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连云港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 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苏财农 〔2015〕6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 发点,以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 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 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 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 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 年 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 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 金的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 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涉农项目主 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 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 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 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 发、扶贫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 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 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 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 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完 成,分 6 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4 月 30 日前 )。 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 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 附件)。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业 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 闻宣传等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政府分 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并在 4 月 30 日前 将领导 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 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5 月 10 日前 )。 各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 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 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 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 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 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 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0 年以来 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 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地区要在 5 月 10 日前 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 5 月 20 日前 )。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省、市将分别组织专业 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 地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 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善阶段( 6 月 1 日前 )。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 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 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 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 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 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 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 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 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地区要在 6 月 1 日前 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 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 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迎接部级重点抽查阶段( 6 月 1 日 — 7 月 15 日 )。 在此期间,部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 择 40 个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 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 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整改,并从严问责。对重点问 题整改情况要在 7 月 30 日前 形成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 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 7 月 15 日 - 9 月 10 日 )。 各地区要在 8 月 15 日前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级领导小组在 9 月 10 日前 综合各地自查自纠情 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反馈情况、整改工 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并 报省级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 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机局、市农业资源 开发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筹分工,统一部署。各地 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 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保障,尽快建立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要全面检查 2013 年至 2014 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 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 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 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标准,将边查 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 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 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 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一手抓专项 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 检查发现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 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 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收集 整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 报,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 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 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 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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