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Z2016043号招标文件.doc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苏宿园区临时餐饮服务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SZ[2016]043 号 二○一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 前附表…………………………………………………4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10 六.开标、评标程序…………………………………11 七.评分标准…………………………………………13 八.中标及合同签订…………………………………14 九.验收及付款………………………………………15 十.质疑与投诉………………………………………16 第三部分 技术响应…………………………………17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22 第五部分 附件………………………………………2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我单位受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 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临时餐饮服务摊贩集中 区经营管理权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宿园区临时餐饮服务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SZ[2016]043 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为促进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餐饮服务摊贩规范管理,提高园区城市容貌和管理水平,苏州宿 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临时餐饮服务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此次采购内容包 含餐亭设置、经营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等,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经 营管理服务期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单位以服务期内餐亭租赁总价进行报价, 在同等条件下, 报价最低的单位优先考虑为中标单位) 。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 1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20 日,8:30—11:30, 14:00—17: 30(公休日除外) 。 (二)报名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宿迁市紫金山路 12 号苏宿工业坊三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下载 (四)报名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0527-82868318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 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 号文 件) 。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0 月 9 日 14:30 (二)开标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园区公舍 1 号楼 2 楼(苏宿园区人力资源市场楼上) (三)投标文件接收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0527-82868318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0527-82868318 传真电话:0527-82868318 联系地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宿迁市紫金山路 12 号苏宿工业坊三楼) 2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建 联系电话:0527-82868332 八、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6 年 9 月 13 日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1)项目名称:苏宿园区临时餐饮服务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1 (2)项目编号:SSZ[2016]043 号 (3)实施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采购人信息: 2 (1)名称: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2)地址:宿迁市紫金山路 12 号 3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4 户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宿城支行 银行账号:1116020019300235890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时需携带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 6 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法人代表 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7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按有效诚信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 8 承担。 4 一、总 则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招标投标法》 、 《合同法》和《反 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 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须知; 技术响应; 授予合同; 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5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 2016 年 9 月 20 日 17::30 之前按招标公告 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 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 15 日前,采购中心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 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4、采购中心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 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十)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三) ; (5)投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6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 (2)明细报价表(附件五) 3、技术文件 (1)经营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 (3)投标人项目经理、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六) 4、商务文件 (1)投标人资信声明(附件七) ;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 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目录及页码。 (十二)投标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天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 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 投标文件。 5、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平均价 85%(即平均价*85%) ,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 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并判定其为无效标(此条款适用 7 于 4 家(含)以上有效报价的情况) 。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规定的金额、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仟元人民币,不计利息。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人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个人、 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 金无效。 3、投标人须用转帐支票(同城) 、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 从基本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账号:116020019300235890 ,开户行:工商银行宿迁宿城支行) ,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开具投标 保证金收款收据。 4、开标现场仅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 票据一律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做好 收据开具等工作。 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 续: (1)园区财政局开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开具的收到退回投标保证 金的收款收据; (2)因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 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 8 (3)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十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投标有效期不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 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退回,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 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2、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 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若投标文件未按第(十五)条款和第(十六)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 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9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采购中心 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采购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 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参与开 标会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二十)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保证金收据的; 3、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标书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 5、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及质询事宜的; 6、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0 (二十一)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二十二 条规定情形除外)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二)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 单位应当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重 大事项审批表》 ,申请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 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在评标期间, 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 的,参照执行。 (二十三)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开标、评标程序 (二十四)开标会议 11 1、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 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投标人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 签名报到。 3、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主持。 4、开标时,由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提交等。对检 查未通过的,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投标文件。 5、唱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并 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十五)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 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在监 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二十六)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 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二十七)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的投标人名单。 ⑴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 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2 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 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综合比较并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诚信报价最低且技术标 合格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七、评分标准 (二十七)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 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 标人。具体采用来两阶段评标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评技术标,第二阶段评商务标;技术标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技术标评审 合格的,方可进行第二阶段商务标的竞争。具体操作如下: 1、技术标评标阶段: 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评审合格; 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 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委意见不 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1)资格性检查标准 13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合体投标人 具有三级(含)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或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的餐饮服务 企业或依法成立的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不接受 (2)符合性检查标准 评审因素 投标范围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评审标准 园区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的餐亭设置、经营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 等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始日期以甲方出具的进 场通知书日期为准。 60 日(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 、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支付。 投标保证金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 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要求 工作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要求 (2)评审内容条款评审意见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 2、技术标合格且商务标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次低的为第二 顺序中标候选人,再次低的为第三顺序中标候选人。 3、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4、对于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中标及合同签订 (二十八)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十九)标后审查 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 14 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 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 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十)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三十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 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园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实施。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 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三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中标后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 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人的基本户开户信息到园区财政局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 手续。 九、验收及付款 (三十三)验收 1、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按采 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 15 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委组成验收小组,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30 万元(含) -100 万 元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采购中心现场参与。3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 单位组建验 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 (三十四)项目办结及付款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办理付款。 十、质疑与投诉 (三十五)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 表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起算时间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3、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提起质疑的日期; (4)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4、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 告知质疑 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 不补正或者超过 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 5、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 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7、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 案,降低诚信等级。 第三部分 技术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 为促进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餐饮服务摊贩规范管理,提高园区城市容貌和管理水平,苏州宿 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临时餐饮服务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此次采购内容包 含餐亭设置、经营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等。 (二)服务期限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 (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撤场时间顺延) ★(三)服务管理内容: 1、按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园区城管局)布点要求在园区摊贩集中区 设置统一样式的餐亭(见附图一) ,并按市场需求和园区城管局要求具体实施,划定的经营场 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 17 2、中标单位对餐亭进行租赁经营(租赁应优先考虑园区目前现有摊贩和附近村民) 。 3、协助园区城管局做好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确保所属餐饮服务摊贩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明码明价,诚信经营。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在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段从事餐饮经营活 动,确保食品安全。 5、负责餐饮摊贩集中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 、配备人员:项目经理 1 名,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保洁人员 3 名。 ★二、相关管理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及人员配置 1、配置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 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改,主要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2、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保洁人员 3 名,年龄须在 50 周岁以下,主要负责临时餐饮摊贩 集中区的现场秩序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 (二)经营时间要求 如遇园区有重大活动,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经营时间的临时调整。 (三)管理要求 1、现场秩序维护 中标单位配置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应在餐亭经营时间段内加强巡视工作, 管理好餐亭经营 秩序,并协助园区城管局做好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确保所属餐饮服务摊贩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明码明价,诚信经营。 2、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在餐饮服务摊贩集中区每 50 米配置一个垃圾收容器,并负责垃圾收容器内垃圾清运 工作,清运过程中要做到密闭化清运,并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 18 (2)负责餐饮集中区周边 10 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周边无漂浮垃圾、烟蒂、 杂物等。 (3)禁止餐饮经营摊主将剩余的食品残渣、油污、杂物等倾倒至路面、树穴、绿化带、 雨水边井内。 (4)保持餐亭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餐亭内外无明显浮灰、污渍等,餐亭外立面不得乱 贴乱画、不得随意利用餐亭经营设置广告,保持外观整洁、卫生。 (5)不得损坏道路、入地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3、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设备,具有防腐保鲜、防雨、防晒、防尘、 防蝇、防鼠以及存放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2)中标单位应确保对网点的安全、卫生、秩序管理及控制,大宗产品实现集中招标采 购,统一配送,统一检测,统一索票索证,严格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工艺制作流程, 加强食品销售终端服务与安全,为每个餐亭统一配置泡沫灭火器,全程把控食品及消防安全, 全程监控卫生安全。 (3)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中标单位所属餐饮摊贩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进行索证索票; 应采取措施防止食物腐败变质,防止交叉污染; 提供的熟食品应烧熟煮透; 应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中标单位应按要求为每个餐亭经营 者佩戴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衣帽整洁; 19 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厨废弃物符合管理规定,集中密闭存放,日产日清。 (5)中标单位所属餐饮摊贩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禁止采购、使用、销售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应对餐饮服务摊贩组织日常检查及评比,奖优罚劣,实行流动红旗及末尾淘 汰制。 (2)中标单位需在园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 的人员、工具和设备(提供自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园区城管局负责制定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的管理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标经营管理单位必须 依照执行;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入亭经营户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地杜绝园区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食品安全事故;园区城管执法 大队负责劝疏引导园区内流动餐饮摊点进集中区经营,依法查处和取缔流动餐饮摊点,确保临 时餐饮摊贩集中区市容、环境卫生达标,具体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履行环卫保洁责任或卫生保洁不到位的,损坏道路、绿化、入地管网等公共设 20 施等行为的,园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2、对于不履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或食品的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的,园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3、如遇重大活动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经营时间、现象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进行相关 调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4、经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如中标单位在经营中发生Ⅲ 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园区城管局有权立即解决合同。 四、餐饮集中区餐亭规划布点位置 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园区便民摊点,引导占道摊点分类设置,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实现 “堵”和“疏”的有机结合,并结合园区设置,拟对餐饮集中区餐亭规划布点如下(具体见附 图二): 可功 D 区阳明山大道西侧出入口附近 10 个,可功 F 区五指山路东侧出入口附近 10 个, 可发 G 区莫干山大道东侧出入口附近 10 个,可发 H 区五指山路西侧出入口附近 10 个,可发 I 区五指山路西侧出入口附近 10 个,共 50 个。 所有餐亭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1 个月内按要求全部设置到位。 (未尽事宜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解决) 21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采购单位(全称): 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SSZ[2016] 043 号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的餐亭设置、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管理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投标文件; ③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4、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22 1、甲方按照方便群众、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区域作为餐饮摊贩的经营场所,并向社 会公布。划定的经营场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 甲方划定的餐饮服务摊贩经营场所无偿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确保园区内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排除其他不规范的流动摊贩,构造园区良好的餐饮服务 秩序。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确保所属餐饮服务摊贩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明码明价, 诚信经营。 3、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江 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出处罚。 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在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段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三、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各项标准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 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 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3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 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 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 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八、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4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 SSZ[2016]043 号的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临时餐饮服务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 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二、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 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三、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 权利; 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五、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遵守 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六、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单位名称(公章): 25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 26 月 日 附件三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 SSZ[2016]043 号的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临时餐饮 服务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7 附件四 开 标 一 览 表 SSZ[2016]043 号 项目编号及名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临时餐饮摊贩集中区经营管理权 招标项目 ¥: 投标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报价 分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具体进驻时间 服务期限 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撤场时间顺延) 备 注 28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服务期内餐亭租赁总价。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 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本项目 技术 姓 名 主要资历及 学历 拟任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 担任过的职务 注:1、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29 #2、管理及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六 投标人资信声明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 主管部门 代表人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是否依法缴 是否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 纳税收 资金 单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位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概 资产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况 情况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主营收入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 份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年 年 30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 关证明文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图一 附图二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