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doc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评价项目 得分 证明材料 达标率≥90%。 15—20 国控企业提供年度各季 围各排污口监测达标率;对上 75%≤达标率<90%。 12—15 市及拟上市公司(含全资子公 60%≤达标率<75%。 8—12 (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50%≤达标率<60%。 5—8 子公司)和其它不属于国 国控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范 1 大气及水污 染物达标排 20 司和控股子公司)和其它不属 放 于国控企业,考核各废气和废 水排污口委托监测达标率。 2 一般固体废 5 物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污染 防治 3 4 危险废物规 5 范化管理 噪声污染防 治 评价方法 危险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系》(环 办〔2011〕48 号)考核要求。 4 件。对上市及拟上市公司 控企业,提供企业委托监 达标率<50%。 0 处理处置率≥95%。 5 80%≤处理处置率<95%。 2.5—4 5 0%≤处理处置率<80%。 1—2.5 测报告复印件。 提供固体废物产生量、处 置量及有关处置合同和 处理处置率<50%。 0 考核完全达标或无危险废物产生。 5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危险废物产生量、处 置量、转移联单及有关处 考核基本达标。 2—4 考核不达标。 0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符合规定。 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 5dB(A)以下(含 5dB(A))。 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 5dB(A)以上,10dB(A)以下(含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率。 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 10dB(A))。 2 置合同复印件;临时堆存 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 提供年度厂界环境噪声 监测报告复印件。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 10dB(A)以上。 1 0 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5 选址布局中 2 的生态保护 厂(场)选址、布局是否符合 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 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 态环境影响较轻的。 有关要求。 严重违反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 严重影响的。 6 资源利用中 1 的生态保护 1 提供厂(场)址所在地生态 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划定 的类型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0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 符合规定。 1 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是 违反有关规定,但情节较轻。 0.5 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 公约规定。 生态 保护 2 复印件。 提供企业原辅料和产品清 单。 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0 生态保护措施全部得到落实。 2 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1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较差。 0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1 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 0 正常运行率在 95%以上(含 95%)。 6 提供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 7 开发建设中 2 的生态保护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 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收批复、环境监理报告的复 印件。如未要求开展建设项 目环境监理,则不需要提供 该报告的复印件。 1、正常运行率为 70%(含 70%)-95%;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1 次。 污染治理设 8 施运行 8 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率。 1、正常运行率低于 50%(含 50%)-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2 次。 4—8 1—4 1、正常运行率低于 5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3 次及以上; 3、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2 0 提供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率 及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口设置规范、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实现联网,且正 常运行率在 90%以上(含 90%)。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 9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自动在线 排污口规范 化整治 3 正常运转率为 60%(含 60%)-90%。 3 1.5—3 监控仪器安装和联网正常运 行情况。 提供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 况、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安装 情况和联网正常运行率及 1、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3、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 0—1.5 4、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 5、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低于 60%。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 75%以上(含 75%); 不属于国控企业的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2 司)。 10 企业自行监 2 测 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完 成率。 环境管 理 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复 自行监测开展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 55%(含 55%)-75%。 1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低于 55%。 0 4 项条件全部满足。 3 有 1 项条件不满足。 2 有环保机构;有专(兼)职环 11 内部环境管 理情况 3 保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环 提供企业内设机构的文件、 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名 单、环保管理制度、污设施 保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治污设 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 印件。 有 2 项及以上条件不满足。 3 0 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等 复印件。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规定投 10 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 2、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 12 环境风险管 10 理 3、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5—8 案》、备案登记表、环境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 4、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应急演练图片,投保强制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凭证等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复印件。 2、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 0—5 隐患; 3、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按规定应当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未投保。 13 排污许可证 管理 3 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要求执行。 3 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未按要求执行。 1-2 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0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环境管 理 14 行政处罚与 行政命令 18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为 1 次,罚款不超过 10 万元。 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18 10—15 提供有无环境违法行为证 明材料及相关惩罚文件的 1、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 2 次及以上; 2、罚款总额超过 10 万元; 3、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 4 复印件。 0—9 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有 3 次以下(含 3 次)经查属实的环 15 群众投诉 5 环境信访、投诉情况。 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5 2—4 提供有无环境信访、投诉情 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有 3 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2、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 社会 监督 0—1 负面社会影响。 16 媒体监督 3 新闻媒体曝光情况。 未因环境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3 因环境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1 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1-2 提供有无因环境行为遭新 闻媒体曝光情况及相关证 明材料。 因环境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2 次以上(含 2 次),或者造成较大 社会影响。 根据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的。 根据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社会 监督 17 信息公开 4 环境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0 4 1—3 提供在主要媒体上公开信 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息的照片或截图。 1、根据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 况等环境信息,但未公开; 2、经查实或媒体曝光,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 行虚假环保宣传,情节严重。 5 0 按要求如实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在 75% 以上(含 75%)。 18 自行监测信 2 息公开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 55%(含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55%)-75%。 1 提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 布的照片或截图。 1.企业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者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 2.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 55%。 合计 2 100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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