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doc
附件2 省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 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 署。(4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 消防安全 责任 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4分) 20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 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8分)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对所分包省辖市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 (4分)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 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 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共同部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分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 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 化、宣传常态化)达标。(7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 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省委宣 传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豫 公通〔2012〕274号),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 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 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 散演练。(5分) 专项部分 40分 省发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15分) 展改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国家及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内容。 革委 (15分) 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省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 收工作。(10分) 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 经费保障水平。(15分) 省财 按照标准足额安排省级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加大对困难县 政厅 的转移支付力度,并适当安排经费对困难省辖市、县(市)消防队 (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给予补助。(15分)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10分) 推动消防部门进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督促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 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 布。(8分) 省住 房城 乡建 设厅 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 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5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指导和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 可。(7分) 指导、协调全省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 有效。(10分)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我省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 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1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 省教 育厅 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 火灾隐患。(10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分) 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公共娱乐场 所行政许可。(12分) 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 省文 施。(12分) 化厅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联合 查处。(10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 行政许可。(6分) 省人 力资 专项部分 40分 源社 会保 障厅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 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10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 教育、培训内容。(10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 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严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10分)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 省卫 办。(20分) 生厅 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 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20分) 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 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防火工作。(15分) 省农 业厅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培养农村消防安全明 白人。(10分) 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5分)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的,不予批准开办。(15分) 省民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 政厅 工作纳入其考核评比内容。(15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 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不予核发 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15分) 省安 全监 管局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 隐患整治。(15分)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安 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结合基层需 求,推动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 作。(10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广泛开设 省广 消防专版、专栏、专题。(20分) 电局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开展公益性 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20分)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 为重要依据。(10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 省工 品行为。(10分) 商局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或撤销消防行 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1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行联合查处。(10分)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各级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 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20分) 专项部分 40分 省质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监局 行联合查处。(15分) 配合省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我省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规范 全省消防管理及相关技术要求。(5分) 其他省直部门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 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2〕52号)和《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3〕5号) 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40分) 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备注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 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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