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pdf
《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无锡市民政局联合市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五部门,修订出台《无锡市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锡民规〔2021〕3 号),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起实施。作为落实市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 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进一步健 全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职能,并重点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受理、核定调查、 资金发放及服务管理等程序和标准作明确规范。 一、建立一个机制: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实施细则》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定位和城乡统 筹、区域协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 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 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城乡统一、大市一体。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我市低 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060 元,为 2020 年度无锡市居民人 均生活消费支出的 38.03%。 二、保障两种类型:按户保+单人保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明确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 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低收入家 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 疾人;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 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 员等三类对象,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规范三个算法: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救助 《实施细则》将家庭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 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入 涉及项目和核算方法,统一经办口径,更便于基层操作。在 资格认定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 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 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 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在收入豁免方面,针对近年来 特殊对象部分收入项目如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 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等不计入家 庭收入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作了统一明确。 四、实施四步简化: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简化申办材料。积极推进 “一证一书”即可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的做法和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能够通过政 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符合条 件的申请人还可以选择社会救助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申 办材料。二是简化申办流程。规定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授 权可以将低保确认权限、资金发放权限下放到镇(街道), 提高救助效率。三是简化申办环节。对无社会救助失信行为 记录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四是 简化申办周期。要求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 3 个工作日 内,应当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等启动调查核实 工作。 五、落实五项惠民措施: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一是开展村(居)协助申请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开 设申办服务窗口,协助镇(街道)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 等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二是增加特定人员保障金。结 合本市实际,对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归侨居民增发低保 标准 20%的保障金。三是放宽救助渐退要求。对因就业创业 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2 倍的对 象,给予 6 个月缓退期,鼓励稳定脱困。四是增加收入豁免 条款。对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按照我市低保标 准的 30%予以抵扣,鼓励劳动自立。五是设置单独申请情形。 对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涉及个人隐私情形的,准予直接向市 (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组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