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怀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怀院发[2008] 127 号附件 3)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将长期在 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对象及时间 (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三条 导师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第四条 导师职责 (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 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 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指 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 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 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一)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学单 位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原则上 1 名导师最多指导 2 名青年教师。 (二)导师确定后,需填写《怀化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见附表 1)报教务处备案。 (三)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四)青年教师导师由其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管理与考核。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 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需填写《怀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见附表 2)上交教务处,并递交不少于 16 学时课程教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 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五)学校将各教学单位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年终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评估。 第六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二)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三)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 (四)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经人事处审核后,将考 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 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 缓转正定级。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怀化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2.怀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怀化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1: 怀化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单 位: 新 教 师 基 本 情 况 导 师 基 本 情 况 培 年 姓 名 划 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何时何校何 参加工 学位 专业毕业 作时间 有无高校教学经历、讲 授过的课程 科研成果情况 姓 名 从事专业方向 所教授主要课程 专业发展方向 养 计 性别 月 安排教学工作 具体培养方案(可加附页):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2: 怀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单 新教 位: 年 出生 月 姓 名 性 别 本情 学历 何时何校何 参加工 况 学位 专业毕业 作时间 指导 姓 名 师基 性 别 政治面貌 年月 年 龄 职称职务 教师 基本 情况 从事专业方向 所授主要课程 导师培养工作总结(可加附页): 签名: 年 月 日 日 青年教师个人总结(可加附页):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单位考核意见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及培养效果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教务处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