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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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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根据“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创新能力,拓展国际视野”的原则,以培养德才兼 备的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 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详见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 案。 二、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直博生为五年。 三、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一)博士生 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 15 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 10 个学分, 其余为非学位课程学分。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 3 个学分。 1、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学分 博士英语 3 学分 专业学位课 2、非学位课: 至少 5 学分 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 3、必修环节: 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 1 学分 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 2 学分 (二)直博生 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理工类 35 个学分,医学类 37 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 最低学分要求为 20 个学分。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 4 个学分。 1、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学分 博士英语 3 学分 硕士专业学位课 至少 10 学分 博士专业学位课 至少 5 学分 2、非学位课: 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 3、必修环节: 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 1 学分 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 2 学分 说明: 1、所有课程学分应在入学后一学年(直博生在一学年半)内完成。 2、非学位课应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当年的开课目录中选择。 3、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至少选听 8 次系列讲座,其 中每位博士生必须选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法律、心理健康讲座至少各 1 次。港澳台博士 研究生、 国际留学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至少选听 3 次系列讲座。 经考核合格后计 1 学分。 4、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 动至少 8 次并做至少 4 次学术报告(其中至少一次使用外文) ;直博生在学期间应在本学科 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至少 10 次并做至少 5 次学术报告(其中至少一次使用外文); 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每位博士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至少 1 次;应参加 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报告至少 2 次。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应有书面材料 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材料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计 2 学分。 5、至少跨一级学科选非学位课一门。 四、培养要求 (一)培养计划 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于入学后两周内在 导师指导下制订出培养计划。参见各学科(专业)博士生(直博生)培养方案。 (二)开题报告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 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三)中期考核 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内 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及创新研究潜力等。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决定其是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分流、淘汰。具体按《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执行。 (四)学位(毕业)论文 博士生在毕业前应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论文。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 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所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 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和规范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博士毕 业论文的格式应将封面、页眉、论文独创性声明等处的“学位”字样改为“毕业”。 (五)成果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必须达到《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考核标 准(2018 版) 》的要求。 五、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按照《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 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校研生〔2018〕7 号)规定执行。 (一)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具体要求按《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 进行。 (二)毕业论文答辩 博士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时,毕业论文由院(系、所)负责送审,评审人由 3 名具有正 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论文 答辩者,由分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 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相关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同。 (三)学位申请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答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学位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答辩之日起两年 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并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若博士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出最长学 习年限,还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在校时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若因入学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造成学 位信息无法上报而不能获得学位,责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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