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就业〔2021〕1265号附件.pdf
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十四五”时期社会保 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 措施,是全省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企业养老保险、工 伤保险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实现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覆 盖范围不断扩大,2020 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分别达到 1737 万人、3546 万人、6939 万人、1069 万人、692 万 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代缴、发放率实现三 个 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100%。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 制。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待遇标准,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援企 稳岗。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 — 1 — 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生育保险 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顺利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 推进。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 “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政策。2020 年底, 全省城乡低保保障对象 180 万人,特困供养人员 26.7 万人。“十 三五”期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年均 30 万人次。城 市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 10.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 15.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体系,各学段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实施大学新生专 项救助,实现资助过程的无缝隙全覆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先实施救助,城镇住房救 助在保家庭达到 4.4 万户,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 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加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制度和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2020 年全省 3.6 万名留守儿童、24.4 万名困境儿童得到关爱保护,孤 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立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20 年惠及 55.9 万名困难 残疾人和 71.7 万名重度残疾人。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 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2020 年惠及 100 多万老年人。实施孤儿明天计划、福彩助学和福彩暖冬工程。 — 2 —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20 年底,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58.2 万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残 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8.52%,29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 95%。6.1 万人次残疾人得到照护和托 养服务。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 100%。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乡村退 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 有场所、有保障和五级体系全覆盖。大幅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 建设,全力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关 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对落实普惠政策后仍然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开 展帮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低保范围,医疗救助 7 万人次,临时救助 2.9 万人次,解决住房困难 5262 户。坚持走 访慰问常态化、全覆盖,走访慰问退役军人 622 万人次。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 阶段,是社会治理完善提升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动新时代社 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 位置,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 — 3 — 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 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落地见效,综合经济实力 持续提升,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广大人民群众的 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对新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在充分认识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 地看到,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 式多样化发展,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 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保障覆盖面仍有差距,部 分险种统筹层次低、待遇水平有待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程度有 待提高,必须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着力补齐社会保障事业短板弱项,加快建 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 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 4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 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保障实现 应保尽保,保障群众基本民生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 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准确把 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 革的联系,进一步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 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和改革创新贯穿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 中的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省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能力,科学动态调整社会保障 标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社会保障水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制度建设更加完备。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统 筹层次取得积极进展,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 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覆盖范围应保尽保。精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 应保尽保。“十四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 到 1867 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达到 1119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792 万人。符 — 5 —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步增长。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 85%左右和 70%左 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稳 步提高。 ——服务体系健全有效。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 更加完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规范高效,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1 2 3 主要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人数(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2020 年 2025 年 指标属性 93 95 以上 预期性 1737 1867 约束性 95 稳定在 95 以上 约束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 4 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 84 左右 85 左右 约束性 64 左右 70 左右 约束性 692 792 约束性 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5 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用基金支付比例(%) 6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 人) — 6 — 7 8 9 10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 人)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 低保标准比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覆盖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覆盖率(%) 1069 1119 约束性 65 75 预期性 100 100 约束性 100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 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遗属待遇制度和病残津贴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度平稳运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精准实施全民参保 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 全覆盖,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 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养老 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 户累积。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规划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 市场作用,提高企业年金参保率。做好职业年金基金征缴、匹配 — 7 — 归集工作,加强对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全 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根据国家统一 部署,建立和发展适合我省实际、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行的个人 养老金制度。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扩 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 加失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 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 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 正常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达到国家要求。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工 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大重点行 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力度。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实现工伤保险 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推动落实国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 障制度,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预防、 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创建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 推进工伤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 贴等定期待遇。 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 缴费挂钩。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公平适度保障。 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巩固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 — 8 — 院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账户,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持续巩固城乡居民高 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范围。有序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落实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报销要求,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和不同 等级医疗机构(含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报销比例,医保支付政策 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和规范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强化 保障功能,提高保障能力。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 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体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 资运行机制。 5.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健全政策、经办、系统、 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 测、防控能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全省 统一的统计、精算和大数据分析制度,防范各类违纪违规支出、 挪用基金行为。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骗取、冒 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完善社会保险绩效考核制度。 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 平衡。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分析,2021 年实现当期 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投资运营,确保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 — 9 — 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6.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整 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全面推进多险合一综合柜员制经办模 式。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完善河北省社保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数据实现省 级集中,全省医保数据实现交互管理。实现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 统省级集中管理和部省系统对接,提升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能 力。引进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工具,稳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险公 共服务平台使用,推动社会保险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 准高效协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 联合惩戒”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 化服务水平。强化经办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水 平。 专栏一:社会保险重大工程 1.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联动,坚 持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监察执法四管齐下,实现与税务、财政、市 场监督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法依规将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纳入 参保范围,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 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 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重点推动中小微企 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推动落实国家新业态从业 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 10 — 2.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程。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 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 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 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 筹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体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 险筹资运行机制。 4.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工程。建立常态化部门间数据比对机制,做好 本地系统与人社部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社保比对查询系统的对接,加 快推进社保与就业、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社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 同,完善数据质量监测和联网数据重点指标检查通报机制,全面加强统 计数据质量管理,深化数据协同应用。 5.医疗保障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覆盖省、市、县、乡(街道)、 村(社区)的五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省级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地市 经办机构,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市、县级负责做实经办机构, 巩固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 医保专职岗位;村(社区)依托基层社保所、村卫生室等力量,配备自 助设备,实现经办服务全覆盖。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 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 办法,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 保、应救尽救。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 11 —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 统筹聚合,实现由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做到精准救助、高 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调整特困人 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 长至 18 周岁,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 生活救助。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探索建 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建立部门会 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 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开 展全省联网的统一核对工作,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 助对象认定机制。 3.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 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 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 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 众急难救助,完善应急救助体系,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 案,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救助资源,提高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 事件受困群众的医疗生活保障能力。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 — 12 — 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 4.健全医疗救助。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健全我 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 核查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直 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快速识 别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建立重大疫情医疗 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 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 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 5.落实教育救助。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救助对象给予资 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符合规定的提供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 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 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 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发放国家助学 金。对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的救助对象,按政策 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实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 勤工助学等救助。 6.做好住房救助。完善住房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 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实物公租房、发放租赁 补贴等方式实施救助。对享受城镇住房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 排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 — 13 — 当给予租金减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 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 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问 题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住房安全问 题。 7.实施就业救助。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针对性服务。对通过 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 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 就业收入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30%扣减就业成本,残 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扣减就业成本。 8.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困境, 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关系调适等服务。加强法律援 助,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 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 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对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开展取 暖救助。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做好孤儿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 — 14 — 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专栏二: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1.实施智慧救助工程。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推进 网络整合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 析,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围绕社会救助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跨部门、跨 层级、跨业务的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救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信息 共享和深度应用。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移动应用,提供查询、 预约、办理等服务。“十四五”时期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2.实施提质提效工程。整合救助资源,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机制建设,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简化优化审核确认 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进一步缩 短低保审核确认时限。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没有争议 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 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 3.实施扩面工程。确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 人员全部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 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 4.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及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全面落实特殊 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合理界定救助对象范围,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建立防 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三)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1.健全老年人福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15 — 的重要依据。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制度,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因 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 励各地结合财力状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对象范围。以重 残、失能、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 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2.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福利制度,健全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养育标 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保障 对象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 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和助学资金政策保障水平,使病残孤儿和 孤儿成年后在校就读人员得到有效救治,解决孤儿成年后就学难 问题。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以 构建“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 监护制度为引导,推进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保护合 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统筹规划儿童福利 机构区域布局,探索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式养育模式,全省培育 2 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每个地级市建成 1 —2 家集“养、治、教、康+社工”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3.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年人关爱服 — 16 — 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 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 儿童信息台账,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保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 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 培训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留守 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加 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 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子 女和家庭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 务,推进落实定期巡访制度,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 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 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引导更 多慈善资源进入欠发达地区。扶持慈善组织发展,优先发展扶贫 济困、扶老救孤、社区互助、社会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符合条 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加 强慈善活动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鼓励慈善组织从单一的 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 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 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 — 17 — 专栏三:社会福利服务工程 1.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地市级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 75%。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 2025 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 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 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加强未 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 级市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地市 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 育、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提 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 展,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保护服务。到 2025 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工作。 3.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完善孤 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孤残 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 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免费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 童福利服务。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通过医疗救助资助符合 — 18 — 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帮助残疾人 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 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将灵活就业和 农村转移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 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 遇。加大长期护理保险推广力度,试点地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 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 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继续落实“低保渐 退期”政策。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 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重度残疾人,采取“单人 保”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获得低保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 障。将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健全困难残 疾人定期访视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 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将因父母残疾导 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按照国家要 — 19 — 求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 助器具给予资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 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鼓励高 铁、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 免费或优惠开放。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 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落实国家低收入重度残 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 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 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 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落实残 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托养服务补贴。 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服务功能,接受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专栏四: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落实 “低保渐退期”政策。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 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 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重度残疾人,采取“单人保”等措施保障其 基本生活。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可通过临 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鼓励和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 — 20 — 规定加入防贫保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护理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 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 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 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 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 务。 7.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为低保家庭中 16 周岁以上、没有纳入特困救 助供养的符合政府兜底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 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 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 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托养服务。 (五)强化抚恤优待保障服务 1.完善优抚政策体系。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按照普惠优待叠加、贡献待遇 匹配、城乡统筹平衡的原则,推进抚恤优待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激 励转变。根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制度、农村籍退役 — 21 — 士兵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细化完善我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享 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制度,实行上门服务、集中确 认、动态管理,严格核查审定数据,提高优抚数据精确化管理水 平,对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优抚 对象的合法权益。 2.加强抚恤保障服务。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 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力度,落实一至四级国家供养残疾退役军人保 障政策。规范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和伤残等级评定确认程序、 办法。增强集中供养能力,提高集中供养照护质量。综合利用优 抚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 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3.加强公共服务优待。建立与社保政策相衔接的优待机制, 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待纳入社会公共 服务和保障体系。在充分享有公民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再 给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应的优待。认真落实《河北省退 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丰富优待内容,增强优抚 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4.提升优抚保障能力。适当扩大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对象范 围,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优惠医疗和供养服务。落实优抚医院享 受公立医院、光荣院享受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采取 联合办医、联合办院或科室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加强与高水平 — 22 — 军地医院或养老机构深入合作共建,实现人才共育、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大力提升优抚医院预防治疗、康复疗养、医养供养、 精神卫生等特色专科技术水平,强化服务国防、服务优抚对象、 服务社会职责。实施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更新医疗设备,提升休疗养条件。加大光荣院新建扩建力度,提 高医养服务水平,为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提供保障。 5.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巩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六有”“全覆盖”工作成果,加强基础设施和政治文化环境建 设,提升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专项 经费保障制度,满足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 维护、信息采集、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落实全国《各级退役军 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和《河北省乡(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河北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 务站服务事项清单》,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最多跑一 次”等服务方式,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 专栏五: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按照《全国县(市、区)示范型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标准》和《全国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 优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2.优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整合省市级优抚医院资源,新建或改扩建 医疗、康复和供养等基础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购置专业医疗设备 — 23 — 和康复辅助器具,提升医疗供养水平,到 2025 年实施优抚医院提质改造 项目 13 个。增加光荣院护理型床位比例,配强康复辅助器具等设备,明 显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条件,到 2025 年新建改扩建光荣院 40 个。支 持服务全省的优抚医院建设,支持集中供养需求较大、交通较为便利、医 疗康复条件相对薄弱的地市建设区域性优抚医院。 3.退役军人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推进退役军人工作与信息化深 度融合,构建“统一、智慧、融合、便捷、准确”的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 体系。加强基层信息化应用建设,促进退役军人工作属地化、动态化管理, 保障基层重点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精准、高效运行。推行“互联网+退役 军人”服务,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安全 运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 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 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 要工作的实践中,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党中央政 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强化资金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 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事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扶持革命老区 — 24 —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业务经费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 区倾斜。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 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监 管力度,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 效益良好、 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 (三)落实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确保各 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各市 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规划各项政策措 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准确解读 政策,主动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 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 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