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滨河东区危险房屋通知书的公告.doc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滨河东区危险房屋通知书的公告 长二住建〔2021〕2 号 经房屋可靠性安全鉴定后,本区域已启动二道区滨河东 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现经进一步房屋危险性鉴定,房屋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且周边已展开房屋拆除工作,房屋安全隐患 风险加剧。目前,本区域内 98%以上的居民已同意《长春市 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户数和建筑面积均已超出总数的 2/3, 并已实际腾迁。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滨河东区区域内尚在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 人均须执行本公告。 二、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 应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对该房屋停止使用,10 日内迁出。由 本机关依法实施房屋拆除。如拒不迁出,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对此,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 申辩,可于收到本通知书 3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 在 60 日内向二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 内依法向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 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电话:(0431)-84943887(房屋安全科) 本机关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 465 号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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