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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328吨E1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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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328吨E1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主动公开 佛环许〔2021〕87 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一坊高分子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1328 吨 E1 级 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 2289.6 吨 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佛 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1328 吨 E1 级环保改 性脲醛胶水及 2289.6 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 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等条文,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更合大道 159 号 C 厂房。项目生 产规模为年产 E1 级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水 41328 吨、水性装饰 纸人造板胶助剂 2289.6 吨。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组对《报告书》的评审意 见以及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结论, 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在全 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 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 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生产废水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更合镇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表 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的要 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2 —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等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 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 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另外核发。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为 0.01 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0.0936 吨/年,根据《佛 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 号),本批复中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 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 的排污总量指标按本批复意见确定。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核定为 0.141 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0.1249 吨/年,无组织排放 量为 0.0161 吨/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 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 5 年 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3 —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你公司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 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7 月 2 日 抄送: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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