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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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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文件  北发〔2018〕17 号 ———————— ★ ————————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 年 10 月 15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北海现 代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金融开放发展水平,根据 国家及自治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借 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北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 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1 -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按照 全国及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 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创 新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打造开放合作的向海经济金融发展 模式,提高我市金融创新活跃度,为将北海建成广西副中心城市 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赋予西部及广西的政策优势,特别是西部大开 发和沿边金融改革相关政策功能,用 3—5 年时间,把北海打造 成区域性优惠政策的高地和融资成本的洼地,初步建成机构健 全、业态丰富、市场活跃、人才汇集、服务高效、生态良好、监 管有效、辐射功能较强、引领作用明显的金融创新活跃城市和面 向东盟的金融服务功能中心。 奋斗三年,到 2021 年末,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全市持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超过 100 家。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 11%以上,占全市地区 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4%以上。 ——全市存、贷款总规模超过 2500 亿元。 ——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 40 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于广西前列。 ——直接融资额超过 100 亿元。全市新增上市公司 2—3 家, 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 5—10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超过 400 家。 - 2 - 奋斗五年,到 2023 年末,初步建成基金集聚效应明显,直 接融资比例显著提高,金融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金融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法制化的现代金融体系 更加完备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推动政策创设,引导北海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 号)精神,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将私募股权投资、 财富管理、基金管理、资产交易、贸易融资、消费金融、金融科 技、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票据贴现及相关信息服 务等列为鼓励类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沿边金融改革政策,扩大金融开放,推动北 海的商业银行试点与东盟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 民币短期借款,向东南亚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 金;鼓励和支持北海的商业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 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 币或外币债券;在机制完善的情况下,探索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 向境外转让。完善金融类资产及权益的登记、托管、转让服务体 系。财政部门以涉及相关领域对本级地方财政净贡献 50%为基础 设立“北海市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 业、优化创业环境和奖励招商中介机构等。(责任部门:市金融 - 3 - 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北海银监分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培育和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促进创业创新发展 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框架内,从奖励扶持、土地、人才、 政务服务、招商激励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创设更加优惠的政策措 施,鼓励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北海。 1.奖励扶持。出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落户北海的私募 股权投资机构以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贡献额度为 基础给予奖励扶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市税务局) 2.规划设立基金园区。在北海特色区域规划设立基金园区, 在政府引导下,鼓励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 管理基金园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 企业落户园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基金、股权 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 我市发起设立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促进 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和商贸物流业、金融科 技业、教育产业和大健康、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充 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发起设立、 参股等方式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北海。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3.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建立私募基金“特事特办、即报即办” - 4 - 绿色通道,在名称核准、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 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制定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 在商事服务方面实行首问负责、挂牌服务、计件奖励制度。(责 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工商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办、财政局) (三)积极培育和引进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拓宽资本 市场融资渠道 1.加快培育和引进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完善重点上市 后备企业培育库,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 及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积极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和核心 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大力引 进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对在北海注册的重点拟上市企业、 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吸引外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北海,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北海注册的上市企业及认定的后备上市企业高管及核心 技术人员,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 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 对北海的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重大项目,优先申请自 治区重点项目,将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 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北海推广及应用。 (责任部门: 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 - 5 - 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北海银监分局) 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在北海注册的优质上市公司实施 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企业选择有实力的企业注入优 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产生新增 税收时,按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额度给予适当扶持。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重大重组项目,依程序申报争取列为自治区重点项 目。(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北 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3.推动发展直接融资。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制,提高资本 市场发债融资能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中小 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创投企业发行债券,优化资本结构。推 动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效益好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 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四)扩大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1.支持引入金融科技企业。创造条件,吸引金融科技企业进 驻北海,鼓励发展支付结算、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 融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产业,重点集聚金融安全技术、第 三方支付、智能投顾、区块链金融、大数据征信等领域的金融科 技企业。根据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对 - 6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符合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所得税 按 15%税率征收,属于新办企业的可同时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责 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科技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 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税务局) 2.引进培养金融科技混合型人才。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金融 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产业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和培训研 讨活动。加强金融职业教育,与相关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专业性人 才,支持本市各类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创新型、 复合型、应用型金融和金融科技人才。吸引金融科技企业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来北海发展。金融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 人才引进、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教 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金融办) (五)打造面向东盟贸易融资平台,服务广西面向东盟的金 融开放门户战略 1.积极引入面向东盟的贸易融资机构。抓住金融市场进一步 扩大开放的机遇,充分利用规划、土地、税收、财政等扶持政策, 吸引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以及中国 —东盟业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海外代理行规模,畅通资金清算渠 道,大力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构 建以北海为节点的跨境人民币资金“高速通道”,把北海打造成 服务东盟贸易融资的功能中心。(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 - 7 - 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 局,市税务局) 2.积极发展贸易融资。充分利用我市沿边沿海优势,推动金 融机构加大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和应用,满足企业贸易融资需求。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订单融资、信用证或托收项下押汇 及贴现、保理、保单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福费廷 等多种融资工具,做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 北海设立贸易融资信息平台。加大与境外机构合作力度,通过风 险参贷等方式充分利用海外资金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加强对中小 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做大中小企业票据直贴规模。鼓励银行等 金融机构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项目融资服务力度,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推动跨境信贷资 产转让。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外管、财政、商务、税务、海关等 部门合力,全面提高贸易融资的便利性,提高贸易融资的监测管 理能力。(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市金融办、财政局、商务局,市税务局、北海海关) 3.加强与东盟的双向金融合作。积极落实扩大金融业双向开 放政策。加大引入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力度,积极服务北海金融机 构拓展东盟市场,深化泛北部湾经济区商业银行战略合作。积极 争取人民银行及自治区政策支持,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与东盟、 南亚和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融资业务。支持 辖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范 - 8 - 围内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 行、北海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局) (六)发展壮大金融主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扶持发展本地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在北海设立各类法人金 融机构,引导并扶持北海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社会资本 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在农村信用合作社 和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中介服务 和金融后台服务领域、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鼓励北海 本地企业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或申请金融牌照。(责任部门:市 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2.加大“引金入北”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进银 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北海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 中心。利用北海靠近东盟的有利地理优势,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 构在北海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3.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1)积极推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升级转型。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大数 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金融等技术,实现向“信息技术+ 金融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 (2)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发展。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消费金 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北海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激发消 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 9 - (3)积极推动金融供给端机构发展。支持资产管理、财务 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新兴金融 组织落户北海,弥补金融领域供给短板。 (4)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监管机制,推动互联 网银行、证券、保险发展,鼓励各类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的发展。 顺应网络技术和金融业态高速融合的大趋势,探索在北海设立新 型互联网金融机构,支持北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 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4.鼓励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引进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仲裁机构、征信机构、税务策划机构、招商服务 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软件开发、 客户服务和拓展等服务外包产业,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功能支撑 和业态配套,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投 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5.加快建设要素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 慎批准”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促进各类交易市场 规范有序发展。支持为珍珠、海产品、石化产品等北海优势特色 产品搭建大型综合性交易平台。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 功能为重点,构建网络通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责任部 门:市金融办、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国资委、林业局、投资 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 10 - (七)加快发展普惠金融,让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1.支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小 额担保贷款、租金收入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等支小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与 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支持银行与 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 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 金融办) 2.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 镇银行,推动银行机构增加营业网点,为农村人口提供方便、迅 捷的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居民普及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现代 金融手段。(责任部门:北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 行,市金融办) 3.加大对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力度。有效增加针对低收入人 群和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广泛提供在经济作物种植、水海产养 殖、疾病养老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 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 4.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助保 贷、惠企贷等小微企业信贷增信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通过 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 企业融资增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责任部门:市金融 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 11 - (八)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主动防范金融风险 1.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对金融机构及核心人员、金融产品、 金融市场的监管,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互联网金 融、保险资管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穿透式、全覆盖、全流程 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严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高管人 员资质准入管理。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 必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管理,构筑好风险入口把 关、风险过程控制和风险事后监督三道防线。(责任部门:北海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监督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 大金融信贷行为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北海仲裁委员会金 融仲裁院作用,促进公平、公正、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加强金融 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协调以及诉 讼、仲裁对接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提升金融服务功能。(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 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法制办、公安局) 3.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全 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重点 打击金融领域涉众型犯罪。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规范 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 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禁止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禁止违规转 让第三方支付等经营牌照。(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公安局,北 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 12 -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建 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实现部门 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充分利用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 接入数据库。积极引入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培育和规范信 用服务市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 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5.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建立满足金融信息储存、传输、交 换、应用、安全管理的统一金融云计算环境。建立完善金融大数 据应用体系,对微观市场主体行为数据进行挖掘。基于大数据技 术加强统计监测,完善北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实现金融 风险的实时识别和有效监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 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6.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 支付机构、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等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持 续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严厉打击金融诈骗 及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 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金融 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强 化会员自律机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金 融办,北海银监分局) 7.建立政金企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 - 13 - 改革财政性存款分配机制,建立金融机构对地方贡献与政府对金 融机构支持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问题协商和信息交流机 制,加强人员交流,营造企业发展、金融健康、社会诚信、政府 清廉高效的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九)聚集金融要素,打造金融商务区 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规划 先行、招标开发、要素集聚和功能提升四个阶段,推进金融商务 区的建设。将金融商务区建成一个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聚集, 商务服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区域性金融功 能区;进而以金融商务区为载体,立足北部湾经济区,建立面向 东盟的贸易金融服务功能中心。 1.规划先行。根据城市空间功能规划,结合经济金融发展特 点,借鉴国内外同等规模城市金融商务区建设经验,依托廉州湾、 冯家江、迎宾大道等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区域,整合、优化金融 发展功能布局与空间布局,根据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和相关用地 定额标准合理规划和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按需求逐步开发建设用 地。完善金融商务区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突出功能定位和发展 特色,突出环境标准和示范作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金 融机构入驻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 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 园区管委会) - 14 - 2.建设开发。在城市空间功能规划框架下,邀请开发设计机 构设计开发方案,从方案设计、投融资能力、开发建设能力、招 商能力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按有关程序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商。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中心) 3.聚集要素。在开发建设金融商务区的同时,政府支持引导 中直区属和地方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开发商签约入驻金融 商务区,鼓励开发商在开发初期以优惠的条件吸引金融机构、类 金融机构及相关信息服务入驻,建立激励有效的招商机制和高效 务实的政务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务区自建特色商务 楼宇,提升楼宇品质。推进金融商务区专业楼宇优质管理。优化 楼宇周边环境。促进服务配套提档升级,加快商务性、生活性服 务项目的开发。建立高效保障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入驻、 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投资促进局、规划 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北海银监分局) 4.提升功能。通过不断引入机构、扩展服务功能、完善鼓励 扶持政策、提升辐射能力,逐步完善金融商务区的功能。积极通 过广告、视频宣传短片、项目推介会、相关论坛等形式,加强对 北海金融商务区的宣传,提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市内外各方 资金和人才参与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务区设立区域 性总部、后援中心、信息中心、培训基地,努力使北海金融商务 区成为我市的城市名片。(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投资促进局、 商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 15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北海金融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北海市金融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 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 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 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 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政策 研究组、招商服务组和金融发展组,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加强沟 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 任部门: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北 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2.加强政府金融职能部门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市金融办职能 建设,提高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满足打造广西副中心城市需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我市要在确定职能范围、 调整机构级别及扩大人员编制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责任部门: 市金融办,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谋划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 为确保北海金融改革先行先试顺利进行,推动设立北海市金 融改革试验区,积极争取试验区享有自治区级金融审批权限,并 - 16 - 保留金融、类金融等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入库税收的自治区级分 享部分。推动建立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联动机 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商务局,北海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金融招商工作机制 1.建立金融招商服务机构。推动设立金融服务机构,负责统 筹金融和类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招商 服务。组织实施金融商务区建设并参与管理,参与基金园区的管 理。负责制定金融企业招商服务标准。对其他金融招商渠道进行 培训。组织承办金融招商相关的各类会展。(责任部门:市金融 办,市编办,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北海银监分局) 2.确定重点领域。围绕我市产业规划、产业优势,以服务实 体经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确定重点招商方向为私募 股权投资机构、上市企业、金融科技公司、新型金融机构等。建 立重点招商企业名录,完善企业产业链信息。(责任部门:市金 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促进局) 3.激励招商渠道。金融招商专业性强,渠道作用非常重要。 充分发挥税务策划、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和行业研究机构等专业 机构的渠道作用,对与我市有关部门签订协议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等,结合引入项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 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投 资促进局,市税务局) - 17 - (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金融人才 培养和引进的政策,优化高端金融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中直、区 直金融干部到北海本系统或政府部门挂职交流。加强金融人才教 育培训工作。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项目。充分发挥高校、金 融机构的人才培养作用,在高校或者地方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培训 基地,培养更多的高端金融人才。(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委 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 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2.建立北海金融工作专家咨询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政 府金融工作顾问,建立政府金融工作专家咨询组,定期研究金融 发展工作,为我市金融决策及金融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推动建立 政府购买金融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展 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 (五)动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为保证政策合规性和竞争力,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 整,以及先进地区创新措施的出台,根据北海经济产业发展实际, 适时调整本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政策措施。如遇上级政策 发生调整,本实施意见则进行相应调整。已经签订协议的,按照 协议及调整后政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责任部门:市金融 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北海银监分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8 - 附 注 1.本文所称的“三大定位”,是指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 大通道、把广西打造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 成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2.本文所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以其 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 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组织、其他依法设立的基金组织。 3.本文所称的金融科技,是指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支付结算、 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融以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 智能、信息服务等信息技术。 4.本文所称的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各阶层消费者 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 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 5.本文所称的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 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6.本文所称的区块链金融,是指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7.本文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 税〔2006〕1 号)认定条件的企业。 8.本文所称的持牌金融机构,是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 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 - 19 - 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证券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 公司、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类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 9.本文所称的金融业增加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 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从事金融中介服务及相关金融附属活 动而新创造的价值,是一定时期内金融业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成果 的反映。 10.本文所称的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指在延 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 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 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 形式。 11.本文所称的保险深度,是指当地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 值(GDP)之比。 12.本文所称的保险密度,是指当地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的 数额。 (此件发至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 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5 日印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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