一半加40mm (4)焊接头应符合焊接要求 (1)支承块无失效,挡肩及塑料管无损坏,表面整洁 (2)支承块位置前后两块顺线路方向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1)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无锈蚀、无污物(扣压力为 10kg/m~12kg/m) (2)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 (3)胶垫损坏歪斜松动者不超过6% (4)T 型螺栓顶的指示线与走行轨位置正确 (5)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洁无污物 (1)道床表面完整无缺损,平整、纵横、顺坡符合要求 (2)钢筋混凝土无宽0.3mm 以上、混凝土无宽1.0mm 以上的裂缝 (3)侧沟及中心沟沟底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4)污工整修无空洞、无裂缝、无砂浆堆集,新旧混凝 土结合牢固,养生良好 (5)沉降缝符合要求 (1)标记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 (2)钢轨上的符号齐全、正确、清晰 (3)旧料及时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4 整体道床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4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尖轨、辙叉与护轨状态、道岔锁定轨温全部应 符合标准,一般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 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 “合格”。 表 4.2.4 整体道床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标 准 1 轨距 (1)误差不超过+3mm、-2mm(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2)变化率不大于2‰ 9 续表 4.2.4 2 水平 3 轨向 4 高低 5 钢轨接头 6 连接零件 7 支承块 8 尖轨 9 辙叉与 护轮轨 10 道床及 排水沟 13 锁定轨温 位移 观测桩 无缝道 岔位移 14 外观 11 12 误差不超过3mm,导曲线无反超高 (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弦量,误差不超过3mm (2)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过2mm 且无硬弯 (3)附带曲线用10m弦量连续正矢误差不超过3mm 用10m 弦量前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1)轨面及轨距线错牙不超过1mm (2)无连续2个以上瞎缝,大轨缝不超过5% (1)基本轨落槽,滑床板平直,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块 (2)轨撑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个 (3)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 (4)T 型螺栓顶面指示线与走行轨垂直 (5)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且无连续失效 (1)支承块无失效,挡肩无损坏 (2)支承块位置前后两块顺线路方向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第一连接杆处动程,应符合道岔定型图的规定 (3)连接杆不脱节、不松动,销子良好 (1)护轮轨头部外侧至辙叉心作用面距离不小于1391mm (2)护轮轨头部外侧至翼轨作用面距离不大于1348mm (1)道床表面整洁无脏物,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洁、无 污物 (2)混凝土无1mm以上裂缝 (3)新旧混凝土结合牢固,养生良好 (4)排水沟畅通 锁定轨温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不得大于 5mm (1)标志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 (2)道岔有关符号数据齐全、正确、清晰 (3)旧料及时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5 碎石道床线路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5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全部应符合标 准,一般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项目不 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合格”。 10 表 4.2.5 碎石道床线路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1 轨距 2 水平 3 轨向 4 高低 5 捣固 6 道床 7 轨枕 8 混凝土 轨枕 扣件 9 钢轨 及其 连接 零件 (一) 新钢轨 及其连 接零件 (二) 旧钢轨 及其连 接零件 标 准 (1)木枕地段误差+4、-2mm,混凝土轨枕地段+3、 -2mm (2)变化率不大于2‰ (1)误差不超过4mm (2)在线路延长向动态基长范围内,没有超过 4mm的三角坑 (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弦量,误差不超过4mm (2)曲线头尾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3)曲线正矢符合表4.4.1中的规定 目视平顺,前后高低差用10m 弦量,不超过4mm (1)捣固、夯拍均匀 (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 不得超过8%,其他线不得超过12% (1)清筛清洁,道碴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 不得大于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1)位置方正,间距和偏斜误差不超过40mm (2)新枕木要全部钻孔 (3)无失效、无失修轨枕 (1)螺纹道钉无损坏,丝扣涂油、拧紧 (2)铁座平贴轨枕,顶紧挡肩 (3)扣板顶紧、压紧、密靠,不良者不超过4% 4. 胶垫无缺损,歪斜者不超过6% (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平齐,误差不超 过1mm (2)接头相错,直线不超过20mm,曲线不超过规 定缩短量的一半加20mm (3)轨缝每公里总误差不超过±160mm(25m轨 ±80mm), 无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 (4)道钉浮离不超过8% (5)夹板、螺栓涂油上紧 (1)接头相错,直线不超过40mm,曲线不超过规 定缩短量的一半加20mm。不能改为对接时, 两股钢轨相错量不少于3m (2)无超过2mm 的低接头(用1m尺量) (3)同(一)新钢轨及其连接零件中的1、3、4、5 项 11 续表 4.2.5 9 钢轨 及其 连接 零件 (三) 无缝线 路的钢 轨及其 连接零 件 10 防爬设备 11 道口 12 线路外观 13 旧料回收 (1)伸缩区两端位移不大于20mm (2)接头相错不大于40mm (3)缓冲区内实际轨缝较设计轨缝的误差在±2mm 以内。其他同(一)新钢轨及其连接零件中的 4、5 项 (1)安装齐全无失效 (2)线路爬行量不超过20mm (1)铺面下全部为新枕 (2)栏木及栅栏整修完好,油漆鲜明 (3)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 (4)两端进路平顺 (1)标志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 (2)钢轨上的符号齐全、正确、清晰 (3)余土清除干净 (4)散弃道砟收回 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 交维修公司或轨料库 4.2.6 碎石道床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6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尖轨、辙叉与护轨状态全部应符合标准,一般 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 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合格”。 表 4.2.6 碎石道床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轨距 (1)误差不超过+3、-2mm(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2)变化率不大于2‰ 2 水平 误差不超过4mm,导曲线无反超高 3 高低 前后高低差用10m 弦量,不超过4mm 4 轨向 (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 弦量,误差不超过4mm (2)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过2mm (3)附带曲线连续正矢差不超过3mm 5 道床 道床洁净饱满,夯实拍平,边坡整齐,没有土拢 6 岔枕 (1)间距误差不超过30mm 2.无失效、无失修 (3)无连续空吊板,单根空吊板不超过12% 12 续表 4.2.6 7 基本轨 导轨 8 尖轨 9 轨缝 10 转辙连接 零件 无硬弯、无倾斜,接头轨面及内侧平齐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第一连接杆处动程,应符合地铁道岔图的规定 辙叉与护 轮轨 各种螺栓 及道钉 按规定轨温计算,不超过±4mm,无连续瞎缝(最高轨温 时除外) (1)连接杆不脱节、不松动,销子上好 (2)滑床板平直,不密贴的每侧不超过1 块基本轨落槽 (3)轨撑与钢轨不密贴的每侧不超过1 个 (1)护轮轨头部外侧至辙叉心作用面距离不小于1391mm (2)护轮轨头部外侧至翼轨作用面距离不大于1348mm (1)螺栓无松动、无缺少,已涂油 (2)道钉浮离不超过8% 13 防爬设备 按设计安装齐全、无失效,支撑顶紧枕木 14 外观 11 12 (1)道岔钢轨编号、各部尺寸用铅油标记正确,字迹清晰 (2)旧料收集干净 4.2.7 铺设无缝线路大修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7 进行验 收。主控项目锁定轨温、钢轨硬弯、无缝线路位移量、线路几何 状态全部应符合标准,一般项目至多两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 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 验应达到“合格”。 表 4.2.7 无缝线路铺设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项 目 要 求 轨条始、终端入槽时的轨温均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同 一单元轨条左、右两股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5℃;跨区间 锁定轨温 或全区间无缝线路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 5℃,区间内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l0℃ 轨条轨端相错量 轨条端头相错量不得超过40mm 联合接头 符合设计要求 4 位移观测桩 5 无缝线路位移量 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铺设后5天内观测,伸缩区两端不得大于20mm,固定区不 得大于5mm 13 续表 4.2.7 6 7 钢轨硬弯 校直后用1m直尺测量,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 其矢度不得超过0.3mm,其他地段矢度不碍超过0.5mm 缓冲区钢轨接头 轨顶面及内侧面要求平齐,误差不碍超过1mm 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mm (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 缓冲区钢轨接头 使用M24的10.9级螺栓,数量齐全,涂油,扭矩应保持在 9 螺栓 900 N·m~1100N·m。扭矩不足者不得超过8% 轨距挡板,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 2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 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 10 扣件 于lmm)或螺栓扭矩为120~150N·m,Ⅲ型扣件扣压力为 11~13.2 kN,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且无连续失效;胶垫无缺损,歪斜量大于5mm者不超过8% (连续检查100头),螺栓涂油 1l 轨枕位置 轨枕方正、均匀,其误差不得超过40mm 12 道床 道床断面符合规定 8 缓冲区轨缝 13 焊接接头 14 焊缝质量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 1632的要求 线路几何状态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4 5 桥 梁 5.1 一般规定 5.1.1 大修后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5.1.2 对梁体加固、下部结构加固、斜拉索换索、吊杆更换等涉 及到结构体系加固的大修工程,要求在大修前和大修后分别检验 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若大修后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未提升至预 定目标,应返工整改。 5.1.3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监督单位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1 大修过程中所用的水泥、集料、钢材、外加剂、碳纤维, 粘合剂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2 钢筋、机械连接器、焊条等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钢筋的机械连接、钢筋的焊 接等钢筋加工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3 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 求。 4 防水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要求》TB/T 2965 的 规定。 5 伸缩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 合格后才能安装。 6 钢桥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和涂装工艺应符 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7 所用的吊杆、斜拉索应由专业厂生产,应有出厂检验报 告、测验数据、产品编号和重量。锚头、锁定构件应符合设计要 15 求。生产厂商应具有规定的资质。 5.1.4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的规定进行验收。 5.1.5 大修、加固所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或认定的 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正。 5.1.6 桥梁大修原则上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零小的一般大修或 周期性大修工程,亦可由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自行施工。大修 工程的施工应视工程规模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实施工程监理制 度。 5.2 大修验收标准 5.2.1 每座设备大修作业全部完工后,应按表 5.2.1 进行验收。若 出现不合格处所,应经返修、复验达到合格要求。 5.2.2 根据大修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的需要,应在大修施 工准备阶段将大修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标段进行逐级验收。 1 顺序施工的分项工程。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 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2 所属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 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合格;所属 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 标段大修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 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标段大修项目为不合格。 5.2.3 隐蔽部分的施工、关键工序,现场应旁站监理或监护。施 工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临场检验,并应事先通知管理单位派员会 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并应详细填写《桥梁隐蔽工程检查验 收记录》(表 B.0.1)。 16 5.2.4 大修经验收人员检查认为工程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工 程质量符合表 5.2.1 桥梁大修验收标准的要求、竣工文件齐全完整 时,验收人即应签发《桥梁大修竣工验收证》 (表 B.0.2)。如检查 认为不合要求时,应指出不合格处所和改正意见,由施工单位继 续整修,限期完成,达到标准时,再行复验。 5.2.5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小气孔、脱皮、石子外露和缺 边掉角等缺陷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受检面积的 0.5%,深度不 得超过 8mm。 5.2.6 桥面防水保护层凿除时,应采用轻型凿除设备,严禁梁板 被破坏。 5.2.7 加固前应彻底凿除原构件混凝土缺陷部分,构件结合面凿 毛凹凸差不小于 6mm,并露出粗集料,表面保持清洁湿润。对原 有或新设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 5.2.8 混凝土基底清理,规定基底砂浆层厚度为 0,并应 100%外 观检查。 5.2.9 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损伤。预应力束中的 钢丝、钢绞线应梳理顺直,不得有缠绞、扭麻花现象,表面不应 有损伤。 5.2.10 在原结构上植筋,其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桥梁加 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 23 附录 A 的规定,新增钢筋骨架应与 锚筋连成整体。 1 植筋胶和所植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植筋工艺应与所用的植筋胶相适应,用于植筋的钢筋应除 锈、清洗、晾干。 2 植筋部位应无混凝土破碎、裂缝等现象。植筋孔应填充 饱满,无空洞和缝隙等现象。湿接缝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露筋和 空洞现象,新旧混凝土的结合面不得出现裂缝。 5.2.11 裂缝灌浆之前应进行封缝处理和压水密封检查,灌缝材料 应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17 5.2.12 进行钢板加固或碳纤维加固前应对混凝土基底进行清理、 打磨,保证表面平整、洁净、干燥。 5.2.13 梁体顶升支撑构件的安装应稳定、牢固,质量应符合有关 规范的要求,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 支座上下各部件纵轴线应对正。当安装时温度与设计要求 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向预偏量。 5.2.15 钢桥涂装,施涂前应将金属表面的灰尘、油渍、鳞皮、锈 斑、焊渣、毛刺等清除干净,钢材表面清理等级应符合防腐涂装 体系的要求。 5.2.16 更换吊杆过程中,应连续监测桥面高程、吊杆内力及混凝 土应力变化。新吊杆张拉应实行以桥面高程控制为主、吊杆内力 控制为辅的双控。施工过程中新旧吊杆、锚具之间的荷载转换应 平稳。 5.2.17 斜拉索更换卸索、新索安装、张拉、锚固应按设计要求制 定操作工艺,并严格执行。 表 5.2.1 序号 1 桥梁大修验收标准 分类 工作项目 标 准 (1)声屏障板体竖直,倾斜度不得大 于声屏障高度的0.5% (2)声屏障表面平整,两屏平整差不 得大于3mm (3)声屏障高度一致,两屏高差不得 大于5mm (4)立柱镀(涂)层均匀,镀(涂) 整修 层剥落面、出现气泡、未镀(涂) 桥面 1.声屏障修 面、刻痕、划伤面等不超过该构 系及附 复、加固 件表面积的0.1% 属设施 (5)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划 伤面不超过面积的0.1% (6)连接锚固用的螺栓及配套螺母、 垫片、弹簧垫圈等零配件应齐全 完好、连接牢固,无松脱、丢失 等情况,柱脚锚栓及预埋钢板不 得出现断裂、松动、倾斜、缺件 剥落、锈蚀、损坏等现象 18 附注 续表 5.2.1 1 2 (1)桥面排水坡设置,保护层最小厚 度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表面应 平整,保持排水畅通,不应出现 裂缝 (2)防水涂料应涂刷均匀,无漏刷、 无气泡 2.整修、更 (3)防水卷材的铺设应平整、无破损、 换桥面防 无空鼓,搭接处及周边均不应翘 水层、保护 起 层 (4)防水层,保护层原材料,施工工 艺、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 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 2965)相关要求 整修 (5)防水层平顺密实,与边墙及泄水 桥面 孔衔接严密,无渗漏现象 系及附 (1)各部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钢支架 属设施 的铆接、栓接或焊接质量符合有 关规定 (1)栓钉、焊接、 (2)步行板四角整平,连接牢固,钢 涂装 质量要求 筋混凝土板平整无裂无损 3.更换步行 同钢结构 (3)步行板铺设平直,边缘成一直 板、栏杆 (2)钢筋混凝土 线,钢步行板无锈蚀 板质量同钢筋混 (4)栏杆平直,联结牢固,无扭曲, 凝土结构 10m弦矢度小于20mm (5)梁端断开,活动端处能与梁共同 活动 (1)管内畅通,无杂物堵塞 4.整修更换 (2)外露部分无锈蚀 泄水管 (3)排水不污染梁体 (1)顶升高程允许偏差±5mm 1.梁体顶升 (2)支撑构件尺寸允许偏差±5mm (3)支撑构件下应无缝隙 (1)各部分清洁,无灰渣,活动端涂 固体油脂或擦石墨,涂擦均匀, 整修 无缺漏 更换 2.整修支座 (2)支座位置平整密实,各部分相互 支座、 密贴 伸缩缝 (3)锚栓无松动、缺少 (4)排水良好,无翻浆、流锈 (5)锚栓直径及埋入深度符合规定, 3.凿埋锚栓 位置偏差小于5mm,螺栓杆正直无松 动,周围砂浆填实无裂纹 19 续表 5.2.1 2 3 (1)支座的质量和规格符合标准,安 装位置正确 (2)支座平整、密贴、无缝隙 (3)活动支座滚动(滑动)面洁净滑 4.支座更换 润,梁跨伸缩、转动自由。固定 安装 支座稳定可靠 (4)支撑及限位设备齐全 (5)安装完成后,临时锁定装置应断 整修 开 更换 支座、 (1)原圬工面凿毛洗净。水灰比、砂 伸缩缝 浆配合比符合规定,拌合均匀, 捣固密实,周围抹面平整,无裂 5.支座捣垫 纹、空响 砂浆 (2)与座板间缝隙小于1mm,深度小 于30mm (3)排水良好 6.整修,更 缝内尘土清除干净,填塞密实,表面 换伸缩缝 平整,无漏水断裂或挤出 (1)热喷锌、铝或涂装环氧富锌底漆 达到 Sa3 级 (2)涂装红丹或聚氨脂底漆达到 Sa2.5级 1.钢表面清 (3)箱形梁内涂装环氧沥青底漆达到 理 Sa2 级 (4)维护涂装环氧富锌底漆或热喷漆 达到 Sa2.5级 (5)附属钢结构涂装红丹底漆或维护 涂装红丹底漆达到St3级 钢梁 保护 2.涂膜粉化 涂膜表面打磨,污垢清除彻底,不损 清理 伤底漆 涂装 作业范围内,凡能积水的缝隙内的旧 3.腻缝 漆污垢除净无漏腻,腻子填实压平, 无开裂、积水 (1)涂装体系层次厚度符合规定 (2)涂层表面平整均匀,新旧涂层衔 4.涂装涂层 接平顺,色泽不匀不超过 10% -涂料 (3)无剥落裂纹附着力不小于 3Mpa (4)每平方米不超过两个 5cm×5cm 的气泡气孔 20 续表 5.2.1 (1)涂装体系涂层厚度符合规定 (2)涂层表面平整均匀、附着力符合 4.涂装涂层 要求 -热喷锌铝 (3)无起皮、鼓泡、大溶滴、散粒、 裂纹、掉块,如有细微缺陷,但不影 响防护性能 1.加固 部位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切割刨边后,边缘平整尺寸误差:宽 2.钢梁切割 度+4 mm,长度 +0 mm -2 4 5 -4 新钉钻孔与钢面自下而上垂直,孔壁 平滑,不良钉孔(指直径误差不超过 3.钻孔 +0.5 宽度 -0.2 mm,斜孔偏斜小于 2mm, 错孔小于 1mm)的个数不超过 20% 钢料接触面间无铁屑、锈皮、污垢, 4.组拼 组装紧密用 0.3mm 塞尺插入深度不 整修加 大于 30mm 固钢梁 (1)无缺少,松动,超拧或欠拧螺栓 5.高强度螺 不超过节点螺栓总数的 5% 栓连接 (2)栓焊梁螺栓联结部位摩擦系数不 小于 0.45 整修后表面压痕在 0.5 mm 以内,裂缝 6.弯曲整修 弯曲失度在容许范围以内,整修处附 近 螺栓无松动 钢料伤损及洞孔边缘磨平整,填补后 7.洞孔伤损 钢料间接触紧密,无缝隙 8.清扫 各部分清洁,无积垢,排水良好 钢梁中心线与设计线路中心线位置偏 拨正钢梁按本项 1.位置 差小于 15mm 验收 (1)钢梁一端支承垫石顶面高差小于 钢梁宽的 1/1500 (2)每一主梁两端支承垫石顶面高 更换 差:当跨度小于 55m 时为 5mm;当跨 钢梁 度大于 55m 时为计算跨度的 2.支点位置 1/10000,并不大于 10mm (3)前后两孔钢梁在同一墩顶支承垫 石顶面高差不大于 5mm (4)支座底板四角相对高差不大于 2mm 21 续表 5.2.1 5 6 (1)弦杆节点对梁跨端节点中心联接 线偏移不大于 1/5000 (2)弦杆节点对相邻两个节点中心联 接线偏移不大于 5mm 更换 3.钢桁梁拼 (3)立柱在横断面内垂直偏移不大于 钢梁 装位置 立柱理论长度的 1/700 (4)拱度偏差:设计拱度 60mm 不超 过±4mm;设计拱度 120mm 不超 过±8%;设计拱度大于 120mm, 按设计规定 (1)材料配合比、工艺符合要求 (2)槽宽度误差不超过±5mm,深度 不少于 8mm (3)勾缝平实,凸凹不超过±3mm, 与圬工结合牢固,无断道 1.表面修补 (4)色泽协调均匀 (5)抹面压实、裂纹、空响面积不超 过 2%,砂浆符合规定,修补处 表面与原结构表面色泽应基本 一致。修补后表面平整度允许偏 差不超度 5mm (1)表面封缝材料固化后应均匀、平 整修钢 整,不出现裂缝,无脱落 筋混凝 (2)注入裂缝的修补胶达到7天固化 土梁及 期时,应采用取芯法对注浆效果 用取芯法钻取芯 墩台 进行检验。芯样检验应采用劈裂 样,观察混凝土 2.裂缝处理 抗拉强度测定方法。沿裂缝方向 界面的黏结情况 施加的劈力,其破坏应发生在混 及饱满程度 凝土部分(即内聚破坏),或破 坏虽有部分发生在界面上,但其 破坏面积不大于破坏面总面积 的15% (1)注浆孔位置、深度及灰浆配合比 水灰比符合要求 (2)不因钻孔而损坏原圬工,裂纹和 3.压浆 空隙内经压水冲洗,并注满浆 (3)注浆孔用砂浆填实,无裂纹,淌 出灰浆清除干净 22 续表 5.2.1 6 桥梁混凝土表面涂装应无漏喷、流挂、涂装完成7天后 4.桥梁混凝 针孔、气泡、色泽不均等异常情况。 进行测定。每 土表面涂 涂装表面应均匀平整。涂装总干膜平 50m2面积随机检 装 均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总干膜最小 测一个点。测点 厚度不小于0.75倍设计厚度 总数不少于30个 (1)混凝土配合比、水灰比、各部尺 寸符合要求 (2)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求,无出厂合格证时应试验合格 (3)钢筋的锈蚀、油污清除干净,加 工正直,组配及弯曲尺寸符合设 计要求。在“同一截面”内,受力 钢筋闪光接触对接接头在受拉 区不得超过 50%,电焊接头应错 混凝土试块强度 5.增大截 开,主筋横向位置偏移不大于 符合设计要求, 面,灌筑混 ±7.5mm,箍筋位置偏移不大于 并有施工检算记 ±15mm,其他钢筋位置偏移不大 录,新旧混凝土 凝土及钢 于±10mm 筋混凝土 黏结情况应采用 (4)新旧圬工连接按规定凿毛并埋设 超声波检测 牵钉(牵钉直径、间距及埋深符 整修钢 筋混凝 合设计要求),冲洗干净 土梁及 (5)混凝土拌合均匀,分层灌筑,捣 墩台 固密实,施工接缝连接牢固 (6)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裂纹、麻面、 蜂窝、露石子及突出条痕,如表 面有微小的蜂窝和龟裂,但不得 露出主筋 (1)加固方案及布置形式、加固位置、 数量、施工工艺等符合设计要求 (2)新增联结板(隔板)尺寸偏差: 宽度(顺桥向)±10mm;高度 +10 mm;厚度 +10 mm;表面 -5 -0 平整度≤3mm/m;中心偏离设 6.分片式混 钢筋混凝土、混 计位置≤10mm 凝土梁横 凝土及预应力筋 (3)钢筋锚固孔深允许偏差≤10mm, 向加固 应符合有关标准 封锚前锚具外露端涂黄油,安装 防水塑料盖 (4)预应力筋张拉回缩量≤1mm (5)新增混凝土与梁体间的施工缝表 面涂 2~3 层聚氨脂防水涂料, 涂层厚度≥1mm 23 续表 5.2.1 6 7 (1)锚栓的植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深度偏差不应大于 5mm 7.植筋 (2)植筋孔允许偏差+20mm (3)植筋孔直径允许偏差±2mm (4)植筋抗拔力应大于设计值 (1)目测钢板边缘的溢胶,色泽应均 构件的黏结钢板 匀,胶体应固化 8.钢板加固 加固质量,一般 (2)钢板的有效黏结面积应不小于 采用非破损检验 95% (1)碳纤维布材粘贴中心线偏差≤10mm (2)碳纤维布材粘贴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粘贴质量应满足: 1)空鼓面积之和与总粘贴面积 整修钢 比<5% 筋混凝 2)板材胶黏剂厚度 2mm±1.0mm 土梁及 9.碳纤维加 3)布材胶黏剂厚度<2mm,硬 固 墩台 度>70° (4)现场粘贴金属块进行加载试验, 观察破坏形式,判断粘贴效果是 否合格,试验要求符合《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2006)的相关规定 (1)钢索坐标沿梁长方向允许偏差 ±30mm,沿梁高方向±10mm (2)张拉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体外预 (3)张拉伸长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 应力加固 计未规定时允许偏差±6mm (4)钢束断丝、滑丝数每束不超过一根 且每断面不超过钢丝总数的 1% 梁的中心线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大于 拨正钢筋混凝土 1.架梁位置 梁按本项规定 20mm (1)梁高度的偏差不超过 +20 mm -5 (2)跨度±20mm (3)梁长 Lp >16m± 30mm, Lp ≤16m± 12mm (4)下翼宽度 +20 -5 mm 更换钢 (5)腹板厚度:钢筋混凝土梁为+3%; 混凝土结构质 筋混凝 预应力混凝土梁为+15mm 量、防水层 铺 土梁及 2.梁体尺寸 (6)内外侧宽度偏差离设计位置:钢 +10 设、支座安装参 墩台 筋混凝土梁为:-5 mm;预应力 +20 照有关项目评定 混凝土梁为:-5 mm +20 (7)挡土砟厚度 -0 mm (8)梁上拱度:钢筋混凝土梁为 ±4mm;预应力混凝土梁为跨度 的 1‰(终张拉 30d 时) (9)支座底板四角高差不大于 2mm 24 续表 5.2.1 7 8 (1)结构各部尺寸与设计中心线误 差:基础平面尺寸为±50mm,墩 更换钢 3.墩台尺寸 台前后左右平面尺寸为±50mm 筋混凝 (2)顶面流水坡不小于 3% 土梁及 (1)表面平整无凹陷或局部凹陷深度 墩台 4.支承垫石 小于 5mm (2)标高与设计误差不超过±10mm (1)修补质量可采用钻芯取样、超声 1.桩基、 波检测等方法进行检验 承台、扩大 (2)基础加固质量应符合《城市桥梁 基础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 -2008) (1)注浆检验时间应在注浆结束 28 天后进行,可选用标准贯入、轻 型动务触探或静力触探对加固 注浆检验点为注 地层进行检测,重要工程可采用 2.注浆加固 浆孔数的 荷载试验检验 2%~5% (2)检验点合格率应不小于 80%,且 地基, 检验点平均值达到强度和防渗 设计要求 基础加 (1) 桩的加固范围、 数量和布置形式、 固 水泥浆配合比例、桩身无侧限抗 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 检查桩数 2%,并 求 (2)允许偏差:桩位中心 50mm,桩径 不少于 5 根,地 3.旋喷桩 -50mm,桩长桩长 +100 mm,桩 基承载力检查总 -0 加固 体垂直度 1.5% 桩数 0.5%,且每 (3)旋喷桩可采用开挖检查、取芯、 单体工程不少于 标准贯入试验、荷载试验等方法 3 点。 进行检验,并结合工程测试、观 测资料及实际效果综合评价加 固效果 (1)吊杆长度允许偏差±0.001L,且 ≤10mm (2)吊杆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吊杆更换 L为吊杆长度 1)吊点位置允许偏差≤10mm 2)吊点高程允许偏差±10mm, 两侧高差≤20mm (1)索力允许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索 9 力极值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 规定时与设计值偏差小于 10% 2.斜拉索 (2)梁锚固点或梁顶高程当 L≤200m L为斜拉桥主跨 更换 时,允许偏差±20mm,当 L>200m 跨径 时,允许偏差±L/10000 (3)锚具轴线与孔道轴线偏位允许偏 差≤5mm 注:1 规定值注明下限时,小于此规定值的检测点为不合格;规定值注明上 限时,大于此规定值的检测点为不合格; 吊杆拱 桥、斜 拉桥、 悬索桥 25 2 标明正负区间的双向允许偏差,其正负区间为闭区间,即在区间内(含 区间边界)的检测点为合格,超出此区间范围的检测点为不合格; 3 单向允许偏差为负时,标注“-”号,是负偏差的极限值,即绝对值最 大的负偏差,实际检测点的负偏差绝对值大于此极限值时为不合格; 4 单向允许偏差为正时或不分正负的形状、位置偏差,前面不标注符号, 是偏差的极限值,实际检测点的偏差值大于此极限值时为不合格。 26 6 隧 道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 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按验收的程序检 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 监督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6.1.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 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验收程序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 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3 卷材和涂膜防水层施工环境和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不得在雨、雪及大风天气中施工。 6.2 大修验收标准 6.2.1 隧道结构大修工程竣工后,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露石,裂缝应修补好,结构允许偏差值 应符合表 6.2.1 要求。 表 6.2.1 项 目 垫 层 先贴 防水 保护 层 后贴 防水 保护 层 隧道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底板 (仰 拱) 允许偏差 顶板 墙(边 (顶 拱) 拱) 下 上 内 外 表 表 墙 墙 面 面 27 柱子 变 形 缝 预 留 洞 预 埋 件 检查 方法 续表 6.2.1 平面 位置 ±30 - - - - - ± 10 ± 15 纵向 ±20 横向 ±10 垂直 度 (‰) - - - - - - 2 3 1.5 3 - - 直顺 度 - - - - - - - - - 5 - - 平整 度 5 5 10 15 5 10 5 10 5 - - - 高程 +5 - 10 + 0 - 10 + 20 - 10 ±20 + 300 + 300 - - - - - - 用水准 尺测量 厚度 ±10 - - ±15 - - - - 用尺 检查 ±10 ±15 ±10 ±20 ±20 以线路 中线为 准用尺 检查 线锤加 尺检查 拉线检 查 用 2m 靠尺检 查 6.2.2 盾构区间大修工程完工后中心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且 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 10mm,纵 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 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 5‰D。 6.2.3 隐蔽工程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防水层,铺贴防水层的基 面应坚实、平整、圆顺、无渗漏水现象,基面不平整度应小于 50mm,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隧道和附属结构的防水等级 为二级,顶部不得滴漏,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 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2/1000,任意 100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 超过 3 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2 ㎡。 6.2.4 施工缝、变形缝所用止水条、止水带等材料的品种、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变形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接头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平整、牢固,不得 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 中埋式止水带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不得穿孔。 28 3 混凝土浇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保持其位置准确、平 直。 6.2.6 为保证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隐蔽部分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临场检验,并应事先 通知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派员会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并 应详细填写《隧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C.0.1)。重大工 程应通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检验。 表 6.2.6 隧道大修工程验收标准表 工作项目 质量标准 (1)整治漏水后无滴水。 (2)排水沟无渗漏、积水,盖板齐全 有效。 (3)疏散通道、联络通道、行车等位 1.整修隧道 置的标志和标线及指示箭头刷 白清晰。 (4)通风照明设置整修完好、使用正 常。 (1)限界及各部尺寸与设计相符,向 内无偏差。 (2)圬工裂损修补符合圬工修补要 2.加固更换模注 求。 混凝土衬砌 (3)墙顶封口处与拱脚底面结合无浮 渣,并用同等级较干的砂浆捣实 结合平整。 (1)混凝土配合比和添加剂符合要求。 (2)试块的抗压强度等级平均值不低 3.钢筋混凝土衬 于 C40,管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砌(管片混凝土) 等级平均值不低于 C50。 (3)无裂缝、露筋、渗水。 (1)受喷面无浮渣,并经高压风、水 清洗。 (2)喷射厚度所有检查断面上全部检 查孔处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80% 以上应不小于设计厚度。 (3)喷射混凝土与喷射面应紧密粘 4.喷射混凝土 接,用锤击无空声。 (4)锚管材质、尺寸和间距符合设计 要求。 (5)钢筋网与喷射面的空隙应不小于 3cm。 (6)无裂缝、露筋、渗水。 29 附注 (1)检查施工记录 (2)隧道每 30 延 米取一组试块,检 查试验报告单 续表 6.2.6 5.整治漏水. 6.翻修增设排水 沟 7.照明大修或增 设 8.通风设备大修 或增设 整治后无漏水 (1)水沟位置、断面、深度符合设计 要求。 (2)水沟盖板齐全,平稳无损坏。 (3)沟底坡符合要求,排水顺畅,不 积水。 (1)配电及电缆、灯具、照度符合设 计要求。 (2)电缆、灯具等安装牢固无松动。 (3)保安全设施齐全。 (1)通风机及附属设备符合设计要 求,运转正常。 (2)风道表面平整,通顺。 (3)各部件连接牢固,启闭灵活。 30 7 路基和涵洞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监督单位应按规 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集料、水和外加剂的质量和规格, 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 关规范的规定。 3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4 声屏障、隔离栅、防护网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镀(涂) 层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7.1.2 大修、加固所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或认定的 计量技术机构标定或校准。 7.2 大修验收标准 7.2.1 路基和涵洞大修作业全部完工后,应按表 7.2.1 路基和涵洞 大修作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7.2.2 大修工程竣工后,应以处(件)为单位进行验收,当工程项 目较多、工作量较大时,亦可分批分项验收,在该处(件)所有工 程竣工后再进行总体质量验收。 7.2.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或设施管理 单位到现场验收,并在路基和涵洞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D.0.1)上 31 签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7.2.4 大修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竣工文件齐全完整时,验收人 即应签发《路基与涵洞大修竣工验收证》 (表 D.0.2)。如检查认为 不合要求时,应指出不合格处所和改正意见,由施工单位继续整 修,限期完成,达到标准时,再行复验。 7.2.5 边坡坡脚线应顺直,曲线应圆滑,坡面应密实、平顺、稳 定、平整、无松散、无亏坡、无积水。 7.2.6 排水沟、盲沟的设置及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 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层次分明。 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 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7.2.7 挡墙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7.2.8 加筋土挡墙预制面板,加筋的强度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7.2.9 加筋土挡墙拉筋的长度、根数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应理顺、 拉直、放平,拉筋与面板、拉筋与拉筋应牢固连接。钢拉筋应按 设计要求做好防护处理。 7.2.10 挡墙、锥坡、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 要求。 7.2.11 锥坡、护坡土体应密实,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7.2.12 锥坡、护坡、排水沟铺砌厚度,基础垫层宽、厚度不应小 于设计值。 7.2.13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外观无破 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多层土工合成材料构成的复合处置层, 层间填料的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4 砌块应错缝砌筑、相互咬紧,浆砌时砌块应坐浆挤紧,嵌 缝后砂浆饱满,无空洞现象;干砌时不松动、无叠砌和浮塞。 7.2.15 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受检墙面面积的 32 0.5%。深度超过 10mm 的必须处理。 7.2.16 声屏障、隔离栅、防护网基础的埋置深度、材料质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表 7.2.1 路基和涵洞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大修部位 基 床 大修项目 大修标准 灌 浆 裂隙灌浆饱满 (1)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路基面与原路拱衔接良好,排水畅通 (3)基底稳固 (4)取土坑位置合理,无不良后果,场地 清洁 (1)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 (2)搭接缝错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土工合成材料不得重叠、皱折 (5)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不得松动 (6)土工合成材料与下承层不得脱空、鼓起 路基换填 土、夯实土 方 土工合成材 料处治层 土质边坡 1 路 基 本 体 边 坡 砌体结构 (干砌片块 或混泥土 块) 砂浆勾缝 塞缝 边 坡 铺种植被 (1)压实度应大于90% (2)边坡平整度允许偏差40mm 坡度不 陡于设计值 (3)检修设施应牢固安全,设施强度,尺 寸符合设计要求 (1)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稳定 (2)底层石块应大面向下,平稳牢固;表 层石块横竖相间、互相压错、咬接牢 固,不得有高外低现象 (3)表层石缝紧密,缝宽不大于2cm(铺 砌路肩不大于4cm),上下层互相错 缝和有规则的曲线缝,相邻2块片石 错牙不得超过3cm,混凝土块不得超 过2cm (4)坡面平顺 (5)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均匀 (1)灰缝凿打彻底,勾缝2 cm~4cm。缝 深:勾缝3cm,塞缝不少于5cm (2)灰浆要压实磨光,无飞边、断裂、空 响、脱落,与砌体结合牢固 (1)路堤:植被厚度不少于5cm, 铺好 后不少于3cm ;路堑:铺好后不少 于4cm (2)植被互相压错,夯拍密贴,无空隙、 无脱落 (3)封顶及排水良好 (4)洒水养生,成活率达85% 以上 33 续表 7.2.1 混凝土、钢 筋混凝土结 构 路 肩 路肩大修 浆砌水沟 2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沟 盲 沟 砂浆勾缝塞 缝 砌体结构 (干砌片块 或混泥土 块) (1)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无蜂窝、露筋、空洞、空音 (3)施工缝粗糙干净,符合设计要求 (4)基底稳固 (1)路基面横向排水良好,泄水孔畅通 (2)干砌片石(条石)路肩符合验收标准, 并保证基面排水 (3)大修后路肩宽度不小于原有的宽度 (1)轴线偏位不大于5cm (2)沟底高程允许偏差±1.5cm (3)墙面直顺度或坡度允许偏差3cm (4)长度及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误差 不大于±4cm (5)沟底纵坡平顺,排水畅通,无积水、 渗漏、断裂 (6)大小石块搭配,互相压错,咬接良好, 砂浆饱满、密实无瞎缝、干缝、空洞、 空音 (7)面层灰缝宽度符合2-4cm 的要求,无 重缝、直接缝和有规则的曲线缝。层 间或行间错缝不小于8cm 。三块石 相接处空隙内切圆直径不大于 7cm 。勾平缝,压浆抹光,无空洞。 (8)转弯圆顺,出口适当牢固。不冲刷, 不影响其他设备 (9)勾帮与地面衔接良好,封顶好,沟外 无积水。弃土合理。泄水孔设置适当, 排水畅通 同本表中边坡的砂浆勾缝塞缝大修标准 同本表中边坡的砌体结构(干砌片块或混 泥土块)的维修标准 (1)位置适当,能引起水,起到良好作用 (2)纵坡好,封底好,排水畅通,无渗漏 现象。沟底高程允许偏差±15mm 盲沟(渗沟) (3)封面平整,与坡面或地面衔接良好; 表面砌体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无表 水下渗 (4)断面尺寸、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防 护 加 固 设 施 防 护 措 施 护栏大修 (1)护栏基础网片无损坏、缺损 (2)护栏基础、立柱无损坏、倾斜 (3)护栏修后牢固、无松动 (4)弃土、弃砟合理,无施工垃圾 34 续表 7.2.1 隔离栅、防 护网大修 防 护 措 施 声屏障大修 3 防 护 加 固 设 施 锥坡,护坡 护 坡 护 墙 和 挡 土 墙 浆砌挡墙 混凝土挡 土墙 加筋土挡墙 (1)焊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 填满弧坑等缺陷 (2)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 设计要求 (3)网面平整度允许偏差2mm/m,网面顺 直度不超过50mm (1)声屏障板体竖直,倾斜度不得大于声 屏障高度的0.5% (2)声屏障表面平整,两屏平整差不得大 于3mm (3)声屏障高度一致,两屏高差不得大于 5mm (4)立柱镀(涂)层均匀,镀(涂)层剥 落面、出现气泡、未镀(涂)面、刻 痕、划伤面等不超过该构件表面积的 0.1% (5)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划伤面 不超过面积的0.1% (1)顶面、底面高程允许偏差±50mm (2)表面平整度不超过30mm (3)坡度不陡于设计值 (4)厚度不小于设计值 (1)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不超过50mm (2)顶面高程允许偏差±20mm,底面高 程允许偏差±50mm ( 3 )竖 直度允 许 偏差 - 0.5% 且 坡度 坡 ≥-50mm (4)混凝土块、料石挡土墙表面平整度不 超过10mm块石 挡土墙表面平整度 不超过20mm,片石 挡土墙表面平整 度不超过30mm (1)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不超过30mm (2)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值 (3)顶面高程允许偏差±10mm,底面高 程允许偏差±30mm (4)竖直度或坡度允许偏差0.3% (5)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超过5mm (1)墙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不超过30mm (2)顶面高程允许偏差±30mm (3)竖直度允许偏差+0.5%~-1%且坡度 坡度-100mm~+50mm (4)面板缝宽不超过10mm (5)墙面表面平整度不超过15mm 35 续表 7.2.1 3 防 护 加 固 设 施 护 坡 护 墙 和 挡 土 墙 整 修 涵 洞 4 浆砌片石 结构 砂浆勾缝 塞缝 混凝土、钢 筋混凝土结 构 顶 进 涵 洞 同本表中边坡的砂浆勾缝塞缝大修标准 同本表中边坡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 的大修标准 翻修重砌防 护设施 同本表中砌体结构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结构、勾缝的大修标准 整治涵身下 沉 恢复涵洞及路基设计标高,涵身平顺,接 头紧密,涵洞排水畅通 铺砌大修 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水槽坡道平齐顺适。铺 砌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更换或增设 涵洞 涵 洞 (1)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砌体与堑坡连结良好 (3)大小石块搭配,互相压错,咬接良好, 砂浆饱满,密实无干缝、空洞、空音 (4)面层灰缝宽度符合2cm~4cm的要求, 无重缝、直接缝和有规则的曲线缝。 层间或行间错缝不小于8cm 。三块石 相接处空隙内切圆直径不大于7cm。 勾平缝,压浆抹光,无空洞 (5)坡面平顺,相邻两石块错牙不大于2cm (6)泄水孔位置适当,排水畅通,伸缩缝 清洁 框架涵顶进 圆涵顶进 (1)孔径与各部分尺寸与设计相符,误差: +10 mm 孔径 +20 -0 mm,厚薄: -5 (2)涵身顺直,弯曲矢度小于 1/250 (3)沉降缝垂直、整齐、无交错,填塞紧 密,无漏土、漏水,接头错牙小于 10mm (1)外形尺寸误差:宽度:±50mm 轴向 长度:±50mm,顶底板厚度 +20 -5 mm , 中边墙厚度 +20 mm -5 (2)顶进误差:中线: (一端顶进)200mm, (二端顶进)100mm,高程:顶程的 1%,但偏高不得超过 150mm,偏低不 得超过 200mm 顶进误差:中线:50mm,高程:偏高不得 超过 20mm,偏低不得超过 50mm,管节错 口:10mm,对顶法接头的管节错口:30mm 36 8 车站及车场 8.1 一般规定 8.1.1 构筑物基础及外立面等施工应避免在冬季及雨天进行。 8.1.2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 禁验收。 8.1.3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建设备大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1.4 房屋基础降水施工时,应对降水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或公共 设施进行沉降监测,并应及时记录降水井点的出水量、含砂量和 周围场地变化情况。 8.2 混凝土结构验收标准 8.2.1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8.2.2 按相同施工条件、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工作班、楼 层、结构缝、区域或施工段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2.3 修缮施工前,应根据设计、结构类型和施工环境、设备等 制定施工方案;修缮施工中设置的各种顶、撑应待混凝土达到设 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拆除。 8.2.4 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 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应避免对未 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I)主控项目 8.2.5 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国家、 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7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计算书、检验报告。 8.2.6 选用钢筋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 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根据抽样检验方案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 告、复验报告。 8.2.7 钢筋和预埋件的尺寸、间距、位置、数量及混凝土结构的 形式、位置、尺寸、配合比及结构防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数检查、经纬仪检查、检查配合 比分析报告、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8.2.8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8 的规定。 表 8.2.8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受力钢筋全长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mm) ±10 ±20 ±5 检 验 方 法 尺量 检查数量:按钢筋编号各抽检 10%,且各型号不少 3 件。 8.2.9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 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8.2.9 的规定。 表 8.2.9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长、宽 绑扎钢筋网 网眼尺寸 长 绑扎钢筋 骨架 宽、高 间距 排距 受力钢筋 保护层 厚度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0 尺量,两端、中间各 1 处 ±20 尺量 ±10 ±5 尺量,连续 3 处 ±10 尺量 ±5 基础 ±10 尺量 柱、梁 ±5 尺量,两端、中间各 2 处 板、 墙、 ±5 壳 38 续表 8.2.9 4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尺量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水平高差 +3;0 尺量 6 预埋件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较大 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10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等级、包装号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 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GB 17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 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检查进场抽样 复验报告。 8.2.11 混凝土所用骨料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 方法》JGJ 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进场复验报告。 8.2.12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偏差应符合表 8.2.12 的规定。 表 8.2.12 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序号 1 原材料名称 水泥、矿物掺和料 允许偏差(%) ±2 检 验 方 法 2 粗、细骨料 ±3 称重或量体积计量 3 外加剂、拌和用水 ±2 39 8.2.13 钢筋混凝土构件修补,原有酥松基层应处理干净,钢筋除 锈焊接补足,新旧结合面应密实表面平整,不得有起壳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 一般项目 8.2.14 梁、板后浇带处底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两侧模 板、支架连接。混凝土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非承重模板, 确保混凝土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15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 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16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16 的 规定。 表 8.2.16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目 检 验 方 法 基础 梁、柱、板、墙、拱 20 10 表面平整度 8 尺量每边不少于 2处 2m 靠尺和塞尺 不少于 3 处 轴线 位置 2 3 允许偏差(mm) 高程 4 基础 ±30 梁、柱、板、墙、 ±10 拱 垂直度 h/1000 且小于 20 截面尺寸 5 6 预留空洞 7 预埋件 +20;0 中心位置 尺寸 中心位置 外露长度 15 +15;0 5 +10;0 40 测量 吊线尺量 尺量每边不少于 3处 拉线尺量 拉线尺量 拉线尺量 拉线尺量 8.2.17 模板预埋件、预留孔、预留洞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8.2.17 的规定。 表 8.2.17 模板预埋件、预留孔、预留洞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 号 项 目 1 2 预埋件钢板中心线位移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移 预留洞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移 预留洞 截面内部尺寸 3 4 允许偏差 (mm) 3 2 +10 0 10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10;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8.2.18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18 的规定。 表 8.2.18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2 轴线位移 柱、墙、梁 底模上表面标高 基 础 截面模内 尺寸 柱、墙、梁 层高垂直 层高不大于 5m 度 大于 5m 相邻两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方 正 阴阳角 顺 直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中心线位移 预埋管、 螺栓 螺栓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移 预留孔洞 尺 寸 中心线位移 门窗洞口 宽、高 对角线 中心线位移 插 筋 外露长度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规范标 准 5 尺 量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10 尺 量 +4;-5 6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8 2 尺 量 5 靠尺、塞尺 ―― 方尺、塞尺 ―― 线 尺 3 拉线、尺量 3 拉线、尺量 +10;0 10 拉线、尺量 +10;0 ―― ―― 拉线、尺量 ―― 5 尺 量 +10;0 41 8.2.19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 窝、孔洞、疏松、麻面和掉角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20 变形缝表面应缝宽均匀,缝身竖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 表面光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 砌体结构验收标准 8.3.1 结构拆除施工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确保原房屋构筑物的安全。 8.3.2 大修施工前应检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检查关联结构构 件,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撑加固,确保安全。 8.3.3 每个检验批应按施工段或楼层、变形缝划分。 (I)主控项目 8.3.4 钢筋、水泥、砂、石、砖、砌块、外加剂、混凝土、砂浆 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进场批次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 报告、试验报告。 8.3.5 使用外加剂应进行检验和试配,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比报告、试验报告。 42 砌筑砂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 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 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对水泥进 行质量鉴定。 2 不同品种、型号、性能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检验报告和出厂日期,检查强度试 验报告。 8.3.7 结构形式及砌体中配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3.8 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于 90%。 检查数量: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 8.3.9 新旧墙必须咬口,每米(高度)不得少于 3 处。接槎部位 砂浆必须饱满,新旧墙灰缝和组砌形式应一致,墙面平整,颜色 基本一致,无灰浆毛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3.10 砖、砌块砌体开洞的位置、形状、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3.11 剔砌、掏砌的部位、范围、做法及所用砖、砂浆的品种、 规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8.3.6 4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修缮施工记录、检查产品合格 证和试验报告。 8.3.12 掏修或新做防潮层(带)应铺装水泥砂浆或找平层,接口、 接槎严密,不透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13 压力灌浆补强砖墙裂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灌浆前应吹净灌浆孔眼及裂缝内的碎砖灰粉。灌浆应分 别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顺序分两次进行,直至排气孔有浆液 溢出为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14 钢筋网绑扎应横平竖直,并与锚固筋绑牢。钢筋的直径和 间距、拉结筋的直径和数量、纵向钢筋伸入地面下长度及上部贯 通楼板位置、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8.3.15 外包混凝土的模板应垂直、顺线、牢固。上部与楼板接缝 处应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3.16 混凝土或砂浆加固面层应分别符合现浇结构、喷射混凝土 或中级抹灰分项工程的要求,外观质量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 裂缝、疏松等严重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II)一般项目 44 8.3.17 剔砌、掏砌局部清水墙所用砖的尺寸、色泽应与原墙用砖 基本一致,分段剔砌、掏砌的墙体宜留直槎,接槎砌筑前应清理 干净、浇水湿润,接槎应平顺,灰缝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18 穿墙和过楼板的钢筋孔洞宜用机械成孔,孔眼大小、位置 及成孔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成孔总数的 2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 钢结构验收标准 钢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钢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 原材料或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 情况而定。 8.4.3 钢结构大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5、《建筑 钢结构焊接规程》JBH 81 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 8.4.4 修缮加固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核查,对于施工时 可能出现倾斜、失稳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的结构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 8.4.1 8.4.2 (I)主控项目 8.4.5 承重支架及钢结构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材质、结构 形式、刚度、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 规定。 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经纬仪、水准仪检查,检查产品质 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 8.4.6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 定,并应与母材匹配,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的要求 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焊接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和烘焙记录。 8.4.7 高强度螺栓的规格、型号、性能、安装位置、预紧力、摩 擦面滑移系数及钢结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 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高强度螺栓每批抽取 8 套复验;每一规格焊缝质 量按数量抽查 5%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 告、复验报告,预紧力扳手检查,焊缝量规、超声波探伤,检查 探伤报告。 8.4.8 钢结构主材、辅材、防火涂料、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 剂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 准的规定。钢构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 告、试验报告。 8.4.9 钢材涂装及防火涂料的颜色、位置、厚度及钢材表面除锈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构件数量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厚仪检查。 (II)一般项目 46 8.4.10 承重支架防腐底漆和面漆涂刷遍数、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漆膜测厚仪检查。 8.4.11 焊出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 成凹形的角焊缝,在其表面不应有切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12 钢结构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高程基准点标记应齐全。钢构 件除锈应光平、干净,表面涂层应均匀,不应有误涂、漏涂、脱 皮、皱皮、流坠、针眼、气泡和返锈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5 木制结构验收标准 8.5.1 木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8.5.2 木结构工程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点、连接件种类、 截面形状尺寸及所采用树种、加工量划分检验批。 (I)主控项目 8.5.3 木构架修复或更换所用的木材(人造木材)品种、规格、 尺寸、材质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 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 告、试验报告。 47 8.5.4 修复木结构所用的胶粘剂、纤维复合材料的品种、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胶缝强度应不低于被胶合木材的顺纹抗剪和横纹 抗拉强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胶缝脱胶试验和 全断面胶缝抗剪试验记录。 8.5.5 修复木结构所用的钢(铁)构件和连接件及其防锈处理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钢(铁)构件和连接件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检查施工 记录。 8.5.6 木结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 告、试验报告。 8.5.7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脂、无尘、无树脂。埋 入砌体结构中的檩条、格栅等木构件根部、与砌体结构接触的木 柱、门窗樘等构件和接触地坪的柱根等部位防腐处理要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检查。 (II)一般项目 8.5.8 木构架表面接槎应平整,无刨、锤印、胶迹等缺陷。木构 件榫卯应严密牢固,表面洁净、无污物。 检查数量:按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木构件 至少抽查 2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 8.5.9 木构架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5.9 的规定。 48 表 8.5.9 木构架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检验项目 圆形构件圆度 允许偏差(mm) 4 检 验 方 法 用专制圆度工具检查 2 垂 直 度 3 吊线尺量检查 3 榫卯节点间隙 2 楔形塞尺 4 表面平整(方木) 3 直尺或楔形塞尺 5 表面平整(圆木) 4 直尺或楔形塞尺 6 上口平直 8 以间为单位拉线尺量 7 出挑齐直 6 尺 量 8 轴线位移 ±5 尺 量 检查数量:按相同规格、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木构件 至少抽查 20%且不少于 3 件。 8.6 门窗制作与安装验收标准 8.6.1 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8.6.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 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并不得 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6.3 木门窗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原材料质量证明,对人造木板和 所用胶等材料必须有有害气体检测证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及有害 气体检测证明。 8.6.4 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 位置、连接方式,门窗的型材、壁厚、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底漆涂刷应均匀,嵌缝应密实。 4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6.5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实木门窗框、金属门窗框固定点(预 埋件)的数量、位置、固定方法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塑 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 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mm ~200mm,固定点间距 应不大于 5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记录。 8.6.6 窗框、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 倒翘。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8.6.7 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 置正确,功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8.6.8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 无裂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6.9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玻璃门,其机械 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0 (II)一般项目 8.6.10 门窗扇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应无划痕、 无碰伤、无锈蚀,不得有漆面破损等缺陷。割角、拼缝应严密平 整。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漆 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密封条完好,排水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6.1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6.12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 脱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8.6.13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 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6.14 木门窗修补、拼接、加固制作时,尺寸、榫卯和起线形式 应与原构件一致,榫卯应严实,并应加楔、涂胶加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6.15 木门窗进场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6.15 的规定。 表 8.6.15 木门窗进场验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1 翘 曲 构件 名称 框 扇 允许偏差(mm) 普通 高级 3 2 2 2 51 检验方法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 上,用塞尺检查 续表 8.6.15 2 对角线长度 差 框 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 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 1m 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扇 +2;0 +1;0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 角,扇量外角 框 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扇 2 1 用钢直尺检查 5 6 裁口、线条 结合处高低 差 相邻棂子两 端间距 8.6.16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6.16 的规定。 表 8.6.16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 垂直度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 低差 门窗扇对口缝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 口缝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外 门 无下框时 内 门 门扇 与 地面间留 卫生间门 缝 厂房大门 2 3 4 5 6 7 8 9 10 11 留缝限值 (mm) 普通 高级 —— —— 允许偏差 (mm) 普通 高级 3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 1m 垂直 检测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 塞尺检查 —— —— 2 1 —— —— 2 1 1~2.5 1.5~2 —— —— 2~5 —— —— —— 1~2 1~2.5 2~3 3~5 —— 4~7 5~8 8~12 10~20 1~1.5 1~1.5 2~2.5 3~4 —— 5~6 6~7 8~10 —— —— —— —— —— —— —— 用塞尺检查 4 —— —— —— —— 3 —— —— —— ——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8.6.17 金属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6.17 的 规定。 52 表 8.6.17 金属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3 项目 ≤1500mm 门窗槽口宽 度、高度 >1500mm ≤2000mm 门窗槽口对 角线长度差 >2000mm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1.5 2 3 4 2.5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5 6 7 8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5 5 4 1.5 1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8.6.1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6.18 的 规定。 表 8.6.1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项目 门窗槽口宽 度、高度 门窗槽口对角 线长度差 ≤1500mm >1500mm ≤2000mm >2000mm 允许偏差 (mm) 2 3 3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5 6 7 8 9 10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5 5 4 2 +2;-1 +1.5;-2.5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 查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 检查 8.6.19 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6.19-1~表 8.6.19-3 的规定。 53 表 8.6.19-1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1500mm 留缝限值 (mm) —— 允许偏差 (mm) 1.5 >1500mm —— 2 ≤2000mm —— 2 >2000mm —— 2.5 项目 门槽口 宽度、 高度 门槽口 对角线 长度差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3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1 4 门构件装配间隙 —— 0.3 5 门梁导轨水平度 —— 1 用 1m 垂直检测 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 1m 水平尺和 塞尺检查 —— 1.5 用钢尺检查 1.2~1.8 1.2~1.8 —— ——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6 7 8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 行度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门扇对口缝 表 8.6.19-2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目 开门响应时间 感应时间限值(s) ≤0.5 检验方法 用秒表检查 2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3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表 8.6.19-3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金属框架玻璃 木质旋转门 旋转门 序号 检验方法 1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1.5 1.5 用1m垂直检 测尺检查 2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1.5 1.5 用钢尺检查 3 相邻扇高度差 1 1 用钢尺检查 4 扇与圆弧边留缝 1.5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上顶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6 扇与地面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54 检验方法 8.7 门窗玻璃验收标准 8.7.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8.6.2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7.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 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 验收记录。 8.7.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安装应正确。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 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 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8.7.4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 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 0.5mm。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 (II)一般项目 8.7.5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 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8.7.6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8.8 细部结构验收标准 8.8.1 8.8.2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护栏和扶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55 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8.3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和门窗套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 定划分: 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8.4 变形缝选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性能、安装位置、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变形 缝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扳动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 厂质量检验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 8.8.5 变形缝的止水带和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渗漏。 检查方法:观察,蓄水试验。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8.6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及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 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天然石材的放 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8.7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及窗帘盒配件的造型、规格、 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8.8.8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56 8.8.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预埋件、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 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造型、尺寸及安装位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8.8.10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8.8.11 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 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 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及复验报告。 (II)一般项目 8.8.12 变形缝表面应平整、顺直,纵、横坡与装饰面保持一致, 缝宽均匀,环向贯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8.1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 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与墙面、窗框 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8.8.1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 符合表 8.8.14 的规定。 表 8.8.1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检 验 项 目 水 平 度 允许偏差(mm)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 长度差 两端出墙厚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3 用钢直尺检查 4 57 检验方法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8.1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 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8.8.1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8.16 的规 定。 表 8.8.1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检 验 项 目 正侧面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3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检验方法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 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 钢直尺检查 8.8.17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 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8.18 钢质护栏的涂装漆膜完整,涂层应均匀、色泽一致,无脱 皮和返锈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8.8.1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8.19 的规定。 表 8.8.1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查 数 量 1 护栏垂直度 3 每隔20m测1处 2 扶手高度 3 每隔20m测1处 3 扶手直线度 4 每隔20m测1处 4 立杆间距 3 每隔20m测1处 58 检验方法 采用垂直检测尺 检查 用钢尺检查 拉通线用钢直尺 检查 用钢尺检查 8.9 楼地面验收标准 8.9.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9.2 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 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 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 为 1 间计算。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 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4 间,不足 4 间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9.3 基土填料的种类、质量、标高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应分层压(夯)实,其摊铺、压实设备和工艺、压实系数应符合 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0,对软弱土层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检查填土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或试 验记录。 8.9.4 垫层所用的原材料、密实度、压实度或强度指标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 8.9.5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 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严禁渗漏;排水坡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24h 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8.9.6 找平层采用的材料质量、拌和物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 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质合格证明、配合比报告及检测报 告。 59 8.9.7 隔离层、防水层材质、厚度、强度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 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检测报告,24h 蓄水试验,泼水或淋雨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8.9.8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 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 200mm~300mm 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 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9.9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层应平整、 均匀,无脱皮或翘起、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搭接量符合要 求。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8.9.10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9.10 的规 定。 表 8.9.10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项 目 表面平整度 标 高 3 坡 度 4 厚 度 允许偏差(mm) 5 ±4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 的2/1000且不大于30 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1/10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坡度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9.11 填充层及整体地面采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 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并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质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9.12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 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 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及检测报告。 60 8.9.13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厚度不应小于 2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配合比报告及检测报告。 8.9.1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耐磨混凝土面 层采用的硬化剂应与混凝土完全结合,无空鼓、起皮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8.9.15 整体面层变形缝的位置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格条 (缝)应顺直、清晰,宽窄、深浅一致,十字缝处平整、宽窄均 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9.16 环氧树脂面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均匀、无气泡、泛花、 流挂、剥离;水泥自流平面层应平整,无空鼓、裂纹,两者面层 厚度都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9.17 旧有楼地面修补,原有基层应清理干净,新旧面层接茬应 平顺,色泽、花纹应一致,不应有破裂、起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8.9.18 板块面层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花色、图案、质量以及 胶料和辅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产品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质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9.19 防静电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无声 响、无摆动。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8.9.20 地毯表面应平整、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 8.9.21 面层与基层采用粘结法施工,粘结必须牢固,不翘边,不 脱胶,粘结无溢胶。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61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手摸和脚踩检查,检查材质 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9.22 地板所采用的材质、规格、质量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应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质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9.23 面层下的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间距和稳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实 铺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材质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9.24 大理石、花岗岩面层所用的板材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8.9.25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手摸和脚踩检查。 (II)一般项目 8.9.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9.26 的规定。 表 8.9.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表面平整度 15 2 标 高 3 坡 度 4 厚 度 0;-50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且不大于30 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且不大于20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坡度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9.27 垫层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应符合施工技术的要求,其表面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9.27 的规定。 62 表 8.9.27 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2 项 目 表面平 整度 标 高 3 坡 度 4 厚 度 1 允许偏差(mm) 10 ±10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 不大于30 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坡度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8.9.28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找平层表面应 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其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 8.9.28 的规定。 表 8.9.28 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项 目 表面平 整度 标 高 允许偏差(mm) 3(2)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4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 3 坡 度 用坡度尺检查 大于30 4 厚 度 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注:括号内数字指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面层时找平层允 许偏差。 8.9.29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 翘曲。其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9.29 的规定。 表 8.9.29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2 项 目 表面平 整度 标 高 3 坡 度 4 厚 度 1 允许偏差(mm) 3 ±4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 大于30 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6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 塞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坡度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9.30 面层边角平直,接茬平顺,接茬无明显偏离中心线,其表 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面层的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 8.9.30 的规定。 表 8.9.30 序号 项 目 1 2 3 表面平整度 踢脚线上口平直 缝格平直 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水泥混 水泥 耐磨 凝土 砂浆 混凝土 5 4 4 4 4 —— 3 3 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8.9.31 自流平面层平整度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9.31 的规定。 表 8.9.31 自流平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2 3 4 表面平整度 接缝高低差 缝格平直 色 差 水泥基 环氧自流平 自流平 ≤3 ≤2 ≤0.8 ≤0.5 ≤3 ≤2 每批不得超过 3 处 5 面层厚度 按设计要求 空 鼓 每 50m2 不得超过 2 处以 上,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6 检验方法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拉 5m 线和用钢尺检查 肉眼观查 针刺法,卡尺检查或无损超 声波探测仪 用锤敲击检查 8.9.32 大理石、花岗岩、板块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 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 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8.9.33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 地漏、管道结合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及蓄水检查。 8.9.34 踢脚板、线的高度应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上 口应平顺,踢脚板的接头、接缝应严密。 64 检验方法:观察。 8.9.35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9.35 的规定。 表 8.9.35 面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地 活动 塑胶 砖 地板 地板 序号 项 目 1 表面 平整度 1.0 2.0 2.0 2.0 1.0 2 缝格平直 2.0 3.0 2.5 3.0 2.0 0.5 0.5 0.4 0.5 0.5 1.0 3.0 —— 2.0 —— 1.0 2.0 0.3 3 4 5 接缝高低 差 踢脚线上 口平直 板块间隙 宽度 大理石、 花岗石 玻璃 地板 1.0 检验方法 用 2m 靠尺和 塞尺检查 拉 5m 线和用 钢尺检查 钢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拉 5m 线和用 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9.36 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 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 3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9.37 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 3mm,与墙之间应留 8mm~12mm 空隙,表面应刨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9.38 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锤印、戗槎和毛刺 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8.9.39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接于格栅的中心线上, 表面洁净。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 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 8.9.40 踢脚板、线的高度应一致,上口应平顺,踢脚板接头以及 底板面接缝应严密、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5 8.9.41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9.41 的规定。 表 8.9.41 木地板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mm) 松木 硬木 拼花 地板 地板 地板 1.0 0.5 0.2 实木复 合地板 (mm) 0.5 序号 项 目 1 板面缝隙宽度 2 表面平整度 3 3.0 4 踢脚线上口平 直 板面拼缝平直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6 踢脚线与面层 接缝 格栅间距 1.0 楔形塞尺检查 ±20 用钢尺检查 7 3.0 2.0 2.0 3.0 2.0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 2m 靠尺和塞 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 尺检查 钢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8.9.42 木楼地面修理,应照原样修补,接头紧密平整,不漏灰。 检验方法:观察。 8.9.43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 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0 抹灰验收标准 8.10.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10.2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修缮补抹每 500 m2~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修缮补抹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 为一间)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6 3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 于 10m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10.3 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及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 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 施工记录。 8.10.4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 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10.5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等于 35mm 或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0.6 抹灰层与基层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新旧接茬平 整密实。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与原有 饰面色泽、式样基本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8.10.7 抹灰后的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分 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光滑,棱 角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摸检查。 8.10.8 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0.8 的规定。 67 表 8.10.8 普通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2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分格条(缝) 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 直线 3 4 允许偏差 (mm) 4 4 4 4 检验方法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8.11 吊顶验收标准 8.11.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11.2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 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 检查。 (I)主控项目 8.11.3 饰面材料、龙骨和吊挂件、连接件及垂片的材质、品种、 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8.11.4 饰面及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杆、龙骨、龙骨垂片和饰面材料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位置 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和施工记录。 68 8.11.5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 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 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1.6 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 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8.11.7 修复部位吊杆、吊挂件、龙骨应连接牢固,新旧饰面接茬 应平顺,与原装饰面协调,色泽、式样一致,金属板应无明显修 痕。 检验方法:观察。 8.11.8 饰面材料、吊杆和龙骨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 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2/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8.11.9 金属垂片应无脱层、翘曲、折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II)一般项目 8.11.10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 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 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1.11 金属条板吊顶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 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饰面板开口处套割尺寸应准确,边缘应整齐,不得露缝,修复的 条板排列应顺直、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69 8.11.12 格栅吊顶表面平整、颜色均匀,镀膜或漆膜完整,无划 痕、碰伤,无污染,细腻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8.11.13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的 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8.11.1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 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1.15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1.16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1.16 的规定。 表 8.11.16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项 类 项 目 龙 骨 龙骨间距 龙骨平直 起拱高度 龙骨四周 水平 罩 面 板 石膏 板 2 3 3 允许偏差(mm) 金属 矿棉 木板、塑料 板 板 板、格栅 2 2 2 3 3 3 3 3 3 5 5 5 5 表面平整度 3 2 2 3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顶棚四周水 平 5 5 5 5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 尺量或水准 仪检查 用2m垂直尺 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 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 检查 拉线或用水准仪 检查 8.11.17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 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70 检验方法:观察。 8.11.18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1.18 的规定。 表 8.11.18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项 类 龙 骨 罩 面 板 8.11.19 项 目 石膏 板 龙骨间距 龙骨平直 起拱高度 龙骨四周 水平 表面平整 度 接缝直线 度 压条间距 压条平直 接缝高低 差 收口线高 低差 允许偏差(mm) 木板、塑 金属 矿棉 料板、格 板 板 栅 2 2 2 2 2 2 3 3 3 检验方法 5 5 5 5 3 2 3 2 3 2 3 3 1 1.5 1 1.5 1 1.5 1 1.5 1 1 2 1 用尺量检查 用拉线、尺量检查 用拉线尺量 以水平线为准,尺 量检查 用2m垂直尺和塞 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 检查 用尺量检查 拉5m线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 检查 2 2 2 2 用尺量检查 2 2 3 龙骨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 8.11.20 金属垂片接缝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和压条宽窄一 致,平直、整齐,接缝应严密。金属垂片表面应平整、洁净,颜 色一致;无污染、反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8.11.21 垂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1.21 的规定。 表 8.11.21 垂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项 类 龙 骨 项 目 龙骨间距 龙骨平直 允许偏差 (mm) 2 2 71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续表 8.11.21 2 罩 面 板 起拱高度 龙骨四周 水平 表面平整度 3 尺量检查 5 以水平线为准,尺量检查 0.5~1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 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0.5 接缝高低差 0.5 8.12 饰面板(砖)验收标准 8.12.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12.2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 500m2~1000m2 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 50 间(大面积房 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 于 10m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12.3 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 8.12.4 饰面板的孔、槽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 饰面板连接部位正反两面均不应出现崩缺、暗裂、窝坑等缺陷。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2.5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 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及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 告。 8.12.6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 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8.12.7 饰面板接缝应顺直、平整、美观,开口边缘应整齐,护口 应严密,排列应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8.12.8 修补或新做的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无空鼓、裂缝,接茬平 顺,不得有松动变形。修补、拆换的石材板应与原石材式样一致、 颜色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样板件拉拔试验报告和施 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8.12.9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边 缘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饰面板上的 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12.10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2.11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 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12.12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2.12 的 规定。 73 表 8.12.12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立面垂 直度 表面平 整度 阴、阳角 方正 接缝直 线度 墙裙、勒 脚上口 直线度 接缝高 低差 接缝宽 度 光 面 允许偏差(mm) 石 材 瓷 木 剁斧 蘑菇 板 材 石 石 金 属 检验方法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 查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 查 2 3 3 2 1.5 2 2 3 —— 1.5 1 2 2 4 4 2 1.5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2 3 4 2 1 1 拉 5m 线,不足 5m 拉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2 3 3 2 2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0.5 3 —— 0.5 0.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查 0.5 1 2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8.12.13 修补或新贴的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相近,无 裂痕和缺损。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12.1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2.15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 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原饰面砖顺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2.16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或泛水。滴水线(槽)、 泛水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12.17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2.17 的 规定。 74 表 8.12.17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3 2 4 3 2 2 序号 项 目 1 2 3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4 接缝直线度 3 2 5 6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1 1 0.5 1 检验方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8.13 幕墙验收标准 8.13.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13.2 幕墙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 2 m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修缮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 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修缮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和检查数量可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 理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构件每一品种不得少于 20%(最少 3 件)抽查。 (I)主控项目 8.13.3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石材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 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 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 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75 8.13.4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 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13.5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及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 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 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3.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3.7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3.8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 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3.9 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3.10 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 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13.11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应无渗漏。在易渗漏部 位、渗漏后造成较大损失和维修困难部位须进行淋水检查。 8.13.12 玻璃幕墙的抗空气渗透性、抗雨水渗漏性、抗风压变形 性、平面变形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6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13.13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 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全玻幕墙玻璃肋的厚 度不应小于 12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 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 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 2 面或第 3 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 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 (PVB),厚度不应小于 0.76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 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7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13.14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 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厚度不应小于 2mm, 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 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13.15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 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 相同长度不小于 100mm 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 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 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 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 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77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13.16 高度超过 4m 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 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在易 渗漏部位或渗漏后造成较大损失和维修困难部位须进行淋水检 查。 8.13.17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 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玻 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美 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13.18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 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 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3.19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 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的规定,幕墙的阳角应进行圆弧或钝化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13.20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 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8.13.21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8.13.22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78 8.13.23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 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3.24 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 装牢固,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8.13.25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不得有明显的映像畸变,外露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腐蚀、斑痕、 污染和镀膜损坏。修复部位应与原装饰面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 8.13.26 玻璃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26 的规定。 表 8.13.26 玻璃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 100mm 的 轻微划伤 长度小于 100mm 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1 2 3 8.13.27 定。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允许 用钢尺检查 ≤8 条 ≤500mm2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27 的规 表 8.13.27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 100mm 的 轻微划伤 长度小于 100mm 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条 ≤500mm2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13.28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 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 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9 8.13.29 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 平整。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3.30 构件式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0 的规定。 表 8.13.30 构件式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mm) 10 2 3 5 2 2 5 7 9 10 序号 项 目 1 2 3 4 5 11 构件整体垂直度 竖向构件直线度 相邻两竖向构件高程差 同层构件高程差 相邻两构件间距偏差 相邻三构件 宽度≤20m 构件外表面平面度 宽度≤40m 宽度≤60m 宽度>60m 构件长度 ≤2m 横向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 2m 同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高度差 幅宽≤35m 横向构件高度差 幅宽>35m 长度≤2m 分格框对角线偏 差 长度>2m 拼缝整体垂直度 12 拼缝直线度 2.5 13 14 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 相邻面板接缝高低差 1 1 6 7 8 9 10 8.13.31 定。 检验方法 全站仪 用2m靠尺、塞尺 水平仪、钢直尺 水平仪、钢直尺 钢直尺 钢直尺和尼龙绳 或全站仪 2 水 平 尺 3 1 5 7 3 3.5 10 钢板尺、塞尺 水 平 仪 用对角尺或钢卷 尺测量 全站仪 用2m靠尺、钢板 尺 卡 尺 钢直尺 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1 的规 80 表 8.13.31 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高 程 连接件两端点平行度 距离安装轴线水平距离 垂直偏差(上下两端点与垂线 偏差) 两连接件连接点中心水平距离 两连接件上、下端对角线 相邻三连接件(上下、左右) 偏差 允许偏差(mm) ±1,可上下调节时±2 ≤1.0 ≤1.0 检验方法 水 准 仪 钢 尺 钢 尺 ±1.0 钢 尺 ±1.0 ±1.0 钢 尺 钢 尺 ±1.0 钢 尺 8.13.32 单元式玻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2 的规定。 表 8.13.32 单元式玻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幕墙垂直度 允许偏差 (mm) 10 2 幕墙平整度 2 3 4 5 胶缝直线度 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 相邻板面之间接缝高低差 宽度≤35m 同层单元组 件高程 宽度>35m 相邻两组件面板表面高低差 两组件对插件接缝搭接长度(与设计 值比较) 两组件对插件距槽底深度(与设计值 比较) 2.5 1 1 3 5 1 6 7 8 9 检验方法 全站仪 用2m靠尺、钢板 尺 用2m靠尺、塞尺 卡 尺 深 度 尺 全站仪 钢板尺、塞尺 1 卡 尺 1 卡 尺 8.13.33 全玻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3 的规定。 表 8.13.33 全玻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幕墙垂直度 幕墙平整度 胶缝直线度 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 两相邻面板的高低差 玻璃面板与肋板夹角与设计 值偏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0 全站仪 2 用2m靠尺、钢板尺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1 卡 尺 1 钢板尺、塞尺 ≤10 81 量 角 器 8.13.34 点支撑玻璃幕墙支承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 8.13.34 的规定。 表 8.13.34 点支撑玻璃幕墙支承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 目 相邻两竖向构件间距 2 竖向构件垂直度 3 4 5 6 7 8 9 10 允许偏差(mm) ±2.5 l/1000或≤5 (l为跨度) 检验方法 钢 尺 5 用2m靠尺、钢板尺 ±1.5 钢 板 尺 1.5 2 5 水 平 仪 水 平 仪 相邻三竖向构件外表面 平面度 相邻两爪座水平间距和竖向 距离 相邻两爪座水平高低差 爪座水平度 同层高度 间距≤35m 内爪座高 间距>35m 低差 相邻两爪座垂直间距 单个分格爪座对角线差 爪座端面平整度 7 ±2.0 4 6.0 全站仪 钢 板 尺 钢板尺 钢板尺 钢板尺、塞尺 8.13.35 点支撑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5 的规定。 表 8.13.35 点支撑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 目 幕墙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10 检验方法 全站仪 2 幕墙平整度 2 用2m靠尺、钢板尺 3 胶缝直线度 2.5 用2m靠尺、钢板尺 4 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 1 卡 尺 5 两相邻玻璃平面高低差 1 钢板尺、塞尺 8.13.36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修复的金属板应 无明显修痕,修复部位应与原装饰面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 8.13.37 金属幕墙突出物周围的板应用整板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 8.13.38 金属幕墙立柱及横梁安装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38 的规定。 表 8.13.38 金属幕墙立柱及横梁安装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高程偏差 轴线前后偏差 左右偏差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高程偏差 同层立柱的最大高程偏差 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 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高程偏差 宽度≤35m 横梁同层 高程偏差 宽度>35m 允许偏差(mm) 3 2 3 3 5 2 1 5 7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13.39 每 平 方 米 金 属 板 的 表 面 质 量 和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 8.13.39 的规定。 表 8.13.39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宽度大于0.3mm或长度大于 100mm的划伤 宽度小于0.3mm或长度小于 100mm的划伤 擦伤总面积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不允许 用钢尺检查 ≤8条 用钢尺检查 2 ≤500mm 用钢尺检查 8.13.40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40 的规定。 表 8.13.40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2 3 4 5 6 7 幕墙垂直度 幕墙横向水平度 表面平整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阳角方正 允许偏差 (mm) 10 3 2 3 2 1 2 83 检验方法 全站仪 水 准 仪 用2m靠尺、塞尺 垂直检测尺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 钢 直 尺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续表 8.13.40 8 接缝直线度 3 9 10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钢板尺、塞尺 钢 直 尺 8.13.41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 和花纹应协调相近、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8.13.42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 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 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3.43 石材幕墙立柱及横梁安装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43 的规定。 表 8.13.43 石材幕墙立柱及横梁安装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8.13.44 项 目 高程偏差 轴线前后偏差 左右偏差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高程偏差 同层立柱的最大高程偏差 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 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高程偏差 宽度≤35m 横梁同层 高程偏差 宽度>35m 允许偏差(mm) 3 2 3 3 5 2 1 5 7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石材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44 的规定。 表 8.13.44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100mm的 轻微划伤 长度小于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84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不允许 用钢尺检查 ≤8条 ≤500mm2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8.13.45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3.45 的规定。 表 8.13.45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光面 麻面 10 3 3 2 1 2 2 3 序号 项 目 1 2 3 4 5 6 7 幕墙垂直度 幕墙水平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水平度 相邻板材错位 分隔框对角线差 幕墙表面平整度 8 接缝直线度 2 4 9 10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2 1 4 —— 检验方法 全站仪 水 平 仪 用 2m 靠尺、塞尺 用 1m 水平尺和钢直尺 钢 直 尺 钢 尺 钢板尺、塞尺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 钢直尺检查 钢直尺和塞尺 钢 直 尺 8.14 涂饰验收标准 8.14.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14.2 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产品质量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 录。 8.14.3 涂饰应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新旧接槎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4.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 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 85 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8.14.5 混凝土及抹灰基层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8.14.5 的规定。 表 8.14.5 混凝土及抹灰基层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颜 色 与其他材料和设备连接处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点状分布 质 量 要 求 均 匀 界面清晰、吻合 不 允 许 不 允 许 无砂眼、无刷纹 疏密均匀 7 装饰线、分色线允许偏差 2mm 检验方法 观 察 观 察 观 察 观 察 观 察 观 察 拉 5m 线,不足 5m 拉 通线检查 8.14.6 木材基层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4.6 的规定。 表 8.14.6 木材基层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1 2 3 4 5 木 纹 光亮和光滑 裹楞、流坠、皱皮 颜色、刷纹 五金、玻璃等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亮足、光滑 大面及小面明显处 颜色基本一致、 均没有 无刷 洁纹净 检验方法 观 观 观 观 观 察 察 察 察 察 8.14.7 金属表面涂刷混色油漆涂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 8.14.7 的规定。 86 表 8.14.7 金属表面涂刷混色油漆涂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项 目 透底、流坠、皱皮 光亮和光滑 3 分色裹楞 4 5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颜色、刷纹 五金、玻璃等 普 通 涂 料 大面没有 大面光亮、光滑 大面没有、小面允 许偏 2mm 偏差≤2mm 颜色均匀 洁 净 中 级 涂 料 大面及小面明显处均没有 光亮、光滑均匀一致 大面没有、小面允许偏 1mm 偏差≤1mm 颜色均匀、刷纹通顺 洁 净 8.15 裱糊与软包验收标准 8.15.1 按本标准第 8.6.1 条规定执行。 8.15.2 同一品种的材料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 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15.3 壁纸、墙布、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种类、规格、 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 8.15.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 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 1.5m 处正视。 8.15.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 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5.6 裱糊前基层处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87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封 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修补平整。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材基层的含水 率不得大于 12%。 4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5.7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 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和性能检测报告。 8.15.8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II)一般项目 8.15.9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 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修补部位应 与原饰面协调,色泽、式样基本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5.10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8.15.11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边缘 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 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8.15.12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符合表 8.15.12 的规定。 88 表 8.15.12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允许偏差和 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15.13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 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修补部位应与原饰面协调, 色泽、式样基本一致。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15.14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8.15.15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5.15 的规定。 表 8.15.15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3 用 1m 垂直检测尺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8.16 平瓦屋面验收标准 8.16.1 屋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8.16.2 各构造层应按相同施工条件、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 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各构造层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m2 抽查一处,每处 10m2 且不 得少于 3 处。细部构造全数检查。 89 8.16.3 屋面、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屋面上垃圾、 杂草等必须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试验。 (I)主控项目 8.16.4 新换瓦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不应有缺角(小槽破 损)、砂眼、裂纹和翘曲。瓦片应铺置整齐、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 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16.5 平瓦屋面的构造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搭盖坡瓦的长度,每边不小于 40mm。 2 瓦头挑出檐口长度为 50mm ~70mm。 3 天沟、檐沟防水层伸入瓦片下长度不小于 150mm。 4 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 50mm ~70mm。 5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应小于 50mm。 6 检验方法:尺量。 (II)一般项目 8.16.6 挂瓦条或泥梗分档应均匀、平直,挂瓦应平整、搭接紧密, 横平竖直。 检验方法:观察。 8.16.7 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空隙、沿山墙挑檐的平瓦,应用砂浆填 实、抹平和封固。屋脊、封山、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 8.16.8 屋面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勾脊 抹梢(带)应光滑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8.16.9 平瓦屋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6.9 的规定。 90 表 8.16.9 平瓦屋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查内容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行列平直度 ±5 2 瓦片进脊 ±5 用钢尺检查 3 瓦头挑出檐口 8 用钢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 用钢尺检查 8.17 卷材屋面验收标准 8.17.1 按本标准第 8.16.1 条、8.16.2 条、8.16.3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17.2 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 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性能相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8.17.3 卷材搭接宽度、固定密封措施和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17.4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 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固定牢固、密封严密、排水畅 通,无翘边、空鼓、褶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II)一般项目 8.17.5 卷材与基层间、卷材之间应固定牢固、密封严密、表面平 整,不允许有皱折、空鼓、气泡、流淌、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91 8.17.6 卷材与屋面突出物的连接处和转角处,穿过防水层的各种 管道与防水层之间的空隙,应铺贴牢固和封闭严密。卷材的铺贴 方向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 8.17.7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涂料保护层应撒铺或涂刷均 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 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隔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7.8 隔热板应铺平垫稳,隔热保温层应按照设计要求铺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17.9 屋面面层表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验收标准 8.18.1 按本标准第 8.16.1 条、8.16.2 条、8.16.3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18.2 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配合比和密封材料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复验报告。 8.18.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 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18.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的柔 性密封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一般项目 92 8.18.5 细石混凝土应滚压密实、抹平、压光,与基层粘结牢固。 表面无裂缝、起砂、起壳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8.18.6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 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8.18.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及屋面坡向和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 检验方法:观察,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19 金属屋面验收标准 8.19.1 按本标准第 8.16.1 条、8.16.2 条、8.16.3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19.2 金属面板、连接配件、辅助材料及金属面板的连接和密封 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试验报告、连 接强度试验报告和复检报告,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19.3 压型板屋面固定所采用的镀锌螺栓(螺钉)应带防水垫圈, 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外露的部分涂抹的密封材料应密实、均匀。 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应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应小于 2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8.19.4 金属板的咬口锁边连接方向、角度正确,严密、连续、平 整,不得扭曲和裂口。 检验方法:观察。 93 8.19.5 支座数量、位置符合要求,与结构连接牢固;支座应与屋 面板咬合紧密。支座应有防腐基座。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19.6 防潮层、保温隔热层、填充物应修复闭合,新旧层搭接密 切,穿过屋面板的锚钉(栓)应有防腐垫,用耐候胶周围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19.7 金属面板应防止折损、破坏表面涂层,防止锈蚀,檐口线、 泛水线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8.19.8 金属屋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19.8 的规 定。 表 8.19.8 金属屋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查内容 允许偏差(mm) 1 金属板裁口直线度 ±5 2 3 4 搭接长度 挑出长度 金属板咬缝的平整度 檐口相邻两板的端部 错位 固定点距离 ±5 ±5 10 检查方法 拉 5m 线,不足 5m 拉 通线,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6 用钢尺检查 ±10 用钢尺检查 5 6 8.20 采光屋面验收标准 8.20.1 按本标准第 8.16.1 条、8.16.2 条、8.16.3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20.2 采光屋面面板及配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试验报告。 94 (II)一般项目 8.20.3 屋面板铺设方向、坡度、分割以及变形缝和伸缩缝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20.4 点支承采光玻璃拉杆和拉索预应力的施加应符合设计要 求,安装牢固,配合严密;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20.5 U 形聚碳酸酯板应采用不锈钢卡扣扣紧直立边,并与支承 件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8.20.6 密封胶应密实、饱满、均匀、平滑,粘结牢固,不得有气 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8.20.7 明框玻璃采光顶的外露金属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压条安 装应牢固;隐框玻璃采光顶的玻璃分格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 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21 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安装验收标准 (I)主控项目 8.21.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 3kg 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 0.5kg 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 吊装;大于 0.5kg 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 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 或螺栓不少于 2 个;当绝缘台直径在 75mm 及以下时,采用 1 个 95 螺钉或螺栓固定。 4 检查数量:以 5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 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2 倍做过载 试验。 检查数量:以 5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大型灯具做承载试验。 8.21.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 10mm,钢管厚度不 应小于 1.5mm。 检查数量:以配管总数量为基准,按总数量抽检 20%,但不 少于 5 个。 检验方法:尺量。 8.21.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 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检查数量:以 5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 用安全电压时除外):室外(墙上安装):2.5m;厂房:2.5m;室 内 2m;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 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使用额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的照明灯具,应有专用保护 措施。 3 检查数量:以安装总数量为基准,按总数量抽检 20%, 96 但不少于 5 个。 检验方法:尺量,绝缘电阻测试仪摇测。 8.2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 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 有标识。 检查数量:以 10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7 36V 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行灯电压不大于 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 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 12V。 2 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 (PE)或接零(PEN)可靠。 3 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 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 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 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5 检查数量:以 10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8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 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 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 明及备用照明小于等于 15s;安全照明小于等于 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 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 2m 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 97 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 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 1m 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 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 2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 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 60℃的灯具,当靠近可 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 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 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电线采 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 V 的铜芯绝缘电线。 9 检查数量:以 10 套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 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1.9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 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 合表 8.21.9 的规定。 表 8.21.9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序号 1 2 3 4 防爆危险区 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固定式灯 移动式灯 携带式电池灯 镇 流 器 注: ○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98 I区 隔爆 型d ○ △ ○ ○ II 区 增安 型e × —— —— △ 隔爆 型d ○ ○ ○ ○ 增安 型e ○ —— —— ○ 2 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 网、灯罩、接线盒等)。 3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 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 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 纹啮合扣数不少于 5 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 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5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 1.3m。 6 检查数量:以 10 套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 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1.10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 紧。 2 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 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 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 10 号的槽钢。端部吊挂钢 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 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 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 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4.5 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 16 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 1.5m。 5 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 3m。 6 检查数量:以 10 套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 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11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 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 99 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 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 定电压大于 15kV 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 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20mm。 5 检查数量:以 10 套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 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绝缘电阻仪摇测。 8.21.12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 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2.5 m 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 (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8.21.13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 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 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检查数量:以 10 套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不 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电阻仪摇测。 8.21.14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 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 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 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 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100 4 检查数量:以 10 个插座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 内抽检不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 8.21.15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 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 3 检查数量:以 10 个插座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 内抽检不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1.16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 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 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3 检查数量:以 10 个开关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 内抽检不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 (II)一般项目 8.21.17 规定。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8.21.17 表 8.21.17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序号 1 8.21.18 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0.5 0.5 2.5 0.5 1.0 2.5 1.0 1.0 2.5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灯 头 线 民用建筑室内 工业建筑室内 室 外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 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 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 100W 及以上 者采用瓷质灯头。 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 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 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6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 证证书复印件。 8.21.19 变电所的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 灯具。 检查数量:以安装房屋为一个单位,每个单位内抽检不少于 2 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20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 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 5mm 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1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 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102 8.21.22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 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3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 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4 36V 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3 检查数量:以 10 个点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点。 检验方法:观察。 8.21.25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 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 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 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 无裂纹。 3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6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 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2 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103 3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7 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彩灯电线导管防腐 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8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 3m,低于 3m 采取 防护措施。 2 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 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顶内。 3 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 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 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 定,支持点距离不大于下列数值:水平线段:0.5m;垂直线段: 0.75m。 5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 抽检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29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 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 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检查数量:以 10 套灯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内抽检 不少于 3 套。 检验方法:观察。 8.21.30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 104 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2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 0.3m ; 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 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3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 封良好。 4 检查数量:以 10 个插座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 内抽检不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 8.21.31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 0.15m ~0.2m,开关距地面高度 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 2m ~3m,层高小于 3m 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 100 mm,拉线出 口垂直向下。 2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 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 20mm。 3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 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 检查数量:以 10 个开关为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 内抽检不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 8.22 给水验收标准 8.2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 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 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 做检查验收。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优先选 用节能环保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5 8.22.2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 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8.22.3 消防管道及附属设备的修缮施工应符合国家消防验收有 关规定。 8.22.4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 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 8.22.5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 形成记录。 8.22.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 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 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8.22.7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管道及管道 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8.22.8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结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8.22.8 的规定。 表 8.22.8 粘结接口管端插入承口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 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 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 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5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露螺 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6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 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106 8.22.9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 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I)主控项目 8.22.10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 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8.22.1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平行 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2.12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 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得小于 0.6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仪表计量。 8.22.1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和消毒,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 (II)一般项目 8.22.14 塑料给水管及薄壁不锈钢管应安装平整牢固,不得有明 显的起伏、弯曲等现象,管外壁应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7 8.22.15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 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2.15 的规定 表 8.22.15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检查内容 厚 度 卷 材 表面平 整度 涂 抹 允许偏差(mm) +0.1δ;-0.05δ 5 10 检验方法 用钢针刺入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δ 为保温层厚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2.16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8.22.17 管道支架、吊架位置应正确,埋设应整齐牢固,砂浆应 饱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牢靠。支架间距不大于表 8.22.17-1~表 8.22.17-4 的规定。 表 8.22.17-1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保温管 最大间 不保 距(m) 温管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300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5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2 表 8.22.17-2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冷水) 管径(mm) 最大间 立管 距(m) 水平管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5 5 5 表 8.22.17-3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热水) 管径(mm) 12 最大 立管 0.5 间距 水平管 0.2 (m)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108 表 8.22.17-4 薄壁不锈钢管活动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DN(mm) 10~15 20~25 32~40 50~65 水平管(m) 1 1.5 2 2.5 立管(m) 1.5 2 2.5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8.22.1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2.18 的规 定。 表 8.22.1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允许偏差 (mm) 每 米 1 全长(25m 以上) ≤25 每 米 2 全长(5m 以上) ≤8 在同一平面上间 3 距 项目 1 水平管道纵横 方向弯曲 2 立管垂直度 3 成排管段和成 排阀门 检验方法 用水平尺、直尺、 拉线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8.22.19 埋地的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上的 阀门、法兰、活接等应设置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得直接埋在土 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开挖检查。 8.22.20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1m。室内给 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 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 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 3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9 检验方法:观察。 8.23 排水验收标准 8.23.1 按本标准第 8.22.1 条~8.22.9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23.2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施工前应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 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 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3.3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排水必须畅通。 表 8.23.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序号 1 管径(mm) 50 标准坡度(%) 25 最小坡度(%)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 6 200 5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3.4 塑料管的接口应用专用的粘结剂粘牢。粘结剂的理化性能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出厂报告。 8.23.5 安装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装设膨胀 伸缩节,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不得大于表 8.23.5 的规定。 110 8.23.5 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 管径(mm) 间距(m) 50 0.6 75 0.8 100 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 5‰;埋地雨水管道 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 8.23.6 的规定。 表 8.23.6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序号 1 管径(mm) 50 最小坡度(%) 20 2 75 15 3 100 8 4 125 6 5 150 5 6 200~400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3.7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 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通球合格率应达到 100%。雨水管道不 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一般项目 8.23.8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 连接,应采用 450 三通或 450 四通和 900 斜三通或 900 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 450 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 于 4 倍管径的 900 弯头。 11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3.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 8.23.9 的规定。 表 8.23.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管径(mm) 立管(m) 50 1.2 75 1.5 110 2.0 125 2.0 160 2.0 横管(m) 0.5 0.75 1.10 1.30 1.6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3.10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3.10 的相关 规定。 表 8.23.10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坐 标 标 高 1 2 铸铁管 3 横管 横方 向弯 曲 每米钢管 全长25m以上 钢管 塑料管 铸铁管 4 立管 垂直 度 钢管 塑料管 每 米 全长(25m以上)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每 米 全长(25m以上) 每 米 全长(25m以上) 每 米 全长(25m以上) 每 米 全长(5m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112 允许偏差 (mm) 15 ±15 ≤1 ≤25 1 1.5 ≤25 ≤308 1.5 ≤38 3 ≤15 3 ≤10 3 ≤15 检验方法 用水准 仪、水平 尺、直尺、 拉线和尺 量检查 吊线和尺 量检查 8.24 辅助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8.24.1 按本标准第 8.22.1 条~8.22.9 条规定执行。 8.24.2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 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8.24.3 敞口水箱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 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8.24.4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4.4 的规定。 表 8.24.4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坐 标 允许偏差 (mm) 15 标 高 ±5 垂直度(每米)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 轴向倾斜(每 联轴 米) 器同 心度 径向位移 5 0.1 0.1 项 目 静 置 设 备 离 心 式 水 泵 0.8 0.1 检验方法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 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 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 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8.24.5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2.15 的规定。 11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 8.25 卫生设备验收标准 8.25.1 按本标准第 8.22.1 条~8.22.9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25.2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安装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各连接件 不渗不漏,给排水畅通,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满水、通水试验。 8.25.3 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 层完好,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8.25.4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管道与楼 板的接合部位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25.5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给水配件应完 好无损伤,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 接触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通水试验。 8.25.6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 应符合表 8.25.6 的规定。 114 表 8.25.6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 序号 卫生器具名称 1 2 3 4 污水盆(池) 洗手盆、洗脸盆 淋 浴 器 地 漏 感应式冲洗阀 大便器 自闭式冲洗阀 脚踏式冲洗阀 手动自闭式冲洗阀 小便器 感应式冲洗阀 5 6 排水管管径 (mm) 50 32~50 50 50 100 100 100 40~50 40~50 管道的最小坡度 (‰) 25 20 20 20 12 12 12 20 2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一般项目 8.25.7 卫生器具、支托架安装必须平正、牢固,不得有渗漏;支 托架与器具接触应紧密。成排器具的安装其间距应一致,上口边 缘应在一条水平线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5.8 卫生器具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修理后应 牢固,不得有渗漏或堵塞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5.9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5.9 的规定。 表 8.25.9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 目 坐标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允许偏差 (mm) 10 5 115 检验方法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续表 8.25.9 标高 2 3 4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15 ±10 2 3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5.10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25.10 的规定。 表 8.25.10 序号 1 2 3 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水 嘴 淋浴器喷头下沿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 允许偏差(mm) ±10 ±10 ±15 ±20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5.11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5.11 的规定。 表 8.25.11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检 查 项 目 每米长 横管长度 横管弯曲度 ≤10m,全长 横管长度> 10m,全长 卫生器具的排水 单独器具 管口及横支管的 成排器具 纵横坐标 单独器具 卫生器具的接口 成排器具 116 允许偏差(mm) 2 检验方法 <8 用水平尺 检查 10 10 5 用尺量检 查 ±10 ±5 用水平尺、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 采暖系统验收标准 8.26.1 按本标准第 8.22.1 条~8.22.9 条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8.26.2 采暖管道型号、规格、质量、安装位置、安装坡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 8.26.3 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 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 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26.4 地暖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 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地暖盘管 应带压进行混凝土填充层浇筑,管道内水压不小于 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仪 表计量,浇筑完成后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8.26.5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 下列规定: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 8 倍;复合管不应小于管 道外径的 5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7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6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 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做 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 作压力加 0.2MPa 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 于 0.4MPa。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 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 1.15 倍,稳压 2h,压力降不大 于 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26.7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 器,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II)一般项目 8.26.8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6.8 的规定。 表 8.26.8 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管壁厚10mm以内 高 度 焊缝加强面 宽 度 深 度 咬 边 连续长度 总长度(两侧) 焊口平直度 118 允 许 偏 差 管壁厚1/4 ±1mm <0.5mm 25mm <焊缝长度的10% 检验 方 法 焊接检验尺 和游标卡尺 检查 直尺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9 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安 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6.10 散热器支管长度大于 1.5m 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6.11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6.12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 产生的钢渣及管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 不得插入干管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13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 32mm 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 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及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 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14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 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6.15 管道和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8.22.15 的 规定。 8.26.16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6.16 的规定。 119 表 8.26.16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允许偏差 (mm) 项 目 管径 ≤100mm 每 米 管径> 横管道纵、横 100mm 1 方向弯曲 管径 (mm) ≤100mm 全长(25m 以上) 管径> 100mm 每 米 立管垂直度 2 (mm) 全长(5m 以上) 管径 椭圆率 ≤100mm (Dmax-D min)/ 管径> Dmax 100mm 3 弯 管 管径 ≤100mm 折皱不平 度(mm) 管径> 100mm 注:Dmax、Dmin 分别为管子最大外径及最小外径。 检验方法 1 1.5 ≤13 用水平尺、直 尺、拉线和尺 量检查 ≤25 2 ≤10 吊线和尺量 检查 10% 8% 4 用外卡钳和 尺量检查 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17 地暖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 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 8.26.18 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 不大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8.26.19 地暖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填充层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 检验方法: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8.26.20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 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 3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6.21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6.21 的规定。 表 8.26.21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目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距离 允许偏差(mm) 3 2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 20 3 散热器垂直度 3 检验方法 尺 量 吊线和尺量 8.26.22 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 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6.23 采暖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翼型散热器应保持翼片的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铸铁散热器组对时应使用耐热橡胶垫,但衬垫外径不得 凸出对口表面 1.0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2 组。 检验方法:观察。 3 柱形散热器带足安装时,14 片及以下装 2 个足片;15~24 片时装 3 个足片,25 片以上时装 4 个足片;散热器 20 片以上时, 应在上下各加两组拉条,拉条为直径 10mm 的圆钢。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5 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 散热器(包括明装管道)均应涂刷防锈漆 1 遍,面漆 2 121 遍;暗装管道应刷防锈漆 2 遍。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 检验方法:观察。 5 膨胀水箱上的溢流管和循环管不得设置阀门。信号管应 引到锅炉房或便于检查的地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套管温度计安装,其底部应直接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 安在引出的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5 组。 检验方法:观察。 8.27 站台验收标准 8.27.1 站台尺寸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使用材料及质量(强度)、 伸缩缝、排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8.27.2 新旧结合部位应结合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8.27.3 基土、垫层及找平层的验收标准参见本标准相关内容。 (I)主控项目 8.27.4 侧墙吸音材料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定抽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8.27.5 侧墙吸音板安装应牢固,与侧墙粘贴密实。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组。 检验方法:观察。 8.27.6 站台及整体地面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质量规定。 122 检查数量:每一批购进的相同规格、品种、颜色、图案的石 材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8.27.7 铺贴站台面所用的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20m3 做试件一组,不足 20m3 取一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27.8 站台面块材的细部处理应平顺,接缝均匀,铺贴牢固,无 空鼓。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7.9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强 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8.27.10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铺设整体面 层变形缝的位置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8.27.11 站台帽石边缘至线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和顶面高程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7.11 的规定。 表 8.27.11 站台帽石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项目 站台帽石边缘至铁路轨道中 心线的距离 站台帽石顶面高程 允许偏差(mm) +15;0 ±10 检验方法 拉5m线和用钢尺 检查 尺量、水准仪检查 8.27.12 混凝土站台面伸缩缝的设置、宽度及填充材料应符合设 计要求。 123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7.13 站台盲道位置、铺设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一般项目 8.27.14 面层边角平直,接茬平顺,接茬无明显偏离中心线,面 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采用淋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8.27.15 块材铺贴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7.15 的规定。 表 8.27.15 站台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目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8.27.16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3 每10m查5处 1 每10m查5处 1 每10m查5处 检验方法 拉5m通线检查 靠尺及塞尺 塞 尺 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7.16 的规定。 表 8.27.16 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水泥 水泥 耐磨混 混凝土 砂浆 凝土 序号 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5 4 4 2 缝格平直 3 3 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 30m2 为一检验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124 8.28 栅栏、围墙验收标准 (I)主控项目 8.28.1 木栅栏应牢固整齐,不得有倾斜和缺少栅条现象。油漆或 刷色应均匀一致。木柱埋入土内部分应事先作好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栅栏和钢筋混凝土围墙以一挡为一点,砖石围墙 10m 为一点,各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28.2 钢筋混凝土栅栏、围墙、砖、毛石围墙,构件尺寸及混凝 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油漆或刷 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遗漏。连接铁件应涂防锈剂。 检查数量:栅栏和钢筋混凝土围墙以一挡为一点,砖石围墙 10m 为一点,各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记录,施工记录。 8.29 室外管网验收标准 8.29.1 管道工程开槽施工,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 位高低、土质、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 8.29.2 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雨季施工应先做好基础处理, 再下管安装。 8.29.3 管顶必须在冰冻线以下。 8.29.4 管、沟的材质、位置、截面、标高、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新旧结合部位应结合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9.5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 源。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平坡或反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5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8.29.6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 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 mm。绿 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 高出地坪 50 mm,并在井口周围以 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 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9.7 检查井、渗水井位置应正确,截面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井内应掏挖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杂物。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9.8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 mm。 检查数量: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8.29.9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但不得小于 0.6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 力降不应大于 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 不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 1h 压力降 不大于 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 不渗不漏。 8.29.10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 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相关检验报告。 126 (II)一般项目 8.29.11 管沟沟底层的承载力、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沟底应平 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9.12 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9.12-1~8.29.12-3 的规定。 表 8.29.12-1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铸铁管 1 坐标 钢管、塑料 管、复合管 铸铁管 2 标高 3 水平 管 纵、 横向 弯曲 钢管、塑料 管、复合管 铸铁管 钢管、塑料 管、复合管 埋 地 敷设在沟槽内 埋 地 敷设在沟槽内或架空 埋 地 敷设在地沟内 埋 地 敷设在地沟内或架空 直段(25m以上)起 点~终点 直段(25m以上)起 点~终点 允许偏差 (mm) 100 50 400 40 ±50 ±30 ±50 ±30 检验 方法 拉线和 尺量检 查 40 30 表 8.29.12-2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1 坐标 2 标高 3 水平管纵、 横向 弯曲 目 埋 地 敷设在沟槽内 埋 地 敷设在沟槽内 每5m长 全长(两井间) 127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00 拉线尺量 50 ±20 用水平仪、拉线 和尺量 ±20 10 拉线尺量 30 表 8.29.12-3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坐标 2 标高 3 水平管 纵、横 向 弯 曲 4 弯 管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埋 地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埋 地 管径≤100mm 每 米 管径>100mm 全长 管径≤100mm (25m 管径>100mm 以上) 管径≤100mm 椭 圆 率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25~200 折皱不 mm 平度 管径250~400 mm 允许偏差 (mm) 20 50 ±10 ±15 1 1.5 ≤13 ≤25 89% 5% 4 5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水平 尺)、直尺、拉线 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水平 尺)、直尺、拉线 和 尺量检查 用外卡钳和尺量 检查 7 8.29.13 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 确。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的扭 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当管径大于等于 50mm 时必须设独立的支 承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9.14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敷设,其垂直间距 在 500 mm 以内时,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 mm,管壁水平间 距不得小于 1.5m;管径大于 200 mm,不得小于 3m。 检查数量: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9.15 直埋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 时,接头处厚度应与管道保温层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 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128 检查数量: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 8.29.16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以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 1 人行地区不小于 2.5m。 2 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 4.5m。 3 跨越轨道时应满足建筑限界要求。 4 检查数量: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尺量。 8.29.17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 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9.18 管顶上部回填土不得有塌陷。管顶上部 200 mm 以内的 回填土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 顶上部 500 mm 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 100 mm 的块石和冻土块; 500 mm 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 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走行。 检查数量:每 100m2 为一点,抽查 2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29 附录 A 线路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表 A.0.1 线路大修验收证 线名 正线自 股道别 顺序 线 千米 延长 项目 l 轨距 2 水平 3 轨向 4 高低 5 三角坑 6 捣固 7 路基及排水 8 道床 9 轨枕 10 轨枕扣件 11 钢轨及配件 12 防爬设备 13 道口 14 线路外观 15 旧料回收 站名 米至 米 千米 检查内容 状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验收结果 验收员(签章) 移交单位(签章) 米 况 接收单位(签章) 年 130 月 日 表 A.0.2 道岔大修验收证 车站 号道岔 检查内容 顺序 项目 1 轨距 2 水平 状况 直线 3 轨 向 导曲线 连接曲线 4 高低 5 道床 6 岔枕 7 基本轨、导轨 8 尖轨 9 轨缝 10 辙叉联结零件 11 辙叉与护轮轨 12 其他联结零件 13 防爬器 14 外观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验收结果 验收员(签章) 移交单位(签章) 接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31 附录 B 桥梁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表 B.0.1 桥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名称 隐蔽检查工程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单位 数量 说明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管理)单位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 (管理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132 表 B.0.2 桥梁大修竣工验收证 线 名 开工日期 桥梁起终点里程 竣工日期 桥梁名称 交工日期 主要工程项目 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总评 管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133 附录 C 隧道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表 C.0.1 隧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检查工程 单位 数量 说明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日期: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134 年 月 日 表 C.0.2 隧道大修竣工验收证 线 名 开工日期 隧道起终点里程 竣工日期 隧道名称 交工日期 主要工程项目 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总评 管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135 附录 D 路基和涵洞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表 D.0.1 路基和涵洞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隐蔽工程位置、名称、主要指标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单位 数量 说明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 监理(管理)单位 验收结论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管理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 136 月 日 表 D.0.2 路基和涵洞大修工程竣工验收证 线 名 开工日期 桥梁起终点里程 竣工日期 桥梁名称 交工日期 主要工程项目 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总评 管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137 附录 E 车站及车场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表 E.0.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序号 1 2 3 4 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项 目 检查数量 合格(项) 不合格(项) 结 论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一 般 项 目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管理单位: 年 年 年 月 月 日 月 日 138 日 表 E.0.2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施工单位 项 目 结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管理单位: 年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139 月 日 论 表 E.0.3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施工单位 项 目 结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管理单位: 年 年 月 年 月 月 日 日 140 日 论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 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41 引用标准名录 1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 50157 2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 3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5 4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4 5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6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 7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 8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BH 81 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14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DB22/T 5003 -2017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本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技术规程》的姊妹篇, 《城 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技术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查、 维修和大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设 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使省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 定的参考。 144 目 次 4 线路 .............................................. 146 4.1 一般规定 ............................................. 146 4.2 大修验收标准 ......................................... 148 5 桥梁 .............................................. 171 5.1 一般规定 ............................................. 171 5.2 大修验收标准 ......................................... 171 6 隧道 .............................................. 173 7 路基和涵洞 ........................................ 174 7.2 大修验收标准 ......................................... 174 8 车站及车场 ........................................ 175 8.2 混凝土结构验收标准 ................................... 175 8.4 钢结构验收标准 ....................................... 175 8.5 木制结构验收标准 ..................................... 175 8.6 门窗制作与安装验收标准 ............................... 175 8.16 平瓦屋面验收标准 .................................... 176 145 4 线 路 4.1 一般规定 4.1.1 线路、道岔质量验收,是考核线路和道岔大修质量的基本 手段。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办法,能掌握正线线路和到发线 及道岔大修质量的基本情况,用以指导和改进综合大修工作,安 排好整个线路的大修工作计划。 4.1.2 验收计分标准重点说明 1 有关线路验收计分标准重点说明: 1)检查采用的方法 “查看”、“目视”指的是用目视直观检查;“检测”指的是 用量具、工具进行的检查测量。 2)轨枕位置、间距偏差与偏斜 a 位置偏差——轨枕中心线与位置标记的相差量,不 得大于 10mm。 b 间距偏差——两相邻轨枕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与规 定的标准间距之差,在两股钢轨里口量取最大相差量。 c 偏斜——偏斜是指轨枕与钢轨不垂直,一般叫做轨 枕不方正。测量时用方尺在钢轨上定垂直方位,量取轨 枕侧面在两股钢轨里口处的相差量。 3)木枕劈裂修理 各地区的木枕劈裂情况不同,对应该进行修理的劈裂程 度,可由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具体规定,并按规定验 收。 4)道钉浮离 道钉浮离系指道钉浮起或与轨底离缝大于 2mm 者。对 146 其他不良道钉,应按单项技术作业标准在作业中检查。 5)扣件扭矩 对弹条扣件,扣件扭矩一般按弹条前端下颚贴靠状况检 查,亦可按螺栓扭矩检查,但螺栓按扭矩检查要注意防 止因螺纹锈蚀、锚固偏高等原因造成的假象。 6)混凝土枕中部道床的检查 Ⅱ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以填满,但不捣实,验收时可 重点扒开道床检查。 Ⅲ型混凝土枕中部抵抗负弯矩的 强度较Ⅱ型有较大提高,其中部枕下道床可以填满。 7)清筛后的道床清砟深度 线路大修应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垅。清筛的深度 一般为:单线线路在轨枕盒内由枕底边向下清筛 100mm,轨枕盒以外清筛顺坡至道床坡脚;双线线路 在两线间清筛至枕底以下 50mm,在朝向线路外侧的轨 枕头清筛至枕底以下 100mm,在轨枕盒内由内向外清 筛顺坡,即由深 50mm 向深 100mm 清筛顺坡,在轨枕 盒以外清筛顺坡至外侧道床坡脚。 8)道床 道床肩宽、边坡坡度和轨枕盒内道砟要符合规定的标 准,线路大修应根据清筛起道计划补充道砟。 9)钢轨上的各种标记 钢轨上的各种标记一般为钢轨编号、超高顺坡、轨距加 宽递减、缓和曲线正矢等。 10)除草 大修时应清除道床上所有杂草,但对路肩只要求清除 大草。各地区草的种类和生长情况不尽相同,应清除 何种大草和清除到什么程度,可由轨道交通设施管理 单位自行规定。 2 有关验收道岔的补充说明 147 1)在验收道岔的同时,检测道岔连接曲线的正矢。如连 接曲线较短,则不要求一律每 10m 检测一点,只检查 曲线头尾和曲线内几点即可。 2)岔枕应按标准图或设计图标记位置。辙叉部分的岔枕 一般与辙叉角等分线垂直(提速道岔均按垂直于道岔 直股钢轨布置),其位置标记设在两外侧钢轨的轨腰 上。验收时按标记位置检查岔枕的偏差。对岔枕间距 偏差的检查,按相邻两根岔枕中心线间距与标准间距 之差来确定。其最大相差量在最外侧两股钢轨里口量 取。 3)在道岔上使用弹条扣件以外的其他扣件时,可根据其 他扣件的有关技术条件验收。 4)防爬器和支撑按设备标准数量验收。 5)岔枕盒道床不洁或边坡有土垅时,均应结合大修进行 清筛,并按规定验收。 3 大修验收标准 线路大修、道岔大修是以更换线路上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 要求的钢轨为重点,恢复和提高轨道强度的修理工作。因此,线 路大修、道岔大修应严格按大修设计文件和本条文的规定不漏项 目、不简化作业程序,保证各项作业均达到规定标准。本标准规 定作业验收采用主控项目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的验收方法。 4.2 大修验收标准 线路大修重点项目说明 1 道床作业的技术要求 为保持轨道结构的稳定性,轨枕盒内和两端均应有饱满的道 砟。为防止道床表面水分锈蚀钢轨和扣件,以及避免影响轨道电 路正常工作,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 20~30mm。不论木枕上 4.2.2 148 有无铁垫板,混凝土枕承轨槽有无斜坡,均以轨底中线处的轨枕 面为准。 轨道线路使用的道床材料,绝大多数为碎石道砟。碎石道砟 级配,可以很好地控制道砟产品的颗粒组成,且因其为宽级配道 砟,具有抗剪强度高,振动密实性好,颗粒粉化慢等优点,在道 砟的生产和使用方面将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线路修理补充的道砟应采用一级道砟,既有线二级道砟应结 合线路大修逐步更换为一级道砟,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养护工作 量,减少线路修理对运输的影响,提高运输能力,其道砟必须耐 磨、抗压和抗冲击,以防道床粉化后失去透水性能。考虑到目前 既有线仍存在二级道砟,故按轻重缓急结合线路大修逐步更换, 但道岔、缓冲区应优先更换。 道床的稳定性、弹性和排水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对轨道技术 状态的好坏,各零部件使用寿命的长短,以及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工作量的大小起决定作用。因此,要注意做好道床的大修工程施 工质量工作,有计划地补充道砟和清筛道床,保持道床饱满并具 有一定的弹性和良好的排水性能。此外,道床还应经常保持均匀、 整齐,并与平整的路肩相配合,使整个线路具有良好的外观。饱 满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良好的排水性能。道床不密实,轨枕空吊 及翻浆冒泥等病害,对行车的平稳性有较大影响,使列车的动力 响应明显增大,造成晃车,严重的甚至危及行车安全,同时也会 加快轨道部件的伤损,故应及时进行整治。 2 轨枕作业的技术要求 轨枕主要有木枕和混凝土枕两种。普通木枕分为两类,Ⅰ类 木枕长度 250cm,高度 16cm,底宽 22cm;Ⅱ类木枕长度 250cm, 高度 14.5cm,底宽 20cm。Ⅰ类木枕多用于正线,Ⅱ类木枕使用 于站线。道岔木枕不分类,长度为 260~480cm(按 20cm 进级), 高度 16cm,底宽 24~26cm。 混凝土枕,基本分为Ⅰ、Ⅱ、Ⅲ型,并与不同类型轨道配套 149 使用。各类混凝土枕的截面采用上窄下宽的梯形,是为了增加轨 枕的支承面积,并使生产厂在制造中易于脱模。在轨枕的中间部 分长度为 600mm 范围内,采用相同的枕底宽度,600mm 范围外 至枕端逐渐增加枕底宽度,并在枕底做出一些凹槽,是为了提高 道床阻力。轨枕的厚度在全长范围内并不一致,承轨槽部分厚, 中间部分薄。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在轨枕内采取全长直线配筋, 要使预应力钢筋的合力作用线在轨下截面内处于截面形心以下, 在中间截面内处于截面形心以上,以便利用钢筋对混凝土施加预 应力所形成的偏心,使混凝土所承受的拉应力不超过容许限度, 以防止裂纹产生和发展。 轨枕类型主要是根据运量、允许速度等条件决定的,Ⅲ型混 凝土枕与Ⅱ型混凝土枕相比具有质量大、抗弯强度高、承载能力 强的优点,并能明显提高道床阻力。 轨枕配置根数是轨道类型的主要内容之一,应与运量、允许 速度相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中线路以每千米铺设 1760 根较 多。 轨道在曲线、大坡道地段的工作条件比平直线路差,承受的 外力也比较复杂,在隧道内轨道养护条件差,故轨道在曲线、大 坡道地段和隧道内均应加强。增加轨枕配置数,可增大轨道的纵 横向阻力,减少钢轨和道床应力,有利于保持轨道的稳定和提高 轨道强度。 列车通过曲线时,由于钢轨受垂直力和水平力的偏心作用, 将增大钢轨的应力,其增大值与曲线半径的大小成反比。根据实 测,曲线半径从 800m 减小到 300m 时,横向水平力系数增大 42%, 而曲线半径大于 800m 时,横向水平力系数与直线接近。因此, 从横向水平力与曲线半径的关系及多年的实践来看,半径 800m 及以下曲线地段增加轨枕配置数是合适的。 在坡度大于 12‰的下坡地段需经常制动,将增加作用在钢轨 上的纵向力而引起轨道的爬行,坡度越大和采用多机牵引时,轨 150 道爬行越严重。故要求在坡度大于 12‰的下坡制动地段增加轨枕 配置数,增强轨道的抗爬行能力。 为使钢轨接头部位弹性均匀,便于大修工程施工质量,规定 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其中包括木枕与混凝土枕不得混铺,不 同等级的混凝土枕也不得混铺。如遇两类轨枕铺设,其分界处距 钢轨接头则不得少于5根轨枕。 此外,因木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差别较大,故规定在两者之间 须用混凝土枕过渡,过渡段应不小于一节25m钢轨的长度。为保 持道岔与两端线路轨道刚度均匀过渡,道岔前后应有一定数量的 与岔枕同类的轨枕过渡段。 3 钢轨作业的技术要求 1)为做好钢轨检查、监视、更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将钢轨 伤损程度划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轻伤钢轨是虽有伤损, 但仍具有足够的强度,尚能继续正常使用的钢轨。重伤钢轨是因 伤损而强度大为减弱,不得继续使用的钢轨。 将钢轨伤损分为钢轨头部磨耗、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钢 轨顶面擦伤、钢轨低头、波浪形磨耗、钢轨表面裂纹、钢轨内部 裂纹、钢轨变形、钢轨锈蚀九大类,既尊重现场对钢轨伤损的共 同认知,也可从钢轨力学性能来认识钢轨伤损性质。 a 钢轨头部磨耗 钢轨磨耗后断面积减小,强度和抗弯性能有所减弱。标准规 定的钢轨轻伤标准,允许的磨耗量少一些,其原因主要是考虑还 要再用和调边使用。对钢轨重伤标准,则主要是考虑钢轨严重磨 耗后,如超过此限度,则难以保证车轮通过时不碰撞夹板和钢轨 应有的强度和抗弯性能。为了准确掌握磨耗量,垂直磨耗和侧面 磨耗均按标准断面在规定位置量取。调边后侧面磨耗轻、重伤按 两侧中磨耗量最大者计,垂直磨耗轻、重伤按两个 1/3 处磨耗量 最大者计。 b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151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是轮轨接触疲劳和冲击荷载作用下的 伤损,由于剥落掉块造成的轨顶面严重的不平顺,使钢轨及轨道 受力恶化,零部件破损、轨枕失效、道床翻浆冒泥等病害出现并 迅速发展,同时也不排除在剥落坑面的细裂纹继续向内部发展, 形成断轨的可能。因此,当这种伤损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按重伤 进行处理。 c 钢轨顶面擦伤 钢轨顶面擦伤是由于机车运行操作不当,机车车轮在钢轨上 打滑,轮轨间的剧烈摩擦产生轨顶面局部高温,在常温下迅速冷 却后形成的钢轨顶面马氏体组织。这种金相组织易产生脆裂造成 严重剥落掉块,并且裂纹也会向下发展成核伤。 d 钢轨低头 钢轨轨头磨耗和轨端变形形成了钢轨低头,这种伤损一般在 轻型钢轨上发生较多。 e 波浪型磨耗 波浪型磨耗是指钢轨踏面因磨耗而形成的有规律性的不平 顺,波长 30~80mm 者称为波纹磨耗,80mm 以上者为波浪磨耗。 波浪型磨耗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与轨道弹性和钢轨的屈服强度 有关。当波浪形磨耗较重时,轮轨之间作用力和轨道振动增大, 对轨道的破坏性也增大,不仅加大了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工作量, 甚至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十分困难。但对达到什么程度应该更换, 尚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故应采用打磨车适时打磨或更换。 f 钢轨表面裂纹 钢轨表面裂纹分为两种:一种表面裂纹是非轮轨接触面裂纹, 如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轨头下颚透锈是轨头下颚水平 裂纹因氧化而生锈的结果)、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 裂纹等,这些裂纹产生的原因一般为钢轨制造过程中的非金属夹 杂物或钢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缺陷(毛刺、尖缺口、碰伤等)在 弯曲、冲击荷载的作用下产生的,这些钢轨表面裂纹往往会导致 152 钢轨折断、揭盖,钢轨出现这些裂纹应判为重伤,发现后应立即 处理。另一种是钢轨轮轨接触面上的接触疲劳裂纹(如轨距角处 的鱼鳞裂纹和斜裂纹)。 g 钢轨内部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是指以非金属夹杂物为疲劳源在钢轨运营受力 过程中在钢轨内发生和发展的裂纹(如白核、纵向裂纹)以及以 接触疲劳形成的表面裂纹如鱼鳞裂纹、斜裂纹为疲劳源向钢轨内 扩展的裂纹(如黑核)。现场经验表明,核伤引起断轨的临界尺寸 很难掌握,发现必须按重伤处理。 h 钢轨变形 钢轨变形是指钢轨在轧制中非金属夹杂物沿轧轨方向延展, 后在钢轨上道运营中产生裂纹并扩大、扭曲、鼓包等。这种状态 已表明钢轨强度已大大削弱,应做更换处理。 i 钢轨锈蚀 钢轨锈蚀减少了钢轨的金属断面积,降低了钢轨强度,并且 锈蚀坑的细裂纹往往会成为疲劳裂纹的扩展源。 2)线路的两股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可减少列车轮对对 钢轨接头的冲击次数,改善行车和维修条件,同时也是利用铺轨 机械施工铺设轨排的必要条件。曲线地段里股长度短于外股长度, 如铺设同样长度钢轨,则里股钢轨接头比外股钢轨接头超前。为 使接头相对,曲线里股每当超前量大于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时, 则这根钢轨应改铺厂制缩短轨。我国铁路采用的缩短轨长度为: 配合 25 m 钢轨的有 24.96m、24.92m、24.84m 三种;配合 12.5m 钢轨的有 12.46m、12.42m、12.38m 三种。选用缩短轨长度,可 按下式计算: L0 L(1 s1 ) R 式中 L0 ——标准缩短轨长度(m),按计算结果选用缩短量较小 153 的缩短轨; L ——标准钢轨长度,25m或12.5m; S1 ——两股钢轨中心距离,一般按1.5m计算; R ——曲线半径(m)。 在曲线里股铺设一定数量的缩短轨后,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里 股钢轨接头超前或错后的现象。按缩短轨缩短量的不同,最大超 前或错后量可达 20mm、40mm、60mm 或 80mm。因此,必须利 用单根钢轨的长度误差量进行调整。一般应在曲线内两股钢轨上 配轨调整,有困难时可在就近直线上配轨调整。切不可用增减轨 缝尺寸的方法调整接头相错量,因轨缝本身已有一定的误差,如 再额外增减,势必导致轨缝误差扩大,技术状态不良。 除为调整接头相错量的轨节外,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 用钢轨,每节钢轨相差量一般不得大于 3mm,并在前后左右互相 抵消。配轨有困难时,一对钢轨的相差量虽可大于 3mm,但在两 股钢轨上的累计相差量必须控制在 15mm 以内。这是考虑到加上 钢轨窜动、一股微量爬行及其他误差以后,接头相错量不致太大 (例如正线、到发线维修验收标准要求,接头相对的直线误差不 大于 40mm,曲线误差不大于 40mm 加缩短量的一半)。 为适应钢轨热胀冷缩的规律,在钢轨接头处必须留有一定的 缝隙,即轨缝。轨缝尺寸,必须在铺设和更换钢轨时,按照规定 的办法按钢轨长度和轨温条件计算确定。 a 构造轨缝 钢轨接头构造是由钢轨、夹板和螺栓组成的。对其构造本身 所具有的最大轨缝值,称为构造轨缝。 为了便于维修管理,构造轨缝对于 50、60、75Kg 钢轨均采 用 18mm。 b 预留轨缝技术条件 当轨温升高到当地最高轨温时,轨缝应大于或等于零,轨端 154 不承受压力。 当轨温降低到当地最低轨温时,轨缝应小于或等于构造轨缝, 接头螺栓不承受剪力。 按上述技术条件,到酷暑季节时,轨缝应不挤严;到严寒季 节时,轨缝应小于构造轨缝。上述两项技术条件的最根本要求是: 轨端不受压力,螺栓不受剪力。 c 预留轨缝标准 由预留轨缝与轨温之间的循环变化规律得知,预留轨缝之上 限 as 的表达式为 as ag [ L(t0 tmin ) C ] a s 的含义是:当轨温下降到t min ,轨缝达最大值,即等于 a g 。 预留轨缝之下限表达式为 a x L (t max t0 ) C a x 的含义是:当轨温上升到 Tmax 时,轨缝达最小值,即等于零。 考虑到按 a s 或 a x 预留轨缝各有优缺点,为取长补短,预留轨 缝取两者的中间值 a z ,即 az 1 (as ax) 2 L(t z t0 ) 1 ag 2 因此,规定预留轨缝的标准尺寸 a0 = az ,按下式计算: a0 L(t z t0 ) 1 ag 2 上式由 a a L(t z t 0 ) 和 a g / 2 组成,即 a 0 = a + a g / 2 。 更换钢轨时,钢轨处于自由状态。因此,在不同的更换轨温之下, a 0 值有以下三种可能: t0 t z ,即更换钢轨时的轨温等于中间轨温。在此情况下,升 155 降温之幅值相等, a =0, a 0 = a g / 2 ,即按 a g / 2 设置预留轨 缝时,构造轨缝尚储备 a g / 2 供升或降温支配,可保证升温达最 高轨温时轨缝大于或等于零,降温达最低轨温时螺栓不受力。 t0>t z ,即更换钢轨时的轨温高于中间轨温。在此情况下,升 温幅值小于降温幅值, a 为负值,预留轨缝 a0 < a g / 2 ,即按 a0 < a g / 2 设置预留轨缝时,构造轨缝供升温支配的幅值小于构造 轨缝之半( a0 < a g / 2 ),而供降温支配的幅值大于构造轨缝之半 ( a g - a0 > a g /2),因此同样满足上述两条件。 t0<t z ,即更换钢轨时的轨温低于中间轨温。在此情况下,升 温幅值大于降温幅值, a 为正值,预留轨缝 a0 > a g / 2 ,即按 a0 > a g / 2 设置预留轨缝时,构造轨缝供升温支配的幅值大于构造 轨缝之半( a0 > a g / 2 ),而供降温支配的幅值将小于构造轨缝之半 ( a g - a0 > a g / 2 ), 因此同样满足上述两条件。 此外,为满足上述两项技术条件,保证高温时轨端不受力,低 温时接头螺栓不受力,还要有足够的钢轨接头阻力和钢轨基础纵 向阻力,以控制钢轨之伸缩。 根据预留轨缝公式 a0 = L ( t z - t 0 )+ a g / 2 ,以 a0 =0和 a0 = a g 两项基本条件代入该式,可以验证12.5m钢轨更换或调整轨 缝时无须限制轨温范围。而25m钢轨则不同,当更换钢轨或调整 轨缝时,必须限制作业轨温范围,否则就不能满足预留轨缝的两 项基本条件。25m钢轨允许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的轨温分上、下 限。其上限为 t上 ,下限为 t下 。其意义如下:当轨温为 t上 时 a0 为 零,以 a0 =0代入预留轨缝公式,即可得出 t上 的算式: 156 t上 t z ag t下 t z ag t z 30℃ 2 L 同理,当轨温为 t下 时 a0 为 a g ,以 a0 = a g 代入预留轨缝公式, 可以得出 t下 的算式: t z 30℃ 2 L 因此规定,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轨温不 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轨温限制范围为 tz+30℃~tz-30℃。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或铺设25m钢轨 时,虽可施工,但轨缝不符合标准,不是过大就是过小,必须在 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按标准调整轨缝,以防止夏季胀轨跑道和冬 季折断螺栓。 3) 线路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是按单个轨缝误差±2mm 考虑的最大限度值,其中包括:测量轨温时的误差;测量轨缝时 的误差;铺设轨排和现场预先准备轨组时,纵向和横向不平顺产 生的误差等。在铺设或更换钢轨作业中,要努力减少单个轨缝的 误差量,尽量减少轨缝总误差。例如,在铺设轨排时,因纵向和 横向不平顺,预留轨缝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大一些,使轨缝能 在轨道平顺后符合标准。一般不宜采用在接头插入木片的方法预 留轨缝,因其厚度与实际轨温往往不相适应,故要按实际轨温计 算,注意掌握实际轨缝尺寸。如作业时间较长,则应按轨温的升 降调整预留轨缝的尺寸。 在铺设或更换钢轨作业以后轨道已平顺的条件下,经检查确 认轨缝已符合标准,日常一般就不需要检查轨缝总误差了,但要 控制线路爬行和掌握轨缝均匀程度,做好防爬锁定和调整轨缝工 作。 4) 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之间的距离要有所限制, 这是因为螺栓孔处容易产生应力集中而滋生裂纹,且在钢轨纵向 力作用下,两螺栓孔过近容易拉伤。故规定两螺栓孔净距不得小 157 于大螺栓孔直径的两倍,在实际钻孔时应尽量使其距离大一些。 此外,还应坚持钻孔倒棱,这样可消除螺栓孔应力集中。 钢轨承受荷载而挠曲时,中和轴以上部分承受压应力,以下 部分承受拉应力,中和轴处弯曲应力为零。故规定钻孔应在中和 轴上。钢轨头部磨耗以后,实际中和轴位置比新钢轨时略有降低。 原有接头螺栓孔的中心位置比新钢轨中和轴低几毫米,新钻螺栓 孔的中心高度应与原有接头螺栓孔的中心高度相同。 5) 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 行截断和冲孔。这是对日常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中,锯轨和钻 孔作业的严格规定。因为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截面和孔 径是很不规则的,且存在热影响区脆化问题,容易使应力集中而 产生裂纹,并会加速伤损的发生和发展,落锤试验表明,用乙炔 切割的钢轨容易脆断,以往也不止一次因此发生过事故。 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 道、断轨)才允许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但要限速和派人昼 夜监视,并必须在 24h 内将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换下。 6) 在平交道口范围内有钢轨接头时,不仅会增加安装护轨 的困难,而且不易进行日常检查和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如必须将 钢轨接头设在道口范围内时,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7) 为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做好钢轨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工作十分重要。 4 联结零件作业的技术要求 1) 接头夹板是轨道结构的主要联结零件,对保持轨道的整 体性起着重要作用。用接头夹板和接头螺栓将钢轨联结起来,使 接头部位同其他部位一样承受弯矩和横向力,并利用夹板与钢轨 之间的摩阻力,限制钢轨的伸缩,将轨缝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 接头夹板在轨缝处的构造强度比钢轨低,在机车车辆荷载反 复作用下,当材质疲劳达到一定程度时,易在弯矩最大的中央部 位产生裂纹。在速度高、运量大的正线及到发线上,由于裂纹发 158 展较快,为防止突然折断,规则规定,在正线、到发线上发现中 央裂纹应及时更换。其他站线由于行车速度低、运量小,裂纹在 较小时发展缓慢,这时夹板仍能承受一定的弯矩,尚能使用较长 时间,故规定在其他站线上的中央裂纹,当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 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 15mm 时才予更换。其他部位裂纹 发展到螺栓孔时,裂纹发展将加快,因此规定应及时更换,防止 造成夹板折断。自制的异型夹板,由于多种原因,容易产生裂纹, 使用寿命较短,不能保证行车安全。 2) 接头螺栓由螺栓、螺母和垫圈组成。接头螺栓对保持钢 轨接头的整体性和强度,保证轨缝的应有尺寸和均匀,起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钢轨接头均应按螺栓孔配齐和拧紧螺栓, 并应保持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此外,为防止列 车脱轨将一个接头的全部螺栓切断造成螺栓全部失去作用,螺栓 应交错安装,使螺母一端分别处于一股钢轨的两侧。 接头螺栓等级标准所指螺栓等级是国家标准《钢轨用高强接 头螺栓、螺母》 (GB 5098)中规定的等级。螺栓分 10.9 和 8.8 两 级,10.9 级螺栓直径为 24mm,8.8 级螺栓直径为 24mm 和 22mm 两种。 为满足预留轨缝的技术条件要求,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本条 的规定值。规定的扭矩值,是要求普遍达到和经常保持的目标值, 因而无容许误差的规定,但要求在扭矩衰减时,衰减量不得低于 规定值 100 N·m 以上。如果接头螺栓扭矩很低,在夏季会使轨端 互相挤压,产生很大的顶力,再加上因接头处存在的不平顺使行 车时产生很大的水平力,对接头部位的稳定很不利;在冬季会形 成大轨缝,可能拉弯甚至拉断接头螺栓。 为使接头螺栓扭矩普遍达到和经常保持规定的目标值,除作 业当时要按规定拧紧接头螺栓外,还必须注意解决扭矩衰减问题。 一般的做法是:作业中按规定拧紧接头螺栓,通过几次列车后在 收工前再复紧一遍,几天后再复紧一次。目的不是将扭矩拧得过 159 大,而是使衰减的扭矩恢复到目标值,并保持均匀。轨缝的均匀 程度,主要取决于扭矩的均匀程度。 3) 每个接头螺栓均应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扭矩值。如锈蚀、 磨耗严重、丝扣损坏、垫圈失去弹性,均应及时更换,以经常保 持接头螺栓应有的技术状态。 4) 铁垫板为五孔双肩铁垫板。外侧道钉主要是抵抗水平力, 阻止轨距扩大,所以靠轨底钉一个道钉,并应使铁垫板外肩靠贴 轨底。内侧道钉主要是依靠其抗拔力,防止钢轨向外倾斜,并阻 止轨距缩小。在半径较小的曲线上,行车时横向力较大,为防止 钢轨向外倾斜,需增加道钉的抗拔力,所以内侧加钉一个道钉。 铁垫板与木枕的联结道钉,主要作用是固定铁垫板位置,防止铁 垫板移动和歪斜,并避免行车时因铁垫板跳动而加剧木枕机械磨 耗。为保持铁垫板的稳定状态,联结道钉必须钉齐。为了起拔道 钉作业方便,联结道钉可不打靠,但不宜冒起过高。 5) 对伤损的铁垫板和道钉,个别伤损严重者可随时更换, 一般伤损者可结合大修等有关单项作业有计划地更换。 5 轨道加强设备作业的技术要求 1) 曲线上的钢轨在列车荷载作用下,将承受较大横向力的 作用,以致钢轨横移和向外倾斜,轨距扩大。为避免钢轨横移和 倾斜,防止轨距扩大,保持曲线轨道的稳定性,应安装轨距杆或 轨撑。在曲线上,横向力随曲线半径的减小及行车速度的提高而 增大。随着运量的增长,大型机车的行驶,轴重的增加,需要加 强的范围有向较大半径曲线扩展的趋势。在按标准数量安装轨距 杆或轨撑后,如加强力量仍不足,可适当增加数量。半径为 350m 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安装轨距杆和轨撑两种 加强设备。 混凝土枕扣件抵抗横向力的能力远大于木枕道钉,故对混凝 土枕地段较小半径的曲线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强,主要是根据机车 类型、轨道类型、行车速度、运量大小等因素决定。 160 扣件有刚性和弹性之分。刚性扣件本身缺乏弹性,例如 70 型扣板式扣件。弹性扣件垂向和横向有弹性,或只垂向有弹性, 行车时扣压力损失小,保持轨距能力较强,例如弹条Ⅰ、Ⅱ型扣 件和Ⅲ型扣件。所以,在曲线半径较小的混凝土枕地段,如采用 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则可不安装轨距杆和轨撑。 2) 近年为强化轨道结构,在一些木枕线路和道岔上安装了 分开式扣件或分开式弹性扣件,比一般道钉联结具有较大的防爬 阻力,故本条规定,采用分开式扣件的木枕线路、道岔,如无爬 行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 3) 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因扣件 的技术性能良好,能保持较大的防爬阻力,故可不安装防爬设备。 使用其他扣件时,在胶垫压缩之后,其防爬阻力将大幅度降低, 在坡度较小地段,尚能阻止爬行,但在坡度较大等特殊地段就不 同了。因此,本条规定,对于线路坡度大于 6‰的地段、制动地 段、驼峰线路和位于正线到发线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 75m 地段,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使这些薄弱处所能 够有效地锁定。 4) 整体道床的线路、道岔,由于线路稳定,不需要安装防 爬设备。 5) 碎石道床地段为使两股钢轨上的防爬阻力相等,防爬器 要成对安装。每对穿销式防爬器的防爬阻力为 40kN,而每根木枕 的道床纵向阻力只有 7kN,每根混凝土枕的道床纵向阻力也只有 10kN。如在一根轨枕上产生的爬行力大于枕下道床纵向阻力,则 钢轨将带着防爬器和轨枕一起爬行。因此,为充分发挥防爬器和 道床防爬阻力的作用,在碎石道床地段,利用一对防爬器和三对 支撑组成一个防爬组,将四根轨枕连成一个防爬整体,这种形式 可称为单方向锁定组。如在反方向也安装一对防爬器,这种形式 可称为双方向锁定组。在砂道床或卵石道床地段,因其纵向阻力 较低,每组防爬设备可比碎石道床地段增加一对支撑。 161 无论是单方向锁定组或双方向锁定组,相邻两组均不宜连接 在一起,以免相互影响其作用。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在 防爬锁定组较多时,亦应距钢轨接头远一些,尽量减少对钢轨两 端伸缩的影响。应距钢轨接头远一些,尽量减少对钢轨两端伸缩 的影响。 防爬支撑一般安装在钢轨底下,在不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木 枕地段,为了在捣固作业时不起下支撑,则需保持距钢轨中心有 400mm 的捣固范围,故规定亦可将支撑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为 350mm 的道心内。 防爬支撑应有足够的断面积,一般可采用 12cm×12cm,较 小者亦应不小于 120cm2,因断面积过小不易保持稳定,不能充分 发挥支撑作用。 6) 线路产生爬行的原因比较复杂,上述安装标准,适用于 一般情况,但不能完全适应于各种情况,在实际执行中要因地制 宜。在按标准安装防爬设备后,如实际需要调整则应进行调整。 防爬设备能力不足者要适当增加,明显多余者可适当撤除,锁定 方向与爬行方向不一致者应调整安装方式。总之,防爬设备的安 装数量和方式应与线路的实际爬行情况相适应,以能锁定线路及 防止爬行为原则。 轨距杆或轨撑、防爬器和防爬支撑等轨道加强设备,是轨道 基本结构以外的附属设备,虽在数量上并非缺一不可,但亦应按 采用的标准(或调整后)数量保持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或有伤 损时,应结合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及有关单项作业,有计划地补 充、修理或更换。 6 道口和标志作业的技术要求 1) 瞭望条件,是指准备通过道口的行人和各种车辆在距道 口不小于 50m 以外,停车或止步瞭望时应有的视线条件。即各种 车辆在道口外停车,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后,由距外侧钢轨 50m 处起步,能以 35km/h 的速度安全通过道口的条件。同时,此条 162 件还应满足火车司机反映时间内火车走行距离与列车制动距离。 对道口的定义为:“铁路上铺面宽度在 2.5m 及以上,直接与 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故本条规定,道口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 宽度相同,且不应小于 2.5m。 2) 道口的铺面(铺面板与护轮轨)应有结构设计(采用通 用图或自行设计),宜采用坚固耐用材料,在构造上应能保持平整 和稳固,并应便于铺设和维修。 3) 道口护轨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车轮行驶应有的空间,保持 轮缘槽的平顺性,在一般条件下不与车轮接触。道口护轨可用钢 轨、角钢等材料制做,每侧护轨应为一个整体。用钢轨制做时宜 采用卧轨式(不小于 38kg/m 钢轨);用角钢或其他材料制做时不 宜采用分段式,避免在两段之间形成错牙,以保持护轨应有的平 顺性。如因护轨较长需要连接时,则应采取焊接或其他方法连接 牢固。 4) 从道路车辆通行顺畅的角度看,为减少颠簸,使道路上 的车辆能平顺迅速地通过道口,道口铺面与铁路钢轨轨面的高差 应该尽量小一些。但道口铺面高于轨面会造成铺面垫轮,酿成脱 轨事故,故规定铁路钢轨头部外侧 50mm 范围内,道口铺面应低 于轨面 5mm。 5)线路标志 a 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公里标表示一条线路自起点 至本标志的千米数;半公里标表示距前后公里标一半的地点。百 米标表示该公里自起点至本标志的百米数。 b 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曲线标设在圆曲线 中点,标明圆曲线的中点里程、半径和长度,以及缓和曲线长度; 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表示圆曲线或缓和曲线的始点和终 点位置,如直圆、圆直或直缓、缓圆、圆缓、缓直的位置。 c 桥隧涵标:表示桥梁、隧道、涵洞位置(中心里程)和编 号,设于桥头、隧道口、涵洞附近。 163 d 坡度标:表示坡度变更点,标明两个坡段的各自坡度和长 度。 6) 信号标志 a 司机鸣笛标:是要求司机长声鸣笛的标志,司机见此标须 长声鸣笛,以引起车辆、行人及检修工作人员注意,及时离开轨 道。司机鸣笛标设在距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桥、 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 300~500m 处。 b 减速地点标:是指示列车按规定限速运行,通过减速地点 的标志。司机必须使列车由该标志处起,以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直至整个列车驶出限速地段。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 端各 20m 处。标志的正面为黑边白底圆牌,中间划一条横黑线, 背面圆牌相同,中间划一条竖黑线,以便于司机区别限速地段的 始点和终点。 c 作业标:是要求司机长声鸣笛的标志,司机见此标须提高 警惕,长声鸣笛,使施工作业人员听到后能及时下道避车。作业 标按规定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 300~500m 处。 d 警冲标:是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面或线路 平面交叉处所越过的地点的标志。根据机车车辆限界规定,由线 路中心计算,一侧最大宽度为 1800mm,当机车车辆停于道岔内 方,相邻线路有机车车辆运行时,两线路中心间必须保持不小于 3600mm,才能顺利通过。另外还需考虑机车车辆运行中摆动等 因素,所以规定警冲标设在会合线两线间距为 4m 的起点处的中 间,有曲线时还要按限界加宽办法加宽。 4.2.2 曲线线路大修的重点情况说明 1 在线路直线地段,为使机车车辆传来的压力由两股钢轨 均匀承担,并使列车沿直线平稳运行,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 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因列车沿曲线运行所产生的离心力,使 外股钢轨承受较大压力,旅客感觉不舒服,离心力过大还将影响 行车安全。为抵消离心力的作用,需要将外轨抬高,即设置超高。 164 设置超高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两股钢轨受力比较均匀;保证旅客 有一定的舒适度;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在曲线上设置的最大超高必须有所限制。如设置的超高过大, 当列车以低速运行时,会产生过大的未被平衡向心加速度,列车 的重量偏压在里股钢轨上,会加剧里股钢轨的磨耗和压宽。如在 曲线上停车,车体向内倾斜量也大,易滚易滑的货物可能产生位 移,以致造成偏载,对行车安全不利。此外,双线和单线的行车 条件不同,最大超高的限制亦应有所不同。双线按上、下行分开 行车,同一曲线上的行车速度相差较小,因而最大超高可大一些; 单线存在两方向运量不同,轻、重车方向不同,以及线路坡道的 影响等因素,上、下行的行车速度往往相差较大,因而最大超高 应小一些。 2 在超高顺坡地段,轨道的轨面呈扭曲状态,通过列车时, 不仅车辆车轮有偏载,而且车辆外轮的升降速度对旅客的舒适度 有直接影响,故对超高顺坡坡度需要予以适当控制。根据实践经 验,车辆外轮的升降速度,在一般条件下应不大于32mm/s,在困 难条件下应不大于40mm/s。在一个缓和曲线上,超高顺坡、正矢 递减和轨距加宽递减三者最好是同步的,超高顺坡一般应在整个 缓和曲线内顺完。 反向曲线与同向曲线相比,所承受外力的情况比较复杂,如 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先作用于一侧转而作用于另一侧。再如车 辆在曲线上的内接状态,前轮靠贴一侧钢轨转而靠贴另一侧钢轨。 此外,还有车辆振动的叠加,这些都是在通过夹直线的一瞬间完 成的。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反向曲线的轨道几何尺寸比同向曲 线难于保持,如夹直线过短,不仅行车平稳性差,而且保证行车 安全也有困难。 3 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并通过现场动测试验和运营观测, 并适当留有余地,确定城市轨道在半径为200m及以上的曲线不作 轨距加宽。 165 4 有加宽的曲线轨距与直线轨距之间,需要有一定的过渡 段,使轨距均匀递减,较好地保持轨向。有缓和曲线时,应在整 个缓和曲线内递减,使其与超高顺坡和正矢递减三者同步,虽缓 和曲线较长,轨距递减率很小,亦不宜在缓和曲线内缩短递减范 围。无缓和曲线时,则由圆曲线的始终点向直线上递减,在一般 条件下,递减率不得大于1‰。 4.2.4 道岔大修重点项目说明 1 尖轨尖端至基本轨接头的距离,应能满足尖轨尖端轨距 加宽按不大于6‰递减的需要。在现有直尖轨普通单开道岔中,这 个距离一般在2.5~3.0m之间(在9号及12号标准道岔上为 2646mm),均能满足规定要求。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的递减,按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是否 大于6m,分为以下两种办法: 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小于6m(多在无插入短轨的条件下), 按两尖轨尖端的轨距加宽值,在两尖轨尖端之间递减,即两尖轨 尖端处的轨距相等时,在两尖轨尖端之间保持相等的轨距;如两 轨距不相等时,则在两尖端之间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 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大于6m(多在有插入短轨的条件下),在两 尖轨尖端轨距加宽递减终点间的距离不短于6m时,则两终点间为 1435mm的轨距段;如短于6m时,则设置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 2 在现有道岔的尖轨中,大部分是用普通钢轨制造的直尖 轨,在构造上尖轨的后半段高于基本轨,一般高出6mm。在导曲 线无超高时,尖轨跟部高出部分必须向导曲线上顺坡。此外,因 导曲线上无超高,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不可避免地出现里股高于 外股的情况,因此宜在导曲线上设置适量超高。 考虑到尖轨跟部高于基本轨6mm的条件,故规定对导曲线可 根据需要设置6mm的超高。即将高度为6mm的顺坡由导曲线的前 部转移到导曲线的后部。导曲线上是否设置超高,应根据实际需 要决定。设置超高时,可采用调整垫板厚度,使用调高垫板等办 166 法。调高垫板宜垫在铁垫板下面,先捣后垫,防止岔枕弯曲,日 常维修亦应如此。本条规定亦适用于尖轨与基本轨同高的道岔, 如实际需要亦可设置6mm超高。 3 在辙叉部分护轨轮缘槽和辙叉翼轮缘槽的宽度,受查照 间隔和护背距离的制约,并与轨距容许误差有直接关系。在查照 间隔不小于1391mm,轨距为1435mm的条件下,护轨轮缘槽的最 大宽度为1435-1391=44mm。 考虑到护轨侧面磨耗和间隔铁磨耗等条件,规定护轨轮缘槽 标准宽度为42mm,容许误差为+3,-1mm。 在护背距离不大于1348mm,轨距为1435mm,护轨轮缘槽宽 度为42mm的条件下,辙叉翼轮缘槽的最小宽度为 1435-1348-42=45mm 。 考虑到辙叉翼侧面磨耗和组合式辙叉间隔铁磨耗等条件,规 定辙叉翼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6mm,容许误差为+3,-1mm。 为了在运营中保证转辙器技术状态良好,尖轨非工作边与基 本轨工作边最小距离达到65mm,最大容许误差-2mm。 4 在正线道岔上直向行车速度较高,道岔(直向)与曲线 之间应有一定长度的直线段过渡,以减少行车时的振动和摇晃。 此过渡段最小长度应不短于一节客车两转向架间的距离,以避免 两转向架同时分别处于曲线和道岔上。 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用以连接道岔侧向与 相邻平行线路的曲线)之间,均应有直线段过渡,其长度应能满 足超高顺坡和轨距加宽递减的需要。如超高为15mm,顺坡坡度 为2‰;轨距加宽15mm,递减率为2‰,均需有7.5m的直线段。 在站线道岔(直向)前后曲线上,如需设置25mm超高,则直线 段应不短于12.5m。 5 “查照间隔” SC为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护背距离” SH为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查照间隔 167 和护背距离这两个尺寸限度,是以机车车辆轮对尺寸的最不利组 合为基本条件而规定的。 在轮对尺寸最不利组合条件中,蒸汽机车所需的SC最小值为 1391mm。如SC小于1391mm,当轮对尺寸最不利组合的蒸汽机车 面向辙叉尖通过辙叉时,若一侧车轮背面紧贴护轨,则另一侧车 轮轮缘有碰撞辙叉尖的可能,易造成辙叉尖堆塌,严重时能导致 车轮进入异股。 在轮对尺寸最不利组合条件中,内燃、电力机车和车辆所需 的SH最大值为1348mm。如果SH大于1348mm,当轮对尺寸最不 利组合的内燃、电力机车和车辆通过辙叉部分时,轮对就将被护 轨和辙叉翼卡住,并可将护轨螺栓拉断,如护轨不起作用,则会 造成严重后果。 为保证各种轮对尺寸组合的机车车辆都能够正常地通过辙叉 部分,查照间隔不得小于1391mm,护背距离不得大于1348mm。 为此,日常应保持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不超过规定的限度,如检 查发现稍有超限,必须及时修理。 关于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的测量位置,12号60kg/m钢轨普通 道岔设计图纸规定为心轨顶宽25mm断面处,12号60kg/m钢轨提 速道岔设计图纸规定为心轨顶宽20~30mm断面处,此外,一般 道岔为心轨顶宽50mm范围内。因此规定,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 的测量断面,按道岔设计图纸的规定办理。 6 道岔护轨螺栓是关系道岔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的十分重 要的构件,所以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如 护轨的作用是迫使车轮轮缘在护轨轮缘槽内通过,控制另一侧的 车轮轮缘不致碰撞辙叉尖或进入异股,即保证查照间隔和护背距 离的应有尺寸,因此要求护轨螺栓必须齐全并作用良好。一般在 一块间隔铁上有两根护轨螺栓,如其中一根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 在更换前仍可行车,如行车速度高有危险,可适当降速。同一部 位同时有两根螺栓折断或缺少时,道岔应停止使用。 168 7 道岔各种零件对保持道岔整体状态各有一定的作用,是 道岔整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均应保持齐全和作用良好,凡因 伤损或病害而作用不良者,均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4.2.7 无缝线路大修重点情况说明 无缝线路的类型分为温度应力式和放散温度应力式两种。我 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所铺设的无缝线路,一般均为温度应力式 无缝线路。 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由固定区、伸缩区和缓冲区三部分构 成。固定区不因轨温变化而伸缩;伸缩区允许有一定量的伸缩; 缓冲区钢轨的伸缩量也比普通线路小。由于固定区钢轨不能伸缩, 在轨温不断变化的条件下,长轨条内部经常积蓄一定的温度力。 特别是最高轨温和最低轨温时,固定区内的长轨条将积蓄巨大的 温度力。在一股钢轨上承受的温度力为定区内的长轨条将积蓄巨 大的温度力。在一股钢轨上承受的温度力为 Pt 1 EtF 2 式中 Pt ——温度力( N ); E ——钢轨钢的弹性模量, E 2.1107 N / cm 2 ; ——钢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0.0000118; t ——轨温升(降)度数(℃); 2 F ——钢轨断面积( cm )。 将E、 带入 Pt 247.8tF ,即使是60kg钢轨,温差45度, 应力达到860kN,长轨条要承受巨大的温度力,这是无缝线路设计、 施工及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中必须考虑的一个特殊问题。 无缝线路固定区的长度,一般认为愈长愈好。但由于道岔、 绝缘接头及其他设备条件和运输、铺设等施工条件的限制,又不 能太长,其实际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确定。为控制固定区钢 169 轨不伸缩,保持其应有状态,便于日常检查维修,固定区不宜过 短,最短不得短于两节钢轨的长度,因此规定最短不得短于50m。 在无缝线路伸缩区,当轨温升高时,由于接头阻力的作用, 在钢轨内产生温度力,其大小与轨温升高值成正比。当轨温继续 升高,接头阻力将被克服,此时,钢轨温度力等于接头阻力。之 后,轨温继续升高时,道床纵向阻力开始起作用,钢轨内继续增 加温度力。随着道床纵向阻力被克服,此后,轨温再升高,钢轨 温度力将不再继续增加,此时,钢轨的伸长将由受阻状态转为自 由伸长。反之,在轨温下降时,钢轨缩短的道理和过程,也是一 样的。在伸缩区端部的伸缩量最大,温度力最小(等于接头阻力); 愈接近固定区其伸缩量愈小,温度力愈大(最大值等于固定区温 度力)。 伸缩区的长度根据轨温升降的最大值、钢轨接头阻力和道床 纵向阻力等参数,按下式计算: l 式中 Pt max tmax Pt max PH 247.8F tmax PH pD pD ——最大温度力( N ); ——从锁定轨温算起,轨温的最大相对变化值(℃); 2 F ——钢轨断面积( cm ); PH ——钢轨接头阻力( N ); pD ——道床纵向阻力( N /cm)。 缓冲区的轨缝尺寸与标准轨长度和伸缩区长度有关,应经过 计算确定。其钢轨接头的6根高强度螺栓不低于10.9级,应按规定 扭矩拧紧,以保证缓冲区轨缝符合设计要求。在铺设长轨条或应 力放散时,缓冲区的预留轨缝与普通线路一样,应能保持夏季轨 缝不顶严,冬季轨缝不大于构造轨缝。 170 5 桥 梁 5.1 一般规定 5.1.5 桥梁加固的精度要求很高,因此所用的计量器具在施工前 必须进行检验校准。 5.2 大修验收标准 5.2.1 混凝土结构裂缝注浆、局部修补后,可用取芯法钻取芯样, 观察混凝土界面的黏结情况及饱满程度。钻取芯样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取样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决定; 2 取样的数量应按裂缝注射或注浆的分区确定,每区应不 少于2个芯样; 3 芯样应骑缝钻取,但应避开内部钢筋; 4 芯样的直径不小于50mm; 5 取芯孔洞,应立即采用强度等级较原构件提高一级的小 石子混凝土填实。 构件的黏结钢板加固质量,一般采用非破损检验,常用方法 有:1)敲击检测法,2)超声波检测法,3)红外线检测法。 对实测中发现的碳纤维片材、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粘结加固 层下的空鼓,必须整改。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时,可 采用针管注胶的方法进行修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时, 宜将空鼓部位切除、重新搭接同质等量的材料,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100mm。 5.2.2 单位、分步、分项工程按如下标准划分 171 1 单位工程指在大修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 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 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而成。 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 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而成。 5.2.3 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对钢梁涂装、混凝土浇筑中钢筋 工程等隐蔽工程项目认真检查把关,做到每项作业勤检细修一次 达标。 5.2.5 水泥混凝土表面缺陷,各单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小于200mm 时以连续面积计。对深度超过8mm或单块面积超过500mm2的表面 缺陷,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5.2.7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加固时,关键是新老混凝土要结合好, 要能共同受力。为此,被加固部位在加固前的清理、凿毛是至关 重要的。 采用钢板、碳纤维和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加固时,梁体表面碳化 的水泥砂浆必须彻底清除、露出骨料,才能保证加固材料和梁体 粘贴牢固、有效传递荷载。 5.2.8 植筋是指利用电锤钻孔,在设计部位按设计孔径钻至规定 深度后,进行清孔,再注入植筋胶,插入钢筋,使钢筋与混凝土 通过植筋胶粘在一起,以满足结构传递受力要求。 植筋工艺包括:准备→钻孔→清孔→孔除尘→孔干燥→钢筋 处理→配胶→插筋→养生。由于植筋工艺与所用的植筋胶密切相 关,植筋应与所采用植筋胶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指标一致。 172 6 隧 道 6.2.1 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在此规 范要求下,目前永久结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要求为C40,在大 修工程施工中应根据主体结构的混凝土等级按设计要求执行,对 于区间盾构管片一般采用的混凝土等级为C50,应根据原结构的 等级进行核实。 6.2.2 隧道结构进行局部修缮时,应根据验收内容采用相应的测 量方法进行测量;对于修补工程量较大的部位,尚应根据限界要 求,进行限界尺寸核查。 6.2.3 钢筋的除锈应在修补前进行,同时根据钢筋的腐蚀情况, 按不同的除锈等级来进行。 1 混凝土的大修采用不同等级在满足设计的同时,应在浇筑 前,留一组试块进行压力和抗渗试验验证;对于尺寸的核实应。 隧道横断面尺寸,可用激光式横断面测量仪进行测量。 2 盾构区间的尺寸要求根据衬砌的结构变形进行要求,一般 衬砌径向计算变形在3‰~4‰D(D为隧道外径);接缝变形应符 合环向张开不大于2mm,纵向张开不大于3mm要求。 3 防水的修补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执行。 173 7 路基和涵洞 7.2 大修验收标准 7.2.9 本条要求应做为隐蔽工程验收。 7.2.12 铺砌厚度指浆砌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的厚度,或砖及 其砂浆抹面的总厚度。 7.2.15 各单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小于200mm时以连续面积计。对 深度超过10mm或单块面积超过500mm2的表面缺陷,须整改,直 至符合要求。 174 8 车站及车场 8.2 混凝土结构验收标准 8.2.1 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 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混凝土试件的性能 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检验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 记录。 8.4 钢结构验收标准 8.4.1 相关文件和记录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 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 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焊接材料产品说明书、焊接 工艺和烘焙记录及焊工合格证书、施焊范围;焊缝超声波探伤或射 线探伤检测报告、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检验记录;其他 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5 木制结构验收标准 8.5.1 相关文件和记录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 文件;木结构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方木、原木、胶合木 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木材含水率测定报 告;胶缝完整性、胶缝脱胶试验报告和胶缝抗剪强度试验报告;层 板接长的指接(指形连接)抗弯强度试验报告;胶合材弯曲试验报 告;防护剂最低保持量及渗入度测试报告;木结构防火措施检查记 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6 门窗制作与安装验收标准 8.6.1 相关文件和记录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 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 175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现场试件的性 能检测报告;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16 平瓦屋面验收标准 8.16.1 相关文件和记录主要包括:屋面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 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 录和复验报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淋 水或蓄水检验记录;施工检验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