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局 局 科 技 局 技 科 技 技 科 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科 科 技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局 科 技 局 技 科 局 局 科 技 局 杭高新„2017‟66 号 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 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建设国 局 技 科 1. 推进专利战略 技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科 科 技 局 (区党委„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局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鼓励专利申请。区内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10 件 - 1 - 局 科 技 局 技 科 的,给予每件资助 2000 元,每家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 30 万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 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或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局 (PCT)》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资助 1 万元。 局 鼓励专利授权。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 科 技 技 技 局 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0 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 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5 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或者 科 科 地区的授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 万元。区 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5 件 以上的,每件资助 1000 元。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 局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局 鼓励有效专利维持。区内企事业单位拥有 4 年及以上有效发 2. 推进品牌战略 技 科 技 企业最高资助 50 万元。 科 科 技 局 明专利 50 件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 25%给予资助,每家 被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中国商标金奖” 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 局 认定的,给予企业 5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 局 局 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杭州市著名商标 技 技 科 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企业商标在 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 1 万元资助。 科 科 技 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 - 2 - 局 技 科 局 技 科 新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 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产品、杭州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企 局 业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局 科 技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技 技 局 3.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 科 科 给予 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 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对于创建 达标的企业给予 2 万元资助。 局 技 技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 科 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 利权人,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 科 科 技 局 4. 鼓励专利创新 局 二、激励知识产权运用 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 一申报单位。获奖励的专利权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 局 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奖励。 局 局 鼓励企业参加“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市 技 技 业,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资助。 科 承办分赛场、设立“创新设计营”且相关参赛作品申请专利的企 科 科 技 长杯”产品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 3 - 局 技 科 局 技 科 5. 鼓励标准创新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 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 局 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 局 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 科 技 技 技 局 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 助。 科 科 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资 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 局 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局 技 技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 科 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 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设立规模为 1000 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 科 科 技 局 6.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金池,主要用于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风险 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局 7. 鼓励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局 局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 技 技 科 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 50%的资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 科 科 技 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 4 - 8.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 局 技 科 局 技 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 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开办 科 经费补贴 30 万元。 科 科 技 局 9. 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联盟 技 技 局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局 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 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10. 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局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 技 技 11. 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 对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 科 科 技 局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科 局 奖励 50 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 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 局 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局 技 技 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 科 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 80%的租金补 贴,最高补贴 500 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 科 科 技 局 12.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 5 - 局 技 科 技 局 五、附则 科 贴 1000 平方米)。 1. 享受本意见政策的对象须为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 局 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局 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分支机 科 技 技 技 局 构;或者为滨江辖区内、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 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 科 科 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2. 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2017 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 局 技 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技 技 局 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科技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科 局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局 局 科 科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人 民 政 府 - 6 - 技 科 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科 科 技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 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