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服务指南(土地及房屋变更登记).docx
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变更登记办理 服务指南 一、实施机关:博湖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符合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并材料齐全。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共有人需到场, 自然人来不了的,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 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名称变更或其他信息变更的材料(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 件) 五、办理流程图: 开始 提交申请资料 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 知需补齐材料 窗口受理 材料不全 材料齐全 说明退回理由并退 回资料 审核并登簿 审核不通过 完结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96-6929360 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十、常见问题: 表一: 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名称 联系方式 询问时间 月 日 时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 理坐落于博湖县 路 小区 栋 单元 室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核对无误 后签字确认。 告知 序号 问 年 *询问内容(请被询问人在答案栏填写 “是”或“否”) 作为委托代理人,您是否有权代替申请人接受询问 答 问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答 问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负责,没有虚假或隐瞒相关事实 答 问 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 答 问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答 上述询问笔录内容经申请人(代理人)认真填写并核对无误,申请人(代理人)愿意 对所提交的材料及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询问人: (签章) 询问人签字: 年 表二: 月 日 放弃产权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郑重声明,同意下列事项,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双方 路 关系,共同购买位于 小区 现办理不动产权证 由 幢 单元 室住房一套。 自愿放弃上述房屋共有份额, 作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单独所有。 声明人签字: 声明人签字: 年 表五: 授权委托书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期限:15 天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 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之不 动产的以下事项: 1. 2. 3. 4. 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 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不动产服务指南(土地及房屋变更登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