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DB5104 四 川 省 ( 攀 枝 花 ) 地 方 标 准 DB 5104/ T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2021 - 10 - 01 发布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04/ T53—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6 5 分级养护管理................................................................................................................................................. 6 6 绿地管理......................................................................................................................................................... 8 7 植物养护....................................................................................................................................................... 11 8 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2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绿地内乔木养护标准............................................................................................. 2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行道树养护标准......................................................................................................2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整形式灌木养护标准............................................................................................. 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自然式灌木养护标准............................................................................................. 2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3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地栽花卉养护标准................................................................................................. 3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标准............................................................................. 3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容器绿化养护标准................................................................................................. 36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竹类养护标准..........................................................................................................37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水湿生植物养护标准............................................................................................. 38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水体养护标准..........................................................................................................39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附属设施维护标准................................................................................................. 40 附录 M(规范性附录) 清理保洁标准..........................................................................................................42 附录 N(规范性附录) 安全维护标准..........................................................................................................43 附录 O(规范性附录) 技术档案标准..........................................................................................................44 参考文献............................................................................................................................................................. 45 I DB5104/ T5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正军、黄觉武、李敏、胡千云、陈旭兵。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II DB5104/ T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整形式灌木、自然式灌木)、草坪及地被、地栽花卉、立 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水体、附属设施、清理保洁、安全维护、技术档案 等的管理规范以及质量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建成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盐边县、米易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247.7—2000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7部分:草坪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胸径 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1~1.2m高位置的直径(特殊树种除外,如大王棕、大腹木棉)。 3.3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4 1 DB5104/ T53—2021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5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6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7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8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9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0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1 并生枝 同一水平面上长着两个以上其距离与方向都较相近的多个枝条。 3.12 交叉枝 相互交叉而生长的两个枝条。 3.13 徒长枝 在发育树木的树枝上,当年长出生长势过于旺盛的生长枝。 2 DB5104/ T53—2021 3.14 剪口芽 短截后,所剩枝条,离剪口最近的第一个芽。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生长势 植物生长的强弱程度。泛指植株的生长速度、干皮和茎叶的色泽及质地所表明的健康程度、植株茁 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17 园林植物 一切用于园林绿化(从室内花卉装饰到风景名胜区绿化)的植物材料,统称为园林植物。 3.18 立体绿化 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 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 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3.19 乔木 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长出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有一个直立主干,且通常高 达六米至数十米的木本植物称为乔木。其往往树体高大,具有明显的高大主干。又可依其高度而分为伟 乔(31米以上)、大乔(21~30米)、中乔(11~20米)、小乔(6~10米)等四级。 3.20 灌木 指没有明显主干、呈丛生状态比较矮小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观果、观枝干等几类,矮小而丛 生的木本植物,一般为多年生。 3.21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病虫害防治、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22 3 DB5104/ T53—2021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一般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23 球根花卉 植株地下部分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24 水生植物 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3.25 浮水植物 植物体漂浮在水面上生长的植物。 3.26 挺水植物 植物体下部沉没于水中,上部露出水面在大气中生长的植物。 3.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 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与历史事件、传说级神话故事相关的树木。 3.28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或分车带,给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29 园林附属设施 绿地中游憩、照明、标识牌、围栏、卫生、给排水、假山、喷泉等各类设施。 3.30 修剪 通过短截、疏剪、抹芽、摘心、刻伤、环剥、曲枝、扭梢等具体技术,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维持 和发展既定株形、姿态和个体大小的技术措施。 3.31 4 DB5104/ T53—2021 短截 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剪去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32 回缩 在树木二年生以上的枝条上剪截去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33 梳枝 将树木的部分枝条从基部剪去。 3.3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3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3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3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3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3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 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 刮除病斑等措施。 3.40 5 DB5104/ T53—2021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方式或采用除草剂喷施方式除去目标植物以外的措施。 3.4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4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43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44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 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45 切边 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其他措施。 4 基本规定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与绿地管理两个方面。 4.2 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及绿地防护等。 4.3 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绿地清扫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 安全保护、检查巡查等。 4.4 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类型和应用特征等分为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 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水体养护、设施维护。 5 分级养护管理 5.1 养护管理分级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6 DB5104/ T53—2021 5.2 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表 养护管理分级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表 级别 序 号 项目 1 乔木 乔木养护质量一级 乔木养护质量二级 乔木养护质量三级 2 灌木 灌木养护质量一级 灌木养护质量二级 灌木养护质量三级 3 草坪及地被植 物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量 一级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 量二级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质量 三级 4 地栽花卉 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一级 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二级 地栽花卉养护质量三级 5 立体绿化暨藤 本植物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 质量一级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 护质量二级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 质量三级 6 容器绿化 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一级 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二级 容器绿化养护质量三级 7 竹类 竹类养护质量一级 竹类养护质量二级 竹类养护质量三级 8 水湿生植物 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一级 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二 级 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三级 9 水体 安全、清洁、驳岸完好 安全 、水面基本无杂 物、驳岸基本完整 安全、水面无明显杂物、驳 岸无明显缺损 10 附属设施 安全、完整、维护及时 安全、完整、维护基本 及时 安全、基本完整、能进行维 护 清理保洁 绿地整体环境基本干 绿地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净、整洁,垃圾及杂物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日产日清 绿地整体环境较干净、整 洁,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12 安全维护 有 专 人 维 护 , 24 小 时 看 护,重大节日活动和突发 事件有应急预案 有专人维护,日间看护 有专人负责看护 13 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完整、信息化管 理体系已建成,纳入数字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并 已建成信息化管理体系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 11 一级 二级 三级 7 DB5104/ T53—2021 化管理 5.3 养护质量要求 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 水体养护、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安全维护、清理保洁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第8章相关规定。 6 绿地管理 6.1 管理过程调整 6.1.1 根据绿地景观效果和植物生态群落变化情况,对不适应、长势差的植物进行改植。 6.1.2 调整方案应充分考虑立地条件,根据绿地的不同特点和功能,选择以乡土植物和特色植物为主 的多样性植物种类,遵从生态优先和以人为本原则,营造适宜的植物群落。 6.2 绿地清理与保洁 6.2.1 绿地应保持清洁,并清理影响景观的有色垃圾、干枯枝叶、树挂、乱涂乱画、乱拴乱挂、乱停 乱放、乱搭乱建等。 6.2.2 收集的垃圾和枯枝落叶应及时清运,严禁焚烧。 6.2.3 各种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应及时清除。 6.3 附属设施管理 6.3.1 对于园林绿地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管理要求 6.3.1.1 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室内及墙面清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 场进行围合,并设置警示标志,再进行修复。 6.3.1.2 钢结构的园林建筑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6.3.1.3 园林建筑中的木质构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腐烂受损的木质构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对白蚁 进行检测和防治。 6.3.1.4 园林绿地中的厕所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消毒,其环境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T 17217 的规定。 6.3.2 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要求 6.3.2.1 绿地内的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缺损,不积水,保持 材质外观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6.3.2.2 6.3.3 6.3.3.1 8 应保持铺装面清洁、防滑,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假山、叠石的管理要求 假山、叠石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配备醒目提示标识。 DB5104/ T53—2021 6.3.3.2 假山、叠石应外观干净整洁,没有污损;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种植穴不得空缺。 6.3.3.3 6.3.4 放置植物中的假山、叠石与园林植物的配置应协调,相辅相成,景观效果好。 给排水设施的管理要求 6.3.4.1 应保持管道畅通,无污染。外露检查井、井水口、给水口、喷灌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 整无损。 6.3.4.2 6.3.5 防汛、消防、防火、应急避险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满足功能要求。 输配电、照明的管理要求 6.3.5.1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定期检测,并保持运转正常。 6.3.5.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保持完好状态,无带电裸露部位,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 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重点位置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6.3.5.3 6.3.6 太阳能设施应确保完整无损,运行正常。应确保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明显位置。 园凳、园椅、垃圾箱、标识标牌的管理要求 6.3.6.1 园凳、园椅应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稳固,无损坏、松动,保持整洁美观。维修时、 油漆未干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6.3.6.2 垃圾分类符合《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垃圾箱、垃圾房外观应保持 整洁完整,箱内、房内无污垢陈渍,应无沉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滋生;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 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6.3.6.3 标识牌位置恰当,标识准确,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材质、 色彩与绿地景观和环境协调,对破损的标识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6.3.7 绿地防护设施、雨水收集设施等附属设施管理要求 6.3.7.1 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设施应确保外观 整洁,完整无损。 6.3.7.2 雨水收集设施、广播及监控设施等应保持外观整洁,设施通畅,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6.3.7.3 娱乐、健身设施应明确操作规程,损坏及时维修,无安全隐患。 6.4 景观水体管理 6.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 GB/T 18921 的规定。 6.4.2 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水位正常。驳岸、池壁应确保安全稳固,无缺损,整洁美观。 6.4.3 安全提示应确保标志明显,位置合理。 6.4.4 水景设施及水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6.5 技术档案 9 DB5104/ T53—2021 6.5.1 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1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植、破坏情况、 土壤情况、绿地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6.5.1.2 绿地养护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 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资料等。 6.5.1.3 绿地养护包括养护管理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等。 6.5.1.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6.5.1.5 料等。 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指标体系建立技术档案,如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 6.5.2 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 绿地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月度管理计划,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6.5.2.2 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6.5.2.3 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 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档;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有专类管理规定,进出、回收、处 理应登记。 6.6 安全维护 6.6.1 绿地每日进行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 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 6.6.2 暴风雨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大风大雨后应及时检查苗 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 6.6.3 旱季高温、雨季排涝及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及时对植物、附属设施等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6.6.4 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 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 应妨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影响市容;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6.6.5 危化品应专人按照管理规范实行专职管理。 6.6.6 公园、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安装监控设施,对用水用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有警示牌。 6.7 巡视巡查 6.7.1 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 日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置。 6.7.2 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置结 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10 DB5104/ T53—2021 6.7.3 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清除并补栽。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 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 处理或清除。 7 植物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花卉、 水湿生植物、竹类;按照养护作业内容分为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植物防护。 7.1.2 外。 绿地中各类植物在养护中的改植或补植应根据现场基本情况因地制宜,重新设计改造的绿地除 7.1.3 古树名木养护应符合 GB/T 51168 以及《攀枝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保护 管理应符合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7.2 修剪整形 7.2.1 各植物类型的修剪整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 树木的修剪时期分为生长期修剪和休眠期修剪,修剪方法包括截、疏、除等,不同种类树木、 不同的生长阶段、不同的栽培环境以及不同的景观功能需求所选择的修剪时期及方法均不同。 7.2.1.2 修剪应因地制宜,事前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工具准备、 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7.2.1.3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 均匀、疏密得当、树形丰满。 7.2.1.4 园林植物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根孽枝及凋枯的花梗 应及时剪除。 7.2.1.5 修剪的剪口必须靠近节位,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 45 度角。剪、锯口平滑,做到不 劈不裂,不留残桩。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 6cm,珍贵种类剪口大于 3cm 时,剪口应做防腐 处理。修剪工具保养完好,运行正常,定期维护并消毒。 7.2.1.6 避开阴雨天,夏天高温时段不宜修剪。 7.2.1.7 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截顶的乔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修剪部分不应超过自身高度的 1/3。 7.2.1.8 阻碍景观透视线、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以及城市景观的植物枝叶应及时剪去,与路灯、交通信 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安全距离。不宜在乔木和绿带上设置架空线,以免影响 绿化效果。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11 DB5104/ T53—2021 表2 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表3 设施名称 7.2.2 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距乔木中心距离(m) 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修剪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 作业机械应保养完好,运行正常;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 7.2.2.2 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或风力较小且无雨雪天气进行,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7.2.2.3 作业时应按要求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当占用道路修剪应办理行政许可,树上修剪人员、 地面防护、枝叶清理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7.2.2.4 树上作业应对修剪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 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 7.2.2.5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请供电部门配合,并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避免触电。 7.2.2.6 高空机械作业车修剪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相关要求。 7.2.2.7 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 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警示。 7.2.3 7.2.3.1 乔木 一般乔木修剪 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邻区域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 护中央主枝,原中央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注意调配各级分枝,端正树形, 同时修剪内膛细弱枝、枯死枝、病虫枝,达到通风透光。大、中型客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 4m; 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 2.5m。乔木需制作水圈,水圈大小为乔木胸径的 3~8 倍。 7.2.3.2 行道树修剪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 姿、分枝点高度、树高、树冠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符合 CJJ/T 287 的规定;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 及树冠高度与树干适当比例,冠幅宜占全树高度的 1/3~1/2,树冠高度宜占全树高度的 1/2~2/3;交 通路口、路灯、监控和变压设备、架空电力线路附近的树枝应符合 CJJ/T 287 和 CJJ 757 的规定;由于 道路走向、高层建筑和架空管线等影响,常造成行道树偏冠、倾斜等现象,应尽早通过修剪来调整重心。 12 DB5104/ T53—2021 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只要不与架空线、建筑物有矛盾,应进行轻剪,以达到缓和树势、平衡生长 的目的;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 当回缩,平衡生长势;应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下垂枝、矛盾枝、过密枝、徒长枝、果枝(悬铃木) 等,宜保持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匀称、通风透光。 7.2.3.3 树形规则的乔木修剪 主干特别明显(如小叶榄仁、攀枝花等)应保持中央主干完整,若原中央主干受损、折断,应利用 顶端枝重新培养新的主干,及时清理交叉枝、轮生枝、枯死枝等;树冠形状明显的行道树(如扁桃等) 修剪时一般保持自然树形、冠形。 7.2.3.4 棕榈类乔木修剪 棕榈类乔木不可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应及时清除,消除安全隐患。 7.2.4 7.2.4.1 灌木 整形灌木应符合以下规定 以疏枝与短截交替使用,修剪应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 平齐。在符合安全要求高度的前提下,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应有所提高;当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 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后残留灌木和地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两种植物之间需切边,确保互不 影响,边线应整齐圆滑,距离小于等于 15cm。绿篱、造型植物、模纹色块灌木应按设计要求或规定的 形状高度进行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光滑,徒长枝不超过 10cm;开花灌木徒长 枝不超过 20cm。 7.2.4.2 自然式灌木应符合以下规定 7.2.4.2.1 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后形成前低 后高形态,含笑、杜鹃、扶桑等顶端优势不强而侧枝萌发力强的园林植物,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品种 辨识度明显。 7.2.4.2.2 多品种的灌木丛(如:紫荆、木槿、海棠等)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丛生灌木 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短截突出灌木丛外的徒 长枝,应使灌木丛保持整齐均衡;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及时疏除;灌木内膛小枝应疏剪,强 壮枝应进行短截。 7.2.4.2.3 栽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 的灌木,每年应交替回缩主枝主干,控制树冠。 7.2.4.2.4 观花灌木修剪原则除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 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 后短截,促发新枝;一年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琴叶珊瑚),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枝条健壮处短截,促 使再次开花;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修剪整形,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 花芽,生长季节应在花落后 10~15 天根据枝条健壮程度并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 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培育新枝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 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花谢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败叶,当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时 宜尽早清除。 13 DB5104/ T53—2021 7.2.5 草坪及地被植物 7.2.5.1 草坪的修剪一般始于 3 月中旬,结束于 10 月底,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时进行,常年保持 6~ 8cm 的高度,但每次修剪长度不超过原高度 1/3。 7.2.5.2 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 7.2.5.3 修剪时,草坪修剪的留茬高度应根据草坪的种类而定,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 1/3,修剪频率应根据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 剪。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修剪要求坪面平整,边角无遗漏。 7.2.5.4 修剪的频率依草坪的草种、草坪养护质量要求、当地的气候、坪床的土壤肥力、草坪草在当 年的生长状况不同而异。 7.2.5.5 草坪及地被均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两种植物之间互不影响,草坪与草坪之间相隔距离 为 8~10cm,草坪与灌木之间相隔距离为 10~15cm,边线应整齐圆滑,缝隙用过筛细土均匀填平。 7.2.5.6 建植满一年的结缕草属和狗牙根属草坪,应在每年的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刈割。 7.2.5.7 修剪后应及时对草坪进行一次杀菌及病虫害处理,修剪下的草屑及时清理。 7.2.6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 7.2.6.1 藤本植物(如:紫藤、常春藤、油麻藤、金银花、炮仗花等)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以加 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 厚度相等,并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7.2.6.2 攀援棚架上的藤木,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 病弱衰老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 来弥补空缺。 7.2.6.3 匍匐于地面的藤本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7.2.6.4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复壮。 7.2.6.5 观花藤本应根据开花习性修剪,并应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7.2.6.6 全。 生长在沿街棚(篱)架和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 7.2.7 容器植物 要求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高度超过容器要求时,应进行回缩修剪。 7.2.8 竹类植物 7.2.8.1 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 或间移。新栽植的竹林,应疏笋、护笋,每株母竹保留 2~3 个健壮竹笋,去除弱笋、病笋,及时挖除 笋末期的竹笋;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应予保留。竹林进入郁闭期后,伐除竹林内 4 年以上的老竹。 14 DB5104/ T53—2021 7.2.8.2 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每隔 2~3 年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 竹篼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及时清除枯死竹竿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 竹。 7.2.8.3 一次性开花结果实的竹林如有开花迹象,应立即砍伐。砍伐后,清除盘根错节的竹鞭,增施 肥料,使余下的竹鞭得以生长。如若次年长出的新竹有再次开花的迹象,应再次伐除。 7.2.9 水湿生植物 7.2.9.1 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 7.2.9.2 生长过度的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将其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7.2.9.3 水生植物应定期复壮,及时清除枯死部分,并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 株及叶片。 7.2.9.4 7.3 同一水域中混合栽植的,应保持主栽种优势,控制繁殖过快的种类。 灌溉排水 7.3.1 植物灌溉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 应根据气候特点、土壤性质、植株需水情况进行浇水和排涝,浇水量应以根系土壤湿润,确 保植物不萎焉,含水量适中,见干见湿、浇则浇透的原则;用水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不得使 用含有油渍及重金属液体补充土壤水分,用水必须不低于 GB 3838—2002 要求的 V 类水水质标准;宜采 用节水设备和措施,并应根据季节与气温调节水量与浇水时间。 7.3.1.2 一天中浇水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夏季高温季节,不宜在晴天中午喷灌,宜在 11: 00 前或 17:00 之后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冬季及早春,灌溉宜在 10:00 至 18:00 之间进行。 7.3.1.3 对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以及模纹花坛、立体花坛、道路分车带的灌木或地被植物干旱季 节以满足植物正常生长,叶片无萎焉为宜,雨季出现积水应及时排水。 7.3.1.4 除地下穴外,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高度不应低于 0.1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 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不小于树干胸径 3~8 倍,且不小于 0.8m 为准。树堰应规整、紧实、不跑 水、不漏水,树堰内宜选择环保性覆盖物掩盖裸露土地。 7.3.1.5 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 树池排涝。 7.3.1.6 应经常检查喷灌或滴管系统,确保运转正常,喷灌喷水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 一致,并协调和游人、行人关系,定时开关,专人看护。 7.3.1.7 采用喷淋方法淋水,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出树根,乔灌木淋水前宜先给树体洗尘;用水 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不得使用高压冲灌,对坡面绿地浇水时宜多次来回喷淋,浇 则浇透,开花植物应避免冲刷花朵,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采用自动喷灌或滴灌不能覆 盖的区域要人工补水。 7.3.2 7.3.2.1 草坪及地被植物 草坪宜采用喷灌方法灌溉。 15 DB5104/ T53—2021 7.3.2.2 高温干旱季节应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浇透水,湿润根部应达 0.10~0.15m;其他季节应根据栽 植土壤保水性能进行浇灌,保持根部土壤湿润。 7.3.2.3 7.3.3 灌溉原则、灌溉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 7.3.1 的规定。 地栽花卉 7.3.3.1 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 7.3.1 的规定。 7.3.3.2 一、二年生花卉与宿根及球根花卉,宜采用滴管或漫灌的方式灌溉;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流 量,避免冲刷花朵;浅根性花卉浇水时应避免冲刷植物根系。 7.3.4 容器植物 7.3.4.1 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 7.3.1 的规定。 7.3.4.2 夏季气候干燥炎热时应及时浇水,雨后及时排涝。 7.3.5 竹类植物 7.3.5.1 新植竹前 2 年,应按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浇水应渗透至地表 5cm 以下。 7.3.5.2 成林竹应浇足返青水、催笋水、拔节水和孕笋水。雨后及时排涝,过于干旱时应进行喷水。 7.3.6 水湿生植物 7.3.6.1 水湿生植物应根据植物种类及时灌水、排水、保持正常水位。 7.3.6.2 浮叶类水生植物应控制水生植物面积与水体面积比例,其覆盖水体的面积不超过水体总面积 的 1/3。 7.4 施肥 7.4.1 攀枝花市土质差、土壤瘠薄,追肥对保持植物良好生长有重要作用。攀枝花市春季和雨季是植 物生长旺季,施肥效果最好。个别植物品种生长旺季略有区别,一般来讲营养生长阶段偏重氮肥,生殖 生长阶段偏重磷钾肥。 7.4.2 肥料种类建议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化肥为辅。同一地块用不同品 种肥料间搭施用,用量宜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土壤肥力、肥料种类、施肥方式等确定施肥用量。 7.4.3 施肥方式应根据植物类型或立地条件采用沟施、撒施、穴施、水溶浇灌或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 沟施、穴施均应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应进行一次透水灌溉。撒施应避免将肥料撒到叶片上,若在叶面有 肥料残留,应即时对叶面进行浇水冲洗。叶面喷肥宜在早上 10:00 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 3‰。 7.4.4 根据植物景观作用不同、生长阶段不同,肥料用途一般分为苗肥和花果肥,以观叶、提苗为目 的的植物多以氮肥为主;以开花、结果为目的或即将秋冬休眠的观花植物施肥应增施利于花芽分化的磷 钾肥,辅以硼肥等微量元素使用。 7.4.5 有机肥应充分腐熟,追氮肥应根据含量和树龄大小适量合理施用。乔木有机肥不应浅于地表 40cm,无机肥不应浅于地表 10cm,酸性与碱性无机肥不应混用。 16 DB5104/ T53—2021 7.4.6 长势差及老化植株(包括古树名木)应复壮更新,在生长季节安排薄肥勤施;以观花观果的植 物(如月季、三角花、扶桑等)定期施用开花专用肥;对土质特别差的、保水保肥能力特别差的个别绿 地采用薄肥勤施,促进植物正常生长。 7.5 7.5.1 病虫害防治 植物病虫害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1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促进健康”的原则;宜采用栽培防治、物理防治或生物防治, 保护和利用天敌,推广生物农药;减少使用化学防治方式,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杀死和影响 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 木病虫害检疫对象;能用低毒农药的,不用高毒农药;不同药剂交替用药,防止产生抗性;水生植物病 虫害防治还应注意不得使用对鱼类造成伤害的药剂;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 10%以内。 7.5.1.1.1 栽培防治 加强绿地卫生管理,及时清除病虫枝叶、枯死枝、内膛枝、徒长枝及各种杂草。各类绿地在种植时 应当注意种植密度,加强通风透光,地被植物种植时注意合理的密度;及时处理枯死植株,对已拔除枯 死株区域及时进行土壤更换或消毒后再补种,补种时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苗木;有土传病原的土壤 应及时消毒或换土改良;养护过程中,由于栽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发生的,应 进行植物品种调整或景观改造,适当配植其他抗性较强的植物。 7.5.1.1.2 物理防治 在病虫害发生初期、病虫越冬期、害虫低龄期及杂草敏感期及时进行防治。如摘除孵化初期未分散 幼虫的枝叶、或悬挂依附在植物体或建筑上的越冬虫茧、虫蛹和卵块、卵囊等休眠虫体、病叶。亦可直 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不强的成虫;在害虫的成虫发生期,可利用昆虫的 趋化性、趋光性、趋色性等趋性,采用悬挂杀虫灯、悬挂黄板、放置诱木、铺用或挂用银灰色薄膜等方 法驱避或诱杀害虫;在蚧壳虫类、粉虱类、螨类、叶蝉类、蚜虫类发生初期,可选用物理方式进行防治; 对于修剪后的大树应及时采用防水材料封补切口,防止切口过度失水或腐烂,以及防止病虫害从切口侵 入;对于危害园林绿地的白蚁,可采用诱饵、诱杀箱、诱集器等方法,让白蚁将药物带回群体,达到传 毒、歼灭群体的目的。 7.5.1.1.3 生物防治 采用药剂防控园林有害生物时,应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植物源、生物源、昆虫生长调节剂、昆虫 化学信息物质、抗生素类农药;园林绿地养护应注重保护和利用有益生物,如害虫天敌(包括瓢虫、草 蛉、食蚜蝇、寄生蜂等)、两栖动物(包括蟾蜍、蛙等)和益鸟;加强益鸟的招引、保护、饲养和驯化, 可在园区植物上设置人工鸟巢。在绿地改造中适当选栽蜜源、芳香(开花)植物,鸟食植物和适合益鸟 筑巢的树种。 7.5.1.1.4 化学防治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不同药剂交替使用;同时掌握 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药剂的使用方法应尽量采取靶标性强、残毒少的施药方法,如微量喷雾、 根施、沟施、涂茎、浇灌、树干注射、制成毒土、毒饵、熏蒸等。喷雾应选择高性能的喷洒工具,使用 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施用杀虫剂、杀菌剂的机具混用;不同类型农药 应合理轮流交替使用。 17 DB5104/ T53—2021 7.5.1.2 病虫害防治应建立在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基础上,采用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建立绿化有害生物 疫情监测预报系统,科学编制病虫害防治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制体系,并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 侵。 7.5.1.2.1 2 月重点防治 2 月底我市气温将逐步回升,病、虫逐渐复苏,各类病虫害活动时间比较整齐,是统防统治的关键 时段,重点做好观察和统一预防,能有效减少全年的病虫繁殖基数。重点防治各类蚜虫(棉蚜、桃蚜、 月季长管蚜、绣线菊蚜等)、各类蚧壳虫(包括吹绵蚧、爬山虎长尾粉蚧、盾蚧、龟蜡蚧等)、木虱、 白粉病(月季、杜鹃、九里香、扁桃、红叶石楠等)、煤污病(蚜虫、蚧壳虫、木虱等刺吸式害虫危害 的植物多伴随煤污病)、锈病、流胶病等以及菟丝子。 7.5.1.2.2 3 至 5 月重点防治 粉虱类(白粉虱、烟粉虱、黑刺粉虱)、曲纹紫灰蝶、叶螨(红蜘蛛)、各类蚧壳虫、各类蚜虫、 粉蝶幼虫、蓟马、木虱、白粉病、煤污病以及菟丝子。 7.5.1.2.3 6 月重点防治 蚧壳虫、蚜虫、蝽、叶蝉、白(烟)粉虱、蓟马、曲纹紫灰蝶、榕灰白蚕蛾、榕透翅毒蛾、小蠹虫、 天牛等。 7.5.1.2.4 7 至 9 月重点防治 随着雨季来临需重点关注食叶害虫的危害,重点防治食叶害虫尺蠖、卷叶螟、曲纹紫灰蝶、枯安钮 夜蛾、凤凰木同纹夜蛾、榕灰白蚕蛾、榕透翅毒蛾、卷蛾;也要防治刺吸式害虫白(烟)粉虱、扶桑绵 粉蚧、吹绵蚧、叶蝉、蚜虫、叶螨,蛀干害虫小蠹虫、天牛,病害锈病、炭疽病、茎腐病、根腐病,其 他有害生物蜗牛、菟丝子等。 7.5.1.2.5 10 月重点防治 蚧壳虫、白(烟)粉虱、黑刺粉虱、蓟马、蚜虫、蚧壳虫、木虱、曲纹紫灰蝶、榕灰白蚕蛾、卷蛾、 煤污病等。 7.5.1.2.6 11 月至次年 1 月重点防治 随气温下降,各种病虫害相继开始越冬休眠,重点开展刷白和冬季“清园”工作,尽量阻断病虫越 冬途径,能有效减少第二年病虫基数,宜大范围开展进行清洁园圃、修剪病虫枝叶、树干涂白、补充植 物营养、冬耕深翻等工作,同时还需对仍在活动的病虫,如蚜虫、卷蛾、椿、蓟马、蚧壳虫、曲纹紫灰 蝶等以及煤污病、白粉病、膏药病等及菟丝子进行防治。 7.5.1.3 养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防治工作并反馈防控成效。 7.5.1.4 应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应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 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雨天或高温炎热时段不宜 喷药;采用化学农药喷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喷洒到人畜身体上,果蔬 类喷施农药后应挂警示牌,禁止在施药区长时间停留;道路沿线喷洒农药应有专人疏导游人,避免药液 喷洒在行人身上。 18 DB5104/ T53—2021 7.5.1.5 喷洒农药做好个人防护,并制定急救预案。直接操作施用药物的植保人员必须正确选用质地 较好的透气性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相对应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按照喷施农药的 操作规程或者相关方法科学合理地喷施农药;在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喝水、 进食,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不准嬉闹;施药人员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即离 开现场,脱卸污染衣物,用肥皂清水清洗手、脸和裸露皮肤等部位,并在通风、阴凉处休息或送医院; 在进行施用有毒农药操作时,应避免过累、过热、过冷,施药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6 小时, 连续喷药 4 天后,应停止施药 1 天;怀孕期、哺乳期和经期妇女不得参与施用有毒农药。 7.5.2 竹类植物 7.5.2.1 竹类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原则、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7.5.2.2 应以控制螨类、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生规律,及时防治。 7.5.2.3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的密度。 7.5.3 水湿生植物 7.5.3.1 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要求。 7.5.3.2 选用对水生植物和水质影响小的药剂,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农药。 7.5.3.3 易被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 7.6 松土除草 7.6.1 园林植物松土除草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1 园林植物生长期,应根据植物习性和立地条件进行松土,使表层种植土壤保持疏松,使其具 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 10~12cm 为宜。 7.6.1.2 松土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并结合除杂草一起进行。 7.6.1.3 裸露。 杂草可采用人工拔除方法,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同时不得使目的植物的根系受到伤害或 7.6.1.4 使用化学除草剂前,宜进行小面积实验后再大面积使用;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园林植物和杂 草种类的不同,确定药剂种类、浓度及施用方法。药剂不得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 7.6.1.5 5~6 月是竹鞭快速生长期,宜将成片的散生竹林缘外 2~3m 范围内的土壤深翻 30~50cm,或 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围 50~100cm 范围内覆盖一层 25~35cm 菜园土,促进竹鞭的生长。 7.6.2 草坪及地被植物 杂草应及时进行清除,保持草坪和地被纯度。化学除草应经小面积实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手工 拔草或锄草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平目的草。杂草过多又无法除去时,或草坪已不适应环境时,应及 时更新和重建。 7.7 7.7.1 改植与补植 发生以下情况可进行改植或补植 19 DB5104/ T53—2021 7.7.1.1 因植株过密而必须移植; 7.7.1.2 对人、构筑物或电力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植株的移除; 7.7.1.3 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树木应调整与改植; 7.7.1.4 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扶正或补植;植物衰老,严重生长不良或已死 亡,影响景观的园林植物。 7.7.2 补植时,宜选用与原有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的树木。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以及季节特 点,安排改植、补植时间,宜在开春前或雨季集中补植。补植时应对周围其他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 应重新翻挖、平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7.7.3 养护过程中,由于栽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种类或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应进行 植物种类或品种的调整或景观改造。对不适应生长环境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也应及时改植。 改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平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或 更换并施足基肥。 7.7.4 7.8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应经常进行轮作。 植物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对践踏过度的开放性绿地进行封闭式养护,而设置的围闭设施,应以不影响 景观和游览为原则。围闭设施的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耐用的原则。 7.8.2 汛期或大风来临前应建立防御紧急预案,并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浅根性、 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乔木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扶正等防御措施;风暴后应及时 拆除影响交通或有碍景观的支撑物。 7.8.3 意外倒伏、受损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扶正、支撑。损失严重的及时补植。 7.8.4 折断或劈裂的枝、芽,应去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感染处理。 7.8.5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前做好防护,宜采取搭设风障、主干涂白、裹纸或 无纺布加绕草绳、根基部培设土堆等防寒措施。草本花卉可用塑料薄膜、培土等方式进行低温防护,包 扎物应在次年 3 月底前清除完毕;控制木本植物晚秋萌发的新梢,对已萌发且未充分老熟的新梢应在寒 潮到来之前剪除。 7.8.6 高温天气,易受高温危害的树木应避免太阳直射,采取涂白、遮荫、缠草绳、喷雾等措施,降 低温度预防日灼。对高温相对敏感的植物可采取适当的叶面喷水(避免中午)、根部淋水,或采取修剪 枝叶、喷蒸腾抑制剂等措施,防止日灼伤的发生。 7.8.7 应及时清除对树木有害的寄生植物或害虫;树体上的孔洞应根据大小、类型等,分类采用引流、 碳化、封堵等多种处理方式,封堵填充材料的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与树干相近。 7.8.8 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 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和雨 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方式来排除积水。 7.8.9 暴雨后应及时排除园林植物种植穴、树盘内以及草坪上的积水。种植未满 1 年的乔灌木或地下 水位较高地块的园林植物,更应迅速排除积水。 20 DB5104/ T53—2021 7.8.10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使竹林通风透光,保持生长健壮的密度。 7.8.11 对有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等有害气体污染的地区要经常监控“三废”的排放。同时根据不 同防护功能,优选抗污染、抗盐的植物品种,以净化环境。 8 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8.1 乔木养护 8.1.1 绿地内乔木养护应符合附录 A 要求。 8.1.2 行道树养护应符合附录 B 要求。 8.2 灌木养护 8.2.1 整体式灌木养护应符合附录 C 要求。 8.2.2 自然式灌木养护应符合附录 D 要求。 8.2.3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应符合附录 E 要求。 8.3 地栽花卉养护 摘花卉养护应符合附录 F 要求。 8.4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应符合附录 G 要求。 8.5 容器绿化养护 容器绿化养护应符合附录 H 要求。 8.6 竹类养护 竹类养护应符合附录 I 要求。 8.7 水湿生植物养护 水湿生植物养护应符合附录 J 要求。 8.8 水体养护 水体养护应符合附录 K 要求。 8.9 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应符合附录 L 要求。 8.10 清理保洁 清理保洁应符合附录 M 要求。 8.11 安全维护 21 DB5104/ T53—2021 安全维护应符合附录 N 要求。 8.12 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符合附录 O 要求。 22 DB5104/ T53—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绿地内乔木养护标准 绿地乔木养护应符合表A.1要求。 表 A.1 绿地乔木养护标准 项目 景观效果 一级 二级 三级 树冠完整美观,侧枝分 布均匀,群落结构合理, 植株疏密得当, 层次分 明,叶片健壮。孤植树 树形完美,树冠饱满。 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 均匀,群落结构合理, 植株间无明显抑制现 象,叶片生长正常。孤 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 冠基本饱满。 树冠基本完整,有一定 的群落结构,林相完整, 叶片基本生长正常。孤 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 冠基本饱满。 无缺株、死株、严重枯枝,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 铁丝、晾晒衣物等)。 生长势 树穴 松土除草 枝叶茂盛,观花、观果 树种正常开花结果,彩 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 无枯枝。 枝叶生长正常,观花、 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 果,无明显枯枝。 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 正常,观花、观果树种 基本正常开花结果,无 大型枯枝。 基本无杂草,杂草比率 ≤5%;有平整盖板或种 植地被植物,土壤不裸 露。培养基质具有一定 的透水、透气、保肥能 力。 基本无大型和缠绕性、 攀缘性杂草,杂草比率 ≤8%;有平整盖板或种 植地被植物,土壤不裸 露。培养基质具有一定 的透水、透气、保肥能 力。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 予清除,绿地内杂草比 率≤10%,有较完整的覆 盖。 根据土壤板结程度以及杂草长势,实时进行松土除草。对人行践踏部分,及 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保存率 100% 100% 100% 成活率 100% 98%以上 95%以上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 补栽,补栽乔木与原有 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 10%。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 补栽,补栽乔木与原有 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 15%。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 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 补栽胸径不低于 15cm, 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 径相差不超过 20%。 补栽 支撑 如需支撑,应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 安全隐患。 扶正 及时扶正,同一地块扶 正率 100%。 同一地块扶正率 98%。 同一地块扶正率 95%。 23 DB5104/ T53—2021 结合气候特点,按管护要求冲洗和适时浇水。 灌溉排水 施肥 根据乔木的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施肥,无缺肥现象。 修剪 应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 和残枝,达到通风和透光。乔木需制作水圈,水圈大小为乔木胸径的5~8倍。 病虫害防治 应急处置 补植完成时间 24 暴雨后0.5天内排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排积水, 暴雨后1天内排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积水现象1~2天内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8%,树干受害率小于 5%。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10%,树干受害率小于 8%。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15%,树干受害率小于 10%。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 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应急作业时不应妨碍交通顺畅。 ≤3天 ≤7天 ≤10天 DB5104/ T53—2021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行道树养护标准 行道树养护应符合表B.1要求。 表 B.1 行道树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景观效果 同一道路分枝点、树高、 冠幅、林冠线一致,树 干挺直,叶片健壮,树 干无蘖芽。 同一道路分枝点、树高、 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 树干基本挺直,叶片正 常,树干蘖芽不超过2%。 同一道路分枝点、树高、 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 树干基本挺直,叶片基 本正常,树干蘖芽不超 过5%。 无缺株、死株、严重枯枝,无树体附着物(夹板、空输液袋、绳子、钉子、 铁丝、晾晒衣物等)。 生长势 树穴 健壮、茂盛。 较健壮、茂盛。 基本健壮、茂盛。 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 它杂物;栽培基质应具 有一定的透水、透气、 保肥能力;树穴有侧石, 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 植物,土壤不裸露。 基本无杂草,杂草比率 ≤8%;树穴有侧石,有 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 物,土壤不裸露。 及时杂草清除,杂草比 率≤10%;树穴有侧石, 有较完整的覆盖。 结合气候特点,按要求冲洗和适时浇水。 灌溉排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修剪 松土除草 暴雨后0.5天内排积水, 暴雨后1天内排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沥 沥涝现象。 涝现象。 暴雨后2天内排积水,植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除。 根据行道树生长需要和 根据行道树生长需要和 土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 土 壤 肥 力 情 况 进 行 施 科学施肥,无缺肥现象。 肥,无明显缺肥现象。 根据行道树生长需要和 土壤肥力情况进行施 肥。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8%,树干受害率小于 5%。发生病虫害立即治 理。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15%,树干受害率小于 10%。发生病虫害及时治 理。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状;整株枝叶受害率小 于10%,树干受害率小于 8%。发生病虫害及时治 理。 路灯、交通指示灯、道路指示牌、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修剪应保 留出安全距离,并应符合CJJ75的有关规定。 实时除草,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保存率 100% 100% 100% 成活率 100% 98%以上 95%以上 补栽 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 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 尽量按同品种、同规格 25 DB5104/ T53—2021 补栽行道树与原有行道 树胸径相差不超过5%。 补栽行道树与原有行道 树胸径相差不超过 10%。 支撑 如需支撑,应统一粗细、高度、材质、附着方式、色彩,无缺失、损坏,无 安全隐患。 扶正 及时扶正,扶正率 100%。 应急处置 补植完成时间 及时扶正,扶正率 98%。 及时扶正,扶正率 95%。 有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更换等措施,遇灾害 性天气及时组织抢扶。应急作业时应确保交通顺畅。 ≤3天 ≤7天 注:树阵广场、景观容器乔木、树池等栽植形式按行道树标准执行。 26 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 补栽树木胸径不低于 15cm;补栽行道树与原 有行道树胸径相差不超 过15%。 ≤10天 DB5104/ T53—2021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整形式灌木养护标准 整形式灌木养护应符合表C.1要求。 表 C.1 整形式灌木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景观效果 密度合理,植株搭配得 当,形状轮 廓清晰,直 线正直、曲线圆润,造 型雅观,群体景观效果 好。 密度基本合理,搭配协 调;形状轮廓清晰,不 露枝干或捆扎物,整体 自然丰满,群体景观效 果较好。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 本自然丰满;无死株和 残枯花,群体景观效果 较好。 植株生长健壮,无缺株 断带,不露土。 植株生长良好,缺株率 应小于2%,枝叶正常生 长,不露土。 植株生长基本正常,缺 株率应小于5%,有整形 效果。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 无 影 响 景 观 外 观 的 杂 杂草;无影 响景观面貌 草。杂草比率≤8%。 的杂草。杂草比率≤5%。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观的 杂草。杂草比率≤10%。 生长势 杂草控制 及时浇水,植物长势好, 及时浇水,植物无缺水、 及时浇水,植物基本无 无缺水、萎蔫现象。 萎蔫现象。 萎蔫现象。 灌溉排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施肥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科 学施肥。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科学施 肥。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 修剪 植物修剪整齐均衡,外 植 物 修 剪 基 本 整 齐 均 形轮廓清晰,外援枝叶 衡,外形轮廓清晰,外 紧密,无徒长枝、蘖枝。 援枝叶紧密,无明显徒 长枝、蘖枝。 植物修剪外形轮廓基本 清晰,外援枝叶紧密, 无大量徒长枝、蘖枝。 切边 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 边缘清晰,宽度和深度 顺;宽度和深度≤15cm。 ≤15cm。 边缘清晰,宽度和深度 ≤15cm。 确 定 死 亡 植物 在 1天 内 回收,空缺植物在3天内 补栽。补栽灌木应与原 灌木高度一致。 确 定 死 亡 植 物 在3天 内 回收, 空缺植物在7天 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 不低于原灌木3cm。 确 定 死 亡 植 物 尽量 在 5 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尽 量在 10天内补栽。补栽 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木 5cm。 病虫害防治效果显著,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病虫害防治效果显著, 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整株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 见病虫害危害率整株控 补栽 病虫害防治 27 DB5104/ T53—2021 整株植物受害率控制在 3%以下。 松土除草 28 控制在4%以下。 制在 5%以下。已经发生 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 防止蔓延成灾。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DB5104/ T53—2021 D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自然式灌木养护标准 自然式灌木养护应符合表D.1要求。 表 D.1 自然式灌木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景观效果 密度合理,植株搭配得 当,形状轮廓清晰,整 体自然丰满。 密度基本合理,植株搭 形状轮廓清晰,整体基 配协调;形状轮廓清晰。 本自然丰满。 植株生长健壮,植物叶 色正常。花灌木开花及 时,株形丰满,花后修 剪及时合理。 植株生长健壮,缺株率 应小于 2%,枝叶正常生 长。花灌木开花及时, 株形正常,花后修剪及 时合理。 植株生长健康,缺株率 应小于5%。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 无 影 响 景 观 外 观 的 杂 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 草。杂草比率≤8%。 的杂草。杂草比率≤5%。 基本无影响景观外观的 杂草。杂草比率≤10%。 生长势 杂草控制 二级 三级 及时浇水,植物长势好, 及时浇水,植物无缺水、 及时浇水,植物基本无 无缺水、萎蔫现象。 萎蔫现象。 萎蔫现象。 灌溉排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积水现象1~2天内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科 学施肥,无缺肥现象。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施 肥,无明显缺肥现象。 根据灌木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 基本无明显缺肥现象。 无徒长枝、蘖枝,开花 灌木无残花、残果。花 灌木结合水圈进行切边 作业,水圈大小应满足 植物的养护需求。 无明显徒长枝、蘖枝, 开花灌木无明显残花、 残果。花灌木结合水圈 进行切边作业,水圈大 小应满足植物的养护需 求。 无明显徒长枝、蘖枝, 开花灌木无明显残花、 残果。花灌木结合水圈 进行切边作业,水圈大 小应满足植物的养护需 求。 补栽 确 定 死 亡 植物 在 1 天 内回收,空缺植物在3天 内补栽。补栽灌木应与 原灌木高度一致,达不 到的,应整体更换。 确定死亡植物在3 天内 回收, 空缺植物在7天 内补栽。补栽灌木高度 不低于原灌木 3cm。 确定死亡植物尽量在 5 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尽 量在10天内补栽。补栽 灌木高度不低于原灌木 5cm。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无明显有害生物危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 见病虫害 危害率控制 施肥 修剪 29 DB5104/ T53—2021 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 3%以下。 松土除草 30 控制在 4%以下。 在5%以下。已经发生的 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 止蔓延成灾。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对人行践踏部分,及时松土更新,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DB5104/ T53—2021 E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应符合E.1要求。 表 E.1 项目 景观效果 生长势 切边 覆盖度 松土除草 补栽 灌溉排水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 常,无秃 斑、枯草层。 常,基本无秃斑、枯草 层。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 常,无明显秃斑、枯草 层。 地被密度合理,景观效 地被密度基本合理,景 果 好,叶色、叶形协调。 观效果较好,无死株。 地被密度基本合理,无 死株。 生长茂盛,无枯叶、死 生长良好,基本无枯叶、 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 株、缺株,草根不裸露, 死株、缺株,草根基本 枯叶、死株、缺株,草 草高不应超过6cm。 不裸露,草高不应超过 根基本不裸露,草高不 7cm,基本无秃斑现象。 应超过 8cm,中心区无 明显秃斑现象。 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 边缘清晰,宽度和深度 顺;宽度和深度≤15cm。 ≤15cm。 边缘清晰,宽度和深度 ≤15cm。 应 符 合 GB/T18247.7 — —2020中开放型绿地草 坪一级标准的要求。 应 符 合 GB/T18247.7 — —2020中开放型绿地草 坪二级标准的要求。 应 符 合 GB/T18247.7 — —2020中开放型绿地草 坪三级标准的要求。 基本无杂草,纯净度应 达到 95% 以上。杂草比 率≤5%。 杂 草 不 超 过 2% 且 无 6cm 以上的杂 草,纯净度应 达到 92%以上。杂草比 率≤8%。 杂 草 不 超 过 5% 且 无 10cm 以上的杂草,纯净 度应达到 90%以上。 杂 草比率≤10%。 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 高度与原 草坪一致。 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 高度与原草坪一致。 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 高度与原草坪一致。 及时浇水,草坪及地被 植物长势好,无缺水、 萎蔫现象。 及时浇水,草坪及地被 及时浇水,草坪及地被 植物无缺水、萎蔫现象。 植物基本无萎蔫现象。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草 草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草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施肥 根据草坪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科 学施肥,无缺肥现象。 根据草坪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适时施 肥,无明显缺肥现象。 根据草坪生长需要和土 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 基本无明显缺肥现象。 修剪 草 高 超 过 6cm就 及 时 修 草高超过 7cm就及时修 剪,修剪后无残留草屑, 剪,修剪后基本无残留 草 高 超 过 8cm就 及 时 修 剪,修剪后无明显残留 31 DB5104/ T53—2021 病虫害防治 补植完成时间 32 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 草屑,剪口基本无焦枯 撕裂现象。 草屑,剪口无明显焦枯 撕裂现象。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无明显有害生物危 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 2%以下。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控制在 4%以下。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 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 6%以下。已经发生的病 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 蔓延成灾。 ≤3天 ≤7天 ≤10天 DB5104/ T53—2021 F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地栽花卉养护标准 地栽花卉养护应符合表F.1要求。 表 F.1 地栽花卉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景观效果 有精美的图案和色彩配 置,搭配 合理,错落有 序,季相变化明显, 有 层次感,株行距适宜, 无缺株、 倒伏现象,无 枯枝残花,无落花 落蕾 现象,不露底土。 有图案和色彩配置,有 层次感,株行距适宜, 缺株、倒伏量小于3%, 无枯枝残花。 有色彩差异,图案完整, 株行距适宜,缺株倒伏 量小于 5%,枯枝残花量 小于 5%。 生长势 植株生长健壮,花繁叶 茂,花色 艳丽,株高一 致。 植株生长健康,正常开 花,株高一致。 植株生长基本健壮,适 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 果,株高基本一致。 花期搭配合理,全年有 花,有花 率≥80%。 全 年 观 花 期 大 于 300 天,重大节日有花,有 花率≥70%。 全 年 观 花 期 大 于 200 天,重大节日有花,有 花率≥60%。 基本无杂草,杂草比率 ≤2%。 无影响景观外观的杂 草,杂草比率≤5%。 无影响景观外观的杂 草,杂草比率≤10%。 花期及有花率 松土除草 补栽 花卉的补植应在生长季进行,及时清理死株,并按照原品种、花色、规格补 植,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应及时更换,补植时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及时浇水,浇水时应小水漫浇,避免冲刷花朵,无缺水、萎蔫现象。 灌溉排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修剪 观花植物应摘除过早形成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修剪部分老叶和过密叶、枯 叶。地栽花卉需结合水圈进行切边作业,水圈大小应满足植物的养护需求。 施肥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品 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 行适时科学追肥。无缺 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品 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 行适时追肥,无明显缺 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品 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 行追肥。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无明显有害生物危 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 2%以下。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控制在 4%以下。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 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 6%以下。已经发生的病 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 蔓延成灾。 病虫害防治 33 DB5104/ T53—2021 补植完成时间 34 ≤3天 ≤7天 ≤10天 DB5104/ T53—2021 GG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标准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应符合表G.1要求。 表 G.1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景观效果 景观优美,枝叶分布均 匀,疏密 合理。 景观效果较优美,枝叶 有景观效果,枝叶分布 分布较均匀,疏密合理。 基本均匀,疏密基本合 理。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 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 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 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 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90%。开花的攀缘植物适 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植株生长健壮,无缺株 现象,不露土。植物叶 色正常,无枯枝残花。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 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 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 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 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 适时开花。植株生长健 康,无缺株现象,枝叶 正常生长,不露土。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 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 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 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 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60%。植株生长健康,适 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 果。 基本无杂草。 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基本无影响景观的杂 草。 生长势 松土除草 二级 三级 及时浇水,叶面无缺水、萎蔫现象。 灌溉排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补植完成时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应根据不同立体绿化品 种的生长期进行适时科 学追肥,无缺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立体绿化品 种的生长期进行适时追 肥,无明显缺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立体绿化品 种的生长期进行追肥。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无明 显有害生物,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植 物 受 害 率控 制 在 3% 控制在 4%以下。 以下。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控制在5%以下。 ≤3天 ≤7天 ≤10天 35 DB5104/ T53—2021 HH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容器绿化养护标准 容器绿化养护应符合表H.1要求。 表 H.1 容器绿化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景观效果 布置有艺术感,容器完 整、清洁、 美观,容器 外形、规格、色彩与植 株协调,叶片清洁。 布置协调有美感,容器 完整、清洁,与植株相 匹配。 布置简洁,容器完整、 清洁,适合植株生长需 求。 生长势 植株生长健壮,枝叶繁 茂,无枯枝、枯叶、残 花。 植株生长健康,枝叶正 常生长。 植株生长正常,基本无 枯枝、枯叶、残花。 松土除草 无杂草。 及时浇水,叶面无缺水、萎蔫现象;排水通畅,无积水。 灌溉排水 36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施肥 应根据不同植物品种的 生长期进行适时科学追 肥,无缺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植物品种的 生长期进行适时追肥, 无明显缺肥现象。 应根据不同物品种的生 长期进行追肥。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无明显有害生物, 植 物 受 害 率控 制 在 3% 以下。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控制在 4%以下。 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 著,常见病虫害危害率 控制在5%以下。 补植完成时间 ≤3天 ≤7天 ≤10天 DB5104/ T53—2021 II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竹类养护标准 竹类养护应符合标准I.1要求。 表 I.1 项目 景观效果 竹类养护标准 一级 二级 有完整的林相,疏密合 理,景观优美,自然整 齐、枝叶青翠。 有完整的林相,自然整 齐、枝叶青翠。 三级 林相完整。 竹丛比例协调,适时、适地选择适宜品种栽植。 生长势 松土除草 竹丛应通风透光,植株 竹丛应通风透光,植株 生长健 壮,无枯死竹, 生长健壮,无枯死竹, 无花絮,竹鞭不裸露。 无花絮,竹鞭基本无裸 露。 竹丛宜通风透光,植株 生长健康,竹鞭基本无 裸露。 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及时浇水,无缺水、萎蔫枯黄现象。 灌溉排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补植完成时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0.5天内无积水, 暴雨后1天内无积水,植 植株未出现失水萎焉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和 株 积 水 现 象 1-2 天 内 消 沥涝现象。 沥涝现象。 除。 适时科学追肥,无缺肥现象。 适时追肥。 防治措施切实有效,竹 竿受害率应小于 2%、枝 叶受害率应小于3%。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 状,竹竿受害率应小于 4%、枝叶受害率应小于 7%。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 状,有防治措施,竹竿 受害率应小于8%、枝叶 受害率应小于 10%。 ≤3天 ≤7天 ≤10天 37 DB5104/ T53—2021 JJ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水湿生植物养护标准 水湿生植物养护应符合表J.1的要求。 表 J.1 水湿生植物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景观效果 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 败叶漂浮。 景观效果明显,基本无 残花败叶漂浮。 生长势 覆盖率 松土除草 植株生长健康,保持形 植株生长健康,保持形 态特征, 无枯株残花, 态 特 征 , 枯 死 植 株 ≤ 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 10%。 结果,花繁叶茂,枯死 植株≤5%。 ≥95% ≥90% 三级 景观效果明显。 植株生长健康,保持形 态特征,枯死植株≤ 15%。 ≥85% 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及时浇水,无缺水、萎蔫枯黄现象。 灌溉排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补植完成时间 38 暴 雨 后 1天 内 无 恢 复正 常水位。 暴 雨 后2天 内 无 恢 复 正 常水位。 暴 雨 后3天 内 无 恢 复 正 常水位。 及时科学追肥,无缺肥 现象。 及时追肥,无明显缺肥 现象。 适时追肥。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状。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3天 ≤7天 ≤10天 DB5104/ T53—2021 KK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水体养护标准 水体养护应符合表K.1要求。 表 K.1 水体养护标准 项目 一级 景观效果 景色优美和谐,层次丰 富,水体清澈。 二级 三级 景色和谐,具有层次感, 景色得体。 水体较为清澈。 水质 应达到GB 3838-2002 中 V 类及以上标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执行相应 类别的标准。 驳岸 安全稳固,生态美观, 无缺损。 设施 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施应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无明显缺损。 安全稳固,无明显缺损。 39 DB5104/ T53—2021 LL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附属设施维护标准 附属设施维护应符合表L.1要求。 表 L.1 附属设施维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设施完整美观,使用功 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设施完整,使用功能正 常,无安全隐患。 设施无破损,无安全隐 患。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 发现缺损根据损毁情况 应 3~5 天内修补、更 换;铁制、木制(包括 仿木制)设施油漆1次/ 年。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 发现缺损根据损毁情况 应 7 天内修补、更换; 铁制、木制(包括仿木 制)设施油漆1次/年。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 发现缺损根据损毁情况 应 10天内修补、更换; 铁制、木制(包括仿木 制)设施油漆1次/年。 园林建筑 外 观 整 洁, 构 件 和 各 项 设施完整无损;室内陈 设合理、清洁、完好; 无结构、装修和设备隐 患,无渗漏;定期进行翻 新和维护。 外观无明显的破损、锈 蚀;室内陈设基本完好, 无积尘;结构、装修和 设备安全,无渗漏。 道路地坪、木质地板 平整,完好率 100%,无 积水;材质外观统一协 调;道路地坪清洁率 100%;无障碍设施完好、 通 畅 ,应 急 通 道 畅通 无 阻; 道路侧石高出土层 3 cm~5cm;木质地板应 防潮、防滑、防虫害; 定期清除缝隙中的沙石 等杂物,有损坏并影响 功能的及时更换,无安 全隐患。 基本平整,完好率 98%, 无积水;材质外观统一; 道路地坪清洁率应大 95%;无障碍设施完好、 通畅,应急通道无阻;道 路侧石高出土层 3cm~ 5cm;木质地板防潮、防 滑、防虫害,定期清除 缝隙中的沙石等杂物; 有损坏并影响功能的及 时更换,无安全隐患。 花架、围栏 设施完整,无缺损,满足 植物攀爬需要;坚固、 安全、美观,色彩与周 围环境统一协调;材质 环保;定期刷漆,翻新 维护;无安全隐患。 设施完整,无缺损,满足 植物攀爬需要;坚固、 安全,色彩与周围环境 统一协调;材质环保; 定期刷漆,翻新维护; 无安全隐患。 景观效果 40 —— 完好率 95%,无明显积 水;材质外观应统一; 道路地坪清洁率大于 90%; 应 急 通 道 畅 通 无 阻;木质地板防潮、防 滑、防虫害,完好无损, 无安全隐患。 设施完整,无缺损,满足 植物攀爬需要;坚固、 安全,外观统一;材质 环保;定期刷漆,翻新 维护;无安全隐患。 DB5104/ T53—2021 假山叠石完整、安全、 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叠 石应设置防护设备;假 山四周及石缝不应有影 响安全的杂草、杂物,基 本 无 影 响 景 观 的杂 草 , 种植穴空缺率不大于 5%。 与周围环境基本协调; 设置安全、稳固;周围 垃圾及时清理。 管道通畅,无破损,排水开关使用功能正常;外露 的窨井、给排水口等设施清洁、完整、无隐患;防 汛、消防等设备完好、有效。 管道、排水设施使用功 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无明显异味,垃圾及时 清运。 垃圾箱 外观清洁、完整,内壁无 污垢污渍,箱内无垃圾; 垃圾分类存放;箱体周 围 1.2m ~ 1.5m 范 围 内 地面整洁,无垃圾。 标志牌 形式美观,设置合理,构 构件完好牢固安全;字迹清晰,图形规范;材质环 件完整无破损;字迹清 保,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晰,图形符号符合规范; 材 质 环 保,色 彩 与 周 围 环境协调。 假山叠石、置石 管道、排水设施 假山叠石完整、安全、 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假 山叠石应设置防护设 备;假山四周及石缝不 应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 杂草、杂物,种植穴不应 空缺。 外观清洁、完整,箱内无 陈积垃圾;垃圾分类存 放;箱体周围 5m 范围 内地面整洁,无垃圾。 安全牢固,基本无缺损, 完好率应大于 90%;整 洁美观,凳面基本洁净; 维修应设置明显标志; 定期更新维护,连续出 现多起材质老化的,宜 及时更换,无安全隐患。 安全牢固,基本无缺损, 完 好 率 应 大 于 80%,凳 面基本洁净;定期更新 维护,连续出现多起材 质老化的,宜及时更换, 无安全隐患。 椅凳 牢固无松动,无缺损;整 洁美观,凳面清洁,同一 区域内材质、形式相对 统一;维修应设置明显 标志;定期更新维护, 连续出现多 起材质老 化的,宜及时更换,无 安全隐患。 路灯 功能正常,灯杆及灯体 功能正常,灯杆及灯体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损坏及时更换。 公厕 满足七无十净;七有:有人管理、有男女厕所标志、有照明设备、有通风设 备、有保暖设备、有烘干设备、有残疾人专用设备;四通:水管通、便坑通、 尿池通、地漏通;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定期消毒。 景观水体 景观水体水面清洁,水位正常。驳岸、池壁安全稳固,无缺损,整洁美观。 有明显安全提示标志,位置合理。水景设施及水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保持 完好,运行正常。 41 DB5104/ T53—2021 M M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清理保洁标准 清理保洁应符合表M.1要求。 表 M.1 清理保洁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绿地内乔木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 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 沿石 3~5cm,垃圾日产 日清达到 100%。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 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 沿石 3~5cm,垃圾日产 日清。 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 3~5cm。垃圾日产日清 达到 90%。 行道树 养护施工现场无草屑、 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 物。 养护施工现场无草屑、 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 物。 养护施工现场基本无草 屑、树枝、死树等施工 残留物。 无明显灰尘,无垃圾。 无明显灰尘,10m²范围 内废弃物不应多于4 个。 10m²范围内废弃物不应 多于 6个。 无明显灰尘,无垃圾。 无明显灰尘,10m²范围 内废弃物不应多于4 个。 10m²范围内废弃物不应 多于6个。 整形式灌木 自然式灌木 草坪及地被植物 地栽花卉 整洁,无明显灰尘,无 垃圾。 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 无明显灰尘,无垃圾。 容器绿化 容器干净整洁,无明显 灰尘,无垃圾。 容器干净,无明显灰尘, 容器无明显污渍,容器 无垃圾。 内无堆积垃圾。 竹类 与景观相协调,无积存 落叶、垃圾。 无积存落叶、垃圾。 水湿生植物 与景观相协调,水面整 洁,无漂浮垃圾,水底 无明显垃圾。定期清理 水面不少于2次/天。 水面整洁,无明显垃圾。 水面整洁,垃圾有专人 清理。 水体养护 水面整洁,水体清澈, 无漂浮垃圾,水底无明 显垃圾。定期清理水面 不少于2次/天。 水面整洁,水体清澈, 无明显漂浮垃圾。 42 无明显灰尘,垃圾日产 日清。 垃圾定期清理,无积存。 垃圾定期清理,无堆积。 无堆积垃圾。 无明显积存落叶、垃圾。 水面整洁,水体基本清 澈,垃圾有专人清理。 DB5104/ T53—2021 NN 附 录 N (规范性附录) 安全维护标准 安全维护应符合表N.1要求。 表 N.1 安全维护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有专业保安队伍,日间 看护 有专人负责看护 安全管理 有专业保安队伍,24小 时看护,重大节日活动 和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养护安全维护 专项巡视,减少因暴风 雨、旱季高温等极端天 气对苗木的损伤,有应 急防护方案和措施,及 时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的 树木。 加强巡视,减少因暴风 雨、旱季高温等极端天 气对苗木的损伤,有应 急防护方案和措施,清 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树 木。 有暴风雨、旱季高温等 极端天气对苗木的损伤 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措 施。 养护施工 有施工告示、警示标志, 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 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 服,施工作业车辆停放 安全,不应妨碍交通, 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妨碍 市容;施工中无安全事 故。 有施工告示、警示标志, 有施工告示、警示标志, 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 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 全,不应妨碍交通,施 工中无安全事故。 监控设施设备及警示牌 安装监控设施且能正常 使用,有专人负责管理 监控,对用水用电等存 在安全因素有明显的警 示标志或警示标语。 安装监控设施,对用水 用电等存在安全因素有 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警示 标语。 危险品 三级 对用水用电等存在安全 因素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或警示标语。 有专人按照管理规范实行专职管理。 43 DB5104/ T53—2021 OO 附 录 O (规范性附录) 技术档案标准 技术档案应符合表O.1要求。 表 O.1 项目 一级 技术档案标准 二级 三级 绿地建设管理档案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 植、破坏情况,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 绿地养护动态资料 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养护工程的移 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 料,养护工程的移交资料,工程改造资料。 绿地养护管理档案 绿地养护管理包括养护管理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重大事件 及其处理结果。 生态园林城市档案 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指标体系建立技术档案,如相关文件、统 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44 DB5104/ T53—2021 参 考 文 献 [1]《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3]《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 [4]《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6]《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