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广东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构建多方参 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体系,提高我省科技伦理治理 能力和全社会科技伦理意识,保障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 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 多次对科技伦理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 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2019 年 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第 9 次会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19 年 10 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2022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广东科技伦理治理水平, 我们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分工,完善细化各项举措,结合广东科 技创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推动《意见》在广东落地 - 1 - 见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及基本框架 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政策文献研究、座 谈交流、远程视频、电话拜访、集体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把握 国家对《意见》落实要求,主动了解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 耐心听取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与相关省直部门、 高校院所、企业、医院等管理人员进行调研座谈。经过多次易稿、 修改和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十九条。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原 则和要求等内容。 (二)构建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第一条参照国家伦理委 员会组建方案,组建广东省伦理委员会,由分管省领导担任主任,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 省农科院、省科协各一名负责人担任委员,同时明确了广东省科 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市职责分 工。第二条明确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是科技伦理 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伦理要求。第三条明 确要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主动参与伦理治理工作,健全科技伦理 治理社会组织体系,促进行业自律。第四条明确了科技人员要增 强科技伦理意识,严格遵守伦理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并主动报告 - 2 - 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第五条明确了开展 科技活动前的伦理审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伦理审 查规则和流程,同时在紧急状态下要开通快速审查通道。第六条 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高风险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复核,并 督促科技活动单位按照复核结果开展活动。第七条要求各行业主 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确保监管覆盖科技活动全 过程。第八条要求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科技伦理监 管,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要求项目团队进行科技伦理承诺。 第九条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动态跟踪,对科技创新带来 的伦理风险进行研判,并推动各单位及时开展伦理风险监测预 警。 (四)切实加强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第十条明确了 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主体。第十一条明确了对科技 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五)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和理论研究。第十二条明 确了将科技伦理教育纳入高校专业学科教育,培养专业化科技伦 理人才。第十三条提出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伦理普及宣传,提升 公众科技伦理意识,同时引导科技活动方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 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十四条提出要支持科技活动单位及人 员主动开展伦理理论研究,探索组建广东省前沿科技伦理智库。 第十五条明确要将科技伦理要求纳入常态化培训,尤其是要对科 - 3 - 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履职培训。第十六条提出在金融 科技领域开展伦理治理的试点示范,分享推广我省治理实践经 验。 (六)保障措施。第十七条明确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对于科技伦理治理的决策部署,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第十八条 明确要将各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指导监督。第十九条 提出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协同配合,并与科技活动单位和人员 形成互动,加强宣传引导。 三、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实施方案》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明确协同共治,构建省级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建由 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广东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对全省科技伦理治 理体系建设进行统筹指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职责分工, 并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压实各类创 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 人员等多方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 覆盖全面、科学规范、落实有序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确保各司 其职、协同共治,形成科技伦理治理合力。 (二)突出精准施策,细化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举措。进一步 推动《意见》提出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在我省落实落细,在明确 审查监管作为科技伦理治理重点工作的基础上,以“五个工作机 制”为抓手,细化治理举措,明确具体操作,推动工作落实。其 - 4 - 中高风险科技活动审查复核工作在《意见》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 化。伦理监管机制中提出了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为监管对象,强 调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科技伦理监管。同时还明确了“两个备案制 度”,包括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高风险活动的备案登 记制度,便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科技伦理情况进行监管,确 保各单位规范开展科技活动。 (三)强化伦理意识,正面引导、反面惩治结合发力。既要 鼓励督促,通过支持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活动单位及人员参与 理论研究,开展学科教育试点、宣传普及、常态化培训等方式, 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践行科技伦理原则,促进行业自律自制;又 要严查严治,明确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确保有人 查、有人管,并根据不同调查情况严肃惩戒。对于重大科技伦理 案件,在压实科技活动单位调查处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 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组织查处,提醒广大科技人员 引以为戒,坚守科技伦理底线。通过双向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科 研环境,推动作风学风更好转变。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广科技伦理创新治理经验。2020 年 12 月,深圳市成立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这是国内率先组建、由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推动、业界积极参与的关于金融科技伦 理建设的专业组织。充分发挥我省在国家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取得 的这一成果优势,开展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广 东省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金融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等举措,加强 - 5 - 金融科技伦理问题的防范和监管,为全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和良 性发展积累经验、引领示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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