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2年贵港市港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doc
附件 2 2022 年贵港市港南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 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及未参加统一组 织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 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体检考生在签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 纪违规处理。 三、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 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 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 体检项目的或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张二寸 免冠彩照。体检表的个人信息部分,除受检考生姓名、受检者签 字、报考职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不能填写外, 其余的个人信息由受检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 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须提供 《出院小结》。 五、考生接到体检编号凭单时,在体检编号凭单左边签名并 拆开两边,左边凭单由考生自己保管,右边凭单在抽血后交监督 人员保管。 1 六、体检前请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 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 超检查前要禁食 8—12 小时, 采血、B 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七、已经怀孕、疑似怀孕或处于生理期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 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经体 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的,可推迟体检。已经怀孕或疑 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秩序,不 得擅自离组,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体检结束后, 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 不得漏检、弃检,对未检完项目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过程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体检考生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及报考职 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按违规处理。 十、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 员联系。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 密信息;不允许个人向体检医疗机构申请查询体检结果。 十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 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 (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 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 准的项目,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 2 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 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 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 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十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规定,应聘人 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由 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 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库,记录期限为 5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