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pdf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1 部门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及实施层 事项 类别 及频次 级 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 青岛市 理设施运 水务管 行维护和 理局 保护情况 的监督检 查 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 城镇排水 理设施运 与污水处 行维护和 理设施运 保护情况 行维护和 的监督检 保护情况 查 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 一般 理设施运 检查 行维护单 事项 位 检查依据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不低 市、县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书面检 于5%,每 排水主管 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查、网络 年抽查1 部门 。 检查 次 2 城市排水 青岛市 与污水处 水务管 理的监督 理局 检查 城镇排水 城市排水 城市排水 与污水处 一般 与污水处 与污水处 理设施运 检查 理的监督 理 行维护单 事项 检查 位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不低 市、县级 、书面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 于5%,每 排水主管 查、网络 令第641号)第五条。 年抽查1 部门 检查 次 3 城市供水 青岛市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 一般 城市供水 建设、运 水务管 水质监督 水质监督 检查 水质 行、维护 理局 检查 检查 事项 单位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 比例不低 市、县级 、书面检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 于5%,每 供水主管 查、网络 施行。)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年抽查1 部门 检查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 次 二十二条。 4 市政基础 青岛市 城市防汛 城市防汛 一般 城市防汛 设施建设 水务管 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 检查 安全 、运行、 理局 检查 检查 事项 维护单位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不低 市、县级 、书面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 于5%,每 水务主管 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查、网络 年抽查1 部门 检查 次 5 市政基础 青岛市 对城市节 对城市节 一般 城市节水 设施建设 水务管 水的监督 水的监督 检查 情况 、运行、 理局 检查 检查 事项 维护单位 全年抽查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现场检查 比例不低 市、县级 12月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 、书面检 于5%,每 水务主管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查、网络 年抽查1 部门 2.《山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18 检查 次 年1月修订通过)第二十条。 6 1.取用水 户是否取 得有效取 水许可证 。 对单位/ 对单位/ 2.是否按 青岛市 个人取用 个人取用 照批复情 水务管 企业 水行为的 水行为的 况进行取 理局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水。 3.取用水 户用水量 是否存在 超许可情 形。 一般 检查 事项 低风险抽 查对象 5家,高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现场检查 险(可能 、第六十九条。 、书面检 重复出现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查、网络 超许可现 市级水务 》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检查或者 象的)抽 主管部门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专业机构 查对象10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家,抽查 核查 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比例不低 于5%,每 年抽查1次 7 1.计划用 水检查, 检查取用 水单位和 个人是否 按照批准 的用水计 划取用 水,是否 存在超计 划(定 青岛市 对节约用 对节约用 额)用水 一般 水务管 水的行政 水的行政 情况。 用水单位 检查 理局 检查 检查 事项 2.用水计 量设施检 查,检查 取用水单 位和个人 是否按规 定安装用 水计量设 施并保证 正常运行 。 3.节水设 低风险抽 查对象1 家,中风 现场检查 险(高耗 、书面检 水行业) 查、网络 市级水务 抽查对象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条。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2家,抽 专业机构 查比例不 核查 低于5%, 每年抽查 1次 8 对生产建 青岛市 设项目水 水务管 土保持方 理局 案的监督 检查 水土保持 工作组织 管理情 况;水土 保持方案 审批(含 重大变 更)情 况;水土 保持后续 对生产建 设计情 设项目水 况;表土 土保持方 剥离、保 案的行政 存和利用 检查 情况;取 、弃土 (渣、石 、矸石、 尾矿等) 场选址及 防护情 况;水土 保持措施 落实情 况;水土 可能造成 人为水土 重点 流失的生 检查 产建设项 事项 目法人单 位 按照风险 等级划 分,A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 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书面检 为5%,B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 查、网络 级抽查比 市级水务 、第四十七条。 检查或者 例为 主管部门 3.《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 专业机构 10%,C级 化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 核查 抽查比例 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为20%, 每年至少 抽查1次 9 农村公共 供水的管 理工作; 农村公共 供水工程 公共维修 青岛市 对农村公 对农村公 专项资金 一般 农村供水 水务管 共供水的 共供水的 的归集、 检查 工程 理局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管理和监 事项 督;农村 供水水源 、供水水 质的保护 和监督管 理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书面检 1.《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 比例为 查、网络 市级水务 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5%,每年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2.《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供水监督检查 至少抽查 专业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次 核查 10 建设项目 是否办理 对河道管 对河道管 了涉河建 青岛市 理范围内 理范围内 设方案许 重点 市级许可 水务管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可手续; 检查 项目 理局 的监督检 的行政检 是否按批 事项 查 查 准的建设 方案进行 建设等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1.《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书面检 比例不低 2.《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查、网络 市级水务 于5%,每 3.《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年抽查1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 专业机构 次 知》第十三条。 核查 11 安全生产 目标职责 、制度化 管理、教 育培训、 现场管理 对水利工 青岛市 对水利安 、安全风 程建设安 水务管 全生产的 险管控及 全生产的 理局 监督检查 隐患排查 行政检查 治理、应 急管理、 事故管理 、持续改 进等落实 情况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建项目法 人或市局 重点 直属单位 检查 直接实施 事项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大中 型水库、 水闸。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 、书面检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 不低于 查、网络 市级水务 十条、第四十三条。 50%,每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 年至少抽 专业机构 。 查1次 核查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12 对水工程 落实水工 青岛市 程建设规 水务管 划同意书 理局 制度的监 督检查 对由市级 签署的水 工程建设 规划同意 书的水工 程进行监 督检查, 采用实地 对水工程 调查方 落实水工 式,对是 重点 程建设规 否按照审 项目法人 检查 划同意书 查签署的 事项 制度的监 规划同意 督检查 书开展后 续工作进 行监督检 查,要求 建设单位 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和材料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书面检 比例不低 查、网络 市级水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于5%,每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年抽查1 专业机构 次 核查 13 执行基本 建设程序 对水利基 青岛市 对水利工 、有关规 本建设项 水务管 程建设的 章制度以 目的行政 理局 监督检查 及农民工 检查 、环保等 规定情况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建项目法 一般 人或市局 检查 直属单位 事项 直接实施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全年抽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1995年水建〔1995〕128号,2016年 或网络抽 5%,每年 主管部门 8月水利部令48号修改)第八条、第二十 查 至少抽查 一条。 1次 14 对水利基 青岛市 建项目初 水务管 步设计文 理局 件审批的 行政检查 对由市级 批复的水 利基建项 目初步设 计文件进 行监督检 对已批复 查,对是 水利基建 否按照批 重点 项目初步 复的初步 项目法人 检查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事项 的行政检 开展后续 查 工作进行 监督检 查,要求 建设单位 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和资料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书面检 比例不低 查、网络 市级水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于5%,每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 年抽查1 专业机构 次 核查 15 对已批准 的不同行 青岛市 政区域边 水务管 界水工程 理局 批准的监 督检查 区(市) 边界修建 对已批准 排水、阻 的不同行 水、蓄水 重点 政区域边 市级许可 以及河道 检查 界水工程 项目 整治工程 事项 的监督检 审批意见 查 的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书面检 比例为 查、网络 市级水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100%,每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 年至少抽 专业机构 查1次 核查 人员配备 、技术管 对水利工 理和质量 程质量检 保证体系 测单位行 、场所环 政检查 境、设备 设施等情 况 人员配备 对水利工 、技术管 程质量检 理和质量 测单位 保证体系 (乙级) 、场所环 的行政检 境、设备 查 设施等情 况 16 青岛市 对水利建 水务管 设市场的 理局 监督检查 青岛市内 一般 水利工程 检查 质量检测 事项 单位 按照风险 等级划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 分,A级 条、第四条,第十三条至第三十条。 抽查比例 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 为5%,B 市级水务 决定》 现场检查 级抽查比 主管部门 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例为 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10%,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年至少抽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查1次 青岛市内 水利工程 一般 质量检测 检查 单位(乙 事项 级) 按照风险 等级划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 分,A级 条、第四条,第十三条至第三十条。 抽查比例 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 为5%,B 市级水务 决定》 现场检查 级抽查比 主管部门 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例为 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 10%,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年至少抽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查1次 16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对水利工 质量检测 建项目法 一般 青岛市 对水利建 程质量检 员执行法 人或市局 检查 水务管 设市场的 测员的行 律、法规 直属单位 事项 直接实施 理局 监督检查 政检查 等情况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对造价工 造价工程 建项目法 一般 程师资格 师执行法 人或市局 检查 的行政检 律、法规 直属单位 事项 查 情况 直接实施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或网络抽 5%,每年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 查 至少抽查 1次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或网络抽 5%,每年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主管部门 查 至少抽查 1次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对监理工 监理工程 建项目法 一般 程师执业 师执行法 人或市局 检查 资格的行 律、法规 直属单位 事项 政检查 等情况 直接实施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全年抽查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或网络抽 5%,每年 主管部门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查 至少抽查 1次 17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对水利工 对电子招 建项目法 青岛市 程建设项 执行招投 一般 标投标活 人或市局 水务管 目招标投 标法律法 检查 动的行政 直属单位 理局 标活动的 规情况 事项 检查 直接实施 监督检查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四条。 全年抽查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标法>办法》第四条。 或网络抽 5%,每年 主管部门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查 至少抽查 第六条。 1次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 定》第七条、第八条。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法》第六条。 18 由市政府 、市水务 管理局组 对水利工 对水利工 建项目法 青岛市 执行法律 一般 程建设质 程建设质 人或市局 水务管 法规规章 检查 量的监督 量的监督 直属单位 理局 制度情况 事项 检查 检查 直接实施 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 目 全年抽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检查 比例为 市级水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或网络抽 5%,每年 主管部门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 查 至少抽查 第十条。 1次 19 水库调度 对防洪工 对防洪工 运用计划 青岛市 程汛期运 程汛期运 、防御洪 水务管 用的监督 用的监督 水方案修 理局 检查 检查 编、工程 运行情况 各区 (市)承 重点 担水旱灾 检查 害防御职 事项 能的单位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书面检 1.《防洪法》第四十四条。 比例不低 查、网络 市级水务 2.《防汛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于10%,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每年抽查 专业机构 >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次 核查 20 骨干河道 防御洪水 方案编制 修订和防 对防汛安 对防汛安 洪工程水 青岛市 全和抗旱 全和抗旱 毁修复情 水务管 工作的监 工作的监 况;当年 理局 督检查 督检查 出现中旱 及以上旱 情的抗旱 工作开展 情况 各区 (市)承 担水旱灾 害防御职 能的单 位;抗 重点 旱:当年 检查 出现中旱 事项 及以上旱 情的承担 水旱灾害 防御职能 的单位 1.《防汛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 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 比例不低 2.《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三十条。 查、网络 市级水务 于10%,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检查或者 主管部门 每年抽查 >办法》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 2次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 核查 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