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pdf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1 目 第一部分 录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局本级科室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 1、收支预算总表 1 表 2、收入预算总表 2 表 3、支出预算总表 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表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表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2 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 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 并指导实施。 (二)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全区经 济形势,进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对政府相关部 门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考 核。 (三)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监测全区固定 3 资产投资的运行、考核。 (四)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规划重大 项目布局,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和前期论证及准备工作,负责重 点项目产业化工作,对全区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等社会事业 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事业相互 促进的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 部门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安排各项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 发展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 引导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七)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 规划实施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等工作。 (八)研究全区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 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 衔接区内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 革。 (九)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信用考核等工作。 (十)拟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4 (十一)负责区域经济促进发展,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工作,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项 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负责信息产业相关管理服务。 (十二)负责用电管理、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节能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 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 析和发布制度。 (十六)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 推动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 的兼并、收购与重组,促进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的建设 和发展;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十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办的扶持工作;拟订创业扶持 政策,推进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负责赴外地创办企业的协调 和指导工作。 (十八)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落实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体系。 (十九)组织开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服务工作;负责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5 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 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债券、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推进中小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二十)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区域性合作和对外经贸、合资 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招商引资 和引进国内企业(项目)工作。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建设;协 调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支持中小企 业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法律 援助等服务机构的发展。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的惠农政策和法律、 法规,研究涉农工作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计划。 (二十三)承接市涉农部门部署的农村、农经、农机、水利、 动物检疫防疫、农田泄洪、排涝、抗旱等工作。 (二十四)落实国家、省、市对惠农直补的发放工作,确保 政策执行到位。 (二十五)负责指导涉农经济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农工商公 司经营管理、账目审计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村财乡街代 理”的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经济组织成员公示“三公开”的情 况,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六)依法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监督完善工作, 6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 使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不受侵害。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惠农政策,制定转变过程中的 过渡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统筹,对现种地农 民实行多种保险性工作,做好涉农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八)针对农民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转换、政策衔 接工作。 (二十九)负责征收管理范围内(满融地区、长白岛地区) 的水资源费。 (三十)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监控,对执行政府限 价、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管理,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十一)负责对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收 费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群众对物价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三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包括: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局本级科室设置情况 区发改局设置 11 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7 经济运行科、综合规划科、农经农村科、项目管理科、军民融合 科、信用科、体改科、粮食和物质储备科、服务业科。 (二)人员编制 区发改局行政编制 39 名。其中: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2 名(11 正 1 副)。 8 第二部分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9 10 11 支出预算总表 表3 部门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项目支出 小计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842.63 745.31 671.13 74.18 97.3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52.16 554.84 486.13 68.71 97.32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651.66 554.84 486.13 68.71 96.82 2010401 行政运行 554.84 554.84 486.13 68.71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6.82 96.82 0.50 0.50 0.50 0.50 20132 2013299 208 组织事务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7.12 107.12 101.65 5.4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7.12 107.12 101.65 5.47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61.04 61.04 55.57 5.47 46.08 46.08 46.08 26.59 26.59 26.59 2080505 2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6.59 26.59 26.5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5.36 25.36 25.3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3 1.23 1.23 56.76 56.76 56.7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6.76 56.76 56.7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6.76 56.76 56.7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第三部分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收支预算的 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 支出 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 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 改革局 2022 年收支 总预算 842.63 万元,比 2021 年收支总预 算 810.81 万元增加 31.82 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预算增加。 二、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 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6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 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 2.6 万元。 2022 年预算数比 2021 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 74.18 万 元,其中:办公费 8.06 万元、邮电费 22.26 万元、物业费 15.00 23 万元、工会经费 5.76 万元、 福利费 0.4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2.60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5.48 万元、办公设备购 置 4.6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 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一 般公务用车 1 辆。2022 年部门 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台,安排 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四)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 2022 年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 排。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继续大力推进预算一体化建设,实现一体化涵盖预算管理的 主要环节,实现各级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上下贯通。使以 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会计核算软件+资产管理系统+ 部门决算+财务报告等系统的集中整合,覆盖预算管理每一个环 节,一方面最大程度上解放了财务人员往返切换不同系统和数据 重复填报的体力活,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统一口径,解决了账表 不一致问题;另一方面管理流程更为规范精细,对于预算编制和 执行不规范的单位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预算、决算、执行、采 购、 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公开数据都是按既定标准和规则自动 获取 生成,且模块之间互相衔接,强化了预算硬约束,预算执行 更为 24 严格苛刻,无人为干预空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 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 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 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25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 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 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 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 26 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 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 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 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 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