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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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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UG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315-2020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2020-07-01 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01 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编号:DB11/T 1315-2020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0 年 10 月 01 日 2020 北京 2 前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DB11/T 1315-2015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 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内环境质 量;9.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重新构建了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类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指标体系,取消“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章节分类。 2. 验收节点修改为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删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 求。 3. 调整验收方法,明确验收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4. 按五类指标体系和专业相结合设置验收记录表,取消专业验收汇总表, 修改“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64693369,邮箱:bjdb_xd@126.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孟 冲 渊 谢琳娜 胡耀林 赵乃妮 任书华 周卫新 张显来 陆 参 罗淑湘 王 毅 鲍宇清 毛 杰 徐 晖 程 峰 刘佳庆 王 昕 鲁东静 石 莹 张少彪 沈韦韦 胡 张秀平 李国柱 刘茂林 侯培强 郭 刘 刘 京 李东彬 袁 扬 吴晓海 主要审查人员:张元勃 宋 凌 乔 骏 阳 4 博 王昌兴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6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8 室内环境质量............................................................................................................................. 16 9 工程验收..................................................................................................................................... 19 附录 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 20 附录 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 21 附录 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 25 附录 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 27 附录 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29 附录 F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条文说明......................................................................................................................................... 35 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Pequirements ........................................................................................................................ 3 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 4 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 6 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 10 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 13 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 16 9 Acceptance ................................................................................................................................... 19 Appendix A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Acceptance Record ....................................................................................................................... 20 Appendix B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Acceptance Record ........................................ 21 Appendix C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cceptance Record.................................................................................................... 25 Appendix D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7 Appendix E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Architecture and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 Acceptance Record.................................................................................................... 29 Appendix F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mmary Record ............................... 3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 Quoted Standards ............................................................................................................................ 3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5 I 1 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1.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工程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与设计文件的 符合性进行核查和确认的活动。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中水)、雨水、海水等。 2.0.5 再生水(中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进行验收。 3.0.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0.3 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设计 标识评价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施工 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3.0.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5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3.0.6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整改并重新验收。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0.1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规定,隔声罩、固 定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隔声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环评报告书(表)、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核查环境降噪 措施施工记录;核查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相关隔声、降噪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声环境指标相 关内容。 4.0.2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规定,玻璃幕 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检查光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 录 B《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4.0.3 室外活动场地和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遮阴措施、建筑屋面和室外地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相关面积比 例计算书,核查建筑屋面、道路表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降低热岛强度的措 施落实情况。验收和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 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指标相关内容。 4.0.4 停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自行车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及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位 置、停车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 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 地面停车率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库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 车停车方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及安装或预留安装条件情况、停车的位置、 范围、车位数量和交通流线。验收和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 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地 面停车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5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 和场地雨水的利用和引导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 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场地雨水 4 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雨水调蓄 池和透水铺装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 流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 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 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6 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和入渗措施的设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 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和雨水调蓄及处理设 施的设计文件,核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基础设施的面积和雨水调蓄容积,核查雨 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布置和设备参数;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和雨水入渗措施的实施情 况。验收和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 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指标相关内容。 4.0.7 绿化方式的选择和绿化植物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和(或)垂 直绿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 木出圃证明,核查屋顶绿化和(或)垂直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乔木和灌木数量;现场观 察检查植物实际栽种情况。验收和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 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化指标相关内容。 5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0.1 冷、热源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能效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 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冷、热源设备 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热源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 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 《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热源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5.0.2 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 SCOP 值应满足现行北京 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 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设备表,核查 制冷设备参数、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 SCOP 值。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 热源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5.0.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验收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1 节 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相关内容。 5.0.4 外窗和玻璃幕墙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部分的开启方 式、可开启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门窗节能 分项工程、门窗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幕墙专项设计文件、外 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外窗、玻璃幕墙可开启情况。验收和玻 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门窗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B《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通风性能指 标相关内容。 5.0.5 暖通空调输配系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供暖 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 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泵、风机设 6 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输配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 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输配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0.6 全空气系统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过渡季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运行 时数、处理负荷及调整供冷温度等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措施应符合设 计要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 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系统设备、 风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水系统、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 现场观察检查系统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验收和建 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节能措施指标相关内容。 5.0.7 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 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暖 通空调系统监控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重点核查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 查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 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暖通 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0.8 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设 计要求。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功率密度值计算书,现 场观察检查照明灯具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照明质量指标相关内容。 5.0.9 电梯的选型和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梯分部工程、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电梯、 自动扶梯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指标;现场观察检查电梯、自动扶梯的选型及 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电梯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 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电梯节能性能指标相关内容。 5.0.10 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节能型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节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电气动力子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 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配 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电气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电气动力子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 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 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主要电气设备能效指标相关内容。 5.0.11 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排风能量热回 收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的安装情 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 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热回收机组指标相关内容。 5.0.12 蓄冷蓄热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 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和蓄冷蓄热系统专项 设计文件,核查蓄冷蓄热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 场观察检查蓄冷蓄热系统及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 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蓄冷蓄热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0.13 满足建筑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的余热废热利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给水 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余热废热利用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余热 废热利用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 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余热废热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5.0.14 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种类、设备选型及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 生能源利用系统专项设计文件、安装明细表,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源 热泵系统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太阳能热 水系统集热器、太阳能光电系统光伏板、地源热泵系统室内侧和室内机房设施设备和辅助装 8 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和《表 B.3 节能与 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9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0.1 节水型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 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卫生器具和设备 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卫生器具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水效率等级;现场观察检查卫生器具的安 装情况。验收和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节水器具与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6.0.2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分级计 量水表的设置、安装及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 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阀门、设备、管 材、管件等物资进场报验资料,阀门强度试验、阀门密闭性试验、给水系统试压记录,水表 计量报告、自来水准接入证明等;现场观察检查给水系统管材、阀门、水表等附件的安装情 况及管网漏损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0.3 给水系统用水点供水压力及减压阀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 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减压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减压阀等调压设备物资的进场报验资料、减压设施调试报告、给水系统用水点供水 压力(当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2MPa 时,应同时核查用水点供水压力是否满足用水器具最 低工作压力);现场观察检查给水系统减压措施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 指标相关内容。 6.0.4 分项计量水表的选择、安装和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不同使用单元、不同用途、 不同水质用水量分别设置计量水表。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计量水表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的用水计量装 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0.5 公共浴室采取节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恒温控制设备和温度调节设备、用水计费设备 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公共浴室温控、 10 调温及付费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材料物资报验资料;现场观察检查公共浴室用水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 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0.6 绿化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管材、管道附件和传感器等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 计要求。节水灌溉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节水 灌溉系统、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管材、管道附件等的材料进场记录、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灌溉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节水灌溉工程同 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节水灌溉指 标相关内容。 6.0.7 空调系统采用的节水冷却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塔系统安装、冷却水补水形式、循 环冷却水系统采取的水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塔系统施工资料齐全。冷却水系统子 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水处理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进场记录,重点核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试运行记录;现 场观察检查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水盘、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措施的设置情况。验收和冷却水系 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中空调系统节水指标相关内容。 6.0.8 高压节水水枪、节水型专业洗衣机、循环用水洗车台等其他节水技术和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高压节水水枪、 节水型专业洗衣机、循环用水洗车台等节水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现场观察检查节水 设备的安装情况、节水功能和节水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 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其他节水措施 指标相关内容。 6.0.9 利用再生水(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时,其设备、管材的选择和安装及管道标识的 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 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对于直接利用集中再生水(中水)的项目,核查市政中水用水 协议和(或)再生水(中水)厂接入证明、非传统水源接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材料、性能检 测报告;对于自建中水系统的项目,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自建中水系统设施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市政再生水(中水)管网接入关系和再生水(中 水)去向、管道标识,现场观察检查处理设施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 11 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非传统水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6.0.10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 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试运行记录、非传统水源接入证明;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中水)处理系 统的项目,核查建筑再生水(中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 观察检查冷却水补水来源及系统设置情况、冷却水补水阀门和管道安装情况。验收和冷却水 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非传统水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6.0.11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补水时,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设施设备、管材的选择和 安装及采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应 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雨水 设施设备、管材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控制雨水面源污染措施 和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景 观水体雨水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12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0.1 建筑外立面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性构件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装饰装 修分部工程、女儿墙和山墙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全部装饰性构 件及其功能一览表,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现场观察检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及女儿墙 和外幕墙高度。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女儿墙和山墙分项工程验收同步进行。完成 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造型指标相关 内容。 7.0.2 土建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应同步施工,结构施工应做好孔洞预留和固定件的预埋,后期 不得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和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住 宅建筑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及比例、公共建筑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范围;现场观察 检查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部位及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 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土建装修一体化指 标相关内容。 7.0.3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 墙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 件及可重复使用隔断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灵活隔断的实施情况。验收 和轻质隔墙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 业)验收记录表》中可重复使用隔断指标相关内容。 7.0.4 工业化预制构件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等分部工程应 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 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工程材料进出场记录、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预制构件购 销合同及发票,现场观察检查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的安装情况。验收和主体结构、建筑装 饰装修、屋面等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 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预制构件指标相关内容。 7.0.5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的设置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 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修专业设计文件、选用产品清 13 单、整体厨卫比例计算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观察检查整体厨卫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 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指标相关内容。 7.0.6 高强建筑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高强度钢使用率计 算书、高强度钢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竖向承重结构中强度等级为 C50(及以上) 的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计算书及混凝土检验报告单。完成附录 D 《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高强结构材料指标相关内 容。 7.0.7 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结构钢、耐候型防腐涂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高耐久性混凝土用 量比例计算书、高耐久性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 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 业)验收记录表》中高耐久性结构材料指标相关内容。 7.0.8 可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相应的 产品检测报告、可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使用台账、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 例计算书。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 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指标相关内容。 7.0.9 装饰装修中采用的耐久性好、节约资源或易维护的材料或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装 饰装修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 筑工程材料清单、检测报告等;对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建筑外立面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应核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 《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装饰装修材料与易维护的 措施指标相关内容。 7.0.10 北京市现行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各专业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现场观察检查北京市现行 推广使用的材料及制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 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材料及制品指标相关内容。 7.0.11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 14 程采购合同、施工记录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7.0.12 建筑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中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5 8 室内环境质量 8.0.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或主要功能房间室内 降噪措施的实施情况。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室内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8.0.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等构件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 窗等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构造措施和隔声材料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 沿街窗户隔声措施;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等构件的隔声性能检测报 告。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 指标相关内容。 8.0.3 易产生振动及噪声的设备系统的隔声、减振措施及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措施 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卫生器具安装子分 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和暖通专业相关设计 文件,核查消声器、静压箱、减振器、同层排水器具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隔声证明文件、 室内背景噪声现场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噪声源的距离、声屏障等隔声 措施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消声器、静压箱、减振器等安装情况及同层排水或其它降低 排水系统噪声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 业)验收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8.0.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符合专 项声学设计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声学设计专项报告, 核查现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8.0.5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形式、采光位置、外窗及玻璃幕墙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外窗、玻璃幕墙等可透光材料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采光分析报告或采光系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及幕墙尺 寸、位置。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天然 采光指标相关内容。 16 8.0.6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控制眩光措施和建筑内区、地下室的采光位置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室内天然采光模拟报告、眩光指数计算报告, 核查采光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天然采光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建筑主 要功能房间眩光、内区及地下空间采光措施的实施情况。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 (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天然采光指标相关内容。 8.0.7 建筑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选择、安装和调节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节能分项工程应验 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核查遮 阳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可调节外遮阳或中空玻璃夹层内遮 阳或固定外遮阳加可调内遮阳的设施安装部位和数量情况。验收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调节遮阳 指标相关内容。 8.0.8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设备控制装置的选择、安装和可独立调节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独立 开启、温湿度、风速调节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规范》GB 50093 和产品的规定。监控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供暖空调末端 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供暖空调末端控制装置 安装情况和控制方式。验收和监控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 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调节指标相关内容。 8.0.9 厨房、餐厅、卫生间和地下车库通风换气装置的选择、布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通 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通风换气装置、 风系统检测报告、风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检录;现场观察检查通风换气装置的安装情况。 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 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气流组织指标相关内容。 8.0.10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选择、安装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 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 文件,核查空气质量监测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 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及点数;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装置与排风系统联动 情况、污染物超标报警装置与通风系统联动情况及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 17 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 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8.0.11 地下车库 CO 浓度监测与联动系统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 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 文件,核查 CO 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CO 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系 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地下车库 CO 浓度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 情况及运行效果。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 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 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8.0.12 建筑新风过滤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并 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新风净化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观 察检查新风净化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18 9 工程验收 9.0.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 50300 的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见附录 F)。 9.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中的控制项应验收合格; 2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中得分的评分项应验收合格; 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中得分的加分项应验收合格。 9.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 3 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录 A~附录 E); 4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见附录 F); 5 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19 附录 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类型 场地声环境 序号 1 指标 昼间 夜间 环境噪声 指标 2 建筑阴影区外遮阴措施 3 建筑阴影区外机动车道、路面及地面机动车 停车位 4 建筑屋面 (除绿化和设有太阳能板的屋面外) 5 指标 地面自行车停车库面积(m2) 地下自行车停车库面积(m2) 地面自行车停车库遮阳防雨设施 停车设施形式 机动车停车位(个) 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个) 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个) 设计要求 (环境噪声限值) dB(A) dB(A) 场地指标 设计要求 乔木花架 遮阳棚其它构筑物 太阳辐射反射系数≥0.4 或设 有行道树 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 遮阳棚等措施 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0.4 验收情况 dB(A) dB(A) 验收情况 乔木花架 遮阳棚其它构筑物 太阳辐射反射系数≥0.4 或设 有行道树 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 木、遮阳棚等措施 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0.4 地面停车设施 6 7 设计要求 □有 □无 □机械式 □地下 验收情况 □停车楼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指标 设计要求 雨水专项规划设计(5hm2) □有□无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容积(m3)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等) 透水铺装面积(m2) 硬质铺装面积(m2) 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绿化指标 指标 设计要求 每 100 m2 的乔木数量(株) 居住建筑 每 100 m2 的灌木数量(株) 屋顶绿化面积(m2) 屋顶可绿化面积(m2) 公共建筑 垂直绿化面积(m2) 10m 以下外墙总面积(m2) 施工单位 □有 □无 □机械式 □地下 □停车楼 验收情况 □有□无 验收情况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0 附录 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施工单位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序号 指标 1 屋面保温层材料/厚度(mm) 2 外墙保温层材料/厚度(mm) 外窗 (包括 3 玻璃幕 墙) 4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外窗气密性(级) 玻璃幕墙气密性(级)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玻璃) 外窗构造作法 玻璃幕墙构造作法 屋顶透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m2) 明部分 玻璃遮阳系数 SC 建筑围护结构通风性能 外窗 (包括 5 玻璃幕 墙) 施工单位 可开启面积(外窗)(m2) 可开启面积(幕墙)(m2)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外窗(玻璃幕墙)构造作法:应描述窗框、玻璃、间隔、间隔层气体,如:断桥铝合金双层中空玻璃窗 6+12+6 3、外墙(屋面)保温层材料/厚度:应填写全部外墙(屋面)做法的保温材料和厚度。 21 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施工单位 序号 冷热源设备 指标 设备编号 1 设备 类型 数量 额定制冷/ 热量(kW) 设计要求 输入功 率(kW) 燃气量 (m³/h) 部分负荷性 能系数 (IPLV) 验收情况 性能参数(COP)/能效比 (EER)/锅炉热效率 冷源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2 输配系统 指标 设备编号/台数 3 设备 类型 风量/水流 量(m3/h) 设计要求 输入功率 (kW) 总效率 (%) 4 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 5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 6 全空气空调风系统设备 7 空调水系统设备 验收情况 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定频变频 定频变频 定频变频 定频变频 节能措施 其他节能措施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8 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能耗的各项措施 冷却塔免费供冷 冷却塔免费供冷 可变新风比(风量调节阀) 可变新风比(风量调节阀) 其他 其他 9 供暖、空调系统分区(分空调房间)及控制功能 是否 是否 热回收机组 设备编号/台数 10 指标 设备类型 设计要求 风量(m3/h) 输入功率(kW) 验收情况 热回收效率(%) 蓄冷蓄热系统 指标 设备编号 11 设备 类型 蓄冷/热量 (kWh) 设计要求 蓄冷(热)温度/ 释冷(热)温度(℃) 蓄冰(热) 率 验收情况 性能系数(COP) 余热废热利用 设备编号 设计要求 蒸汽 供暖 生活热水 热回收 动力回收 12 验收情况 热回收 动力回收 蒸汽 供暖 生活热水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 13 指标 设计要求 集热器面积(m2) 22 验收情况 续表 B.2 地源热泵系统 序号 指标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地源热泵系统承担的冬季热负荷设计值(kW) 地源热泵系统承担的夏季冷负荷设计值(kW) 单∪管 双∪管 14 室外侧 管材型号 埋管根数(根) 埋管最小深(m) 机组制热量(kW) 机组制热输入功率(kW) 机组制冷量(kW)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 区域能源站可不填写“冷热源设备”部分。 3、 设备编号/台数:此栏对完全相同的设备可合并填写,并注明台数。 4、 耗电输冷(热)比 EC(H)R 的计算方法见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 中 4.3.9 条。 5、 冷源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填写。 23 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工程类型 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 指标 对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可以进行远程启停、监测、报警、记录 设计要求 有无 验收情况 有无 能够对系统的总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在线监测 有无 有无 冷热源机组在三台及以上时,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有无 有无 全空气空调系统变新风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有无 有无 调速水泵、调速风机及相对应的水阀、风阀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有无 有无 冷却塔风机开启台数或转速可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自动控制 有无 有无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 照度 E(lx) 1# 照明功率密度 LPD(W/m2) 2 照度 E(lx) 2# …… 照明功率密度 LPD(W/m2) …… 电梯型号 电梯部数 照明质量 照明指标 标准值 E1 设计值 E2 检测初始值 E3 设计修正值 检测值 标准值 E1 设计值 E2 检测初始值 E3 设计修正值 检测值 …… 电梯节能性能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变频调速控制 能量再生回馈 扶梯感应启停 驱动器休眠 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 群控智能管理 电动机能效等级 其他 3 变频调速控制 能量再生回馈 扶梯感应启停 驱动器休眠 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 群控智能管理 电动机能效等级 其他 主要电气设备能效 设备类型 设备编号 所属系统 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风机/水泵 1# 4 变压器 2# …… 5 供配电指标 安装总容量(kVA) 计算负荷(kW) 设计负荷率 运行负载率 安装总容量(kVA) 计算负荷(kW) 设计负荷率 运行负载率 ……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光电系统 指标 供电系统设计负荷(kW)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 /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4 附录 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施工单位 节水器具与设备 用水效率等级 序号 指标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水嘴 坐便器 1 小便器 节水器具和设备 类型 淋浴器 大便器冲洗阀 小便器冲洗阀 给水系统 指标 2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是否有无计量的支管 有无 有无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是否 是否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是否 给水系统用水点供水压力(MPa) 是否 ≤0.2Mpa >0.2MPa ≤0.2Mpa 减压措施 有无 有无 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 是否 是否 >0.2MPa 节水灌溉 指标 验收情况 喷灌 微灌 渗灌 低压灌溉 其它 喷灌 微灌 渗灌 低压灌溉 其它 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 天关闭装置 有无 有无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有无 有无 节水灌溉形式 3 设计要求 绿化灌 溉 空调系统节水 指标 4 空调系统节水措施 设计要求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 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阀至溢 流段容积 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验收情况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 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阀至溢流 段容积 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其他节水措施 指标 5 其它节水措施 设计要求 节水高压水枪 节水型专业洗衣机 循环用水洗车台 其它 25 验收情况 节水高压水枪 节水型专业洗衣机 循环用水洗车台 其它 续表 C.1 非传统水源利用 序号 指标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室内冲厕用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7 室外绿化灌溉用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8 道路浇洒用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雨水 洗车用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冷却水补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11 景观水体补水来源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市政再生水(中水) 自建中水 自来水 雨水 12 自建中水机组处理量(m3) 6 9 10 景观水体雨水利用 13 控制雨水面源污染措施 有无 有无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的的 措施 有无 有无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景观水体指人工景观水体。 26 附录 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工程类型 指标 女儿墙及外幕墙高度 住宅建筑 装修户数(户) 公共建筑 装修部位 2 3 4 可重复使用隔断比例 (公共建筑)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 建筑造型 设计要求 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 2 倍 土建装修一体化 ≥30% ≥50% 100% 公共部位 所有部位 可重复使用隔断 ≥30% ≥50% ≥80% 预制构件 ≥15% ≥30% ≥40% ≥50% 验收情况 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 2 倍 ≥30% ≥50% 100% 公共部位 所有部位 ≥30% ≥50% ≥80% ≥15% ≥30% ≥40% ≥50%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 5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比例 6 整体化卫浴间比例 ≥30% ≥50% 100% ≥30% ≥50% 100% ≥30% ≥50% 100% ≥30% ≥50% 100% 高强结构材料 7 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比 例 ≥30% ≥50% ≥70% ≥85% ≥30% ≥50% ≥70% ≥85% C50 混凝土用量比例 ≥50% ≥50% 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比例 ≥50% ≥70% ≥50% ≥70% 高耐久性结构材料 8 高耐久性混凝土使用比例 9 高性能钢 ≥50% ≥50% 耐候结构钢 耐候型防腐涂料 其他__________ 耐候结构钢 耐候型防腐涂料 其他__________ 27 续表 D.1 可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 序号 指标 设计要求 住宅 可再循环材 10 料用量比例 公建 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 11 验收情况 ≥6% ≥6% ≥10% ≥10% ≥10% ≥10% ≥15% ≥15% ≥5% ≥5% 装饰装修材料与易维护的措施 清水混凝土 免吊顶 免吊顶 免抹灰 耐久性好、节约资源或易维护的材 12 料或措施 清水混凝土 水、暖、电管线维修不破坏装饰 面层 顶层所有设备以支架结构支撑, 与屋顶防水层分离 合理设置外立面清洗设施条件 其他__________ 免抹灰 水、暖、电管线维修不破坏装饰面层 顶层所有设备以支架结构支撑,与屋 顶防水层分离 合理设置外立面清洗设施条件 其他__________ 建筑材料及制品 13 北京市现行 采用一种推广产 ≥30% ≥30% 推广使用的 品 ≥50% ≥50% 每种产品用量比例≥30% 每种产品用量比例≥30% 建筑材料及 制品使用比 采用两种及以上 例 推广产品 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14 施工单位 ≥70% ≥70%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8 附录 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施工单位 室内声环境 序号 指标 房间类型 多人办公室 主要功能房间噪声级 (公共建筑) 单人办公室 会议室 1 卧室 主要功能房间噪声级 (住宅建筑) 起居室 空气声隔声性能 2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 能 楼板撞击声隔声 性能 设备减震 同层排水 3 办公室 会议室 4 采光形式 走道、楼梯间、卫 生间 办公室 5 控制眩光措施 6 内区采光措施 7 地下室采光措施 设计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是否 是否 天然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遮阳 高反射率顶棚 浅色饰面 其他 反光板 采光天窗 室内高反射涂料 其他 下沉庭院 天窗 导光管 其他 29 验收情况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低限要求 平均值要求 高标准要求 是否 是否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遮阳 高反射率顶棚 浅色饰面 其他 反光板 采光天窗 室内高反射涂料 其他 下沉庭院 天窗 导光管 其他 续表 E.1 序号 指标 设计要求 验收情况 可调节遮阳 活动外遮阳 中空玻璃夹层内遮阳 固定外遮阳加可调节内遮阳 可调节遮阳 8 活动外遮阳 中空玻璃夹层内遮阳 固定外遮阳加可调节内遮阳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调节 主要功能房间的数量(间) 9 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 间的数量(间) 气流组织 餐厅 有无 有无 卫生间 有无 有无 地下车库 有无 有无 其它有污染排放区 有无 有无 10 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11 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室 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公共建筑) CO2 氨 甲醛 苯 氡 总挥发性有机物 PM2.5 PM10 12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通风系统联动 (公共建筑) 有无 有无 13 一氧化碳监测系统 有无 有无 14 一氧化碳监测系统与排风系统联动 有无 有无 ≥90% ≥90% ≤75 微克/立方米 ≤35 微克/立方米 ≤75 微克/立方米 ≤35 微克/立方米 15 主要功能房间空气处理 措施(公共建筑) 过滤效率 PM2.5 浓度日均值 16 施工单位 CO2 氨 甲醛 苯 氡 总挥发性有机物 PM2.5 PM10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数。 2、本记录表中“验收情况”栏不允许出现负差值。 30 附录 F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表 F.1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指标体系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验收 情况 6.1.1□ □ ※ 7.1.1□ □ 6.1.2□ □ ※ 7.1.2□ □ ※ 6.1.3□ □ □ 5.2.1□ □ ※ 6.2.1□ □ ※ ※ 5.2.2□ □ □ 6.2.2□ □ □ □ ※ 5.2.3□ □ □ 6.2.3□ □ □ 4.2.3□ □ ※ 5.2.4□ □ □ 6.2.4□ □ □ 4.2.4□ □ □ 5.2.5□ □ □ 6.2.5□ □ 4.2.5□ □ □ 5.2.6□ □ □ 6.2.6□ 控制项及评 4.2.6□ □ ※ 5.2.7□ □ ※ 6.2.7□ 分项条款执 4.2.7□ □ □ 5.2.8□ □ ※ 6.2.8□ 4.2.8□ □ ※ 5.2.9□ 5.2.9□ □ □ 4.2.9□ □ ※ 5.2.10□ □ □ □ 5.2.11□ 4.2.11□ □ ※ 4.2.12□ □ ※ 5.2.13□ 4.2.13□ 4.2.13□ □ □ 4.2.14□ 4.2.14□ □ □ 4.2.15□ □ □ 行情况 验收 情况 4.1.1□ □ ※ 5.1.1□ □ □ 4.1.2□ □ ※ 5.1.2□ □ 4.1.3□ □ ※ 4.1.4□ □ ※ 4.2.1□ □ 4.2.2□ 建筑 给排水 4.2.10□ 暖通 电气 4.2.10□ 建筑 验收 情况 建筑 验收 情况 ※ 8.1.1□ □ □ □ ※ 8.1.2□ □ □ 7.1.3□ 7.1.3□ □ □ □ ※ 7.1.4□ □ ※ □ ※ 7.2.1□ □ ※ □ ※ 7.2.2□ □ ※ □ ※ 7.2.3□ □ □ 8.2.1□ □ □ □ 7.2.4□ 7.2.4□ □ □ 8.2.2□ □ □ □ □ 7.2.5□ 7.2.5□ □ □ 8.2.3□ 8.2.3□ 8.2.3□ □ □ □ □ 7.2.6□ □ □ 8.2.4□ □ □ □ □ 7.2.7□ □ ※ 8.2.5□ □ ※ 6.2.9□ □ □ 7.2.8□ □ □ 8.2.6□ □ □ □ 6.2.10□ □ □ 7.2.9□ □ □ 8.2.7□ □ □ □ ※ 6.2.11□ □ □ 7.2.10□ □ □ 8.2.8□ □ □ 5.2.12□ □ □ 6.2.12□ □ □ 7.2.11□ 7.2.11□ □ ※ □ □ 5.2.13□ □ □ 7.2.12□ □ □ □ ※ 5.2.14□ □ □ 7.2.13□ 7.2.13□ □ □ 8.2.11□ □ □ 5.2.15□ □ □ 8.2.12□ 8.2.12□ □ □ 5.2.16□ 5.2.16□ □ □ 8.2.13□ 8.2.13□ □ □ 5.2.17□ 5.2.17□ □ □ 8.2.14□ □ □ □ ※ 暖通 电气 5.1.3□ 5.2.12□ 5.2.17□ 验收 给排水 情况 暖通 6.2.8□ 6.2.11□ 建筑 结构 设计 要求 室内环境质量 设计 要求 给排水 设计 要求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设计 要求 涉及专业 设计要 求 暖通 电气 8.1.3□ 8.1.4□ 8.1.5□ 8.1.6□ 8.2.9□ 8.2.10□ 8.2.15□ 31 给排 水 验收 涉及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公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情况 □ □ 11.2.2□ □ □ 11.2.3□ □ ※ 11.2.4□ □ ※ □ □ □ ※ □ □ □ □ □ ※ □ ※ □ ※ 11.2.1□ 11.2.5□ 11.2.6□ 11.2.7□ 加分项条款 及执行情况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9□ 11.2.10□ 11.2.10□ 11.2.10□ 11.2.10□ 11.2.10□ 11.2.11□ 11.2.12□ 11.2.12□ 11.2.12□ 11.2.12□ 11.2.12□ □ □ 11.2.13□ 11.2.13□ 11.2.13□ 11.2.13□ 11.2.13□ □ ※ 11.2.14□ 11.2.14□ 11.2.14□ 11.2.14□ 11.2.14□ □ ※ 11.2.15□ 11.2.15□ 11.2.15□ 11.2.15□ 11.2.15□ □ ※ 综合验收结论 签章 注:表中条款编号均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对应条款号。 “设计要求”填写规则:1、本栏内容填写对应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2、设计文件审查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中达标条款应填写“√”,不达标条款应填写“☓”,不参评条款应填写“○”。 “验收情况”填写规则:1、填写验收情况栏前,应先完成各专业验收记录表;2、多个专业共同验收的条款,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验收情况”与“设计要求果”一致或严于“设计要求”应填写“√”,不一致应填写“☓”,不参评项应填写 “○”,不作为本规范验收内容为“※”。 “综合验收结论”填写规则:设计要求为“√”的,对应的验收结论都为“√”时,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综合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处理方法见本规范中 3.0.6。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3 引用标准名录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 34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DB11/T 1315—2020 条文说明 35 目 次 1 总则 ................................................................................................................................................................... 37 3 基本规定 ........................................................................................................................................................... 39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1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42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45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48 8 室内环境质量 ................................................................................................................................................... 52 9 工程验收 ........................................................................................................................................................... 54 36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 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 条件,2013 年 5 月北京市发布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2 号),全面开展 绿色建筑行动,严格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与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流程相衔接,将绿色 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流程,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 计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绿色规划、绿色设 计、绿色施工、绿色验收、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法规政策,建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体 制机制。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始,北京市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 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 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 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 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对 2017 年 10 月 1 日后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施 工图审查阶段需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 年修订)》进行绿色建筑施工 图专项审查,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高,北京市《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2011 年版、《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都已进行了修订,本规范做为绿色 建筑标准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本规范 2015 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发展的要 求。为确保绿色建筑项目落实绿色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 程监督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统一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组织修订了本规范 2015 年版,为实现技术标准体系之间的相互呼应、相互对接, 服务于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提供专项技术支撑。 1.0.2 本条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中适用工程是指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 825-2015 要求的绿色建筑工程,具体使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 3.0.1 条。 1.0.3 本条阐述本规范和其他相关验收规范的关系。绿色建筑工程既是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的,又是符合基础的建筑工程标准要求的,因此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建 37 筑标准规范的要求,还应符合基础建筑工程验收等有关标准要求。基础建筑工程验收的有关 标准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38 3 基本规定 3.0.1 阐述本规范适用建筑的选取依据。 本条要求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进行设计的项目,在验收时,应根据 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设计标识评价结果,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内容的设计符合性按本规范 进行验收。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技术条款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 三类指标项。其中,控制项为强制满足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为选择得分项,得分情况因项目 而异;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决定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的星级等级。北京市绿色建筑在 设计阶段的认定经由两种方式可获得,一是由相关审查机构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 查要点(2017 年修订版)》要求进行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并出具设计文件审查结果;二是由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按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组织评价,并获得相应等 级的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作为填写附录 A~附录 F 中设计要求的 依据。 3.0.2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 变影响原绿色建筑水平和性能,本条规定当设计变更涉及改变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 设计标识评价结果时,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审查通过,并在实施前办 理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后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应按变更后设计文件 的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进行验收。 3.0.3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结果和设计标识评价结果是本规范在验收时的基础依据,建设单 位应就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情况对参与建设的其他各方单位进行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纳入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指标和相应措施, 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建设单位交底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文件、绿色建筑审查结果文件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 套评价和技术文件、专项论证文件等。 3.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各专业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提出了最 低要求,绿色建筑验收过程中涉及不同专业,验收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所划分的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内容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相同,且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结果为合格时,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直接采信其结果,保证工程质量基础 39 的同时减少重复验收工作。 3.0.5 本条阐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完成时间。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前置条 件,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绿化、园林、环保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完备性, 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 3.0.6 阐述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的处理办法。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 计标识评价结论的得出由多种指标组合得分决定,在本规范 3.0.1 和 3.0.2 条基础上,绿色建 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并组织重新验收。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如图 3.0.6 所示。 设计文件审查/ 市级、各区(县)建设 建设单位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通过 设计文件审查/绿 色建筑评价机构 绿色建筑 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 未 通 过 整改 图 3.0.6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图 40 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0.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5 条,对场地降噪措 施实施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需要校核现场声环境测试报告,并在现场重点查看前期设计 中的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如果环评报告书(表)、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等资料中未提 及降噪措施要求,以现场声环境测试报告结论为准。 4.0.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4 条,对玻璃幕墙的 设置及可见光反射比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0.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7 条,对降低室外热 岛强度相关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建筑屋面、道路表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应包含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的检测。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规范验收》CJJ1、《无障碍设施施工验 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10 条,对机动车和非 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4.0.5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13 条,对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场地内的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草沟、生物滞留 设施、蓄水塘、渗透塘、调节塘、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及多功能调蓄设施等。 4.0.6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14 条,对场地雨水外 排总量控制措施设置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0.7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4.2.15 条,对绿化方式、 植物栽种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1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0.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1.1 条、第 5.2.4 条、第 11.2.2 条,对集中空调的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锅炉、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燃气热水炉、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 用燃气热水炉的性能参数、能效比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应注意,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需满足下列条件: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冬季空调加湿等必须采用蒸汽时; (2)当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 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 1.4MW 时。 5.0.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1.2 条,对水冷机组的 性能参数进行了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不仅要选择性能系数高的制冷机组,在设计阶段还应通过合理确定冷 却塔位置并进行冷却水管道设计,从而减少冷却水输送系统和冷却塔的能耗。 5.0.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3 条、第 11.2.1 条, 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5.0.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2 条,对外窗、玻璃 幕墙可开启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外窗可开启面积指窗开启最大时的垂直或水平投影面积。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是指幕 墙活动窗扇的面积,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本条验收时,玻璃幕墙指透明的幕 墙,背后有非透明实体墙的纯装饰性幕墙不在此列。对于高层建筑,仅核算 18 层或 100m 及 以下的各层外窗和玻璃幕墙。 5.0.5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5 条,对风机、水泵 等用能设备性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重点核查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 送能效比、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5.0.6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6 条,对供暖、通风 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适用于设置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包括:全空气系统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 运行;过渡季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运行时数及调整供冷温度等内容。 5.0.7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9 条,对暖通空调能 耗监控系统的性能参数、安装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的能耗是建筑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能耗管理系统是实现运行节能, 优化系统设置的基础条件。在配置了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后,还需制定暖通空调系 42 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策略,以指导运行节能。 5.0.8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0 条,对主要功能房 间的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和安装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居住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和所有区域指其公共区域部分,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和所 有区域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列出的不同类型建筑的房间和场 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目标值时,本条 验收合格。本条验收内容和电梯、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致。 5.0.9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2 条,对电梯、扶梯 的选择、节能性能和节能控制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电梯的节能控制措施应到现场验证控制效果。 5.0.10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3 条,对节能型电 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节能性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节能型电气设备的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等应达到设计要求。 根据 2010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也需要积极参与,因此工 程采购的相关电气设备应满足国家制定的能效等级和节能评价值。 5.0.1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4 条,对排风能量 热回收装置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重点核查排风能量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 5.0.1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5 条,对蓄冷蓄热 系统和设备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重点核查蓄冰量、蓄冷(热)量、蓄冷(热)效率等性能参 数。 蓄冷蓄热系统适用于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且建筑用电负荷具有以下 特点: (1)使用时间内空调负荷较大,空调负荷高峰段与电网负荷高峰段重合,且在电网低谷 时空调负荷较小的场所; (2)建筑物的冷(热)负荷具有显著的不均衡性,有条件利用闲置设备制冷; (3)空调逐时负荷峰谷差悬殊,使用常规空调会导致装机容量过大,且经常处于部分负 荷运行的场所。 5.0.1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6 条,对余热废热 利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余热废热利用包含建筑内的热泵、空调余热、其他废热等,和附近热电厂、高能耗工厂 等余热、废热。 5.0.1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5.2.17 条,对可再生能 43 源利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可再生能源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非化石能源。常用 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 44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0.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1.3 条、6.2.6 条、第 11.2.5 条,对卫生器具节水性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对节水器具的选用作出要求,或者在卫生器具采购时与 业主达成采购节水器具共识。 6.0.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2 条,对给水系统中 使用的阀门、设备、管材管件的选择、水表的选择、安装位置和计量功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详见《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管网漏损失水一般包括阀门故障漏水、卫生器具漏水、水池水箱漏水溢水和管网漏水, 为了避免漏损,在给水管材、管件、阀门上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 100%, 水位控制系统联动正常,水表分级示意图如下。 图 6.1.2 水表分级示意图 6.0.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3 条,对避免超压出 流现象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45 超压出流不但会破坏给水系统中水量分配平衡,而且会对工况造成影响,合理控制给水 压力,可以避免隐形的水量浪费。当选用了恒定出流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线的工作压力 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如大 流量淋浴喷头,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水效率高的产品,并在说明 中做相应描述。 6.0.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4 条,对分项计量水 表的选择、安装和计量功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按楼栋设总水表,每个使用单元、景观和灌溉用水均设置计量水表,以进行不同用途、 不同水质用水量的监测,既能够统计系统和节点用水量,也能监测系统渗漏。水表的选型要 合理,灵敏度高,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6.0.5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5 条,对公共浴室节 水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通过“用者付费”的方式鼓励行为节水,本条主要是针对采用公共浴室的建筑,以达到节 水的目的。 6.0.6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7 条,对节水灌溉方 式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节水灌溉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69 进行验收。绿 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灌溉系统,以达到节水环保的目的。但在采用再生水(中水) 作为绿化用水时,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易形成气溶胶)。 6.0.7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8 条,对空调系统采 用节水冷却技术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相 关规定。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闭式冷却塔系统需要对蒸发水量、溢损量进行补充,不必要的损 失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因此“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或风冷技术可以达到节水的目的。 6.0.8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9 条,对其他节水技 术和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46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其他节水技术和措施包括车库和道路冲洗用的节水高压水枪、节水型专业洗衣机、循环 用水洗车台,给水深度处理采用自用水量较少的处理设备和措施,集中空调加湿系统采用用 水效率高的设备和措施等。 6.0.9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10 条,对非传统水 源系统利用率及管道标识设置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的是采用再生水(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或地 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本条验收时,应重点对非传 统水源的水源、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消毒设施、补水管路设置及非传统水源的供水管路系 统等进行核查,以保证非传统水源达到设计要求,满足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要求。 6.0.10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6.2.11 条,对冷却水补 水量利用非传统水源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空调系统的项目本条不进行验收。 使用非传统水源代替自来水作为冷却水的补充水源,以达到节水的目的,根据北京市的 降水情况与冷却水用水时段一致,可以利用雨水作为冷却水补充水源。 6.0.1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6.2.12 条对景观水体雨 水利用及水体净化处理技术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中“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 来水和地下净水”的强制性要求,景观用水需要采用非传统水源作为补充水源,同时做好水质 检测与控制工作,鼓励将雨水回收利用与景观用水结合起来。 47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0.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7.1.3 条,对建筑外立面 造型要素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屋 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的相关规定。 7.0.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7.2.3 条,对土建装修一 体化设计与施工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公共建筑的公共部分包括楼梯、电梯、卫生间、大厅、中庭、货运通道、车库等部位。 土建开工前需完成装修设计,施工方案需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查,施工方案中包 含土建和装修两个施工阶段的内容;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可以实现统一进行建筑构件 上的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保证了 结构的安全性。 本条还关注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拆除和返工现象,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对结构构件进行 了破坏和拆除,或进行过较大的修改,则判定本条验收不合格。对于改建、扩建类的项目, 不破坏和拆除新改造加固后的建筑构件和设施,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建筑构件及设施的拆 改不违反本条的要求。 7.0.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7.2.4 条,对可重复使用 隔断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是指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 的地上室内空间以及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 地上室内空间及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内空间不计入。可重复使用隔断是指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 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它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玻璃隔 断、预制隔断、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和木隔断等。 7.0.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7.2.5 条,对工业化预制 构件使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相关 规定。 预制构件包括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墙板、预制阳台板、 预制楼梯、雨棚、栏杆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厂化方式生产的预制构件,既能减 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件的替换和再利用创 造条件。 48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对应部分混凝土总用量)×100%。 上述公式中,所指的范围是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建筑材料总重量 指建筑所使用的全部建筑材料的总重量,包括各类混凝土、建筑砂浆、乳胶漆、屋面卷材、 石材、砌块以及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当预制构件为钢构件时,可折算成相 同强度的混凝土重量后计算。 7.0.5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7.2.6 条,对整体化定型 设计的厨房和卫浴间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而且 可以减少居住建筑及旅馆、饭店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大部分的工作量,减少现场作业等造成的 材料浪费、粉尘和噪声等污染,有利于建筑全装修和产业化的推广。 7.0.6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7.2.8 条,对高强建筑结 构材料选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普通钢筋,包括梁、柱、墙、板、基础等构件中符合要求的受力钢 筋。本条所涉及的高强建筑结构材料主要包括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高强钢材等。400MPa 级及以上钢筋包括 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等钢筋。 混合结构指由钢框架或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竖 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层建筑结构。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 360MPa 的钢筋,如 HRB400 级钢筋、冷拉钢筋、冷 轧扭钢筋及高强预应力钢丝(索)等均可视作符合本条高强度要求的钢筋。符合规范的抗拉 强度设计值不低于 295MPa 的钢材(如厚度不大于 40mm 的 Q345 级钢及 Q345GJC 钢),可 视作高强度钢材。 高强结构材料使用比例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高强钢筋使用比例=(高强钢筋质量/钢筋总重量)×100% 高强混凝土使用比例=(竖向承重结构中 C50 及以上混凝土重量/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 总重量)×100% 高强钢材使用比例=(高强钢材重量/钢材总重量)×100% 7.0.7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7.2.9 条,对高耐久性结 构材料选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时,还应核查高耐久性混凝土占混凝土 总量的比例。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相关规定。 高耐久性混凝土是指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耐久性设计 49 要求,结合北京具体应用环境,对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抗碳化性能等耐久性指标提 出合理要求,其中抗渗等级不应小于 P10,抗冻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F250,28d 碳化深度不应 大于 15mm。上述各项性能的检测与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执行。 耐候结构钢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 的规定;耐候型防腐涂料须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 中 II 型面漆和长效型底漆的规定。 7.0.8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7.2.10 条,对可再循环 材料和再利用材料使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所涉及的可再循环材料是指在拆除后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循环利用的,且该技术已 成熟并得到广泛采用的材料,如金属、玻璃、木材、塑料、石膏等,不包括电梯、给排水、 暖通空调、电器等设备;再利用材料是指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 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砌块等。建筑中采用的可再循 环建筑材料和再利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的使用比例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可再循环材料质量/建材总质量)×100% 再利用材料使用比例=(再利用材料使用量/同类建筑材料总用量)×100% 7.0.9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7.2.12 条,对装饰装修材 料和技术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采用免装饰面层的做法可减少装饰装修材料用量,降低综合成本。可采用的装饰装修材 料和技术措施详见下表。 装饰装修材料和技术措施表 分类 评价内容 外墙采用水性氟涂料或耐候性相当的涂料 采用厚度不大于 6mm 的薄型陶瓷砖(板) 装饰装修材料 金属装饰板材采用复合板 石材采用厚度不大于 10mm 的薄型石材或复合板 玻璃幕墙采用耐候性能优于相关标准要求的结构密封胶 水、暖、电管线维修不破坏装饰面层的设计 易维护的技术措施 顶层所有设备以悬空结构支撑,与屋顶防水层分离设计 合理设置外立面清洗设施条件 7.0.10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7.2.13 条,对北京市现 行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选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目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推广使用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为《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 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 年版)》和《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6)》。推广使 50 用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可分为 9 个类别,分别为:结构材料(包括钢材、混凝土材料与制品等)、 墙体与保温材料、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含遮阳产品)、给排水及节水材料、防水材料、供 热采暖系统材料设备(含太阳能集热板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和低 压电器材料。 北京市现行推广使用产品的用量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北京市现行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使用比例=(推广产品的数量(质量、体积、长 度或件数等)/所有相似部位且功能相近的一大类材料的数量(质量、体积、长度或件数等)) ×100% 7.0.11 本条对应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11.2.8 条,对绿色建材选 用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2014 年 5 月 2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5 年 10 月 14 日,住建部与工信部联合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 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7.0.12 本条对应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第 11.2.12 条,对 BIM 技术 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51 8 室内环境质量 8.0.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1.1、8.2.1 条,对主要 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附录 A 的方法对室内噪声级进行 检测,对不同类型建筑所包含的每一类房间抽样检测数量不少于 3 间,检测值小于等于设计 目标值时,本条验收合格。 8.0.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1.2、8.2.2 条,对主要 功能房间构件隔声性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等构件的隔声性能检测报告中隔声量值大于等 于设计目标值时,本条验收合格。 8.0.3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3 条,对减少噪声干 扰的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中,应关注建筑物及噪声源的位置布局、设备系统等噪声源的隔声与减振措施、 排水管道设置及降噪措施的实施情况。 解决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需要在设计时就需要考虑设备系统的噪声与振动的控制措 施。 8.0.4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4 条,对专项声学设 计的验收作出了规定。本条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 11/T 825 中规定居住建筑及不 包含有声学要求房间的公共建筑不参评。 本条验收的房间类型包括:200m2 以上的多功能厅,400m2 以上面向公众服务的接待大厅, 100 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教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专项声 学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声学或扩声设计、混响时间等设计要点。现场检测报告应包括建筑声 学指标(如混响时间、背景噪声等)或扩声系统指标(如最大声压级、传声频率特性、传声 增益、声场不均匀度、语言清晰度等),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4959、《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 进行验收。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相关 规定。 8.0.5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6 条,对建筑主要功 能房间采光情况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是指除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设备机房、储藏室、特 殊功能空间等之外的主要使用空间。对于居住建筑,主要考核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或 室内采光系数。核查时还应注意,对于室外遮挡较为严重或窗透射比较低的居住建筑,必须 52 对照采光模拟计算报告核实采光系数。 8.0.6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7 条,对控制眩光的 措施、内区采光、地下空间采光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8.0.7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8 条,对建筑外遮阳 设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本条验收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相关 规定。 8.0.8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9 条,对供暖空调系 统末端独立调节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可调节是为了满足个人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通过末端调节供暖 空调系统的输出,可以避免用户通过开窗等不节能的调节方式对房间热环境进行调节,从而 达到既满足用户热舒适需求,又节约能源的目的。 8.0.9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11 条,对气流组织的 验收作出了规定。 8.0.10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12 条,对室内空气 质量监控系统的验收作出了规定。本条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 11/T 825 中规定居 住建筑和未设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不参评。 8.0.11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13 条,对一氧化碳 浓度监测与联动系统装置的验收作出了规定。 8.0.12 本条对应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中第 8.2.14 条、11.2.7 条, 对新风处理措施的验收作出了规定。本条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 11/T 825-2015 中第 8.2.14 条规定居住建筑不参评。 53 9 工程验收 9.0.1 阐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规定。其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中 6.0.5、6.0.6 条的验收组织规定,即由建设 单位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 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对应条款号,形成的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 收记录(见附录 F),作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本规范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各专业条文对照表见表 1~表 5。 表 1 规划与建筑专业条文对照表 本规范条 文编号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验收方法 对照环评报告书(表)、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核查环境降噪措施施工记录;核 查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相关隔声、降噪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附录 A 《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光 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相关面积比例计算书,核查建 筑屋面、道路表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和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 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地面停车率计算书, 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场(库)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车停车方 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及安装或预留安装条件情况、停车的位置、范 围、车位数量和交通流线。验收和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中地面停车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 水专项规划,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雨水调蓄池和透水铺装 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流污染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 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 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和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核 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基础设施的面积和雨水调蓄容积,核查雨水调蓄及处理 设施的布置和设备参数;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和雨水入渗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 和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 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 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核查 屋顶绿化和(或)垂直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乔木和灌木数量;现场观察检查植物实 际栽种情况。验收和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 (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化指标相关内容。 54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4.2.5 4.2.4 4.2.7 4.2.10 4.2.13 4.2.14 4.2.15 续表 1 本规范条 文编号 验收方法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5.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 能检测报告。验收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5.2.3 11.2.1 5.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幕墙专项设计文件、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 启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外窗、玻璃幕墙可开启情况。验收和玻璃幕墙安装分 项工程、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门窗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1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5.2.2 5.0.9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电梯、自动扶梯设备的产 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指标;现场观察检查电梯、自动扶梯的选型及群控、扶梯自 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电梯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智能建 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 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电梯节能性能指标相关内容。 5.2.12 7.0.1 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对照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全部装饰性构件及其功能一 览表,现场观察检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及女儿墙和外幕墙高度。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造型指标相关内容。 7.1.3 7.0.2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住宅建筑土建装修一 体化设计的户数及比例、公共建筑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范围;现场观察检查土建装修 一体化设计的部位及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土建装修一体化指标相关 内容。 7.2.3 7.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和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及可重复使用隔断的 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灵活隔断的实施情况。验收和轻质隔墙子分部 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可重复使用隔断指标相关内容。 7.2.4 7.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 材料清单、工程材料进出场记录、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预制构件购销合同及发票, 现场观察检查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的安装情况。验收和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 面等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预制构件指标相关内容。 7.2.5 7.0.5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修专业设计文件、选用产品清单、整体厨卫比例 计算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观察检查整体厨卫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整体 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指标相关内容。 7.2.6 7.0.8 对照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可 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使用台账、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完 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再循环材 料和再利用材料指标相关内容。 7.2.10 7.0.9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 检测报告等;对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建筑外立面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相 关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装饰装修材料与措施指标相关 内容。 7.2.12 7.0.10 对照各专业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现场观察检查北京市现行推广使用的材料及 制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 录表》中建筑材料及制品指标相关内容。 7.2.13 55 续表 1 本规范条 文编号 验收方法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7.0.11 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工记 录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11.2.8 7.0.12 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1.2.12 8.0.1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或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降噪措施的实施情况。 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指 标相关内容。 8.1.1 8.2.1 8.0.2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等构件的空气声隔 声、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构造措施和隔声材料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沿街窗户隔声措施; 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等构件的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8.1.2 8.2.2 8.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和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消声器、 静压箱、减振器、同层排水器具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隔声证明文件、室内背景噪声现场 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噪声源的距离、声屏障等隔声措施的实施情况, 现场观察检查消声器、静压箱、减振器等安装情况及同层排水或其它降低排水系统噪声措 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卫生器具安 装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 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8.2.3 8.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声学设计专项报告,核查现场检测报告, 并现场核实。验收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8.2.4 8.0.5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外窗、玻璃幕墙等可透光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 报告、采光分析报告或采光系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及幕墙尺寸、位置。完成附 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天然采光指标相关内 容。 8.2.6 8.0.6 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室内天然采光模拟报告、眩光指数计算报告,核查采光设备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天然采光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眩光、 内区及地下空间采光措施的实施情况。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 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天然采光指标相关内容。 8.2.7 8.0.7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核查遮阳设施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可调节外遮阳或中空玻璃夹层内遮阳或固定外遮阳加 可调内遮阳的设施安装部位和数量情况。验收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 《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调节遮阳指标相关内容。 8.2.8 56 表 2 结构专业条文对照表 本规范条文 编号 对应 验收方法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7.0.1 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对照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全部装饰性构件及其功能 一览表,现场观察检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及女儿墙和外幕墙高度。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造型指标相关内容。 7.1.3 7.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和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及可重复使用隔断 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灵活隔断的实施情况。验收和轻质隔墙子 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 收记录表》中可重复使用隔断指标相关内容。 7.2.4 7.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 程材料清单、工程材料进出场记录、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预制构件购销合同及 发票,现场观察检查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的安装情况。验收和主体结构、建筑装饰 装修、屋面等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 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预制构件指标相关内容。 7.2.5 7.0.6 对照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高强度钢使用率计算书、高强度钢 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竖向承重结构中强度等级为 C50(及以上)的混凝土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计算书及混凝土检验报告单。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高强结构材料指标相关 内容。 7.2.8 7.0.7 对照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比例计算书、 高耐久性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出厂质 量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高耐久性结构材料指标相关内容。 7.2.9 7.0.8 对照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可再循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使用台账、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 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再循 环材料和再利用材料指标相关内容。 7.2.10 7.0.10 对照各专业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材料清单,现场观察检查北京市现行推广使用的材料 及制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 收记录表》中建筑材料及制品指标相关内容。 7.2.13 7.0.11 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 工记录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11.2.8 7.0.12 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1.2.12 57 表 3 给排水专业条文对照表 本规范 条文编 号 验收方法 对应 DB11/T825-201 5 条文编号 4.0.5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 项规划,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雨水调蓄池和透水铺装的实施情 况,现场观察检查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验收和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 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2.13 4.0.6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和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核查下 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基础设施的面积和雨水调蓄容积,核查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布 置和设备参数;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和雨水入渗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雨水管道及 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 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 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2.14 5.0.1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的安装情 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余热废热利用指 标相关内容。 5.2.16 5.0.1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专项设 计文件、安装明细表,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的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太阳能 光电系统光伏板、地源热泵系统室内侧和室内机房设施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和《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5.2.17 6.0.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卫生器具和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卫生器具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水效率等级;现场观察检查卫生器具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卫生器 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 录表》中节水器具与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6.1.3 6.2.6 11.2.5 6.0.2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阀门、设备、管材、管件等物资进场报 验资料,阀门强度试验、阀门密闭性试验、给水系统试压记录,水表计量报告、自来水准接 入证明等;现场观察检查给水系统管材、阀门、水表等附件的安装情况及管网漏损措施的实 施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 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2.2 6.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减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减压阀等调压 设备物资的进场报验资料、减压设施调试报告、给水系统用水点供水压力(当用水点供水压 力不大于 0.2MPa 时,应同时核查用水点供水压力是否满足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现场 观察检查给水系统减压措施实施情况。验收和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2.3 6.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计量水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 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的用水计量装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 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2.4 6.0.5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公共浴室温控、调温及付费设备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设备材料物资报验资料;现场观察检查公共浴室用水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 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 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给水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2.5 58 续表.3 本规范条 文编号 对应 验收方法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6.0.6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节水灌溉系统、土壤湿 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管材、管道附件等的材料进场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 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灌溉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节水灌溉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节水灌溉指标相 关内容。 6.2.7 6.0.7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处理装置的产品 说明书、合格证、进场记录,重点核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循 环冷却水系统集水盘、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措施的设置情况。验收和冷却水系统子分部 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 空调系统节水指标相关内容。 6.2.8 6.0.8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高压节水水枪、节水型专业洗衣机、 循环用水洗车台等节水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现场观察检查节水设备的安装情况、 节水功能和节水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和室内外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 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其他节水措施指标相关 内容。 6.2.9 6.0.9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和非传统水源利用 率计算书,对于直接利用集中再生水(中水)的项目,核查市政中水用水协议和(或) 再生水(中水)厂接入证明、非传统水源接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中水)处理系统的项目,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再 生水(中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市政再生 水(中水)管网接入关系和再生水(中水)去向、管道标识,现场观察检查处理设施的 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非传统水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6.2.10 6.0.10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 试运行记录、非传统水源接入证明;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中水)处理系统的项目,核 查建筑再生水(中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冷却水补水来源及系统设置情况、冷却水补水阀门和管道安装情况。验收和冷却水系统 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 表》中非传统水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6.2.11 6.0.1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雨水设施设备、管材的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控制雨水面源污染措施和利用水生动 植物进行水体净化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同 步进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景观水 体雨水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6.2.12 7.0.11 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工 记录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 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11.2.8 7.0.12 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1.2.12 8.0.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和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消声器、 静压箱、减振器、同层排水器具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隔声证明文件、室内背景噪声现 场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噪声源的距离、声屏障等隔声措施的实施 情况,现场观察检查消声器、静压箱、减振器等安装情况及同层排水或其它降低排水系 统噪声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 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室内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59 8.2.3 表 4 暖通空调专业条文对照表 本规范条 文编号 验收方法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5.0.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冷、热源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热源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 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 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热源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5.1.1 5.2.4 11.2.2 5.0.2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设备表,核查制冷设备参数、冷 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 SCOP 值。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热源设备 指标相关内容。 5.1.2 5.0.5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泵、风机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输配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 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 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输配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2.5 5.0.6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水系统、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系统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 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节能措施指标相关内容。 5.2.6 5.0.7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监控设 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重点核查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监测与管理 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暖通空调 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2.9 5.0.10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配电变压器、水泵、 风机等电气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 装情况。验收和电气动力子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 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 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主要电气设备能效指标相关内容。 5.2.13 5.0.1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装置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 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热回收机组指标相关内容。 5.2.14 5.0.12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和蓄冷蓄热系统专项设计文件,核查蓄 冷蓄热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蓄 冷蓄热系统及设备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蓄冷蓄热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2.15 5.0.13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 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中余热废热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5.2.16 60 续表.4 本规范条 文编号 5.0.14 6.0.7 验收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专项设 计文件、安装明细表,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的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太阳能 光电系统光伏板、地源热泵系统室内侧和室内机房设施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和《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 业)验收记录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水处理装置的产品说明 书、合格证、进场记录,重点核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循环冷却水 系统集水盘、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措施的设置情况。验收和冷却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调系统节水指标 相关内容。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5.2.17 6.2.8 6.0.10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试运 行记录、非传统水源接入证明;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中水)处理系统的项目,核查建筑再 生水(中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却水补水来 源及系统设置情况、冷却水补水阀门和管道安装情况。验收和冷却水系统子分部工程同步进 行。完成附录 C《表 C.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中非传统水源利 用指标相关内容。 6.2.11 7.0.11 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工记录 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材与材料资 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11.2.8 7.0.12 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1.2.12 8.0.8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末端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空 调末端控制装置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末端控制装置安装情况和控制方式。 验收和监控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 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调节指标相关内容。 8.2.9 8.0.9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通风换气装置、风系统检测报告、风 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检录;现场观察检查通风换气装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中气流组织指标相关内容。 8.2.11 8.0.10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空气质量监 测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传 感器的位置及点数;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装置与排风系统联动情况、污染物超标报警 装置与通风系统联动情况及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 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 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8.2.12 8.0.1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CO 监测装 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CO 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 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地下车库 CO 浓度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情况及运行效果。验 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 《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 关内容。 8.2.13 8.0.12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新风净化设备的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新风净化设备的 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 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61 8.2.14 11.2.7 表 5 电气专业条文对照表 本规范条 文编号 验收方法 对应 DB11/T825-2015 条文编号 4.0.4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地面停车率计算 书,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场(库)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车 停车方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及安装或预留安装条件情况、停车的 位置、范围、车位数量和交通流线。验收和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A《表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 验收记录表》中地面停车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2.10 5.0.7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监控 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重点核查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监测与 管理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 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5.2.9 5.0.8 5.0.9 5.0.10 5.0.14 7.0.1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功率密度值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照明 灯具的安装情况。验收和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 《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照明质量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电梯、自动扶梯设备的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指标;现场观察检查电梯、自动扶梯的选型及群控、扶 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验收和电梯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 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电梯节能性能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核查配电变压器、水泵、 风机等电气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电气设备的 安装情况。验收和电气动力子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 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3 节 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主要电气设备能效指标相关内容。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专项设计文件、安装明细表,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 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太阳能热水 系统集热器、太阳能光电系统光伏板、地源热泵系统室内侧和室内机房设施设备和辅 助装置的安装情况。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B《表 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和《表 B.3 节能与能源利用(电气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相关内 容。 对照建筑工程材料清单、建材产品检测报告、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工程采购合同、施 工记录等,现场观察检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的使用情况。完成附录 D《表 D.1 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建材指标相关内容。 5.2.10 5.2.12 5.2.13 5.2.17 11.2.8 7.0.12 核查规划设计或施工建造阶段 BIM 模型及技术应用报告。 11.2.12 8.0.10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空气 质量监测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空 气质量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及点数;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装置与排风系统联动情 况、污染物超标报警装置与通风系统联动情况及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验收 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 《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 标相关内容。 8.2.12 8.0.11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核查 CO 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CO 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调试记 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地下车库 CO 浓度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情 况及运行效果。验收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同步进行。完成附录 E《表 E.1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中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指标相关内容。 8.2.13 62 9.0.2 阐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合格条件。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中 技术条款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三类指标项。其中,控制项为强制满足项,评分项和 加分项为选择得分项,得分情况因项目而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设 计标识评价结果中的控制项、选择得分的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验收合格。 9.0.3 阐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档案内容。除采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外,本规范中还 提出针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各类记录表,都应作为技术资料纳入竣工技术档案中。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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