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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1.关于组织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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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2017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申报的 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 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和《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办学定位、科技发展目标,结合以 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启动 2017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 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与范围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长安大学“卓越科研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卓 越计划)支持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我校 40 岁以下具 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在读)的青年教职工和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年龄在 45 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支持 我校科研创新团队按照团队规划开展的科研工作。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型为基础研究子计划(含基础研究项目和重点 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子计划(一般培育项目)和 创新团队支持子计划(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和卓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基础研究子计划 本子计划支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 新颖、属于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目的是培 育青年教师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基金项目的能力。本 年申报类别包括校内基础研究项目和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 1、基础研究项目 (1)资助经费与研究周期 每项资助强度为 3-5 万元,分两年执行。 (2)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 40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在读)的青年 教职工。 (3)考核指标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 1 款或 2、 3、4、5、6 款中的任意两款为合格: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1 项; 3)项目组成员以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 4 篇以上(至少 1 篇 SCI 或 2 篇期刊源 EI 论文); 4)项目组成员共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 项以上(至少 1 项发明 专利); 5)主持或参与完成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行 业标准、实验样机等)1 项以上。 6)参加国际会议或国内高水平会议 3 次以上。 2、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本类项目申请人原则为校外具有博士学位的 40 岁以下的青年科 研人员。支持力度 3 万元/项,分两年执行。各科研平台负责项目组 织申报评审,平台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推荐至科技处,由学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领导小组审定资助名单。本年度各重点科研平台推荐项目数为 3 项。 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标准与基础研究项目相 同。 (二)高新技术研究子计划(一般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支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 新颖、属于学科交叉领域并符合国家创新发展目标以及行业重大需求 的科学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需求指南的前期研究。支持有 望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等高层次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持续支持能产生系列科技成果的重大 项目。 (1)资助经费与研究周期 每项资助强度为 15 万元,分两年执行。 (2)申请条件 申请者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 大(重点)项目。 (3)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 1 款或 2、 3、4、5、6、7 款中的任意三款为合格。 1)项目组成员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 团队发展计划及其他省部级创新团队,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主持人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资助或获得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资助; 2)项目组成员获批主持 2 项省部级纵向项目; 3)项目组成员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 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科技部批准的 省部级社会力量奖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前三名); 4)项目组成员共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 项以上(至少 3 项发明 专利); 5)项目组成员以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 6 篇以上(至少 2 篇 SCI 或 3 篇期刊源 EI 论文); 6)项目组成员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会议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 2 次以上; 7)项目组成员完成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行 业标准、实验样机等)1 项以上。 (三)创新团队支持子计划 1、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支持基本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 团队计划条件,具有相当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发展优势、相对稳定的研 究方向和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且学术视野开阔、前瞻性强、能够聚 集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共同开展研究的研究团队;或是依托研究团队培 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 (1)资助经费与研究周期 每项资助强度为 30 万元,分两年执行。 (2)申请条件 申请者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应为研究团队负责人或团队骨干。 (3)考核指标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同时取得以下成果为合格。 1、创新团队的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进入国家或省部级 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 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创新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资助期内有 1-2 名中青年 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 3、创新团队资助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 3 项以上,理 工类创新团队年均研究经费 100 万元以上。 4、团队成员以长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 成果二等奖 2 项及以上; 5、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5 篇及以 上或授权发明专利 20 项; 6、以学校名义组织 1 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2、卓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本项目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或拟引进的、有较高科研素质和较强科 研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重点支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 层次、创新型、精英型青年科技人才。 (1)资助经费与研究周期 卓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分为Ⅰ类基金和Ⅱ类基金,其中Ⅰ类基金 重点支持受资助者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支 持力度 200 万元/项,分 3 年执行;Ⅱ类基金重点支持受资助者申报国 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 100 万元/项,分 3 年执行。 (2)申请条件 Ⅰ类基金申请者年龄在 43 周岁以下。须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国 家级项目一项及以上;获得省部级人才项目资助,或近五年来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10 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影响 因子合计在 20 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 《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及以上: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5; (2)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 等奖前 5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 3 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 等奖的前 2 名。 Ⅱ类基金申请者年龄在 38 周岁以下。须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国家 级项目一项及以上;近五年来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5 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 10 及以上,并具备下 列条件中的一条及以上: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2; (3)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等 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 5 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 3 名; (5)获得省部级人才项目资助。 (3)考核指标 卓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受资助人应同时取得以下成果为考核合 格。 I 类基金: (1)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国家千人 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15 篇及以上, 或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不低于 30,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Nature》、《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5 的论文不少于 6 篇,且以 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 项及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 等奖前 3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 2 名。 Ⅱ类基金: (1)满足 I 类基金结题条件者; (2)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资助;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10 篇及以上, 或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不低于 20,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Nature》、《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5 的论文不少于 4 篇,且以 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 等奖前 5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 3 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 等奖的第 1 名。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纸质申请 书与系统提交申请书需保持一致; 3、申请人申请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 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4、申请书附件材料需在系统与申请书一并提交。 四、申请者限项规定 1、项目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3、承担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学校历次督促仍未 补充完善项目过程管理文件(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 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申报新项目; 4、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在第一项结题验收优 异的情况下可申请第二项; 5、项目研究到期未通过验收的有关项目责任人在此后的三年内 不得申请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五、申报、评审、立项程序 本次项目一律采用网上申报,申请人须登陆长安大学科技管理信 息化平台(http://kjgl.chd.edu.cn/business/login.jsp),在系 统“申报评审”模块进行申报。初次使用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 六位工资号,也可在校园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中点击“科技平台” 进入。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 人申请书,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本单位用户信息新增维护和网络申请书 的审核。 学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自由申请、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 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公示结果等程序进行遴选资助。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 2015 年 10 月 30 日,届时网络关闭。 各学院科技秘书于 11 月 2 日将本单位已在网上通过审核的申请 书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项目办公室(重点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上报截止 时间为 11 月 6 日)。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实行年度审核。受资 助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科技 处会同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凡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审查未达 阶段研究目标的项目,将暂缓拨付后续研究经费。 2、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 避免与国家已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除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 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3、学校不资助已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 的科研项目。 联系人:孟庆鹏 陈永瑞 联系电话:82334117 科 技 处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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