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完整版.docx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 办 事 指 南 0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类型 马上办。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 织。 四、主题分类 “法人办事”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自然人办事”主体分类:准营准办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 1 可审查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 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 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六、行使层级 县级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科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办公室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 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属于批管理范围且申请材料真实、齐备、规范。 不予受理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撤销许可的条件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和数量 1 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份 2 3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 明文件复印件 与小作坊生产相适应的主要设 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 件2份 原件或复印 件2份 规格 介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 4 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 件2份 纸质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 5 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 申请人自备 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3 原件或复印 件2份 纸质 特定要求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 系方式、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公 示方法等材料 注: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1 十一、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网址申请人需用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注册账号后按提示申请; 网址:https://139.170.150.56:30020 十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 2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10 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遇有特殊情形逾期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国家安全机 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 请人;需要实地踏勘、咨询听证、专家评审、检测鉴定所等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 限内,但应在实施前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五、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实施现场检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 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十六、权力来源 4 法定本级行使权力 十七、前置审批 无 十八、中介服务 无 十九、服务范围 定点办理 二十、通办范围 全县 二十一、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支持物流快递 否 二十三、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二十四、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一) 《食品经营准予许可决定书》; (二) 《食品经营不予许可决定书》; 以上证件为书面纸质载体。 结果样本:见附件 3 二十五、结果送达 5 窗口领取:本审批决定作出后,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 (0974-8512144)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二十六、咨询电话 0974-8512144 二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4-8522127 二十八、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 0974-8512144 二十九、行政救济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 偿。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有履行维护食品安全的义务; 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机关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经营; 支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工作;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涉及食品经营审批决定不服的,在 60 日内可 以依法向海南州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 咨询联系电话:0974- 8522010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邮编: 813099 6 2.可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共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974-8512144 三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申请人在网上自行申请无时间限定 现场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县政务服 务中心一楼 D 区(D7)窗口 三十二、交通指引 乘坐 1、2 路公交车在地王广场站下车。 三十三、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政务服务网 http://www.qhzwfw.gov.cn/查询、下载。 7 附件 1 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8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张某某 2017.3.15 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申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 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 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 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 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 项目分类提出。 四、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 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五、申请人自愿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主 体业态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六、填写“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应在对应分类 10 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 类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制售”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申请人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张某某 联系电话 139×××××××× 社会信用代码 63××××××××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共和县×××××××××× 经营场所 共和县×××××××××× 经营面积 200 m2 从业人员数 10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网络销售) ;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 11 □ 中央厨房); 人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A特殊食品销售(A保健食品 A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A婴幼儿配方乳粉 A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项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其他类食品制售: 食品销售经营:□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餐饮服务经营:□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经营方式 □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其他: 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 □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其他: 12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1 货柜 50 组 常温库 2 冷藏柜 5组 阴凉库 3 冷藏车 1台 公司车库 4 ××× ×× ×××××× 13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 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签字): 张某某 2017 年 3 月 15 日 14 附申报资料目录: 1、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情况登记表(内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 4、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 5、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 6、食品安全制度; 7、食品安全承诺书; 8、从业人员名单;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试题; 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内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废弃油脂收购合同(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者需提供此项材料) ; 13、废弃油脂收购员身份证复印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者需提供此项材 料); 14、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证明材料(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者需 提供此项材料); 1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 17、其他。 15 附件 2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16 17 附件 3 常见错误示例 1、申报人漏填或误填姓名、住址、证件号码、联系方 式等重要信息。 2、申请书中的申报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 有误差。 3、申报人所填写的现场要素与实际不符。 18 附件 4 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 答: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许办理食品经营许 可。 1、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依据《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 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据《网络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 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 许可,但应遵循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19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 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释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 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 饮服务管理工作,因此将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 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直接修改为‘销售食用 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为监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留下了空间。”因此,取得食品 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食品的,不需 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4、销售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物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 营许可。《小作坊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小作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作坊生 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物流并不属于小作坊生产服 务活动,因此不需要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二、一照多址怎么办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答: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营业执照可能出现“一照多 址”。其中法人企业的住所是唯一的,经营场所可以多个。 20 而《小作坊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小作坊生产许可实施“一 地一证”,即小作坊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小作坊经营活 动,应当取得一个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填写获证 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的具体地址,如有多个经营地址的,要 分别领取许可。因此对于一照多址的企业,其多个经营场所 应当分别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但不同地址的许可证应当 在其经营者名称后面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上后缀加以区别。 三、哪些情况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在各地的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中,不按规 定变更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情况占很大比例,小作坊者应当注 意以下情况需要变更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小作坊 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 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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