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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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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技术导则

ICS 93.080 CCS P66 青 63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2010.1—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 1 部分:技术导则 2022-01-07 发布 2022-03-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010.1—2022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涉路行为分类................................................................................................................................................... 3 5 总体要求........................................................................................................................................................... 3 6 涉路行为管理................................................................................................................................................... 4 7 风险管控........................................................................................................................................................... 6 8 标准化管理....................................................................................................................................................... 7 附录 A(资料性) 公路用地范围......................................................................................................................8 附录 B(规范性) 公路的建筑限界..................................................................................................................9 附录 C(规范性) 安全视距............................................................................................................................ 10 附录 D(规范性) 路侧净区............................................................................................................................ 14 附录 E(资料性) 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16 参考文献............................................................................................................................................................... 23 I DB63/T 2010.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技术导则;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 ——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 ——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 ——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 ——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 本文件是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的第1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青海省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局、青海 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晓军、徐旭东、仉国芳、马登厚、久美才让、张全斌、叶军、马学军、赵志 强、裴生敏、史波、石云瑞。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 II DB63/T 2010.1—2022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以及设置非公路标志、 大件运输等涉路行为呈持续上升趋势,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公路通行条件,推动通道资源共享和 可持续发展,制定了DB63/T 2010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根据涉路行为的分类、工作阶段,确立了相关 要点,并规定了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方法及措施。 DB63/T 2010由以下8部分构成: ——第1部分:技术导则。规定了涉路行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体要求、风险管控及标准化管 理等。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规定了各类涉路项目设计、施工的要点和措施。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规定了涉路行为许可阶段的咨询、申请、审查、受理等事项的流程 和方法。 ——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规定了涉路行为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流程和方法。 ——第5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规定了非公路标志选址、设计、施工、检查与维护的方法。 ——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规定了利用桥梁、涵洞等结构物的设计和施工要点。 ——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规定了涉路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作业控制、安 全保障等方法和措施。 ——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规定了运输方案、申报排障、运输前准备、在途运输等作业流 程和方法。 III DB63/T 2010.1—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 1 部分: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涉路行为的术语和定义、涉路行为分类、总体要求、涉路行为管理、风险管控、 标准化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涉路行为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JTG 2120-2020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JTG 3370.1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5210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2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 H2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QC/T 1149-2021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DB63/T 2010.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 DB63/T 2010.3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 DB63/T 2010.4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4部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 DB63/T 2010.5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5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 DB63/T 2010.6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6部分:公路结构物利用技术 DB63/T 2010.7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7部分: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南 DB63/T 2010.8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63/T 2010.1—2022 3.1 涉路行为 公路、公路用地(3.2)及公路建筑控制区(3.5)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口、 穿(跨)越设施、利用公路结构物、设置非公路标志,以及大件运输等行为。 3.2 公路用地 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3.3 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以及专用建筑 物、构筑物等的统称。 3.4 路产 公路、公路用地(3.2)和公路附属设施(3.3)的统称。 3.5 公路建筑控制区 在公路用地外缘两侧划定的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建设进行控制管理的 区域。 3.6 路侧净区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来源:JTG D81-2017,2.0.1] 3.7 公路建筑限界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准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 的空间范围。 3.8 可靠性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 性等。 [来源:JTG 2120-2020,2.1.1] 3.9 设计使用年限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路面、桥涵、隧道结构或构件不需进行大修 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来源:JTG 2120-2020,2.1.10] 3.10 安全视距 车辆正常行驶中,驾驶员从正常驾驶位置能连续看到公路前方行车道范围内路面上一定高度障碍 物,或者看到公路前方交通设施、路面标线的最远距离;安全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会车视距 及识别视距等。 2 DB63/T 2010.1—2022 [来源:JTG B01-2014,4.0.15] 3.11 服务水平 驾驶员感受公路交通流运行状况的质量指标,通常用平均行驶速度、行驶时间、驾驶自由度和交通 延误等指标表征。 注:服务水平划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交通流处于完全自由流状态,二级处于相对自由流状态,三级处于稳定流状态, 四级处于稳定流范围下限,五级为拥堵流上半段,六级是拥堵流下半段。 [来源:JTG B01-2014,2.0.8] 3.12 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公路上某一路段适应车流的能力,以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最大车辆数表 示。 3.13 非公路标志 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的简称。 注1:包括非公路指示性标志、非公路宣传性标志。 注2:不包括距离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大于其总高度的标志。 注3:不包括未侵入公路路肩,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用安全标志,如“高压危险、注意触电”等。 3.14 大件运输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时,车货的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总质量和轴荷参数至少有一项超出GB 1589规定的道路运输。 [来源:QC/T 1149-2021,3.1] 4 涉路行为分类 4.1 按行业类别可分为:铁路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油(气)工程等。 4.2 按涉路方式可分为:上跨式、下穿式、平交式、并行式、接入式、非公路标志、利用公路结构物、 大件运输等。 5 总体要求 5.1 涉路行为应依法申请、许可后方可实施,并应维修、加固或改移等,恢复公路的服务水平、技术 状况及可靠性。 5.2 因涉路行为造成公路改线(改移)的,应按 JTG B05 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 5.3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见附录 A)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 a) 国道不少于 20.0 m; b) 省道不少于 15.0 m; c) 县道不少于 10.0 m; d) 乡道不少于 5.0 m; e) 村道不少于 1.5 m; 3 DB63/T 2010.1—2022 f) g) 高速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30.0 m; 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平面交叉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 JTG B01、JTG D20 关于安全视 距的规定。 5.4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准许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应 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应遮挡公路标志,不应妨碍安全视距。 5.5 永久性建筑、设施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其限值应符合附录 B 规定;施工作业条件受限时,应 封闭所涉行车道或修建临时便道等。 5.6 涉路行为不应妨碍或降低安全视距,其要求应符合附录 C 规定。 5.7 易造成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的标志、杆塔、墩台、设备、设施等障碍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范 围外,路侧净区要求应符合附录 D 规定。 5.8 非公路标志不应影响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并符合 DB63/T 2010.6 规定。 5.9 涉路行为不应影响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结构及公路附属设施可靠性,结构可靠性指标及分 析方法按 JTG 2120 相关规定执行。 5.10 涉路行为作用在公路及其结构物上的荷载,应符合结构现状承载能力,且结构物不应出现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5.11 涉路行为不应降低所涉路段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施工时因涉路行为需临时降低服务水平超过 2 个等级或减低至拥堵流状态的,应采取调整作业时段、修筑临时便道(桥)等措施。 5.12 涉路行为不应缩短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 5.13 涉路行为不应降低所涉路段的技术状况,技术状况按 JTG 5210、JTG/T H21 评定;若降低时,应 采用维修、加固、重建方案。 5.14 涉路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 JTG B02 规定。 5.15 涉路行为诱发地质灾害、公路病害等,且影响公路安全时,应优化方案或采取措施。 5.16 大件运输车货总质量及轴载除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外,还应满足运输路线内公路设施承载能力 要求。 5.17 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以及可能造成公路边坡坍塌、路基沉陷、路面 损坏、桥梁及隧道设施损坏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m; b) 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 200 m,国道、省道、县道的小型桥梁或涵洞周围 100 m;乡道的小 型桥梁或涵洞周围 50 m; c)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m。 5.18 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m; b) 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 200 m;小型桥梁或涵洞周围 100 m; c)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m。 5.19 路侧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及站内设备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符合 DB63/T 2010.2 规定。 6 涉路行为管理 6.1 规划 6.1.1 规划阶段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相关风险分析,并按本文件 5.2~5.19、7.1~7.3 及附录 E 确定规划选址方案。 4 DB63/T 2010.1—2022 6.1.2 6.1.3 6.2 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应进行选址规划。 规划应与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衔接,预留公路改(扩)建条件。 可行性研究 6.2.1 6.2.2 6.3 可行性研究阶段按本文件 6.1 规定核查选址方案,并按 DB63/T 2010.2 相关要求研究总体方案。 方案应征求路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意见。 勘察设计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4 勘察方法、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设计方案应符合 DB63/T 2010.2 规定。 总体方案合理性应按本文件 6.2 规定核查。 质量、安全性评估应符合 DB63/T 2010.4 规定。 非公路标志勘察设计应符合 DB63/T 2010.5 规定。 利用公路结构物勘察设计应符合 DB63/T 2010.6 规定。 大件运输勘察设计应符合 DB63/T 2010.8 规定。 申请和许可 应依法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申请、核查、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应符合DB63/T 2010.3规定。 6.5 6.5.1 6.5.2 6.5.3 6.5.4 6.6 计划与准备 应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 DB63/T 2010.7 规定。 应编制实施方案、保通方案、应急预案。 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涉路行为,应按 DB63/T 2010.4 规定进行评估。 大件运输项目应按 DB63/T 2010.8 规定编制运输、护送、加固、维修等方案。 项目实施 6.6.1 按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评估报告、许可范围等进行实施。 6.6.2 实施阶段应按 DB63/T 2010.7 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并符合 DB63/T 2010.2 规定。 6.6.3 非公路标志、利用公路结构物、大件运输应分别符合 DB63/T 2010.5、DB63/T 2010.6、DB63/T 2010.8 规定。 6.7 6.7.1 6.7.2 6.7.3 6.8 6.8.1 6.8.2 6.8.3 6.8.4 6.8.5 竣(交)工 按 DB63/T 2010.7 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通车。 涉路行为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确定。 竣(交)工验收作为通车或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不作为质量缺陷免责条件。 运维管理 涉路行为及其设施、设备应按相关标准运维管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应进行日常检查或监测,其结构可靠性、技术状况应定期检测或评定。 涉路行为运维管理不应降低公路正常通行能力。 涉路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功能出现退化、损伤时,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后,应对桥梁、涵洞、路面等结构物状况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或损伤的应及 5 DB63/T 2010.1—2022 时评定、维修或加固。 7 风险管控 7.1 风险评估 7.1.1 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工作流程和方法宜符合 GB/T 27921、 DB63/T 2010.4 规定。 7.1.2 风险等级分为 I 级(较小风险)、II 级(一般风险)、III 级(较大风险)、IV 级(重大风险), 各级风险应对措施按本文件 7.2 执行。 7.1.3 安全风险包括涉路行为引发的风险和所涉路段存在既有风险(见附录 E),评估时应充分考虑 风险叠加作用。 7.1.4 所涉路段既有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时,应停止涉路项目或调整其选址方案;较大风险时不宜进 行涉路项目或者采取措施降低至一般风险。 7.2 风险应对 7.2.1 方法包括规避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 7.2.2 策略应考虑各种环境信息,包括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风险承受度以及法律、法规等, 并满足以下要求: a) Ⅰ级风险(较小风险)应对策略为可忽略; b) Ⅱ级风险(一般风险)应对策略为可接受,需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现场巡视及日常安全 生产管理等; c) Ⅲ级风险(较大风险)应对策略为有条件接受,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减少风险可能导致的 损失,并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d) Ⅳ级风险(重大风险)应对策略为不可接受,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风险等级降低至Ⅲ级及 以下,若应对措施超出承受能力时,则更换方案或取消涉路行为。 7.2.3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及应对策略,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a) 法律法规类:依据与风险应对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b) 规范类:对于特定风险,编写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c) 预案类:事先制定风险应对的计划、经费、物资、机具设备、应急措施等; d) 信息类:针对风险事件进行舆论宣传、发布预警信息等; e) 活动类:开展专项活动应对特定风险; f) 培训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风险管理和应对技能; g) 资源类:配备或充实风险岗位管理及技术人员,补充相关经费等。 7.2.4 应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制度建设和责任管理; b) 资源需求和配置方案; c) 涉及的具体事项及管理活动; d) 应对措施的优先次序和条件; e) 监督、检查的要求; f) 实施时间表。 6 DB63/T 2010.1—2022 7.3 检查与改进 检查与改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照风险应对计划检查工作进度与计划偏差,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b) 监测、分析风险因素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c) 监督并记录风险应对措施实施后的剩余风险,评估其影响程度; d) 定期评审风险应对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8 标准化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标准化应以质量、安全、风险、环境管理为基础,以责任制为核心,与其他管理有机结合。 8.1.2 标准化应遵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原则,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8.1.3 标准化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 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8.2 建立、保持与改进 8.2.1 初评阶段:了解涉路行为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信息,找出差距。 8.2.2 策划阶段:针对初始评估结果,制定涉路行为标准化实施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 8.2.3 培训阶段:进行涉路行为标准化培训。 8.2.4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方针和目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 8.2.5 自评阶段:根据本文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自评,找出问题,提出措施。 8.2.6 改进阶段:根据自评结果,改进涉路行为标准化管理。 8.3 评价 应根据本文件和有关评定标准,对开展涉路行为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或组织专家、相关机构 进行外部评审。 7 DB63/T 2010.1—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公路用地范围 A.1 公路用地范围示例如图 A.1 所示。 公路用地 路基宽度 公路用地 边沟 边沟 a)以边沟外边缘作为划定基准 路基宽度 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 护坡道 护坡道 b)以护坡道坡脚作为划定基准 公路用地 截水沟 公路用地 路基宽度 碎落台 边沟 边沟 c)以水沟外边缘作为划定基准 图 A.1 公路用地范围示意图 A.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 特殊土路段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A.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 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8 DB63/T 2010.1—2022 附 录 B (规范性) 公路的建筑限界 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B.1规定。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 b)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断面) c) 二、三、四级公路 d) 公路隧道 标引符号说明: W——行车道宽度; L——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 m; L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左侧硬路肩宽度; L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右侧硬路肩宽度; L左——隧道内左侧向宽度应符合JTG B01规定; L右——隧道内右侧向宽度应符合JTG B01规定; S1——左侧路缘带宽度; S2——右侧路缘带宽度; C——当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100 km/h时为0.5 m,小于100 km/h时为0.25 m; d——路缘石或检修道高度; M1——中间带宽度; M2——中央分隔带宽度; J——检修道宽度; R——人行道宽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 m时,E=L;当L>1 m时,E=1 m; H——净空高度。 图 B.1 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 9 DB63/T 2010.1—2022 附 录 C (规范性) 安全视距 C.1 车辆正常行驶中,驾驶员从正常驾驶位置能连续看到公路前方行车道范围内路面上一定高度障碍 物,或者看到公路前方交通设施、路面标线的最远距离;安全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会车视距 及识别视距等。 注:距离是指沿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 C.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安全视距应采用停车视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路段,每条车道的停 车视距应不小于表 C.1 规定。 表 C.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C.3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安全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用分车 道行驶措施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 C.2 规定。 表 C.2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会车视距(m) 220 150 80 60 40 停车视距(m) 110 75 40 30 20 C.4 二级、三级、四级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段,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 3 min 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超车路段。超车视距最小值应符合表 C.3 规定。 表 C.3 超车视距最小值 设计速度(km/h) 超车视距最小值(m) 80 60 40 30 20 一般值 550 350 200 150 100 极限值 350 250 150 100 70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的值。 C.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下坡路段,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 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其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 C.4 规定。 表 C.4 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 设计速度 (km/h) 120 100 纵坡坡度(%) 10 80 60 40 30 20 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m) 0 245 180 125 85 50 35 20 3 265 190 130 89 50 35 20 DB63/T 2010.1—2022 表 C.4 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续)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60 40 30 20 4 273 195 132 91 50 35 20 5 — 200 136 93 50 35 20 6 — — 139 95 50 35 20 7 — — — 97 50 35 20 8 — — — — — 35 20 9 — — — — — — 20 (km/h) C.6 各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口路段应满足识别视距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同设计速度对应的识别视距宜符合表 C.5 规定。 表 C.5 识别视距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识别视距(m) 350(460) 290(380) 230(300) 170(240) 注:括号内为行车环境复杂、路侧出口提示信息较多时应采用的视距。 b) C.7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路段,识别视距可采用 1.25 倍的停车视距,但应进行限速控制和管 理措施。 对于路线几何指标较低、线形组合复杂、中间带设置护栏或防眩设施、路侧设置有高边坡或构造 物、公路两侧各类出入口、平面交叉、隧道等各种可能存在视距不良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视距检验。不 符合对应的视距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予以改善。 平面交叉口引道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见图 C.1 所示。 引道视距 引道视距 a) 引道视距 C.8 引道视距 图 C.1 引道视距示意图 11 DB63/T 2010.1—2022 b) 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视点高 1.2 m,物高 0.0 m。各种设计速度 所对应的引道视距及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C.6 规定。 表 C.6 引道视距及相应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C.9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 20 引道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10700 5100 2400 700 400 200 平面交叉口的通视三角区的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见图 C.2 所示。 停车视距 停车视距 通视三角区 图 C.2 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有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 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 5 m~7 m 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见图 C.3)。安全交叉 停车视距值应符合表 C.7 规定。 5~7m b)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图 C.3 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表 C.7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C.10 100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 250 175 115 70 55 35 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的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a) 12 设计速度(km/h) 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DB63/T 2010.1—2022 b) c) 主线分流鼻之前应保证判断出口所需的识别视距,识别视距应符合表 C.5 规定;条件受限时, 识别视距应大于 1.25 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匝道全长范围内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 C.8 规定; 表 C.8 匝道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80 70 60 50 40 35 30 停车视距(m) 110(135) 95(120) 75(100) 65(70) 40(45) 35 30 注:积雪冰冻地区,应不小于括号内的数值。 d) 汇流鼻前,匝道与主线间的通视三角区见图 C.4; 100 m 60 m 图 C.4 汇流鼻前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e) 出入口分流、汇流鼻端不应设置跨线桥、渡槽等设施的墩(台),且跨线桥、渡槽等设施距 离出入口分流、汇流鼻端的距离不宜小于 150 m。 13 DB63/T 2010.1—2022 附 录 D (规范性) 路侧净区 D.1 计算净区宽度 净宽(m) 单向 AADT(到达交通量) 应依据公路平面线形指标状况、路基填挖情况、运行速度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a) 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宜根据路基的填方、挖方情况分别由图 D.1 和图 D.2 确定。 设计速度(km/h) 净宽(m) 单向 AADT(到达交通量) 图 D.1 填方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 设计速度(km/h) 图 D.2 挖方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 b) 曲线段计算净区宽度宜采用相同路基类型对应的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乘以调整系数 Fc 进行修 正,其中 Fc 由图 D.3 查得。 Fc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半径(m) 图 D.3 调整系数 Fc 14 DB63/T 2010.1—2022 D.2 实际净区宽度 应从外侧车行道边缘线开始,向公路外侧延伸的平缓、无障碍物区域的有效宽度,包括硬路肩、土 路肩及可利用的路侧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路侧边坡坡度缓于 1:6 时,有效宽度为整个边坡坡面宽度; b) 当路侧边坡坡度在 1:4 和 1:6 之间时,有效宽度为整个边坡坡面宽度的 1/2; c) 当路侧边坡坡度陡于 1:4 时,边坡上不能行车,不作为有效宽度; d) 路侧存在未设盖板的砌石边沟、排水沟区域时,不作为有效宽度; e) 路侧存在不可移除的行道树、花坛、标志立柱或其他障碍物时,不作为有效宽度。 15 DB63/T 2010.1—2022 附 录 E (资料性) 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1 公路交通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1.1 分级评定指标 路段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1。 表 E.1 路段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1 一级指标 线型特征 (A1)25分 二级指标称 分值(分) 陡坡路段(B1) 15~20 连续下坡路段(B2) 10~15 急转弯路段(C1) 12~16 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路 线位特征 2 3 段(B2) (A2) 临崖临水路段(C2) 0~16 节点特征 与公路交叉口(B3) 8 平面交叉口均,得8分;立体交叉不得分 (A3) 与铁路交叉口(C3) 10 平面交叉,得10分;立体交叉不得分 10分 高速公路出入口(D3) 6 (A4) 气象恶劣程度(B4) 8~12 地震活动频繁区(B5) 8 地质条件 (A5) 12分 滑坡、泥石流、塌方等灾害频 发路段(C5) 6 7 16 ·双侧临水,得16分 ·一面临山一面临崖、落差8 m以上,得16分 ·单侧临崖临水、落差3 m~7 m(含),得16分 ·否则不得分 16分 12分 5 2011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危险路段 排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8~10 气象条件 4 评估说明 4~1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12分 ·年能见度小于200 m的雾天数≥8 d ·年平均出现8级以上大风≥20 d ·年平均出现严重路面结冰≥7 d ·海拔≥4000 m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8分 ·年能见度小于500 m的雾天数≥5 d ·年平均出现6级以上大风≥15 d ·年平均出现较为严重路面结冰≥5 d ·海拔≥3000 m 否则不得分 ·30年内,发生6级以上1次,或5级以上4次,或4级以 上8次,得8分 ·否则不得分 ·地质灾害年均发生次数≥5次,得12分 ·地质灾害年均发生次数≥3次,得8分 ·地质灾害年均发生次数≥1次,得4分 ·冬季存在涎流冰的路段,得8分 ·凤吹雪、凤积沙的路段,得8分 ·否则不得分 区位特征 省际边界路段(B6) 8 (A6)10分 城市出入口(C6) 4~6 根据出入口年平均交通拥挤度酌情给分 交通运行特 高速公路(B7) 12~15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的服务水平酌情打分 DB63/T 2010.1—2022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称 分值(分) 征(A7) 二级公路(C7) 7~11 评估说明 表 E.1 路段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序号 一级指标 7 二级指标称 分值(分) 一、三、四级公路 4~6 等外公路(D7) 1~3 15分 评估说明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的服务水平酌情打分 注:A1、A3、A5、A6为其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若大于等于一级指标分值,取一级指标分值上限 E.1.2 评估标准 E.1.2.1 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 R 应按公式(E.1)计算: (E.1) E.1.2.2 路段风险源等级见表 E.2。 表 E.2 路段风险源等级 风险等级 计算分值R IV级(重大风险) E.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得分65分及以上 ·A1单项指标达到满分者 ·10年内,500 m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 ·10年内,2 km范围内发生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III级(较大风险) 综合得分55~64分 II级(一般风险) 综合得分45~54分 I级(较小风险) 综合得分35~44分 桥梁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2.1 分级评定指标 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3。 表 E.3 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建设规模 1 (A1) 20分 2 二级指标 分值(分) 评定说明 特大桥(B1) 18~20 ·Lk>150 m或L>1000 m时,得18分 ·当单孔跨径Lk(总长L)超过或达到国内外同类桥型最大单 孔跨径Lk(总长L)时,得20分 大桥(C1) 15 100 m≤L≤1000 m或40 m≤Lk≤150 m,得15分 中桥(D1) 10 30 m<L<100 m或20 m≤Lk<40 m,得10分 小桥(E1) 6~8 桥位特征 水流流向与桥梁垂线 (A2) 夹角(B2) 0~8 ·8 m≤L≤30 m或5 m≤Lk<20 m,桥梁为单孔且L<20时,得6 分 ·其他情况,得8分 ·跨越江河、海湾桥梁,水流流向与桥梁垂线夹角大于5°, 得8分 ·夹角在3°~5°,得5分 ·否则不得分 17 DB63/T 2010.1—2022 12分 通航等级。(C2) 12 实际通航等级超过设计通航等级,得12分 承载能力(D2) 12 实际运营,超过设计的承载能力,得12分 表 E.3 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引道的线形(E2) 6~8 跨越山谷桥梁(F2) 6 跨越山谷桥梁,得6分 桥隧相连(G2) 6 桥隧相连,得6分 四、五类桥梁(B3) 20 按JTG/T H21判定为四、五类桥的,得20分 三类桥梁(C3) 12 二类桥梁(D3) 6 按JTG/T H21判定为二类桥的,得6分 一类桥梁(E3) 4 按JTG/T H21判定为一类桥的,得4分 地震活动频繁区(B4) 6 技术状况 3 (A3) 20分 地质条件 4 (A4)16分 滑坡、泥石流、塌方、 积冰等灾害频发路段 0~16 (C4) 气象条件 5 (A5) 气象恶劣程度(B5) 8~12 12分 18~20 交通流特征 6 (A6) 20分 重型车交通量(B6) 评定说明 ·市镇混合交通繁忙,桥头引道纵坡接近或大于3%,得8分 ·其他路段,引道纵坡接近或大于5%,得6分 依据《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判定为三类桥的,得12分 ·30年内,发生6级以上1次,或5级以上4次,或4级以上8次, 得8分 ·否则不得分 ·年均发生次数≥5次,得16分 ·年均发生次数≥3次,得8分 ·桥下积冰厚度≥4 m,得16分 ·桥下积冰厚度≥3 m,得8分 ·桥下积冰厚度≥2 m,得4分 ·否则不得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12分 ·年能见度小于200 m的雾天数≥8 d ·年平均出现8级以上大风≥20 d ·年平均出现严重路面结冰≥7 d ·海拔≥4000 m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8分 ·年能见度小于500 m的雾天数≥5 d ·年平均出现6级以上大风≥15 d ·年平均出现较为严重路面结冰≥5 d ·海拔≥3000 m 否则不得分 重型车辆数量占日交通量的50%以上,得18分,每递增10%, 分值增加1分,最高分值为20分 14~16 重型车辆数量占日交通量的[40%,50%],得[14,16] 8~14 重型车辆数量占日交通量的[20%,30%,40%],得[8,10,14] 注1:重型车辆:车长≥6 m,总质量≥12000 kg载货汽车为重型载货汽车。 注2:若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大于一级指标分值,则取一级指标分值上限。 E.2.2 E.2.2.1 评估标准 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 R 应按公式(E.2)计算: (E.2) 18 DB63/T 2010.1—2022 E.2.2.2 桥梁风险源等级见表 E.4。 表 E.4 桥梁风险源等级 风险等级 计算分值R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得分大于65分者 IV级(重大风险) ·C2得分12分 ·D2得分12分 ·B3得分20分 III级(较大风险) 综合得分55~64分 II级(一般风险) 综合得分45~54分 I级(较小风险) 综合得分35~44分 E.3 隧道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3.1 分级评定指标 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5。 表 E.5 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土建结构特征 1 (A1) 12分 接线特征 2 (A2) 二级指标 分值(分) 隧道长度(B1) 2~6 平面曲线半径(C1) 4 纵向坡度(D1) 2 隧道形式(E1) 4 毗邻隧道(B2) 14 连续隧道(C2) 12 桥隧相接(D2) 10 坡路隧道相连(E2) 0-6 机电设施(B3) 20分 供配电设施(C3) 12 监控设施(D3) 12 照明设施(E3) 12 14分 机电设施 3 (A3) 20分 评定说明 特长隧道,得6分 长隧道,得4分 中隧道,得2分 曲线半径达到JTG 3370.1规定的最小竖曲线半径极限值 的,得4分。 隧道纵坡大于3%,得2分 ·单向交通,得2分 ·双向交通,得3分 ·人车混行,得4分 两隧道间距L≤150 m时,为毗邻隧道,得14分 两隧道间距150 m<L≤1000 m时,为连续隧道,得12分 进出隧道口时,易发生车辆跑偏、甩尾等严重危害安全的 现象,得为10分 ·隧道与上坡组合,其事故率较低,得4分 ·隧道与下坡组合,事故风险大,得6分 ·否则不得分 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通风照明设施等设置不符合现行 的国家标准要,得20分 ·高速公路,供配电设施故障率>2%,得12分 ·其他公路,供配电设施故障率>5%,得12分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故障率>2%,得12 ·其他公路,控设施故障率>5%,得12分 ·高速公路,照明设施故障率>5%,得12 ·其他公路,照明设施故障率>10%,得12分 19 DB63/T 2010.1—2022 通风设施(F3) 12 通风设施故障率大于2%,得12分 技术状况等级 S类隧道(B4) 4 按JTG H12土建结构判定为S类隧道的,得4分 (A4) B类隧道(C4) 10 按JTG H12土建结构判定为B类的,得10分 20分 A类隧道(D4) 20 按JTG H12土建结构判定为A类的,得20分 4 表 E.5 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气象条件 5 (A5) 气象恶劣程度(B5) 0~10 地震活动频繁区(B6) 6 10分 地质条件 6 (A6) 12分 滑坡、泥石流、塌方等灾害 频发路段(C6) 8~12 交通量(B7) (A7) 12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10分 ·年能见度小于200 m的雾天数≥8 d ·年平均出现8级以上大风≥20 d ·年平均出现严重路面结冰≥7 d ·海拔≥4000 m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8分 ·年能见度小于500 m的雾天数≥5 d ·年平均出现6级以上大风≥15 d ·年平均出现较为严重路面结冰≥5 d ·或海拔≥3000 m 否则不得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6分 ·30年内,发生6级以上1次 ·5级以上4次 ·4级以上8次 否则不得分 ·年均次数≥5次,得12分 ·年均次数≥3次,得8分 ·否则不得分 6 交通流特征 7 评定说明 车辆构成(C7) 4~10 年通过量大于设计指标,得6分 ·大型货车、特大货车、集装箱车、大客车四类车辆交 通组成比之和大于32%,得10分 ·24%~32%(含),得8分 ·16%~24%(含),得6分 ·8%~16%(含),得4分 注1:故障率=设备故障台数×故障天数/设备总台数×365; 注2:若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大于一级指标分值,则取一级指标分值上限。 E.3.2 评估标准 E.3.2.1 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 R 应按公式(E.3)计算: (E.3) E.3.2.2 隧道风险源等级见表 E.6。 表 E.6 隧道风险源等级 风险等级 计算分值R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V级(重大风险) ·综合得分大于65分 ·D4得分20分 III级(较大风险) 20 综合得分55~64分 DB63/T 2010.1—2022 风险等级 E.4 计算分值R II级(一般风险) 综合得分45~54分 I级(较小风险) 综合得分3~44分 收费站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4.1 分级评估指标 收费站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7。 表 E.7 收费站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断面收费通道数与路段行 收费通道 1 车道数之比(B1) (A1) 10~30 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度(C1) 10~20 断面专用通道(D1) 20~0 50分 服务水平 2 (A2) 收费站车辆平均通过时 30~50 间>20 s(B2) 50分 收费站车辆平均通过时 20~29 间≤20 s(C2) 评估说明 结合收费站通道数量、形式情况,比值小于3为30分, 比值大于3酌情打分。 结合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历年货车闯关、集结的 频次酌情打分。 结合ETC、绿色通道等专用通道分布、数量情况等酌 情打分。专用通道越多,负分值越大。 结合收费站车道平均等待车辆、收费是否迅速情况等 酌情打分。 注:A1为其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若≥一级指标分值,取一级指标分值上限。 E.4.2 评估标准 E.4.2.1 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应按公式(E.4)计算: (E.4) E.4.2.2 收费站风险源等级见表 E.8。 表 E.8 收费站风险源等级 风险等级 E.5 计算分值R III级(较大风险) 综合得80分及以上 II级(一般风险) 综合得分71~79分 I级(较小风险) 综合得分60~70分 服务区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5.1 分级评估指标 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9。 表 E.9 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评估说明 21 DB63/T 2010.1—2022 服务区服务水 1 服务区停车设施年 平(A1) 平均饱和度(B1) 25分 监控设施完善度(C1) 10~15 根据停车设施年平均饱和度,结合实际情况打分 5~10 根据监控设施覆盖范围、数量规模等条件进行打分 表 E.9 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加油、加气站存量按GB18218划分 加油加气服务 2 设施(A2) 油气存量 65~75 75分 ·属重大、较大危险源的,得75分 ·属一般危险源的,得70分 ·属较小危险源的,得65分 注:A1为其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 E.5.2 评估标准 E.5.2.1 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应按公式(E.5)计算: (E.5) E.5.2.2 服务区风险源等级见表 E.10。 表 E.10 服务区风险源等级 风险等级 计算分值R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V级(重大风险) ·综合得分71分及以上 ·A2单项指标得分75分 22 III级(较大风险) A2单项指标得分65分及以上 II级(一般风险) — I级(较小风险) — DB63/T 2010.1—2022 参 考 文 献 [1] GB/T 12366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2] GB/T 20032 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指南 [3]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 [5]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 [6] 路政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7] 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 [8] 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 [9] 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 [10] 危险路段排查指南,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11年 [11]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2010年 [12] 全国和省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交通运输部,2017年 [13]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年 [14]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指南与案列分析[M],李伟、沈国华、彭道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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