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6.10.doc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 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 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立足基本校情,以人才培养为 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 政府投入、学校投入、培养单位配套、导师配套和社会资金 相结合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全面激发 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1.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投入、培养单位和导师配套 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 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 以普通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 奖助体系。 3.继续实行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 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4.建立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品学兼优研究生 的奖助力度,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 取消其参评奖助学金资格或终止资助。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普通奖助学金; 二是专项奖助学金。 (一)普通奖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 标准及构成如下: 等级 覆盖面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总待遇 一等 20% 15000/年 13000/年 28000/年 二等 50% 12000/年 13000/年 25000/年 三等 30% 8000/年 13000/年 21000/年 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 标准及构成如下: 类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等级 覆盖面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总待遇 一等 10% 8000/年 6000/年 14000/年 二等 60% 5000/年 6000/年 11000/年 三等 30% 3000/年 6000/年 9000/年 一等 10% 6000/年 6000/年 12000/年 二等 60% 4000/年 6000/年 10000/年 三等 30% 3000/年 6000/年 9000/年 (二)专项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 3 万元/人,硕士生 2 万元/人,按照国家下达指标评审。 2.优秀新生奖: (1)推荐免试研究生 生源地为国家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 985、 211 工程高校(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的应届 考生每生奖励 20000 元;其它高校应届考生,每生奖励 10000 元。 (2)初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生按同一一级学科内入学初试成绩总分 排序;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同一专业类别内入学初试成绩总分 排序,分别取前 5%,每生奖励 8000 元。 3.学术之星奖学金。 (1)学术之星奖 10 名,每名 10000 元。 (2)学术之星提名奖 10 名,每名 5000 元。 4.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为每生 2000 元。 5.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的捐赠奖助学金。 6.各二级培养单位创设的奖助学金。 三、组织管理 (一)奖助学金评定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 策。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助学金发放 学校将研究生奖助学金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给获 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 档案。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6.1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