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27-1-工程转序移交管理办法.docx
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 转序移交管理办法 版本 编制 V1.0 孙昳天 审核 袁建华 朱月钦 审批 朱春柏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转序移交条件 ............................................4 第三章 转序移交前准备工作要求 ..................................5 第四章 转序移交组织工作 ........................................5 第五章 转序移交程序 ............................................5 第六章 转序移交后管理要求 ......................................6 第七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土建结构工程向轨道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及系统设备 安装、人防等工程的工序转换程序,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前提下,科学组织 工程施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合同》 总工期的要求; (二)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总工期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相关术语的定义 (一)转序移交:是指土建结构等前序工程基本完成后,由总包部组织参建相 关单位对施工现场是否可以移交并转入轨道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及系统设备安装、 人防工程等后续工程施工所进行的一项专项检查和确认工作。 (二)移交单位:是指土建等前序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接收单位:是指轨道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及系统设备安装、人防等后 续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土建等前序工程转入轨道 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及系统设备安装、人防等后续工程的施工移交管理工作。 第五条 转序移交总体要求 (一)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具备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通过的,应 及时移交并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但转序移交不能替代分部工程验收。 (二)受个别分项工程影响无法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的,但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转 序移交条件的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转序检查、确认。 (三)原则上,车站按主体结构、区间按完整的区段(含明挖、暗挖及高 架)、车辆段按每个单体、附属结构按分部工程为单元进行转序移交。遇到特殊情 况,由业主组织各方开专题会确定划分单元,进行分段、分步或按功能区进行转序 移交。 (四)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转序移交工作,并做好清单记录,明确移交 单位、接收单位的管理界面、管理责任。 (五)转序移交不是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质量主体责任的移交。针对工程质量问 题,严格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转序移交条件 第六条 现场条件 (一)主体结构工程已完工,结构尺寸、净空、断面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二)工程结构监测数据稳定,满足设计、施工控制相关参数的控制指标要求; (三)工程结构防水等级符合要求,其中:涉及铺轨作业的暗挖车站、区间主 体结构防水等级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涉及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结构工 程防水等级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四)预埋件、预留孔洞、预埋管满足设计要求; (五)在进行轨道安装转序移交前,轨行区贯通测量及调坡调线已完成,断面 测量满足设计限界要求,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六)建筑垃圾、泥浆、剩余材料等已全部清除移交区域,现场应冲洗干净, 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七条 内业资料(用于查验) 所移交的工程实体应具有以下真实、完整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供检查组 检查确认: (一)移交单位应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其他各专业及参会方需要的相关资 料。 (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相关的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出具相关的监测报告。 第三章 转序移交前准备工作要求 第八条 总包部应根据项目总体策划,结合现场实际进展情况,制定《转序移 交工作计划》,按转序移交单元,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要求。移交单位、接收 单位要按《转序移交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土建等前序工程完工后,移交单位应及时邀请接收单位、监理单位、 总包部及相关方进行现场质量缺陷检查,并将需整改问题列出清单及整改时间,作 为转序移交资料;在不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计划转序移交前无法及时整 改的质量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并在转序移交后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十条 移交单位应为检查、检测提供条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现场具 备基本的通风与照明条件等。 第十一条 在组织移交前 7 天,检查各方提供需检验内容及整改问题清单,以 备检。 第四章 转序移交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转序移交工作计划》,对已具备转序条件,且已做好转序移 交前准备工作的,提前 7 天由移交单位向总包部申请转序移交。 第十四条 总包部接到转序移交申请后,组织移交单位、接收单位,报请监理 单位及相关方召开转序移交会议。 第十五条 总包部在召开转序移交会议 2 个工作日前,通知各参会单位。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召开转序移交会议。 (一)现场踏勘; 转序移交程序 Commented [丛 1]: 机电部提进场需求 (二)移交单位汇报转序移交准备情况,发表移交意见; (三)接收单位发表接收意见; (四)监理单位根据管理权属发表转序移交意见; (五)其它参会单位提相关要求; (六)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提相关要求; (七)总包部宣布转序移交结论,并出具转序移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根据转序移交会议结论,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总包 部签字盖章确认。其中:转序移交结论为“整改后,同意转序移交”的,直接转序 移交,不再重新组织转序移交;转序移交结论为“不同意转序移交”的,由总包部 重新组织转序移交。需整改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成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及总包部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转序移交后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轨行区范围内的工程转序移交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部有关轨 行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轨行区范围外的工程转序移交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部有关管 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到特殊情况,由总包部召开专题会研 究确定。 场地移交表 工程名称: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总包单位 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移交单位 (土建 XXX 工区) 接受单位 (轨道/机电 XXX 标) 交接内容: 1.已签订的安全协议; 2.具体移交部位、移交内容; 3.与移交部位相关的技术资料; 4.遗留的问题。 日期 移交部 位 编 号: (内容较多时可附件) 移交单位意见: 接受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总包单位意见: (盖章): (移交专业负责人)签名: (接受专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移交监理单位意见: 日期: 接受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注:本表一式六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移交监理单位、接受监理单位意见、总包移交单 位、总包接受单位、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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