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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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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湘潭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3〕11 号) 精神,为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2017 年 湘潭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 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我市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 流通体系建设,加大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 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示范引领,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 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 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 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 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 实惠;坚持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社会资本投入和 发展壮大林下经济,确保林地综合生效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1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 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 发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逐步形成特色 突出、体系完善的森林旅游精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 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家庭作坊、 森林景观应用利用等多种经营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 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通过 林下经济示范建设项目的带动和辐射,增强持续增收能力, 林下经济产品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 产值占比林业总产值显著提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林下经济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取得 法人资格,并建有开户银行帐户。应为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的 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或者家庭农场、 家庭作坊、森林景观应用利用等。 企事业单位应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业绩。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运行机制合 理,管理规范,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核算,经 营状况良好,近期未出现亏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协会组织应具有协会章程,运行机制合理,从事林下经 济产业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 2 (二)申报规模 1、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1)单类林下种植或林下养殖年销售收入 50 万元以上。 (2)优质林下产品加工项目年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 (3)森林景观利用精品项目年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 (4)从事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 态链综合开发模式的,年销售收入 100 万以上。 (5)林下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先进,产品市场 前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 知名度,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家庭农场、家庭作坊、森林景观应用利用等经济主 体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 (三)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 40 户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项目、森林景观利用项目带动农户 20 户以上。 3、贫困乡镇林下经济项目,应带动已建档造册的贫困 户 5 户以上。 五、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新品种、新 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包括林下种植项目引进的种子、种苗, 林下养殖项目引进的种禽、种畜及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的 3 必备设备、原料购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林下经济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包括培训所需的设备购置、教材编 印、授课费;市场信息服务相关的网络网点建设、设备购置; 林下经济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所需的 围栏栅舍设施建设,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项目区域内的林道 建设、灌溉系统建设等。 (四)优质林下产品的加工、储存和保鲜设施设备建设。 (五)林下经济优势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不得 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 通讯器材等办公设备、发放人员工资补助,不得用于项目管 理工作经费。 六、项目申报 (一)方法步骤 由各县市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主体自愿申报, 并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重点 是基本条件、标准文本、辅助证明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市林业局对报送的项目材料复审后(实地考察)进行筛选, 确定年度林下经济示范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受理单位: 湘潭市林权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运良、杨 菁;电话: 4 58220331)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市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 ; 3、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6 年的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年度财务内部 审计报告; 5、合作社(协会)章程; 6、辅助证明材料,包括: (1)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生态 旅游、森林康养规模,年销售额(营业额)及带动农户数 (贫困农户数、脱贫农户数)的有关证明材料; (2)林下经济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 (3)农林部门批准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有关证明; (4)林下经济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及所在县级 或乡镇政府确认证明。 (5)其他辅助材料。 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A4 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按单 个项目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 份),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 文档(证件、证书类应将彩色扫描件统一编辑到 Word 文档 中),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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