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

Relieved170 页 412.5 KB下载文档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
当前文档共170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xls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1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名称 生产、销售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的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条款内容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不属于涉及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 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的;(2)主动 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追回已售出产品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限的情形。 中华 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人民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共和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国产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品质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 量法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大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2) 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罚 款。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因属于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的; 款;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4)其他适用行 。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1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 的;(2)销售金额一万元以下的;(3)其他适用行 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2 在产品中掺杂、掺 假,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或者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该产品未涉及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2)销售金额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3)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 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罚 (4)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杂质系无毒无害物质, 款。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 且对产品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5)以低等级、低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档次产品冒充相近等级和档次的产品,经检验系合格 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中华 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人民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共和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国产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 品质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量法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大部分销售的,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2)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3)在产品中 掺杂、掺假,掺杂、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者严重影 法追究刑事责任。 响产品使用性能的;(4)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五万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元以下(不含五万元);(5)以此产品冒充他产品 款;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或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等品牌产品的;(6)以低档次、低等级产 品冒充相距等级较大的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虽 冒充相近等级的高等级产品但不能满足特定需求的; (7)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2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3 4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的,销售国 家明令淘汰并停止 销售的产品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中华 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 人民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共和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国产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2) 品质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造成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政 量法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产品产地的,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厂名、厂址的,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的;(2)伪造产品产地,且该产地不属于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区域的;(3)委托生产加工产品,受委托 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 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罚款。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 ;(4)伪造、冒用或超范围使用非强制性质量标志 中华 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的;(5)经责令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 人民 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 后果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国产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品质 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量法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产品的产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地属于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的;(2)冒用著名品牌企 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 业的厂名、厂址的;(3)冒用强制性质量标志或国 值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部门吊 际性知名质量标志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销营业执照。 上限的情形。 第 3 頁,共 170 頁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 款。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 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5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产品数量很少的;(2)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 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产品质量全部合格,且不属于 危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3)未造成任何 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的;(4)其他适用不予行政处 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 条款内容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危及人身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 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 ,产品尚未售出的;(2)生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 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 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主动追回 人民 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的;(3)有包装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 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 共和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 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罚款。 国产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 规定的 (4)标注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 品质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日期的;(5)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未标注安全使用期 量法 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较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长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危及人身 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经责令拒不或不能追回的;(2)生产危及人身和 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百 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未标注生产日期 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产品安全使用日期 或者失效日期较短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上限的情形。 第 4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检验结果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下,未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且主动追回报告或者证明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 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 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质量检验 对单位处六万元以上和八万元以 中华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三份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人民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或三份以上,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2)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认证机构伪造检 共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验结果或者出具虚 国产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证明的 品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量法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检验结果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五份以上,给有关单位造成较大损 失或较大影响的;(2)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伪造检验 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上的;(3)其他适用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5 頁,共 170 頁 对单位处八万元以上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 格。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积极配合检查 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交出运输、保管、仓储的产品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等 值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 或者提供的制假生产技术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 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 裁量下限的情形。 7 为本法规定禁止生 产、销售的产品提 供运输、保管、仓 储等便利条件的, 或者为以假充真的 产品提供制假生产 技术的 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 中华 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 人民 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配合的; 并处违法收入等值以上二倍以下 共和 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 (2) 为冒充同类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3) 罚款。 国产 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品质 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 量法 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以此产品冒 充彼产品,或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免检产品、 任。 并处违法收入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名优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罚款。 (2)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恢复原状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8 隐匿、转移、变卖 、损毁被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或者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查封 、扣押的物品的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 中华 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人民 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拒不或 共和 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 不能恢复原状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 国产 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 的情形。 品质 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量法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得。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第 6 頁,共 170 頁 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 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从事产品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监制、监销活动,且监制、监销的产品尚未进入市场 罚款。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9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向社会推荐生产者 的产品或者以监制 、监销等方式参与 产品经营活动的 生产、进口、销售 不符合强制性能源 10 效率标准的用能产 品、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消除影响 中华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的;(2)向社会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产品本身为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 人民 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合格产品,并具有产品宣传的相应特性或功效、功用 倍以下罚款。 共和 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 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国产 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 品质 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量法 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监制、监 销的;(2)向社会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产品本身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 为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3)向社会推荐或者监 倍以下罚款,撤销其质量检验资 制、监销的产品社会影响重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格。 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 极配合调查。 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中华 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 人民 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共和 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国节 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约能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源法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营业执照。 影响; 第 7 頁,共 170 頁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未标注的,处3万元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利用能源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5万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 极配合调查。 元罚款 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 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 标识而未标注的, 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 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中华 识备案,或者使用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人民 的能源效率标识不 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共和 11 符合规定的,伪造、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国节 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约能 或者利用能源效率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 源法 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 的 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 12 定配备、使用能源 计量器具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中华 极配合调查。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 人民 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共和 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国节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约能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源法 第 8 頁,共 170 頁 未标注的,处4万元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利用能源 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8万 元罚款 未标注的,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利用能源 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10 万元罚款 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5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13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 设备生产活动的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14 件未经鉴定,擅自 用于制造的 15 未进行型式试验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中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 极配合调查。 华人 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民共 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10万元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和国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特种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 设备 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 安全 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法》 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修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中 华人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极配合调查。 民共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国 ,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特种 ,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 。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法》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中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华人 极配合调查。 民共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国 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特种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安全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法》 第 9 頁,共 170 頁 处10-20万元罚款 处20-30万元罚款 处30-50万元罚款 处5-15万元罚款 处15-30万元罚款 处30-50万元罚款 处3-10万元罚款 处10-20万元罚款 处20-3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出厂时,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16 范的要求随附相关 技术资料和文件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的施工单 位在施工前未书面 告知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17 门即行施工的,或 者在验收后30内未 将相关技术资料和 文件移交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的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2-8万元罚款 《中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华人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 民共 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 和国 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造、销售,处2万元以上20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法》 没收违法所得。 处8-14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处14-20万元罚款 名称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极配合调查。 《中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 华人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 民共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和国 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后30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法》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10 頁,共 170 頁 处1-3万元罚款 处3-6万元罚款 处6-1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的制造、 安装、改造、重大 18 修理以及锅炉清洗 过程,未经监督检 验的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对电梯进行校 验、调试的;对电 梯的安全运行情况 进行跟踪调查和了 19 解时,发现存在严 重事故隐患,未及 时告知电梯使用单 位并向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报告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5-10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中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华人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 民共 、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国 ,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特种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安全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法》 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电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极配合调查。 《中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华人 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民共 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 和国 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法》 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部门报告的。 影响; 第 11 頁,共 170 頁 处10-15万元罚款 处15-20万元罚款 处1-3万元罚款 处3-6万元罚款 处6-1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生产许可证已经 过期或者超出许可 范围生产的;明知 特种设备存在同一 性缺陷,未立即停 20 止生产并召回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生产、销售、交付 国家明令淘汰的特 种设备的,特种设 备生产单位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 生产许可证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一条:1.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 极配合调查。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 证: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中 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华人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 民共 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 和国 并召回的。 特种 2.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 设备 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 安全 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法》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 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 12 頁,共 170 頁 1.处5-15万元罚款 2.处3-10万元罚款 3.处5-15万元罚款 1.处15-30万元罚款 2.处10-20万元罚款 3.处15-30万元罚款 1.处30-50万元罚款 2.处20-30万元罚款 3.处30-5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销售、出租未取得 许可生产,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的特种设备的;销 售、出租国家明令 淘汰、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或者未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进行维护保 21 养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 未建立检查验收和 销售记录制度,或 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的,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销售、交付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二条:1.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 极配合调查。 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3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 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中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 华人 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民共 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和国 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特种 。 设备 2.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 安全 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 法》 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 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 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 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从重处罚: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 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 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销生产许可证。 第 13 頁,共 170 頁 1.处3-10万元罚款 2.处 1-3万元罚款 1.处10-20万元罚款 2.处 3-6 万元罚款 1.处20-30万元罚款 2.处 6-1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 照规定办理使用登 记的;未建立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或者安全技术档案 不符合规定要求, 或者未依法设置使 用登记标志、定期 检验标志的;未对 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或者未对其使用 22 的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 的;未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及时 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 规范的要求进行锅 炉水(介)质处理 的;未制定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极配合调查。 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 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中 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 华人 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 民共 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和国 的; 特种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 安全 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 法》 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 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专项预案的。 第 14 頁,共 170 頁 处1-3万元罚款 处3-6万元罚款 处6-1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 产,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或者国家明 令淘汰、已经报废 的特种设备的;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 者发生异常情况, 未对其进行全面检 查、消除事故隐患 23 ,继续使用的;特 种设备存在严重事 故隐患,无改造、 修理价值,或者达 到安全技术规范规 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未依法履行报废 义务,并办理使用 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3-10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 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 《中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华人 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民共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和国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 特种 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 设备 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 安全 使用的; 法》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 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 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 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 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 从重处罚: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销手续的。 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 15 頁,共 170 頁 处10-20万元罚款 处20-3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 照规定实施充装前 后的检查、记录制 度的;对不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24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 气瓶进行充装的; 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移动式压力容器 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2-8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 《中 许可证: 华人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 民共 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国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特种 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进行充装的。 安全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 法》 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 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 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处罚: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 16 頁,共 170 頁 处8-14万元罚款 处14-2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未配 备具有相应资格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人员、检测人员和 作业人员的;使用 未取得相应资格的 25 人员从事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检测和 作业的;未对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和技能培训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1-2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中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 华人 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 民共 元以下罚款: 和国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 法》 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17 頁,共 170 頁 处2-3万元罚款 处3-5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 营使用单位未设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的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人员的;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 每日投入使用前, 未进行试运行和例 26 行安全检查,未对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 护装置进行检查确 认的;未将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说明、安全注意事 项和警示标志置于 易于为乘客注意的 显著位置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极配合调查。 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 : 华人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 民共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 和国 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 法》 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 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 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18 頁,共 170 頁 处2-4万元罚款 处4-6万元罚款 处6-1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27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电梯维护保养的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时,不立即组织抢 救或者在事故调查 28 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或者逃匿的;对特 种设备事故迟报、 谎报或者瞒报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极配合调查。 《中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 华人 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民共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和国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法》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 极配合调查。 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 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中 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 华人 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 民共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 和国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法给予处分: 特种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 设备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 安全 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法》 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谎报或者瞒报的。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 19 頁,共 170 頁 处1-3万元罚款 处3-6万元罚款 处6-10万元罚款 单位处5-10万元罚款 主要负责人处1-2万元罚款 单位处10-15万元罚款 主要负责人处2-3万元罚款 单位处15-20万元罚款 主要负责人处3-5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29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 任的单位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30 任的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的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一)处10-13万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二)处20-30万元罚款 第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 极配合调查。 (三)处50-100万元罚款 《中 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 华人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 民共 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一)处13-16万元罚款 和国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二)处30-40万元罚款 特种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三)处100-150万元罚款 设备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 安全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法》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50万 (一)处16-20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40-50万元罚款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三)处150-200万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极配合调查。 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 《中 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华人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 民共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国 予处分: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特种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设备 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安全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 法》 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年年收入60%的罚款。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 20 頁,共 170 頁 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31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 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 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 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测的;出具虚假的 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 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 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 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 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 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从 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 、经营活动的;推荐或 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 刁难相关单位的;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 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 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 构中执业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 极配合调查。 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 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 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中 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 华人 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 民共 和国 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 特种 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设备 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 法》 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 、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 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 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 21 頁,共 170 頁 对机构处5-1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处5000-15000元罚款 对机构处10-15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处1.5-3万元罚款 对机构处15-2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处3-5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或者 检验、检测机构拒 不接受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32 督检查的;特种设 备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擅自启动、 调换、转移、损耗 被查封、扣押的特 种设备或者其主要 部件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1.处2-8万元罚款 2.处5-10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 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中 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华人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改 民共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和国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2.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单位擅自启动、调换、转移、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损耗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 法》 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整改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 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书。 从重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 重大财产损失、妨碍调查工作、作伪证 第 22 頁,共 170 頁 1.处8-14万元罚款 2.处10-15万元罚款 1.处14-20万元罚款 2.处15-20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33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生产、经销掺假产 品、冒牌产品,以 “处理品”冒充合 格品;生产、经销 隐匿厂名、厂址的 产品;生产、经销 没有产品检验合格 证的产品;生产、 经销国家已明令淘 汰的产品;生产、 经销国家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而到期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的产品;生产、经 销用不合格原材料 、零部件生产或组 装的产品;生产、 经销违反国家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 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的产品;经销过期 失效产品。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销企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 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极配合调查。 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 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 入的15%至20%的罚款,直至 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 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 工业 格品;(二)生产、经销隐匿 产品 厂名、厂址的产品;(三)生 质量 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责任 的产品;(四)生产、经销国 条例 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五) 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 证的产品;(六)生产、经销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 影响; 或组装的产品;(七)生产、 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 品;(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 。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 第 23 頁,共 170 頁 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15% 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20%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 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合格的;(3)违法所得较 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企业末依照本条例 规定申请取得生产 34 许可证而擅自生产 列入目录产品的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生产条件、检 验手段、生产技术 35 或者工艺发生变化 ,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办理重新审查手 续的 中华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末依 人民 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 共和 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国工 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出产品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3)违 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 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业产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所得较大的;(4)产品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品生 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 安全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产许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 可证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管理 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 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 条例 追究刑事责任。 (2)已经被暂停、注销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仍继续 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生产加工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取得生产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 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合格的;(3)违法所得较 中华 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人民 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 共和 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国工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出产品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3)违 业产 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 法所得较大的;(4)产品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品生 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 安全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产许 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 可证 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 管理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条例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 (2)造成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24 頁,共 170 頁 逾期仍未办理的,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仍未办理的,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2倍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逾期仍未办理的,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生产条件、检 验手段、生产技术 35 或者工艺发生变化 ,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办理重新审查手 续的 序 号 36 违法行为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在产品、包装 或者说明书上标注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 编号的 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人民 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 共和 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 国工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业产 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 品生 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 产许 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 可证 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 管理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处罚依据 条例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 适用条件 (2)造成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 名称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款内容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中华 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 的;(2)违法所得较少的;(3)生产许可证标志和 人民 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 编号两项标注不全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共和 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 下限的情形。 国工 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 业产 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品生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产许 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2 可证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违法所得较大的;(3)生产许可证件标志和编号 管理 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均未标注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 条例 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经抽检质 量合格的;(2)产品未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3)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证据的; (4)主动追回已销售的产品的;(5)无违法所得或 违法所得较少的;(6)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7)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 动中使用未取得生 37 产许可证的列入目 录产品的 逾期仍未办理的,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 自由裁量基准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以下的罚 款。 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以上30%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 产许可证。 并处五万元罚款。 中华 人民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 共和 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国工 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产品经抽检质量 业产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不合格的;(2)产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品生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的;(3)产品已全部或者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产许 。 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4)违法所得较大的;(5 可证 究刑事责任。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管理 条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质量有严重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缺陷的;(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 款。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25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首次出租、出 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2)未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3)产品 尚未销售的;(4)违法所得较少的;(5)其他适用 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38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出租、出借或 者转让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的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 人提供的许可证证 39 书、生产许可证标 志和编号的 处八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 人民 共和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取得生产 国工 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二次以上出租 业产 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 、出借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2 品生 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3)主动追回 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款。 产许 ,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已售出产品的;(4)违法所得较大的;(5)其他适 可证 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管理 条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的;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可证。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经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的;(2)产品尚未销售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的;(3)未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4) 等值罚款。 中华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接受 违法所得较少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 人民 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 的情形; 共和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国工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生产、销 业产 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 售产品经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2)主动追回已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品生 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 售出产品的;(3)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涉及人体健 等值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产许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4)违法所得较大的; (5 可证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管理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的;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 (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26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擅自动用、调换、 40 转移、损毁被查封 、扣押财物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恢复原状 中华 人民 第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 国工 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 业产 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或不能恢 品生 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复原状;(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产许 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 可证 、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管理 下的罚款。 或者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 条例 的情形。 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1.5 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5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 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的;(2)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3)产品经抽检质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量合格的;(4)违法所得较少的;(5)产品未涉及 额等值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 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伪造、变造许可证 41 证书、生产许可证 标志和编号的 中华 人民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许可 共和 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 国工 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 业产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品生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已全部或 产许 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者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2)产 可证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 品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3)违法所得较大的;(4 管理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5)伪造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条例 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变造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 可证标志和编号的;(6)拒不改正的;(7)造成社 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8)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 量上限的情形; 第 27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企业用欺骗、贿赂 42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生产许可证的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定期向省、自 43 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管部门提交报告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合格的;(3)违法所得较 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并处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款内容 中华 人民 第五十二条 企业用欺骗、贿 共和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国工 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产品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3)违 并处八万元到十五万元的罚款。 业产 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所得较大的;(4)产品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品生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安全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产许 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 可证 理。 管理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条例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2 并处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 )造成社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采 中华 人民 第五十三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 取补救措施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 共和 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 情形。 国工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 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 品生 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许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的; 管理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条例 第 28 頁,共 170 頁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到5000 元的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检验结果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下(含两份)未给有关单位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造成损失,且主动追回检验报告或者证明的;(2)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 工作的检验机构伪 44 造检验结论或者出 具虚假证明的 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 中华 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检验结果 人民 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三份以上五份以下的;(2)给有 共和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 关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 国工 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 裁量中限的情形。 业产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品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产许 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可证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管理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 条例 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检验结果 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五份以上的;(2)给有关单位造 成较大损失或者较大影响的;(3)为不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 品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上的;(4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贿赂,伪造检验结果或 者出具的虚假证明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上限的情形 第 29 頁,共 170 頁 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其检验 资格。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名称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 员从事与其检验的 列入目录产品相关 的生产、销售活动 45 ,或者以其名义推 荐或者监制、监销 其检验的列入目录 产品的 46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认证活动的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推荐、监 制、监销产品的;(2)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尚 未进入市场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 情形。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擅自从事认证 活动时间较短;(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下的;(3)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条款内容 中华 第五十七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 人民 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 共和 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参与生产的; 国工 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 (2)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本身为合格产 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产 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品,并具有产品宣传的相应特性或功效、功用的;( 品生 ,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 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产许 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可证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推荐、监 管理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 制、监销的;(2)参与生产或者向社会推荐、监制 条例 其检验资格。 、监销的产品本身为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3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撤销其检验资格。 )参与生产或者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社会 影响重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4)其他适用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中华 人民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 共和 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擅自从事认证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动时间较长;(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 证认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下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得。 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擅自从事认证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动时间长;(2)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其 。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0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 批准在中华人民共 47 和国境内设立代表 机构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尚未从事认证 活动或者认证活动时间较短;(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下 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款内容 中华 人民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境外认证 共和 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认证活动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 时间较长;(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证认 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下的罚款 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认证活动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长;(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适 。 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认证活动 时间较短;(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下的;(3)其他适 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经批准设立的境外 认证机构代表机构 4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认证活动 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经批准设 中华 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 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 共和 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认证活动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时间较长;(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证认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 例 予公布。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认证活动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长;(2)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适 ;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1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活动时间 较短;(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下的;(3)其他适用行政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49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 认证活动的 第六十条第一款 认证机构有 中华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人民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共和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活动时间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较长;(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3)其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 证认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可条 并予公布:(一)超出批准范 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活动时间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长(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适用行政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 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文件,并予公布。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机构增加 、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项;(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下的;(3)其他适用行 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增加、减少、遗漏 认证基本规范、认 50 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认证机构有 中华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人民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机构增加 共和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4—5项;(2)收取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3 。 证认 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 例 、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 则规定的程序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认证机构增加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6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 项以上的;(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 文件,并予公布。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2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对其认证的产品 、服务、管理体系 实施有效的跟踪调 查,或者发现其认 证的产品、服务、 51 管理体系不能持续 符合认证要求,不 及时暂停其使用或 者撤销认证证书并 予公布的 适用条件 名称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及时暂停其 第六十条第三款 认证机构有 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5次以下;(2)违法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为持续时间较短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限的情形。 中华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人民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及时暂停其 共和 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6次以上10次以下; 国认 并予公布:(三)未对其认证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3)其他适用行政 证认 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 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 例 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及时暂停其 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 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10次以上;(2)违 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 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书并予公布的 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聘用未经认可 机构注册的人员占注册人员比例10%以下;(2)从事认 证活动时间较短;(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4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聘用未经认可机构 52 注册的人员从事认 证活动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 准文件,并予公布。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第四款 认证机构有 中华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人民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聘用未经认可 共和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机构注册的人员占注册人员比例10%以上20%以下;(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认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2)从事认证活动时间较长;(3)违法所得5万元以 。 证认 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上10万元以下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 可条 并予公布:(四)聘用未经认 的情形。 例 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聘用未经认可 动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机构注册的人员占注册人员比例20%以上;(2)从事 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 认证活动时间长;(3)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4 准文件,并予公布。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3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认证机构以委托人 未参加认证咨询或 者认证培训等为理 由,拒绝提供本认 证机构业务范围内 的认证服务,或者 向委托人提出与认 证活动无关的要求 或者限制条件的; 自行制定的认证标 志的式样、文字和 名称,与国家推行 53 的认证标志相同或 者近似,或者妨碍 社会管理,或者有 损社会道德风尚的 ;未公开认证基本 规范、认证规则、 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未对认证过程作 出完整记录,归档 留存的;未及时向 其认证的委托人出 具认证证书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能及时改正或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 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 者采取补救措施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 元以下的罚款。 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限的情形。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 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 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 中华 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 人民 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 共和 件的;(二)自行制定的认证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时具有所列 国认 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 违法行为二种以上情形;(2)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 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 证认 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 良影响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可条 。 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 例 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三 )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 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 录,归档留存的;(五)未及 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的; 证书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 (2)造成损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限的情形。 第 34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活动的次数较少;(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下的;(3 款,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 证有关的检查机构 、实验室未经指定 54 擅自从事列入目录 产品的认证以及与 认证有关的检查、 检测活动的 第六十四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 中华 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 人民 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 共和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国认 活动的次数较多;(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 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 款。 证认 以下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可条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例 违法所得。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活动的次数多;(2)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 款。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活动的次数较少;(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下的;(3 款。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指定的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实验室 超出指定的业务范 55 围从事列入目录产 品的认证以及与认 证有关的检查、检 测活动的 第六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 中华 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 人民 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 共和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国认 活动的次数较多;(2)收取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款。 证认 以下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可条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 例 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布 活动的次数多;(2)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 款,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并予公布。 第 35 頁,共 170 頁 指定的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实验室 超出指定的业务范 55 围从事列入目录产 品的认证以及与认 证有关的检查、检 测活动的 序 号 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 中华 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 人民 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 共和 、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 国认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证认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可条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 例 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 处罚依据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认证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布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活动的次数多;(2)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 款,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名称 条款内容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并予公布。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出厂,未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的;(2)货值金额较小的;(3)其他适用行政 。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 经认证,擅自出厂 56 、销售、进口或者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 使用的 中华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 人民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主动召 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 共和 回的;(2)货值金额较大的;(3)超出认证范围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 。 国认 ;(4)产品与认证证书描述不一致的;(5)其他适 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 证认 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可条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大 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3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 )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4)其他适用行政 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未销售的 ;(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57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的 中华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不符 人民 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共和 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 产品的;(2)产品的次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被 国标 ,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 判为不合格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 准化 ;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 情形。 法实 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施条 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大 例 罚款。 部分销售的,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2 )产品的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的 ;(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4)其他适用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6 頁,共 170 頁 并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 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有关 责任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并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 十至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有关 责任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罚款。 并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 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 责任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 品不符合认证标准 58 而使用认证标志出 厂销售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出的产品,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的;(2)货值金额较 小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 条款内容 中华 第三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 人民 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 共和 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 国标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 准化 ,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法实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2 施条 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货值金额较大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 例 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追回已售 出的产品,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的;(2)货值金额较 小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 认证不合格而擅自 59 使用认证标志出厂 销售的 中华 第三十六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 人民 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 共和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 国标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2 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 准化 )货值金额较大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实 限的情形。 ,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 施条 以下罚款。 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第 37 頁,共 170 頁 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以上二倍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 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两千元以下 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 位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中华 正的;(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3 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计 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 量法 ,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拒不改 实施 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正;(2)违法所得大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 细则 款。 后果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制造、销售和进口 国务院规定废除的 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61 计量器具和国务院 禁止使用的其他计 量器具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以上 中华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 正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30%以下的罚款。 人民 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 共和 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 国计 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 量法 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拒不改 实施 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30%以上 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 正;(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 细则 50%以下的罚款。 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 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之五十的罚款。 部门和企业、事业 单位的各项最高计 量标准,未经有关 62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考核合格而开 展计量检定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中华 第四十五条 部门和企业、事 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的;(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3 人民 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国计 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拒不改 量法 ,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 正;(2)违法所得较大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 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实施 千元以下的罚款。 款。 害后果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细则 。 60 第 38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的计量器具,未按 照规定申请检定和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 围的计量器具未自 63 行定期检定或者送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 定期检定的,以及 经检定不合格继续 使用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 正的;(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3 中华 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人民 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 共和 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 国计 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 量法 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拒不改 实施 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 正;(2)违法所得较大的;(3)擅自改变与案件有 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细则 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状态的;(4)造成社会影响 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款。 或危害后果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未取得《制造计量 器具许可证》或者 64 《修理计量器具许 可证》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法定机构检 定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2)属于非强制性检定的 可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 计量器具的;(3)经责令,能及时停止制造、修理 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制造计 计量器具的;(4)尚未销售的;(5)尚未投入使用 中华 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 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人民 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 共和 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国计 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法定机构检 量法 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定不符合相关规程的;(2)经责令拒不或不能改正 实施 ,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 的;(3)全部或大部分销售或者投入使用,经责令 细则 可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 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拒不或无法追回的;(4)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的罚款 的;(5)擅自改变与案件有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 状态的;(6)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7)其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39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制造、销售未经型 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65 合格的计量器具新 产品的 制造、修理的计量 器具未经出厂检定 66 或者经检定不合格 而出厂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 纠正的;(2)属于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的;(3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其他适 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款内容 中华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未经 人民 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 共和 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 国计 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 量法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实施 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2) 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的;( 细则 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3)违法所得较大的;(4)擅自改变与案件有关的计 罚款。 量器具原始技术形态的;(5)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 后果的;(6)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主动追 回已出厂计量器具并检定合格的;(2)属于非强制 性检定的计量器具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下限的情形。 可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 第四十九条 制造、修理的计 人民 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 共和 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 国计 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量法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追回或者 实施 下的罚款。 不能追回已出厂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可并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细则 罚款。 ;(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 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40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进口计量器具,未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67 府计量行政部门检 定合格而销售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正的;(2)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3)没有 可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 中华 第五十条 进口计量器具,未 的罚款。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 人民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 国计 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计量器具全部 量法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 或者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已 实施 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 销售的计量器具的;(2)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 可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 细则 的罚款。 的罚款。 器具的;(3)违法所得较大的;(4)造成社会影响 或危害后果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 具或者破坏计量器 68 具准确度和伪造数 据,给国家和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中华 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 正的;(2)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3)没有 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 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 共和 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国计 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量法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 )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3)擅自改变与案件 实施 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有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形态的;(4)造成社会影 细则 。 罚款。 响或危害后果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 的情形。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的 中华 第五十二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改正并采 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 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 取补救措施;(2)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零配 共和 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 件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国计 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量法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可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零配件的;(3)造成社 实施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罚款;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 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细则 销其营业执照 执照。 上限的情形。 69 第 41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制造、销售、使用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 70 的的计量器具的单 位和个人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及时纠 正的;(2)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3)没有 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 第五十三条 制造、销售、使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其他适用行政 人民 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 国计 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量法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3)违法所得较大的 实施 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 可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4)擅自改变与案件有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形 细则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态的;(5)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6)其他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制造、 修理国家规定范围 71 以外的计量器具或 者不按照规定场所 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制造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改正的; 人民 、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 (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 国计 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 停止 量法 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的; 实施 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细则 。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的产品质量 72 检验机构,为社会 提供公证数据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改正的; 中华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3)其他 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 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计量认证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国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 量法 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一千元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实施 以下的罚款。 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违法所得较大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 细则 款。 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42 頁,共 170 頁 可并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 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73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伪造、盗用、倒卖 强制检定印、证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改正的; 中华 第五十六条 伪造、盗用、倒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3)其他 人民 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共和 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 国计 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量法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可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实施 )违法所得较大的;(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 责任。 罚款。 细则 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许可,擅 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尚未完成的;(2)设计文 件尚未交付制造单位投入生产的;(3)承接设计的 压力容器本身危险性较小,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规 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一类、第二类的;(4)压力 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 容器1—3台;(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 形。 未经许可,擅自从 74 事压力容器设计活 动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 设备 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从事压力 安全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容器设计活动,设计活动已经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的 监察 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 ;(2)违法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设计文件已被用 条例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于制造的;(3)违法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承接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 的压力容器本身危险性较大,属于《特种设备目录》 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规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力容器 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高压容器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4)压力容器46台;(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设计的压 力容器发生安全事故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 量上限的情形。 第 43 頁,共 170 頁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锅炉、气瓶、氧舱 和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以及高耗 能特种设备的设计 文件,未经国务院 7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检测机构鉴定, 擅自用于制造的行 为 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尚未制造出成 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品的;(2)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尚未销售或者投入使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用的;(3)特种设备3台(气瓶小于3000只);(4 件,未经国务院特种没备安全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 特种 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锅炉、气瓶、 设备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违法用于 安全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 制造,已经制造出成品的;(2)特种设备4-6台(气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监察 品,处5万元以上2 0万元以下 瓶4000只—6000只);(3)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具有 条例 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 明显安全隐患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的情形。 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台( 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 气瓶大于6000只)以上;(2)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发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生安全事故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责任。 情形。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应当进行型 式试验的特种设备 产品、部件或者试 76 制特种设备新产品 、新部件,未进行 整机或者部件型式 试验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依法型式试 验的特种设备产品或者部件尚未销售或者投入使用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 ;(2)产品或者部件1-3个品种;(3)其他适用行 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 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 特种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依法型式试验 设备 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 的特种设备产品或者部件已经销售或者投入使用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 安全 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 (2)产品或者部件4-6个品种的;(3)其他适用行 元以下罚款 监察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条例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2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或者部件7 罚款。 个品种以上的;(2)使用未依法型式试验的特种设 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l 0 备产品或者部件发生安全事故的;(3)其他适用行 万元以下罚款。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44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 77 游乐设施及其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的制造、安装、 改造以及压力管道 元件的制造活动的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许可,擅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自制造的特种设备,尚未制造出成品的;(2)非法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制造、安装、改造的特种设备产品尚未交付使用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3)工程总造价小于10万元的;(4)其他适用行政 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 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 特种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制造、安 设备 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 装、改造的特种设备产品已经交付使用的;(2)工 安全 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 程总造价10万元-20万元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监察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 裁量中限的情形 条例 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 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工程总造价大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于20万元的;(2)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改 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 造特种设备,经监督检验证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 生安全事故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情形。 特种设备出厂时,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范的要求附有设计 78 文件、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安装及使 用维修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等文件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特种设备出厂时 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附有相关文件,涉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案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2)涉案特种设备未发生 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10% 以下罚款。 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 特种设备事故的;(3)经责令改正主动改正的;(4 特种 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设备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 安全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出厂 监察 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附有相关文件, 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10% 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条例 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 涉案特种设备数量大的;(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特种设备 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20%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 以上30% 以下的罚款。 上限的情形。 第 45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 79 、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的维修或 者日常维护保养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七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未经许可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从事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维护保养的;(2)特种设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备1台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 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未经从事 设备 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 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维护保养的;(2)特种设备2-3 安全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台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监察 ,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 条例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4台以 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的;(2)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维修或者维护保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养,造成事故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 的情形。 刑事责任。 第 46 頁,共 170 頁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安装、改 造、维修的施工单 位,在施工前未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 情况书面告知直辖 80 市或者设区的市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即行施工 的,或者在验收后 30日内未将有关 技术资料移交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的使用单位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逾期时间不长 ,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的;(2)特种设备1-2台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 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条款内容 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 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 特种 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3-5台 设备 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2)拒不改正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 8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 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限的情形。 监察 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 条例 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 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6台以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万 上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元以下罚款。 第 47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元件、起 重机械、大型游乐 设施的制造过程和 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安装、改 81 造、重大维修过程 ,未经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检验检 测机构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监督检验,出厂或 者交付使用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已经 、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 出厂但尚未交付使用的;(2)安装、改造、重大维 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 修过程未经监督检验,交付使用时间较短且未发生安 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 全事故的;(3)特种设备1-3台的;(4)其他适用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 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特种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4-6台 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 设备 的;(2)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安全 超过期限较长不进行监督检验的;(3)其他适用行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 监察 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 条例 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 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 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台以 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 上的;(2)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3)其他 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48 頁,共 170 頁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15万元以上2 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消制造、安装 、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 许可,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 业执照。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充装气瓶10只 第八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从 以下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未经许可,擅自从 事移动式压力容器 82 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的 83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充装活动 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 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特种 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 设备 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充装气瓶11-20 安全 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只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监察 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 条例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充装气瓶21只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的;(2)充装的气瓶发生安全事故的;(3)其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充装气瓶11-20 第八十条:移动式压力容器、 只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特种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 设备 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 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责令改 监察 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条例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充装气瓶21只 资格 以上的;(2)充装的气瓶发生安全事故的;(3)其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49 頁,共 170 頁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84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 将其投入使用的;未依 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的;未依照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 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 校验、检修,并作出记 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 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的;使用未 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 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 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的;未依照本条例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 、调整和检查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1-6台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的;(2)同时具有所列1-2项违法情形的;(3)其 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 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 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 特种 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 设备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 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安全 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15 监察 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 台的;(2)同时具有所列3-5项违法情形的;(3) 条例 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 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16台 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以上的;(2)同时具有所列5项以上违法情形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3)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 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第 50 頁,共 170 頁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8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序 号 期检验要求的;使用未 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 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 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的;未依照本条例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 违法行为 、调整和检查的 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 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16台 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以上的;(2)同时具有所列5项以上违法情形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3)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 处罚依据 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适用条件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名称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事故隐患,无改造 、维修价值,或者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的使用年限, 8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未予以报废,并向 原登记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注销的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已停 止使用但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2)特种设备超 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 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较短且积极采取防范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 0 万元以下罚款。 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 措施的;(3)特种设备1-3台的;(4)其他适用行 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 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特种 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 设备 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4-6台 安全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2)特种设备未依法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 监察 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较长而继续使用 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的;(3)拒不改正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中限的情形。 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台以 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 0 上的;(2)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3)其他适 万元以下罚款。 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 营使用单位在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 86 施每日投入使用前 ,未进行试运行和 例行安全检查,并 对安全装置进行检 查确认等行为的 第八十五条: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1-3台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特种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设备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4-6台 安全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监察 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 条例 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 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台以 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 上的;(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3)其他适用行 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 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的显著位置的 第 51 頁,共 170 頁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兼职的安全 管理人员的;从事 特种设备作业的人 87 员,未取得相应特 种作业人员证书, 上岗作业的;未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 未经核准,擅自从 事本条例所规定的 88 监督检验、定期检 验、型式试验等检 验检测活动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规定依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 配置、培训或者获证人员1-3人的;(2)具有所列一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项违法情形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情形。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规定依法 设备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 配置、培训或者获证人员4-8人的;(2)同时具有所 安全 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列二项违法情形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 监察 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限的情形。 条例 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 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规定依法 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配置、培训或者获证人员9人以上的;(2)同时具有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 所列三项违法情形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上限的情形。 。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核准,擅 第九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 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间较短的;(2)未 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 经核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涉特种设备数量较 、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 少的;(3)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涉 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 特种设备未发生安全事故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 特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 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设备 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核准,擅 安全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间较长的;(2)未 监察 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 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所涉特种设 条例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备数量较多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 情形。 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核准,擅 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所涉特种设备发生安全 事故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52 頁,共 170 頁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 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8000元以 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5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检验检测工作不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聘用未经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考核合 格并取得检验检测 人员证书的人员, 从事相关检验检测 89 工作的;在进行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中 ,发现严重事故隐 患,未及时告知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 并立即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1-3台 的;(2)不合法人员1-3人的;(3)其他适用行政 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款内容 第九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 特种 测资格:(一)聘用未经特种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4-6台 设备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 的;(2)不合法人员4-6人的;(3)其他适用行政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 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 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监察 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 条例 工作的;(二)在进行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 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 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 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7台以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的;(2)不合法人员7人以上的;(3)发生特种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 设备安全事故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 格。 的情形。 第 53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和检验检测人 员,出具虚假的检 90 验检测结果、鉴定 结论或者检验检测 结果、鉴定结论严 重失实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一份虚假的检验检测结 果,鉴定结论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过失导 第九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 致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但未造成后果的 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 ;(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 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 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 特种 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 设备 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特种设备检验检 安全 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 测机构出具1份以上5份以内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 监察 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 定结论的;(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检验规 条例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程进行检验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 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 情形。 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 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 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 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检验 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出具5份以上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 论的;(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 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造成安全事故等 严重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 形。 第 54 頁,共 170 頁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对检验检测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 处15万元以上2 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 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 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违法监制、监销,主动消 除影响的;(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测人员违法监制、监销,特种设备设备尚未进入市场 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或者检验检测 人员从事特种设备 91 的生产、销售,或 者以其名义推荐或 者监制、监销特种 设备的 第九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 特种 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 设备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检验 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 安全 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监制、监销被相关部门查 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 监察 处后仍从事该活动的;(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 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向社会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的设备 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社会影响重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3)其他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收违法所得。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参与经营或者监制、监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销的设备发生事故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 。 上限的情形。 第 55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拒不接受安全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察1-2次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顿,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 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 检测机构,拒不接 92 受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实 施的安全监察的 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的生产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 ,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 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拒不接受安全监 特种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察3-5次的;(2)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3)其他 设备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安全 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监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 条例 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 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 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接受安全 撤销其相应资格。 监察5次以上的;(2)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56 頁,共 170 頁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 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93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名称 对生产经营者应当 对其生产、销售的 产品安全负责,生 产、销售不符合法 定要求的产品行为 的处罚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处10万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 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 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 从轻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 的:(1)产品尚未销售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合 国务 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 格的;(3)产品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院 ;(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 关于 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 加强 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 食品 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等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 产品 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一般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安全 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 的:(1)主动追回已售出产品的;(2)产品涉及人 监督 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3)经抽检质量不合格 管理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的 ,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特别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规定 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从重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同时具有三种或 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以上下列情形的:(1)拒不改正的;(2)造成 。 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 量上限的情形。 第 57 頁,共 170 頁 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 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 的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 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94 从轻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罚款。 国务 第三条第四款;依法应当取得 院 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 一般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关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 的:(1)未按规定申请许可证或申证请求未被受理 加强 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 擅自生产加工,但产品尚未销售的;(2)超出许可 食品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 的罚款。 证照载明的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及销售,但产品经抽检 未取得许可证照从 等 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 合格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事生产经营活动行 产品 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 为的处罚 安全 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 监督 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 从重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管理 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的:(1)经查处后再犯的;(2)产品或者无证生产 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 的 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产品大部分已经销售的;(3)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的罚款。 特别 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 ;(4)已经被注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照仍继续生产加 工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95 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 从轻处罚: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罚款。 国务 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 院 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一般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关于 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1)初次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且产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 加强 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品尚未销售的;(2)初次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 食品 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 加剂,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 违法使用原料、辅 等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的;(3)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种类符合规定, 料、添加剂、农业 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但使用的数量、方法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且危害较 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 投入品行为的处罚 安全 小的;(4)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 监督 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从重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管理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 的:(1)使用禁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种类的;(2 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的 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导致产品具有严重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 特别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 质量安全隐患的;(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4) 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 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规定 社会影响恶劣的;(5)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 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的情形。 第 58 頁,共 170 頁 并处2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保存有 关汽车产品、车主 的信息记录;未按 96 照规定备案有关信 息、召回计划;未 按照规定提交有关 召回报告。 生产者、经营者不 配合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缺陷调查;生 产者未按照已备案 97 的召回计划实施召 回;生产者未将召 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二条:生产者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极配合调查。 缺陷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 汽车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产品 (一)未按照规定保存有 召回 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 条例 (二)未按照规定备案有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关信息、召回计划;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 影响; 关召回报告。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极配合调查。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缺陷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汽车 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产品 有关许可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召回 (一)生产者、经营者不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 条例 查; (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 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划通报销售者。 第 59 頁,共 170 頁 处5-10万元罚款 处10-15万元罚款 处15-20万元罚款 处50-60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处60-75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处75-100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 可 配合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缺陷调查;生 产者未按照已备案 97 的召回计划实施召 回;生产者未将召 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 序 号 违法行为 未停止生产、销售 或者进口缺陷汽车 98 产品;隐瞒缺陷情 况;经责令召回拒 不召回。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缺陷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汽车 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 产品 有关许可 召回 (一)生产者、经营者不 管理 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 条例 查; (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 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处75-100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 处罚依据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 法所得,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影响; 划通报销售者。 名称 条款内容 可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极配合调查。 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 缺陷 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 汽车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产品 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召回 吊销有关许可: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 条例 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二)隐瞒缺陷情况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 影响; 回 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1%-3%的罚 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3%-6%的罚 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6%-10%的 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许 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生产、经销未标明 生产日期、安全使 99 用期或失效日期不 真实的;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 辽宁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产品全部销售 责令改正;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省 ;(二)拒不改正; 产品货值金额15%以下 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商品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 质量 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 监督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社会影响较大 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的罚 条例 ;(二)多次违法;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故意为 “未标明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不真实” 100 的生产者、经销者 提供场地、交通工 具和其他方便条件 。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仅提供场地;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 辽宁 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 (二)仅提供交通工具; 省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 商品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仅提供场地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等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 质量 ,还提供交通工具; 值罚款; 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监督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仅提供场地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 条例 ,还提供交通工具,还提供其他方便条件; 罚款; 第 60 頁,共 170 頁 单位和个人故意为 “未标明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不真实” 100 序 的生产者、经销者 违法行为 号 提供场地、交通工 具和其他方便条件 。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辽宁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 省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 商品 处罚依据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 质量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名称 条款内容 监督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仅提供场地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 条例 ,还提供交通工具,还提供其他方便条件; 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该商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并 极配合调查。 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擅自处 101 理或转移被封存的 商品 商品质量检验机构 不按标准和国家有 102 关规定抽取样品的 ,伪造检验结论的 辽宁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 省 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该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商品 处该商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并 商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质量 处没收违法所得。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该商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并 影响; 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商品质量检验机 构不按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抽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取样品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 极配合调查。 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辽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省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伪造检验 商品 结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质量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条例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 影响; 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 61 頁,共 170 頁 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 商品质量检验机构 不按标准和国家有 102 关规定抽取样品的 ,伪造检验结论的 辽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省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伪造检验 商品 结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质量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条例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 处罚依据 影响; 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适用条件 名称 究刑事责任。 条款内容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未执行防伪技术产品 标准的;没有为委托 方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的;为委托方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相 同或者近似防伪技术 产品的;使用防伪技 术产品所标示的产品 不是合格产品且不符 103 合商标法和专利法有 关规定的;已备案的 防伪技术产品,更换 、扩大使用范围未到 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 手续的;未明示可公 开用于消费者识别的 防伪标识的特征和方 法的。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执行防 辽宁 伪技术产品标准的;(二)没有 省防 为委托方保守防伪技术秘密的; 伪技 (三)为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生产相同或者近似防伪技术 术产 产品的;(四)使用防伪技术产 品管 品所标示的产品不是合格产品且 理办 不符合商标法和专利法有关规定 法 的;(五)已备案的防伪技术产 品,更换、扩大使用范围未到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六 影响; )未明示可公开用于消费者识别 的防伪标识的特征和方法的。 没有执行已备案的 企业标准和已经明 示采用的推荐性标 准的,或者使用采 104 标标志的产品,其 质量达不到审查时 所采用的标准要求 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能主动改正或 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者采取补救措施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 二)没有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 限的情形。 辽宁 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 省标 准的,或者使用采标标志的产 准化 品,其质量达不到审查时所采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或者不能 监督 用的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生 改正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管理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条例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 情形。 第 62 頁,共 170 頁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1000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吊销验收合格证书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吊销验收合格证书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吊销验收合格证书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执行已备案的 企业标准和已经明 示采用的推荐性标 准的,或者使用采 104 标标志的产品,其 序 质量达不到审查时 违法行为 号 所采用的标准要求 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二)没有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 辽宁 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 省标 准的,或者使用采标标志的产 准化 品,其质量达不到审查时所采 监督 用的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生 处罚依据 管理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适用条件 名称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 条款内容 条例 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 情形。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自由裁量基准 拒不改正的,吊销验收合格证书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能主动改正或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者采取补救措施的;(2)货值金额较小;(3)其他 额等值3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的情形。 。 伪造、冒用采标标 志或者过期未办理 105 复审手续使用采标 标志的 106 擅自处理或者转移 被登记保存产品的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三)伪 辽宁 造、冒用采标标志或者过期未 省标 办理复审手续使用采标标志的 准化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危及人体健康 监督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和人身财产安全;(2)货值金额较大的;(3)其他 管理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条例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或不能改 正;(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 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额等值6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额等值10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尚未销售 的;(2)货值金额较小的;(3)其他适用行政处罚 裁量下限的情形。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 辽宁 省标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四)擅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主动追 准化 自处理或者转移被登记保存产 回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2)货值金额较大的;(3 监督 品的,处该产品货值金额1倍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管理 至3倍罚款; 条例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 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政 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第 63 頁,共 170 頁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106 擅自处理或者转移 被登记保存产品的 序 号 违法行为 辽宁 省标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四)擅 准化 自处理或者转移被登记保存产 监督 品的,处该产品货值金额1倍 管理 至3倍罚款; 处罚依据 条例 适用条件 名称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者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大部分销售,经责令,拒不追回或者不能追回的;( 2)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3)其他适用行政 处罚裁量上限的情形。 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主动采取改正 或者补救措施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下限 的情形。 拒绝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进行标准化监 107 督检查,纵容包庇 标准化违法行为的 自由裁量基准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三条规定,拒绝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进行标准化监督检查 辽宁 ,纵容包庇标准化违法行为的 一般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不改正;(2 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 省标 以下罚款。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中限的情形。 准化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监督 的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管理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第 64 頁,共 170 頁 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罚款。 拒绝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进行标准化监 107 督检查,纵容包庇 标准化违法行为的 ,纵容包庇标准化违法行为的 省标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准化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监督 的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管理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组 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申 办商品条码;组织机 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 变更,组织机构依法 终止,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办理变更注销登 记的;组织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和复审的;在商品的 包装或标识上以其他 种类条码代替商品条 108 码的;使用不合格或 报废识别卡的;应设 置而未设置及设置误 导性或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公共标志图形符 号的;公共图形符号 标志有破损、颜色污 染或有变形、退色, 而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的;数据库建设中应 采用而未采用全国组 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 已经统一的基本信息 数据项的。 名称 条款内容 适用条件 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社会影响 或危害后果的;(2)其他适用行政处罚裁量上限的 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可处 极配合调查。 500元至5000元罚款。(一)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 码登记和申办商品条码;(二 )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组 辽宁 织机构依法终止,未在规定的 省信 时间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 息技 (三)组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术标 间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准化 检和复审的;(四)在商品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包装或标识上以其他种类条码 管理 代替商品条码的;(五)使用 条例 不合格或报废识别卡的;(六 )应设置而未设置及设置误导 性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标 志图形符号的;(七)公共图 形符号标志有破损、颜色污染 或有变形、退色,而未及时修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复或更换的;(八)数据库建 影响; 设中应采用而未采用全国组织 机构代码数据库中已经统一的 第 65 頁,共 170 頁 基本信息数据项的。 自由裁量基准 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罚款。 处500元罚款 处3000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组 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申 办商品条码;组织机 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 变更,组织机构依法 终止,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办理变更注销登 记的;组织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和复审的;在商品的 包装或标识上以其他 种类条码代替商品条 108 码的;使用不合格或 报废识别卡的;应设 置而未设置及设置误 导性或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公共标志图形符 号的;公共图形符号 标志有破损、颜色污 染或有变形、退色, 序 而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违法行为 的;数据库建设中应 号 采用而未采用全国组 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 已经统一的基本信息 数据项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 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可处 500元至5000元罚款。(一)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 码登记和申办商品条码;(二 )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组 辽宁 织机构依法终止,未在规定的 省信 时间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 息技 (三)组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术标 间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 准化 检和复审的;(四)在商品的 监督 包装或标识上以其他种类条码 管理 代替商品条码的;(五)使用 条例 不合格或报废识别卡的;(六 )应设置而未设置及设置误导 性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标 志图形符号的;(七)公共图 处罚依据 形符号标志有破损、颜色污染 适用条件 名称 或有变形、退色,而未及时修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复或更换的;(八)数据库建 影响; 设中应采用而未采用全国组织 机构代码数据库中已经统一的 基本信息数据项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 66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5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和标准化审 查及未取得标识符向 社会发行识别卡的; 信息网络的开发、建 设、设计,未经标准 化审查及审查不合格 而立项、实施的;租 、借、转让、合同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商 109 品条码的;使用已注 销和终止使用的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及商品 条码的;各种信息网 络及采用的终端设备 有特定标志的产品, 其标志内容和标志方 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 定的。 伪造、冒用、涂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10 、商品条码、识别 卡,以及生产销售 无标准识别卡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监督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没收 极配合调查。 违法标的物,并处1000元至1万元 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辽宁 者可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一 省信 )未经批准和标准化审查及未取 息技 得标识符向社会发行识别卡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二)信息网络的开发、建设、 术标 设计,未经标准化审查及审查不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准化 合格而立项、实施的;(三)租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借、转让、合同组织机构代码 管理 证书及商品条码的;(四)使用 条例 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及商品条码的;(五)各 种信息网络及采用的终端设备有 特定标志的产品,其标志内容和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标志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影响; 。 处500元罚款 处800元罚款 处1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辽宁 、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冒 极配合调查。 省信 用、涂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息技 商品条码、识别卡,以及生产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术标 销售无标准识别卡的,由技术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3000元罚款 准化 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销售,没收违法标的物,并处 管理 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条例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67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引进、设计、制造 识别卡或读写机具 111 未进行标准化审查 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六条规定,引进、设计、制造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辽宁 识别卡或读写机具未进行标准 省信 化审查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 息技 门责令进行标准化审查;拒不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术标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改正的,责令停止引进、设计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准化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3000元罚款 、制造,没收其产品,没收其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销售金额,并处该货值金额1 管理 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有关 条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元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至5000元罚款。 擅自印制商品条码 以及印制商品条码 未执行国家标准的 ;《商品条码准印 企业证书》有效期 112 满未经复审或复审 不合格继续印制商 品条码的;印制的 公共标志图形符号 不符合国家标准规 定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 辽宁 停止制造、印制,没收其违法 省信 标的物,没收其销售金额,并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息技 处该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术标 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3000元罚款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准化 任者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监督 (一)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以及 管理 印制商品条码未执行国家标准 条例 的;(二)《商品条码准印企 业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复审或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复审不合格继续印制商品条码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的;(三)印制的公共标志图 形符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第 68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擅自转移和处理被 113 封存或登记保存标 的物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辽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省信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转移 息技 和处理被封存或登记保存标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术标 物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3000元罚款 准化 以该标的物货值金额1倍以上3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 管理 直接责任者处500元至5000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条例 罚款。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执行标准没有标准 文本的;没有按照 规定附农产品标签 以及标签未按规定 如实标注的;收购 114 农产品没有执行相 应收购标准的;使 用不符合安全、卫 生标准要求包装材 料,对无公害农产 品造成污染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辽宁 极配合调查。 5000元以下罚款:(一)执行标 省农 准没有标准文本的;(二)没有 业标 按照规定附农产品标签以及标 准化 签未按规定如实标注的;(三) 管理 收购农产品没有执行相应收购 条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标准的;(四)使用不符合安全 影响; 、卫生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对 无公害农产品造成污染的。 在农产品生产中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农 115 药及其他禁用药品 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辽宁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四条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 省农 极配合调查。 用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及其他禁 业标 用药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 准化 门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 管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条例 影响;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69 頁,共 170 頁 处2000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冒用、伪造或者篡 改标签内容的;未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 验,擅自明示生产 116 、销售无公害农产 品或者伪造、冒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的。 117 适用条件 名称 违反规定进行计量 检定、检测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 条、第十六条第四 款、第二十条第三 款规定,未保持原 118 考核、认证条件或 者对申请单位提供 的样机、资料失密 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该产品货值金额25%以下的罚款 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极配合调查。 辽宁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 省农 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 业标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 准化 法所得。(一)冒用、伪造或者 管理 篡改标签内容的;(二)未经法 条例 定检验机构检验,擅自明示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该产品货值金额75%以上的罚款 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或者伪 影响; 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 。 辽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省计 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进 极配合调查。 量监 行计量检定、检测的,责令停 督条 止检定、检测,可并处1000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例 以下罚款。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 极配合调查。 条、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 辽宁 条第三款规定,未保持原考核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计 、认证条件或者对申请单位提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量监 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的,责令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条 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 例 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处500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元至3000元罚款。 影响 第 70 頁,共 170 頁 处500元罚款 处1000元罚款 处500元-1000元罚款 处1000元-2000元罚款 处2000元-3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 极配合调查。 辽宁 例第十三条规定,伪造、盗用 省计 、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伪造、盗用、倒卖 119 量监 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强制检定印、证的 督条 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任。 影响 擅自制、印计量器 具检定印、证和许 120 可证标志的,没收 检定印、证、许可 证标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 定和属于非强制检 定范围的计量器具 121 未自行检定或者送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 定期检定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制、印 极配合调查。 辽宁 计量器具检定印、证和许可证 省计 标志的,没收检定印、证、许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监 可证标;没收从事违法制作所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督条 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违法所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例 得,处货值金额1倍至5倍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事责任。 影响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极配合调查。 辽宁 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申 省计 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 量监 的计量器具未自行检定或者送 督条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 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责令其停止使用,处1000元 影响 以下的罚款。 第 71 頁,共 170 頁 处1000元罚款 处2000元罚款 处3000元罚款 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 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 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 处以500元罚款 处以1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每台处以100元罚款,对有关负责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破坏检定封缄或者 122 擅自启用计量标准 器具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 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五条规 辽宁 定,破坏检定封缄或者擅自启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计 用计量标准器具的,责令停止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量监 使用,可按每台(件)计量器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条 具处100元至5000元罚款;对 例 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每台处以2500元罚款,对有关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每台处以5000元罚款,对有关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0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 条第三款、第二十 一条第(一)、( 123 二)、(三)、( 四)、(五)项的 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 辽宁 一)、(二)、(三)、(四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计 )、(五)项的规定的,责令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量监 停止制造、改装、修理、销售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条 ,没收计量器具、零部件和违 例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 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者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0元罚款 第 72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 条、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第(四 )项、第(六)项 124 、第二十五条第二 款、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极配合调查。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第(四)项、第(六)项、 辽宁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 省计 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量监 ,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5000元罚款 督条 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款;对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例 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处 1000元至1万元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有关负责 影响 人和直接责任者处10000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辽宁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违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计 一条、第四十三条 法所得为基数实施处罚的,处 125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量监 第一款、第四十四 罚金额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条 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例 得难以计算的,处2000元至10 万元罚款。 处5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10万元罚款 第 73 頁,共 170 頁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辽宁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违 省计 一条、第四十三条 法所得为基数实施处罚的,处 125 量监 第一款、第四十四 罚金额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 督条 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例 得难以计算的,处2000元至10 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 序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号 名称 条款内容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供水单位未按规定 到期轮换水表的; 供水单位未及时受 理居民对水表量值 126 提出异议或者未在 规定期限内告知水 表检定结果的 将管线损耗或者其 127 他设施造成的损耗 转嫁给用户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 极配合调查。 定,按下列规定处罚:(一) 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轮换水 辽宁 表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用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水计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量管 (二)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 理办 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者未 法 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 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 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辽宁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 极配合调查。 省用 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 水计 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量管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 理办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 法 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 74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10万元罚款 未按期轮换水表,处以10000元罚 款,未及时受理水表量值异议, 处以5000元罚款 未按期轮换水表,处以20000元罚 款,未及时受理水表量值异议, 处以7500元罚款 未按期轮换水表,处以30000元罚 款,未及时受理水表量值异议,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30000元罚款 将管线损耗或者其 127 他设施造成的损耗 转嫁给用户的 序 号 违法行为 锅炉房建造前未进 行节能评估并形成 128 节能评估报告的; 工业锅炉能效等级 未达到要求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 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 辽宁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 省用 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 水计 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量管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 理办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 法 处罚依据 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适用条件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名称 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款内容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辽宁 新建工业锅炉单位有下列情形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省工 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极配合调查。 业锅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炉节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能管 :(一)锅炉房建造前未进行 理办 节能评估并形成节能评估报告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的;(二)工业锅炉能效等级 影响 未达到要求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未按规定建立节能 管理相关制度及包 含节能内容的操作 规程的;未对工业 锅炉作业人员进行 节能知识培训的; 129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 能效检测和能效测 试的;未在规定的 时限内对未达到能 效状况等级的工业 锅炉进行整改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辽宁 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省工 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业锅 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及包含节能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炉节 内容的操作规程的;(二)未 能管 对工业锅炉作业人员进行节能 理办 知识培训的;(三)未按规定 法 定期进行能效检测和能效测试 的;(四)未在规定的时限内 对未达到能效状况等级的工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锅炉进行整改的。 第 75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30000元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75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锅炉作业人员进行 节能知识培训的; 129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 能效检测和能效测 试的;未在规定的 时限内对未达到能 效状况等级的工业 锅炉进行整改的。 序 违法行为 号 省工 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 业锅 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及包含节能 炉节 内容的操作规程的;(二)未 能管 对工业锅炉作业人员进行节能 理办 知识培训的;(三)未按规定 法 定期进行能效检测和能效测试 的;(四)未在规定的时限内 对未达到能效状况等级的工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罚依据 影响 锅炉进行整改的。 适用条件 名称 条款内容 施工前未告知能效 情况的;竣工验收 前,未向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能效测试 申请,或者不配合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130 能效测试,或者能 效检测和能效测试 不合格的;竣工验 收后,未向使用单 位移交能效测试报 告等技术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工业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的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极配合调查。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 辽宁 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000 省工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 业锅 )施工前未告知能效情况的; 炉节 (二)竣工验收前,未向检验 能管 检测机构提出能效测试申请, 理办 或者不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法 能效测试,或者能效检测和能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效测试不合格的;(三)竣工 影响 验收后,未向使用单位移交能 效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的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 131 要求进行相关信息 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儿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极配合调查。 玩具 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召回 : 管理 (一)未按规定要求进行 规定 相关信息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建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健全信息档案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 76 頁,共 170 頁 处以1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 131 要求进行相关信息 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序 号 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 儿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玩具 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召回 : 管理 (一)未按规定要求进行 规定 相关信息备案的; 处罚依据 适用条件 (二)未按规定要求建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名称 健全信息档案的。 条款内容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接到省级以上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缺陷 调查通知,但未及 时进行缺陷调查的 ;拒绝配合省级以 132 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进行缺陷调查的 ;未及时将缺陷调 查结果报告省级以 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的 第三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极配合调查。 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 儿童 (一)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 玩具 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 召回 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 管理 (二)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 规定 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 ; (三)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影响 门的 未停止生产销售存 133 在缺陷的儿童玩具 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儿童 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 玩具 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 召回 的儿童玩具的,处以3万元以 管理 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规定 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理。 影响 第 77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2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未停止生产销售存 133 在缺陷的儿童玩具 的 序 违法行为 号 第三十七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儿童 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 玩具 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 召回 的儿童玩具的,处以3万元以 管理 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处罚依据 规定 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适用条件 名称 处理。 条款内容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未依法向社会公布 有关儿童玩具缺陷 等信息、通知销售 者停止销售存在缺 134 陷的儿童玩具、通 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存在缺陷的儿童玩 具,未实施主动召 回的 第三十八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 定,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 儿童 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 玩具 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 召回 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 管理 召回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 规定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 影响 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处理。 生产者未应当及时 将召回计划提交所 135 在地的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九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儿童 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玩具 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召回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 管理 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 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向国家质 136 检总局提交召回总 结的 第四十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儿童 极配合调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 玩具 条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召回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管理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下罚款。 影响 第 78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未按规定向国家质 违法行为 136 号 检总局提交召回总 结的 第四十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 儿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 玩具 处罚依据 条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适用条件 召回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名称 条款内容 管理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下罚款。 影响 未按召回报告及时 召回或未按国家质 137 检总局提出的召回 要求实施召回的 儿童 玩具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 召回 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以3 管理 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 伪造、变造、出租 、出借、冒用、买 138 卖或者转让认证证 书的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 强制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 性产 极配合调查。 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 品认 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证管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 理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 定 影响 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认证委 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 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 的;违反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规定,未按照 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变更,擅自 出厂、销售、进口或 139 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 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五条规定,未按照规 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 证证书扩展,擅自出 厂、销售、进口或者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 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 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强制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 性产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 品认 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 证管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理规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定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 影响 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 79 頁,共 170 頁 。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3万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1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 的;违反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规定,未按照 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变更,擅自 出厂、销售、进口或 139 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 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五条规定,未按照规 序 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 违法行为 号 证证书扩展,擅自出 厂、销售、进口或者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 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强制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 性产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 品认 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 证管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理规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定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 处罚依据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 适用条件 影响 名称 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 条款内容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三条规定,获证产 品及其销售包装上 标注的认证证书所 140 含内容与认证证书 内容不一致的;违 反本规定第三十二 条规定,未按照规 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强制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 极配合调查。 性产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 品认 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 证管 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 理规 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定 不一致的;(二)违反本规定 影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 使用认证标志的 141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 认证 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证书 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 极配合调查。 和认 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未通过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 证标 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 书和认证标志的 志管 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 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 理办 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 影响 罚。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 识备案的,或者应 当办理变更手续而 142 未办理的;使用的 能源效率标识的样 式和规格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 极配合调查。 能源 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 效率 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 标识 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 管理 款:(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 办法 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手续而未办理的;(二)使用 影响 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第 80 頁,共 170 頁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以3万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2万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2万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 识备案的,或者应 当办理变更手续而 142 序 未办理的;使用的 违法行为 号 能源效率标识的样 式和规格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 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 能源 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 效率 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 处罚依据 标识 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 适用条件 管理 款:(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 名称 条款内容 办法 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手续而未办理的;(二)使用 影响 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 照规定配备能源计 量工作人员或者能 143 源计量工作人员未 接受能源计量专业 知识培训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极配合调查。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 能源 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计量 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督 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 办法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144 拒绝、阻碍能源计 量监督检查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极配合调查。 能源 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监督 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管理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在产品或者产品包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 极配合调查。 装及标签上标注含 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 有机 有“有机”、 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产品 “ORGANIC”等字样 ”、“ORGANIC”等字样且可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 认证 145 且可能误导公众认 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 料。 管理 为该产品为有机产 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 办法 品的文字表述和图 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案的 3万元以下罚款。 第 81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1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在产品或者产品包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 装及标签上标注含 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 有机 有“有机”、 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处罚依据 序 “ORGANIC”等字样 产品 ”、“ORGANIC”等字样且可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45 号 且可能误导公众认 认证 名称 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 条款内容 管理 为该产品为有机产 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 办法 品的文字表述和图 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案的 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认证机构发放的有 机产品销售证数量 ,超过获证产品的 146 认证委托人所生产 、加工的有机产品 实际数量的行为,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极配合调查。 有机 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 产品 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认证 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 管理 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 料。 办法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以下罚款。 影响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有机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 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产品 料含量低于95%的加 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 极配合调查。 认证 147 工产品进行有机认 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 管理 证的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办法 下罚款。 影响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 证的加工产品,违 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148 的规定,进行有机 产品认证标识标注 等的 第五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有机 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 产品 条的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 认证 标识标注的; 管理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 办法 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使用认证标志的; 影响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 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 第 82 頁,共 170 頁 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自由裁量基准 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1-2万元罚款 处2-3万元罚款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 证的加工产品,违 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148 的规定,进行有机 序 产品认证标识标注 违法行为 号 等的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 可证书擅自开展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49 的,安检机构超出 批准的检验范围开 展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的。 150 第五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有机 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 产品 条的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 认证 标识标注的; 管理 处罚依据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 办法 适用条件 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名称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使用认证标志的; 影响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 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 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检验资格 机动 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车安 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极配合调查。 全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 术检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安检机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验机 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构监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 理办 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 影响 监督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 格。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 极配合调查。 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机动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车安 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 全技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 对涂改、倒卖、出 术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机构检验资格:(一)涂改、倒 租、出借检验资格 验机 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构监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力比对试验的;(三)未按照国 理办 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 法 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 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的;(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 影响 第 83 頁,共 170 頁 管理的。 自由裁量基准 处2-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150 序 号 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机动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车安 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 全技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 对涂改、倒卖、出 术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 机构检验资格:(一)涂改、倒 租、出借检验资格 验机 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构监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 督管 力比对试验的;(三)未按照国 处罚依据 理办 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法 名称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条款内容 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 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的;(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 影响 管理的。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 考核或者考核不合 151 格的人员从事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 作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机动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 车安 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全技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极配合调查。 术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 验机 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 构监 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督管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理办 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 影响 法 检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机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 车安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全技 极配合调查。 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术检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 验机 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二) 构监 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 督管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维修、保养的;(三)推诿或 理办 影响 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法 。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 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 车安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作3个月以上,未报 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全技 极配合调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 术检 部门备案的,或未 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 验机 153 上交检验资格证书 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 构监 、检验专用印章的 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督管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或停止机动车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理办 影响 全技术检验未向社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 84 頁,共 170 頁 法 会公告的 。 未按照规定提交年 度工作报告或检验 信息的;要求机动 车到指定的场所进 152 行维修、保养的; 推诿或拒绝处理用 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 自由裁量基准 处3万元罚款 处罚款5000元 处罚款1万元 处罚款5000元 处罚款1万元 处1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 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工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 车安 作3个月以上,未报 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全技 处罚依据 序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术检 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 号 部门备案的,或未 验机 153 名称 条款内容 上交检验资格证书 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 构监 、检验专用印章的 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督管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或停止机动车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理办 影响 全技术检验未向社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 会公告的 。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厂商识别代码和相 应商品条码的,在 商品包装上使用其 他条码冒充商品条 154 码或伪造商品条码 的,或者使用已经 注销的厂商识别代 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的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 经核准注册、备案 155 或者伪造的商品条 码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 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 商品 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条码 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管理 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 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3万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1000元罚款 商品 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 条码 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管理 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5000元罚款 第 85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 经核准注册、备案 155 序 或者伪造的商品条 违法行为 号 码的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和部门、企业、事 业单位各项最高计 量标准,未按照规 定申请检定的或超 过检定周期而继续 使用的,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未按 照规定申请检定或 超过检定周期而继 续使用的,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 计量器具,未按照 规定自行定期检定 156 或者送其他有权对 社会开展检定工作 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期检定的, 在经销活动中,使 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的,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 器具给国家或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 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或者破坏计量器具 准确度、伪造数据 ,给国家或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 商品 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 条码 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 处罚依据 管理 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 办法 名称 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条款内容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1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 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 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 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 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 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 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 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属于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 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 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 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 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计量 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 违法 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 行为 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 处罚 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 细则 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 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 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 具;(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 影响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 下罚款;(六)使用以欺骗消费 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 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 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 第 86 頁,共 170 頁 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处500元罚款 处1000元罚款 社会开展检定工作 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期检定的, 在经销活动中,使 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的,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 器具给国家或消费 序 者造成损失的, 违法行为 号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 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或者破坏计量器具 准确度、伪造数据 ,给国家或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 政部门批准,进口 、销售国务院规定 废除的非法定计量 单位的计量器具或 国务院禁止使用的 其他计量器具的, 进口计量器具,未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指 157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检定合格而销售的 , 进口、销售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计量器具型式审 查目录》内的计量 器具,未经国务院 计量行政部门型式 批准的, 处罚 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 细则 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 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 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 具;(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 影响 处罚依据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 适用条件 下罚款;(六)使用以欺骗消费 名称 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 条款内容 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 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 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十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以 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 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 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 极配合调查。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 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 器具的,责令其停止进口、销 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 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 计量 10%至50%的罚款;(二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违法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行为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处罚 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 细则 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 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其销售额10%至5 0%的罚款;(三)进口、销 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 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 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 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封存计量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 影响 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处相当其进口额或销售额30 %以下的罚款。 第 87 頁,共 170 頁 处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罚款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30%罚款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50%罚款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 政部门批准,进口 、销售国务院规定 废除的非法定计量 单位的计量器具或 国务院禁止使用的 其他计量器具的, 进口计量器具,未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指 157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检定合格而销售的 , 进口、销售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计量器具型式审 查目录》内的计量 器具,未经国务院 计量行政部门型式 序 批准的, 违法行为 号 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 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 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 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 器具的,责令其停止进口、销 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 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 计量 10%至50%的罚款;(二 违法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 行为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 处罚 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 细则 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 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其销售额10%至5 0%的罚款;(三)进口、销 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 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 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 处罚依据 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封存计量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适用条件 影响 名称 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 条款内容 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处相当其进口额或销售额30 %以下的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 88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50%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 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 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 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 他计量器具的 未取得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证,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 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 、销售计量器具的,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 器具许可证后,其制 造、修理条件已达不 到原考核条件的, 158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 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 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未 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 不合格而出厂的,个 体工商户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 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 或交付用户使用的,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 理,国家规定范围以 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 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 活动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 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 )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 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 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 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二)未 极配合调查。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 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 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 0%至50%的罚款;(三)未取得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 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 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 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20%至50 计量 %的罚款;(四)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 违法 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 行为 到原考核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制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罚 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五)制造、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细则 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 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 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 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六)企业、事业 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 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 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 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制造、修 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 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 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七)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 影响 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规定场所 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 的罚款。 第 89 頁,共 170 頁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罚款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30%罚款 处相当其违法所得50%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制造、修理、销售 159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 的的计量器具的 适用条件 名称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 极配合调查。 计量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 违法 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 行为 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 处罚 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 细则 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事责任。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的,使 160 用残次计量器具零 配件组装、修理计 量器具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 计量 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 违法 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 行为 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 处罚 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细则 ,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影响 第 90 頁,共 170 頁 处1000元罚款 处2000元罚款 处1000元罚款 处2000元罚款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的,使 160 用残次计量器具零 配件组装、修理计 量器具的 序 号 违法行为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或已经取得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新增检验项目, 未申请单项计量认 证,为社会提供公 证数据的, 161 已取得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经检查不 符合原考核条件的 , 经计量认证合格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失去公正地位的 第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 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 计量 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 违法 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 行为 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 处罚 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细则 ,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 影响 适用条件 名称 条款内容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十八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 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 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 定处罚:(一)未取得计量认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 极配合调查。 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 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 计量 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 违法 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 行为 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 处罚 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 细则 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 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 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 影响 使用计量认证标志;(三)经 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 标志。 第 91 頁,共 170 頁 处2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500元罚款 处以1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伪造、盗用、倒卖 162 检定印、证的 进口或者销售非法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 163 器具或者国务院禁 止使用的其它计量 器具的, 进口的计量器具未 经省级以上政府计 164 量行政部门委托的 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而销售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计量 第十九条 伪造、盗用、倒卖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违法 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 极配合调查。 行为 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 处罚 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细则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人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 极配合调查。 共和 规定,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 国进 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口计 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量器 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具监 责令其停止进口或者销售,没 督管 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理办 可以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实 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影响 施细 则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进 口计 量器 具监 督管 理办 法实 施细 则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计量器具 未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委托的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而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销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封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影响 第 92 頁,共 170 頁 处以1000元罚款 处以2000元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 处以销售额10%的罚款 处以销售的30%的罚款 处以销售额50%的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165 门型式批准的计量 器具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相当于进口或者销售额10%的 中华 罚款。 人民 第四十三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 极配合调查。 共和 国进 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 口计 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处以相当于进口或者销售额20%的 量器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封存其计量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罚款。 具监 器具,责令外商或者其代理人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补办型式批准手续,并可以处 理办 法实 以相当于进口或者销售额百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相当于进口或者销售额30%的 施细 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影响 罚款。 则 取得制造、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的单位 166 或个人应当办理许 可证变更手续而未 办理的 制造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修 理计 九条规定,取得制造、修理计 极配合调查。 量器 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 具许 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 可监 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 督管 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理办 影响 法 下罚款。 未标注或者未按规 定标注制造、修理 167 计量器具许可证标 志和编号的 制造 、修 理计 量器 具许 可监 督管 理办 法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编号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 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93 頁,共 170 頁 处5000元罚款 处10000元罚款 处10000元罚款 处20000元罚款 处30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委托未取得与委托 加工产品项目相应 168 的制造计量器具许 可的单位或个人加 工计量器具的 第四十一条 委托未取得与委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制造 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 极配合调查。 、修 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 理计 计量器具的,予以警告,并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器 3万元以下罚款。被委托单位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具许 可监 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理办 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影响 予以处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169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四条 制造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 极配合调查。 、修 理计 十四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 量器 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具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可监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 理办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销售未取得制造、 170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的产品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制造 极配合调查。 、修 理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 量器 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具许 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可监 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督管 元以下罚款。 理办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法 影响 第 94 頁,共 170 頁 处10000元罚款 处20000元罚款 处30000元罚款 处10000元罚款 处20000元罚款 处30000元罚款 处10000元罚款 处20000元罚款 处30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制造 171 、修理计量器具许 可的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 装商品,其实际量 与标注量不相符, 172 计量偏差超过《定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督规定》或者国家 其它有关规定的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10000元罚款 条款内容 制造 、修 理计 第四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器 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具许 量器具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办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可监 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 督管 处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理办 法 处20000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 商品 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 量计 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违 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法行 其它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为处 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 罚规 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 定 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 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95 頁,共 170 頁 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 包装商品或者零售 商品,其实际量与 标注量或者实际量 与贸易结算量不相 173 符,计量偏差超过 《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规定》、《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 监督规定》或者国 家其它有关规定的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1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处 3000元罚款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 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 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 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 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量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违 规定》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法行 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为处 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 罚规 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 定 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 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2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处 6000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处 10000元罚款 名称 条款内容 第 96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174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 名称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300元罚款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集市主办者违反本 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集市主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集贸 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市场 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计量 期改正,没收淘汰的计量器具 监督 ,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工商行政 办法 管理部门吊销集市主办者营业 执照。集市主办者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 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97 頁,共 170 頁 处以600元罚款 处以1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175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计量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罚款300元,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罚款翻倍 器具,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极配合调查。 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第(三)项规定,给国家和消费 集贸 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市场 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 计量 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监督 罚款600元,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 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管理 损失的,罚款翻倍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营者违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 定,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 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给予 现场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罚款1000元,给国家和消费者造 影响 成损失的,罚款翻倍 。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176 维修加油机后未进 行检定合格的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九条第三项;(三)违反本办 加油 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 站计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 量监 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督管 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理办 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 法 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98 頁,共 170 頁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30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177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名称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 位的计量器具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违法所得10%罚款 条款内容 加油 第九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 站计 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监 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督管 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理办 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法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178 未使用计量器具的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 本办法规定,拒不 提供成品油零售账 179 目或者提供不真实 账目,使违法所得 难以计算的 加油 第九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第 站计 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监 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督管 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理办 以下罚款; 法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加油 第十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 站计 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量监 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督管 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理办 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 法 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99 頁,共 170 頁 处以违法所得30%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50%罚款 处以1000元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20000元罚款 处以30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 180 镜制配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第四条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九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 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 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 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 极配合调查。 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使用属于强制检定 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 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使用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 眼镜 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 制配 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计量 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督 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 办法 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 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 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 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 (六)项规定,使用非法定计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量单位的,责令改正;使用国 影响 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 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 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 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 下罚款。 第 100 頁,共 170 頁 处以700元罚款,超期未检定并处 300元罚款,检定不合格使用并处 600元罚款 处以1400元罚款,超期未检定并 处600元罚款,检定不合格使用并 处1000元罚款 处以2000元罚款,超期未检定并 处1000元罚款,检定不合格使用 并处1000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1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极配合调查。 损失的,并处600元罚款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 181 镜制配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第五条的 第十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 、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 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 眼镜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制配 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 计量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 监督 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管理 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以5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并处1200元罚款 办法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 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 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10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影响 损失的,并处2000元罚款 第 101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 182 镜制配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第六条的 眼镜制配者拒不提 供眼镜制配账目, 183 使违法所得难以计 算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 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 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1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极配合调查。 损失的,并处600元罚款 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 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眼镜 的,责令改正。(二)违反本 制配 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 计量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处以5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监督 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损失的,并处1200元罚款 管理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 )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 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四)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10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 损失的,并处2000元罚款 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 影响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罚款10000元 极配合调查。 眼镜 第十二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 制配 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计量 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以罚款30000元 监督 ,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 办法 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罚款50000元 影响 第 102 頁,共 170 頁 眼镜制配者拒不提 供眼镜制配账目, 183 使违法所得难以计 算的 序 违法行为 号 获得《定量包装商 品生产企业计量保 证能力证书》的生 184 产者,违反《定量 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规范》要求的 185 未正确、清晰地标 注净含量的 眼镜 第十二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 制配 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 计量 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监督 ,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 管理 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 处罚依据 办法 款。 适用条件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名称 条款内容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罚款50000元 第十六条获得《定量包装商品 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1000元罚款,整改不合格或 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 极配合调查。 者拒绝整改处以10000元罚款 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定量 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包装 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商品 处以3000元罚款,整改不合格或 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计量 者拒绝整改处以20000元罚款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 管理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 办法 保证能力证书》。定量包装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5000元罚款,整改不合格或 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 影响 者拒绝整改处以30000元罚款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 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300元罚款 定量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 包装 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 商品 条、第七条的规定,未正确、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计量 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督 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 办法 以下罚款。 处以600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1000元罚款 第 103 頁,共 170 頁 185 未正确、清晰地标 注净含量的 定量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 包装 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 商品 条、第七条的规定,未正确、 计量 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 监督 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 管理 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 办法 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 186 的平均实际含量小 于其标注净含量的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拒绝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 提供有关情况或者 187 资料的;阻挠、干 涉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的行为 名称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适用条件 影响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 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 极配合调查。 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 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定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 包装 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商品 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计量 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督 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 管理 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 办法 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 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 影响 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 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 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 极配合调查。 特种 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 设备 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 事故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报告 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和调 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查处 的罚款:(一)伪造或者故意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理规 破坏事故现场的;(二)拒绝 定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 况或者资料的;(三)阻挠、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 影响 处理工作的。 第 104 頁,共 170 頁 处以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基准 处检验批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处检验批货值金额2倍罚款 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 处以4000元罚款 处以12000元罚款 处以20000元罚款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拒绝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 提供有关情况或者 187 资料的;阻挠、干 涉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序 的行为 违法行为 号 未取得省级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门颁发的《锅炉制 188 造许可证》,从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 炉制造的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 制造单位,采用未经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 锅炉设计文件的;销 售未取得《锅炉制造 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 炉的;未取得省级质 189 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从事小型和常压热 水锅炉安装、修理和 改造的;小型和常压 热水锅炉安装单位, 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 的锅炉的;将常压热 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 成承压锅炉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 特种 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 设备 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 事故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报告 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和调 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查处 的罚款:(一)伪造或者故意 理规 破坏事故现场的;(二)拒绝 处罚依据 定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 适用条件 况或者资料的;(三)阻挠、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名称 条款内容 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 影响 处理工作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省级以上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小型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 极配合调查。 和常 《锅炉制造许可证》,从事小 压热 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的,责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水锅 令其停止制造,处以一万元以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炉安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全监 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 察规 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具备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定 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锅炉予以 影响 没收。 第五十四条;有本规定禁止的 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极配合调查。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 小型 元的罚款:(一)小型和常压热 和常 水锅炉制造单位,采用未经省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压热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水锅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炉安 锅炉设计文件的;(二)销售未 全监 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 察规 位制造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 定 的;(三)未取得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证书,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 影响 炉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四)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单位 ,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 的;(五)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 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 第 105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20000元罚款 处以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 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 过15000元的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的罚款 处以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 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 过15000元的罚款 处以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的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以300元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 极配合调查。 为的,处以30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小型和常压热水 使用未取得《锅炉 锅炉使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制造许可证》的单 ,责令其改正,属非经营性使 位制造的锅炉的; 用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 未按规定履行锅炉 小型 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 安装报批手续的; 和常 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规定组织安装 压热 )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 竣工验收的;未按 水锅 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190 规定办理锅炉使用 处以600元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 炉安 二)未按规定履行锅炉安装报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登记的;未按规定 为的,处以6000元罚款 全监 批手续的;(三)未按规定组织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进行定期检验的; 察规 安装竣工验收的;(四)未按规 擅自超压使用锅炉 定 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的;(五) 的; 对发生锅炉事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故隐瞒不报、谎报 六)擅自超压使用锅炉的;(七 或者破坏事故现场 ) 对发生锅炉事故隐瞒不报、 的。 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使用 影响 行为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 106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违反特种设备质量 191 监督与安全监察规 定的 适用条件 名称 特种 设备 质量 监督 与安 全监 察规 定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 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 十五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者, 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 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500 0元至20000元罚款;(二)违反本规定 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 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 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 安全认诃证;(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 条,未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 本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 00元至20000元罚款;(四)违反本规 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 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 改造者,责令承担项目停止进行,并处500 0元至20000元罚款,有资格证书但无相 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五)违反 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 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 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 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营 性使用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 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3000元至10 000元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特种设 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 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 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3000元 至10000元罚款。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的 ,必须责令设备停止使用;(七)违反本规定 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使用无 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的,对用 人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八)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 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 ,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3000元至10 000元罚款;(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 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 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00 00元至30000元罚款。 未审核手续的处以5000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并处5000元 极配合调查。 罚款;非法经营300元罚款,经营 性3000元罚款 未审核手续的处以12500元罚款,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并处12500元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罚款。非法经营600元罚款,经营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性6000元罚款 未审核手续的处以20000元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并处20000元 罚款;非法经营1000元罚款,经 影响 营性10000元罚款 第 107 頁,共 170 頁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后不采取紧急救援 措施,未能及时有 192 效抑制灾害扩大, 或者未按照规定及 时报告事故以及隐 瞒事故不报的,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 特种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 193 、检验、维修保养 或者改造,并因此 造成事故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四条 极配合调查。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 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特种 ,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 设备 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质量 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督 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与安 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 全监 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 察规 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 定 事故不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00元至25000元罚款。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进 极配合调查。 特种 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设备 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 质量 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监督 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与安 相关设备停止使用,并处10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全监 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察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定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任。 影响 第 108 頁,共 170 頁 处以罚款5000元 处以罚款15000元 处以罚款25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应当取得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充 装、检验、修理、 194 改造、维修保养、 化学清洗许可,而 未取得相应许可擅 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195 的,或者没有按照 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就投入制造的 适用条件 名称 自由裁量基准 条款内容 第三条;应当取得设备设计、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 极配合调查。 锅炉 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 压力 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 容器 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 压力 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 管道 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设备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 监察 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 行政 罚款。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处罚 的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规定 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等有关规定处罚。 锅炉 压力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容器 第四条;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 极配合调查。 压力 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 管道 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 特种 制造的,责令改正,处责任者 设备 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安全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监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款,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件。 行政 影响 处罚 规定 第 109 頁,共 170 頁 处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设计文件审批手续 195 的,或者没有按照 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就投入制造的 序 号 违法行为 应当履行设备制造 、安装、修理、改 196 造安全质量监督检 验程序而未按照规 定履行的 制造、销售不符合 有关法规、标准的 设备,致使设备不 能投入使用的,安 装不符合安全质量 197 的设备,或安装、 修理、改造质量不 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致使设备不能投 入使用的 锅炉 压力 容器 第四条;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 压力 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 管道 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 特种 制造的,责令改正,处责任者 设备 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安全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监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罚依据 款,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件。 行政 适用条件 影响 处罚 名称 条款内容 规定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锅炉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压力 第五条;应当履行设备制造、 极配合调查。 容器 安装、修理、改造安全质量监 压力 督检验程序而未按照规定履行 管道 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活 特种 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设备 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安全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察 ,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行政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 处罚 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影响 处以罚款30000元 自由裁量基准 处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等值罚 锅炉 第六条;制造、销售不符合有 极配合调查。 款 压力 关法规、标准的设备,致使设 容器 备不能投入使用的,按照《中 压力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 管道 有关规定处罚。安装不符合安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特种 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2倍罚款 设备 、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安全 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 监察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一 行政 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处罚 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3倍以下 规定 吊销相应许可证。 影响 罚款 第 110 頁,共 170 頁 有关法规、标准的 设备,致使设备不 能投入使用的,安 装不符合安全质量 197 的设备,或安装、 修理、改造质量不 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致使设备不能投 序 入使用的 违法行为 号 容器 备不能投入使用的,按照《中 压力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 管道 有关规定处罚。安装不符合安 特种 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 设备 、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 安全 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 监察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一 行政 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处罚依据 处罚 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3倍以下 规定 名称 吊销相应许可证。 条款内容 影响 罚款 违反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198 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规定第七条的 第七条 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 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 锅炉 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 极配合调查。 压力 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 容器 的;(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 压力 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 管道 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 特种 洗、检验的;(三)未经批准自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设备 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安全 验的;(四)未办理使用(托管)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监察 注册登记手续的;(五)超过检 行政 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处罚 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 规定 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 影响 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 手续的;(九)已经报废或者非 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使用无相应有效证 件的人员进行设备 199 操作、检验等活动 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锅炉 压力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容器 极配合调查。 压力 第九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 管道 特种 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 设备 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 安全 元以下罚款。 监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行政 影响 处罚 规定 第 111 頁,共 170 頁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处以罚款4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使用无相应有效证 件的人员进行设备 199 操作、检验等活动 的 序 违法行为 号 转让资格许可证书 ,或给无许可资格 200 的单位出具虚假证 明的 201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 管道 第九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 特种 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 设备 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 安全 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 监察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适用条件 行政 影响 名称 条款内容 处罚 规定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 管道 特种 设备 安全 监察 行政 处罚 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第十条;转让资格许可证书, 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假证明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资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格,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极配合调查。 ,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 可证。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 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 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 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气瓶 同意的气瓶除外);(二)对使 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 安全 充装;(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 瓶等 监察 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规定 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 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 错装或超装的;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 气瓶进行翻新的;(五)未按规 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 标签的;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影响 书的。 第 112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处10000元罚款 处20000元罚款 处30000元罚款 201 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气瓶 同意的气瓶除外);(二)对使 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 安全 充装;(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 瓶等 监察 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 规定 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 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 错装或超装的;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 气瓶进行翻新的;(五)未按规 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 处罚依据 标签的;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影响 名称 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条款内容 书的。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 期检验不合格应予 报废的气瓶,未进 202 行破坏性处理而直 接退回气瓶送检单 位或者转卖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四十九条;气瓶检验机构对 极配合调查。 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 气瓶 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安全 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察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责令改正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规定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验资格。 影响 销售无制造许可证 单位制造的气瓶或 者销售未经许可的 充装单位充装的瓶 装气体;收购、销 203 售未经破坏性处理 的报废气瓶或者使 用过的非重复充装 气瓶以及其他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 第五十条;气瓶或者瓶装气体 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 极配合调查。 气瓶 以下罚款。(一)销售无制造许 安全 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 监察 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 规定 装气体;(二)收购、销售未经 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 影响 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制造单位未采用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要 204 求的起重机械设计 文件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起重 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 极配合调查。 机械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 安全 计文件。)规定的,责令改正 监察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影响 款。 第 113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30000元罚款 处以罚款1000元 处以罚款5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4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制造单位未采用符 序 合安全技术规范要 违法行为 204 号 求的起重机械设计 文件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 起重 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 机械 处罚依据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 适用条件 安全 计文件。)规定的,责令改正 名称 条款内容 监察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 影响 款。 未在被许可的场所 内制造起重机械的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规定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 极配合调查。 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 起重 ;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 机械 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 安全 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 监察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 规定 行监督检验。)规定,未在被 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 影响 万元以下罚款 205 制造单位将主要受 力结构件(主梁、 主副吊臂、主支撑 206 腿、标准节,下同 )全部委托加工或 者购买并用于起重 机械制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 条第一款(制造单位不得将主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 极配合调查。 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 )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 起重 于起重机械制造。)或者第二 机械 款(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安全 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察 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规定 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 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 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 影响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 114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罚款3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30000元 制造单位将主要受 力结构件(主梁、 主副吊臂、主支撑 206 腿、标准节,下同 )全部委托加工或 者购买并用于起重 序 机械制造。 违法行为 号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发生变更,原使用 单位未在变更后30 207 日内到原登记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的 使用不具有原使用 208 单位的使用登记注 销证明的起重机械 条第一款(制造单位不得将主 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 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 )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 起重 于起重机械制造。)或者第二 机械 款(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 安全 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 监察 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 规定 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 处罚依据 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 适用条件 名称 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 影响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罚款30000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 极配合调查。 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 本规定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 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 起重 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 机械 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安全 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察 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规定 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 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 ,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罚款11000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 起重 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机械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安全 记注销证明;)规定要求的起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察 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规定 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115 頁,共 170 頁 处以罚款2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处以罚款11000元 处以罚款20000元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使用不具有原使用 208 单位的使用登记注 序 销证明的起重机械 违法行为 号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 起重 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机械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 安全 处罚依据 记注销证明;)规定要求的起 监察 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 规定 名称 条款内容 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罚款20000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处以罚款2000元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第二款(禁止承租使用 没有在登记部门进 起重 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 行使用登记的; 没 机械 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有完整安全技术档 209 安全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案的;监督检验或 监察 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者定期检验不合格 规定 期检验不合格的。)规定的, 的 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 处以罚款11000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罚款20000元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 前,未按照拆卸作 业指导书的要求进 210 行施工,保证起重 机械拆卸过程的安 全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十五条第二款(起重机械拆卸 极配合调查。 起重 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 机械 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 安全 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 监察 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规 规定 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以下罚款。 影响 第 116 頁,共 170 頁 处以罚款4000元 处以罚款10000元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 前,未按照拆卸作 业指导书的要求进 210 行施工,保证起重 序 机械拆卸过程的安 违法行为 号 全的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 作业的;作业人员 违反特种设备的操 作规程和有关的安 全规章制度操作,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 211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未 立即向现场管理人 员和单位有关负责 人报告,用人单位 未给予批评教育或 者处分的 非法印制、伪造、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或 212 者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 十五条第二款(起重机械拆卸 起重 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 机械 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 安全 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 处罚依据 监察 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规 适用条件 规定 名称 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 条款内容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以下罚款。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 极配合调查。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 (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 设备 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 作业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 人员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 监督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管理 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 办法 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 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分的。 影响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 特种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设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 作业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 人员 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监督 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管理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究刑事责任。 第 117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以罚款10000元 处以1000元罚款 处以15000元罚款 处以30000元罚款 处300元罚款 处600元罚款 非法印制、伪造、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或 212 者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涂改、倒卖 序 、出租、出借《特 违法行为 号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 作业人员未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上岗作业,或 213 者用人单位未对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 特种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设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 作业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 人员 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 监督 处罚依据 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 管理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办法 名称 条款内容 究刑事责任。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1000元罚款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第三十六条:作业人员未取得 极配合调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未经 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 特种 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设备 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作业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人员 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监督 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 办法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 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 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第 118 頁,共 170 頁 处以10000元罚款 处以30000元罚款 处以50000元罚款 213 者用人单位未对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 人员 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 监督 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管理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 办法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 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 名称 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条款内容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自由裁量基准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处以50000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 条生产者应当向国 家质检总局备案生 产者基本信息、车 型信息、约定的销 售和修理网点资料 、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三包凭证、维修 保养手册、三包责 任争议处理和退换 车信息等家用汽车 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并在信息发生变 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家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 极配合调查。 用汽 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 车产 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 品修 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 理、 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更换 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退 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货责 ,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 任规 新备案。”规定的,予以警告 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家用汽车产品未具 有中文的产品合格 证或相关证明以及 215 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包凭证、维修保 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家 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 极配合调查。 用汽 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 车产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 品修 、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理、 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更换 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退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货责 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 任规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 定》 第 119 頁,共 170 頁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家用汽车产品未具 有中文的产品合格 证或相关证明以及 215 序 产品使用说明书、 违法行为 号 三包凭证、维修保 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规定 违反《家用汽车产 品修理、更换、退 216 货责任规定》第十 二条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 《家 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 用汽 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 车产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 品修 、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理、 处罚依据 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更换 适用条件 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退 名称 条款内容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货责 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 任规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定》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 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 品应:(一)向消费者交付合 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 极配合调查。 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 、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 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 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 《家 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 用汽 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 车产 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品修 三包有效期;(六)明示由生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理、 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更换 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 、退 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 货责 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 任规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 定》 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 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 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 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 影响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 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的规定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 第 120 頁,共 170 頁 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自由裁量基准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216 品修理、更换、退 货责任规定》第十 二条的 理、 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 更换 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 、退 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 货责 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 任规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 定》 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 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 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 处罚依据 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适用条件 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 名称 条款内容 影响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 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的规定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 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家 以下罚款。 极配合调查。 用汽 车产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 品修 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 一般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 理、 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 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立功 更换 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退 3万元以下罚款。 货责 任规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定》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违反《家用汽车产 品修理、更换、退 217 货责任规定》中车 辆修理等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认证机构未经批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极配合调查。 从事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 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子公司或分 公司停止认证活动,处10万以 认证机构未经批准 认证 上50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擅自设立子公司 机构 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218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或分公司从事认证 管理 委给与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 活动的 办法 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 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情 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撤销认 证机构批准证书,对负有责任 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第 121 頁,共 170 頁 影响 ,并予公布。 自由裁量基准 处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万元罚款 处3万元罚款 处10万-20万元罚款 处20万-40万元罚款 处40万-50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认证机构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从事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 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子公司或分 公司停止认证活动,处10万以 认证机构未经批准 认证 上50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擅自设立子公司 机构 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 218 或分公司从事认证 管理 委给与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 处罚依据 序 活动的 办法 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号 给予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情 名称 条款内容 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撤销认 证机构批准证书,对负有责任 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 ,并予公布。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认证机构设立的办 事机构从事签订认 证合同、组织现场 审核(检查)、出 219 具审核报告、实施 认证决定、收取认 证费用等认证活动 的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代表 机构从事签订认证 合同、组织现场审 220 核(检查)、出具 审核报告、实施认 证决定、收取认证 费用等认证活动的 第四十九条:认证机构设立的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 极配合调查。 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 审核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 认证 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 机构 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备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管理 案,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国家认监委给与认证机构 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任 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1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年的处罚;并予公布。 影响 第五十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 极配合调查。 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 检查)、出具审核报告、实施 认证 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 机构 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管理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办法 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 第 122 頁,共 170 頁 销其备案,并予公布。 自由裁量基准 处40万-50万元罚款 处10万-20万元罚款 处20万-40万元罚款 处40万-50万元罚款 处10万-20万元罚款 处20万-40万元罚款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代表 机构从事签订认证 序 合同、组织现场审 违法行为 220 号 核(检查)、出具 审核报告、实施认 证决定、收取认证 费用等认证活动的 认证机构设立子公 司、分公司以其他 221 形式设立机构或者 委托他人从事认证 活动的 第五十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 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 检查)、出具审核报告、实施 认证 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 处罚依据 机构 适用条件 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管理 名称 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条款内容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办法 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销其备案,并予公布。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五十一条:认证机构设立子 公司、分公司以其他形式设立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极配合调查。 机构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 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 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有 认证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机构 国家认监委撤销子公司、分公 管理 司的批准资格,并对其认证机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办法 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任的认证人员,给予停止执业 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国 家认监委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证 书,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撤销其执业资格,并予公布。 影响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有下列 从轻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 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 极配合调查。 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认证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机构 222 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管理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的等 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一 办法 )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的;(二)涂改、伪造《认证 第 123 頁,共 170 頁 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 自由裁量基准 处20万-40万元罚款 处40万-50万元罚款 处10万-20万元罚款 处20万-40万元罚款 处40万-50万元罚款 处10万元罚款 处15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 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认证 处罚依据 序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 机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222 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号 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管理 名称 条款内容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的等 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一 办法 )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的;(二)涂改、伪造《认证 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 影响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认证咨询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超越批准 223 业务范围进行认证 咨询活动或者分支 机构未经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 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认证 支机构超越批准业务范围进行认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咨询 证咨询活动或者分支机构未经备 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 机构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 管理 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办法 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影响 认证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使用不具备认证咨 咨询 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万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询师注册资格的人 机构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224 员独立进行认证咨 管理 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办法 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询的 影响 ,并予以公布。 认证咨询机构在认 证监督管理部门对 其实施的监督检查 中,隐瞒有关情况 225 、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拒绝提供反映其 活动情况的真实材 料的 第三十一条 认证咨询机构在 一般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扩大;配合机关查处并有 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 立功表现,如实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 认证 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 咨询 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 机构 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管理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办法 ;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 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 第 124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15万元罚款 处20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3万元罚款 处1万元罚款 处2-3万元罚款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认证咨询机构在认 证监督管理部门对 序 其实施的监督检查 违法行为 号 中,隐瞒有关情况 225 、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拒绝提供反映其 活动情况的真实材 料的 第三十一条 认证咨询机构在 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 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认证 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 适用条件 咨询 名称 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 条款内容 机构 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 从重处罚:再次违法;拒不接受检查;造成严重社会 管理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办法 ;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 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 第 125 頁,共 170 頁 自由裁量基准 处2-3万元罚款 第 126 頁,共 170 頁 第 127 頁,共 170 頁 第 128 頁,共 170 頁 第 129 頁,共 170 頁 第 130 頁,共 170 頁 第 131 頁,共 170 頁 第 132 頁,共 170 頁 第 133 頁,共 170 頁 第 134 頁,共 170 頁 第 135 頁,共 170 頁 第 136 頁,共 170 頁 第 137 頁,共 170 頁 第 138 頁,共 170 頁 第 139 頁,共 170 頁 第 140 頁,共 170 頁 第 141 頁,共 170 頁 第 142 頁,共 170 頁 第 143 頁,共 170 頁 第 144 頁,共 170 頁 第 145 頁,共 170 頁 第 146 頁,共 170 頁 第 147 頁,共 170 頁 第 148 頁,共 170 頁 第 149 頁,共 170 頁 第 150 頁,共 170 頁 第 151 頁,共 170 頁 第 152 頁,共 170 頁 第 153 頁,共 170 頁 第 154 頁,共 170 頁 第 155 頁,共 170 頁 第 156 頁,共 170 頁 第 157 頁,共 170 頁 第 158 頁,共 170 頁 第 159 頁,共 170 頁 第 160 頁,共 170 頁 第 161 頁,共 170 頁 第 162 頁,共 170 頁 第 163 頁,共 170 頁 第 164 頁,共 170 頁 第 165 頁,共 170 頁 第 166 頁,共 170 頁 第 167 頁,共 170 頁 第 168 頁,共 170 頁 第 169 頁,共 170 頁 第 170 頁,共 170 頁

相关文章
    相关文档