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按需维保规范
ICS 91.140.90 CCS Q 78 威 DB3710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58—2021 电梯按需维保规范 Elevator on-dem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2021 - 12 - 29 发布 威海市市场监管理局 2022 - 01 - 29 实施 发 布 DB3710/T 158 —2021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按需维保工作要求......................................................................................................................................... 2 5 质量承诺与项目要求..................................................................................................................................... 3 5.1 5.2 质量承诺................................................................................................................................................. 3 项目(内容)要求................................................................................................................................. 4 6 按需维保周期................................................................................................................................................. 9 7 按需维保工作记录....................................................................................................................................... 10 7.1 7.2 8 记录内容............................................................................................................................................... 10 基本技术参数....................................................................................................................................... 10 检查、评价与改进....................................................................................................................................... 10 参考文献............................................................................................................................................................. 11 I DB3710/T 158 —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 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玮玮、宁晓光、张仁成、陈鸿鹏、王君、岳朗、杨达、刘德强、潘盛南、齐 凯。 II DB3710/T 158 —2021 引 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 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 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0〕308号),结合我市 印发的《威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威政发〔2015〕22号)和《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 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鼓励维保单位通过“物联网+维保”等方式,对 电梯的维护保养模式改革调整,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摒弃固定维保期限限制,引 导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为充分发挥市场化机 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积极实施“两化融合”,强化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电梯本质安 全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制定本文件。 III DB3710/T 158 —2021 电梯按需维保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按需维保工作要求、质量承诺与项目(内容)要求、按需维保周期、按需维保工 作记录、检查、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按 需维保服务管理工作。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可以参考本文件制定按需维保规范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2447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 GB/T 38656 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按需维保 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物联网系统监测功能或者其他维保合同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制造单 位要求、电梯实际情况、使用运行工况及维护保养说明等情况综合考虑,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为 目标,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的电梯维护保养模式。 3.2 电梯维保服务的内容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包括:自我声明服务承诺、建立台账档案、维护保养质量、故 障急修和困人救援、零配件供应(维护保养施工范围内)、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技术支持、 故障与投诉受理、定期回访和自我评价改进、年度自检、电梯标志管理、配合法定检验等。 3.3 电梯维保服务的范围 1 DB3710/T 158 —2021 电梯维保服务是指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 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服务;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但不包括 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注: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 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3.4 全包维保 维保单位全程维修保养服务,通过双方合同约定,包含合同期内所有的例行维护保养和全部的故障 维修及配件采购供应使用。 3.5 “保险+服务”模式 在传统保险事后赔付的基础上,由保险机构组织专业管理团队,为投保电梯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 服务,并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电梯维保费用。 3.6 公共交通领域电梯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 4 按需维保工作要求 4.1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物联网监测系统功能或者其他合同维保模式、 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电梯实际情况、使用工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现场维保项目 (内容)和周期,并制定按需维保计划与实施方案。维保周期的确定可参照本文件第 6 章的规定。 4.2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威海市电梯按需维保与检验检测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满足按需维保 试点要求的电梯,按照按需维保试点程序提出按需维保申请,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公示后方可进 行按需维保。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开展按需维保工作的,应同时满足国家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相关规定, 方可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保。 4.3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电梯按需维保方案实施维保,维保期间应执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 作业安全。 4.4 电梯维保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 行一次应急演练。 4.5 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 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的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现场抵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4.6 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4.7 电梯维保单位应对每台电梯建立按需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保存 4 年; 鼓励维保单位采用电子化维保记录。 4.8 电梯维保单位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4.9 电梯维保单位应对承担按需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 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2 DB3710/T 158 —2021 4.10 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在进行电梯定期检验的年份,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应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全部按需维 保项目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 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4.11 电梯维保单位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检验。 4.12 电梯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 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5.1 质量承诺与项目(内容)要求 质量承诺 电梯维保单位应在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维保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专业维保服务,实行按需维保模式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承诺应至少包含如下内 容: a)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在 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业务,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和社 会的监督,做到守法经营,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提供优质服务; b) 严格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申报按需维保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按需维保,根据按需维保实施 方案对电梯进行全面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按需维保项目应覆盖 TSG T5002 规定的项目。积极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办理电梯检验申 报手续,确保服务到位; c) 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以及与电梯运行安全有关的项目,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2)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困人时准确监测并及时发送提醒通知; 3) 能实时记录电梯的维保、故障、配件更换、修理、改造等历史情况并可将记录下载存档; 4) 具备电梯运行及故障数据分析功能。 d) 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照片、视频等其他信息化手段能够定期 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及与电梯运行安全有关的重要项目,并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重要监控项目 要求: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至少包括轿厢运行情况及平层状态、控制系统工作状况、驱 动主机及制动器工作状况、悬挂及补偿装置状况、轿内及层站显示、指令按钮工作状况、层轿 门及门锁工作状况、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对重固定及工作状况、限速器及张紧装置工作状况、 对重缓冲距离;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至少包括设备运行状况、控制系统工作状况、主机及制 动器工作状况、梯级或踏板与梳齿板状况及其啮合状态、梯级或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扶 手装置工作状况、出入口保护栏杆、防攀爬装置及防护挡板状况、照明装置工作状况、检修盖 板和楼层板状况) ; e) 设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应急救援和维修服务; f)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供货渠道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确保其维护保养的每台电梯能够 得到及时的零配件供应; g) 所有维保作业人员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严格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维 保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h) 实行电梯按需维保模式后,电梯故障率不得高于原固定周期维保模式电梯故障率,一个维保年 度内因电梯维保责任造成有效投诉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3 DB3710/T 158 —2021 i) j) 所有电梯均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相关具体承诺指标应至少包含表 1 要求。 表1 序号 质量承诺指标表 承诺内容 承诺指标 1 电梯困人故障救援人员到场时间 30 分钟内 2 电梯非困人故障到场时间 根据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实施方案 根据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可现场 排除电梯故障的工作时间,不包含电梯重 3 平均故障修复停梯时间 大修理、改造及关键零部件采购运输等其 他时长 4 电梯物联网系统实时在线监测时间(如有) 24 小时 5 系统判定电梯故障准确率(如有) 根据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实施方案 每年不超过 2 次(故障责任的判定依据电 6 因电梯维保责任造成有效投诉次数 梯监管部门、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的电梯 故障记录内容和故障原因分析确定) 7 维护保养周期 8 电梯故障率 根据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实施方案 根据维保单位按需维保实施方案,不得高 于原固定周期维保模式电梯故障率 5.2 项目(内容)要求 5.2.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保养项目(内容)和周期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合同约定,维保 项目和要求应至少满足表 2。 表2 序 号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按需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最长保养周期 1 机房、滑轮间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三个月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三个月 3 驱动主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三个月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动作灵活 三个月 5 制动器间隙 4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 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三个月 DB3710/T 158 —2021 表 2 (第 2 页/共 4 页)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 6 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 测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 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三个月 7 编码器 清洁,安装牢固 三个月 8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三个月 9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0 紧急电动运行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1 轿顶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三个月 12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3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三个月 14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三个月 15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三个月 16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7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8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工作正常 三个月 齐全,有效 三个月 功能有效 三个月 19 20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 系统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 板,光幕、光电等) 21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三个月 22 轿门运行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三个月 23 轿厢平层准确度 符合标准值 三个月 24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 三个月 25 层门地坎 清洁 三个月 26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正常 三个月 27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28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三个月 29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 7mm 三个月 30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三个月 31 底坑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32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三个月 33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三个月 34 编码器 工作正常 三个月 35 选层器动静触点 清洁,无烧蚀 三个月 36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37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三个月 38 靴衬、滚轮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三个月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 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 合制造单位要求 三个月 三个月 5 DB3710/T 158 —2021 表 2 (第 3 页/共 4 页) 39 40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 置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 绳、链条、传动带 工作正常 三个月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三个月 41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三个月 42 消防开关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三个月 43 耗能缓冲器 44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 全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 无锈蚀 工作正常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 三个月 三个月 45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46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半年 47 曳引轮槽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半年 48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半年 49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半年 50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常 半年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半年 51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 承部 等现象 半年 52 悬挂装置、补偿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半年 53 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 半年 54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半年 55 层门、轿门门扇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半年 56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工作正常 半年 57 对重缓冲距离 符合标准值 半年 固定,无松动 半年 工作正常 半年 58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 处 59 上、下极限开关 60 减速机润滑油 61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62 制动器铁芯(柱塞)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 合要求 接触良好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 造单位要求 一年 一年 一年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63 制动器制动能力 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 一年 制动试验 64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符合标准 一年 工作正常 一年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对于 65 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 速器,每 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 6 DB3710/T 158 —2021 表 2 (第 4 页/共 4 页) 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 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 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66 67 68 69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 验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 安装螺栓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 架 工作正常 一年 工作正常 一年 紧固 一年 固定,无松动 一年 70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一年 71 随行电缆 无损伤 一年 72 层门装置和地坎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一年 73 轿厢称重装置 准确有效 一年 74 安全钳钳座 固定,无松动 一年 75 轿底各安装螺栓 紧固 一年 76 缓冲器 固定,无松动 一年 5.2.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保养项目(内容)和周期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合同约定,维 保项目和要求应至少满足表 3。 表3 序 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需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最长保养周期 1 电器部件 清洁,接线紧固 三个月 2 故障显示板 信号功能正常 三个月 3 设备运行状况 正常,没有异常声响和抖动 三个月 4 主驱动链 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有效 三个月 5 制动器机械装置 清洁,动作正常 三个月 6 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 工作正常 三个月 7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适宜,无渗油 三个月 8 电机通风口 清洁 三个月 9 检修控制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0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 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三个月 11 梳齿板开关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2 梳齿板照明 照明正常 三个月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 梳齿板完好无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 向胶带 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 14 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5 梯级或者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13 三个月 7 DB3710/T 158 —2021 表 3 (第 2 页/共 3 页) 16 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 17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18 梯级链张紧开关 位置正确,动作正常 三个月 19 防护挡板 有效,无破损 三个月 20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 工作正常 三个月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 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及两侧间隙之和符合 隙 标准值 22 运行方向显示 工作正常 三个月 23 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 动作灵活可靠,清除入口处垃圾 三个月 24 扶手带 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 三个月 25 扶手带运行 速度正常 三个月 26 扶手护壁板 牢固可靠 三个月 27 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 工作正常 三个月 牢固可靠 三个月 21 28 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之间保护 栏杆 工作正常 防倾覆或者翻转措施和监控装置有效、可 靠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29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齐全,醒目 三个月 30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 清洁,无杂物 三个月 31 自动运行功能 工作正常 三个月 32 紧急停止开关 工作正常 三个月 33 驱动主机的固定 牢固可靠 三个月 34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 35 梯级链张紧装置 工作正常 三个月 36 梯级轴衬 润滑有效 三个月 37 梯级链润滑 运行工况正常 三个月 38 防灌水保护装置 动作可靠(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完成) 三个月 39 制动衬厚度 不小于制造单位要求 半年 40 主驱动链 清理表面油污,润滑 半年 41 主驱动链链条滑块 清洁,厚度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半年 42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43 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符合标准值 半年 44 制动器机械装置 润滑,工作有效 半年 45 附加制动器 清洁和润滑,功能可靠 半年 46 减速机润滑油 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进行检查、更换 半年 符合标准值 半年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半年 47 48 8 调整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 槽啮合深度和间隙 扶手带张紧度张紧弹簧负荷 长度 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速度允差为 0~+2%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 等现象 三个月 半年 DB3710/T 158 —2021 表 3 (第 3 页/共 3 页) 49 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 50 梯级踏板加热装置 51 主接触器 工作可靠 一年 52 主机速度检测功能 功能可靠,清洁感应面,感应间隙符合制 一年 工作正常 功能正常,温度感应器接线牢固(冬季到来 之前必须完成) 半年 半年 造单位要求 53 54 电缆 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 轮 无破损,固定牢固 一年 清洁,无损伤,托轮转动平滑 一年 55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 无损伤,清洁扶手导轨滑动面 一年 56 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 功能正常 一年 57 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 清洁,工作正常 一年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一年 58 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与导轮 的轴向窜动量 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符合制造 59 内外盖板连接 60 围裙板安全开关 测试有效 一年 61 围裙板对接处 紧密平滑 一年 62 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可靠 一年 63 设备运行状况 6 单位要求 正常,梯级运行平稳,无异常抖动,无异 常声响 一年 一年 按需维保周期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物联网监测系统功能或者其他合同维保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制造单位 要求、电梯实际情况、使用工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 电梯按需维保工作周期按照以下方面确定: a) 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 况,能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的,现场维保服务间隔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b) 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 15 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 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的,且实施电梯“保险+服务”模式的,现场维保服务间隔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c) 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 15 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 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的,且实施“全包维保”模式的,现场维保服务间隔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d) 不具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能够每 15 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 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的,现场维保服务间隔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e) 对出现故障或发现问题的电梯,以及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的,试点维保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维保;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非公众聚集场所乘客电梯按需维保服务周期可参考下表 4 中的规定 确定。 表4 非公众聚集场所乘客电梯按需维保周期表 9 DB3710/T 158 —2021 电梯使用年限 维保周期(制动器动作计数) 6 年内(含 6 年) 18000-20000 6-15 年(含 15 年) 12000-14000 15 年以上(不含 15 年) 6000-8000 7 按需维保工作记录 7.1 记录内容 电梯维保单位按需维保时,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 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按照本文件 7.2 的规定; b) 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c) 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d) 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 录; e)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2 基本技术参数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乘客电梯、强制 驱动载货电梯),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速度、提升高度、名义 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8 检查、评价与改进 8.1 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 行记录。建立的物联网系统基础监测数据信息参考 GB/T 24476、GB/T 38656 的规定。采用信息化技术 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其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系统的,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确保 储存数据的公正、客观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 8.2 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照按需维保服务承诺目标定期对自身服务质量做出评 价,对没有达到承诺目标的制定改进措施。 8.3 电梯维保单位可委托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认证服务等相关社会组织,对电梯按需维保服务质量进 行第三方评价。 8.4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服务质量自我评价、第三方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 行改进。 10 DB3710/T 158 —202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 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0〕308号 [6] 《威海市电梯按需维保与检验检测改革的实施方案》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威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威政发〔2015〕2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