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2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法律服务发展扶持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 2 2022 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经开区)法律服务发展扶持 申报承诺书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 片区支持法律服务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 )的相 关规定和申请说明,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申报扶持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本单位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 验区昆明片区,并对机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 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本单位未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支持措施》及其他同 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本单位承诺,自享受落户支持之日起,五年内不将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务关系迁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昆明片区。提前迁离的,同意由中国(云南)自由贸 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剩余年 度支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五、本单位在申报、执行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 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情形。 若违反本条承诺,本单位五年内不申请中国(云南)自由贸 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任何形式产业扶持资金,并同意中国(云 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收回扶持资金,并 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同意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开展信用管理,依法将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系统,采取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单位所申请项目不会对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任何 侵权,如构成侵权,本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本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本单位同意,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 员会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单位自 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发放资金。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